工伤认定书出来了然后该怎么办?

我工伤认定书出来了,如果做伤残鉴定公司就会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书出来了,如果做伤残鉴定就会被辞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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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属于工伤,可以去做工伤鉴定。根据你所说的伤情,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初步判断为十级,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工伤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规定,伤残等级大约在9~10级左右,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建议鉴定,鉴定以后才能确定你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有工伤公司无权辞退,职工有权辞职。建议继续做鉴定

  • 不要紧,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 以上律师已做出详细的解答,但不同的律师有不同的见解。 你可以针对该问题继续咨询我,以获得更多律师的解答,24小时在线。

  • 【法律意见】 理论上可以。但亲子鉴定必须到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具体请咨询当地司法局或本省司法厅,或者在上述部门官网查询本地正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 工伤在现代生活中已是十分常见的一类纠纷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高危职业的员工来说,遭遇工伤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当我们拿到工伤鉴定后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呢?相信这些问题对很多人来说还是薄弱环节。那么工伤鉴定完了后怎么弄?针对这一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的伤,用人单位应该负赔偿责任。为确定工伤的程度,需要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职工应该在工伤认定书下来多久做工伤鉴定呢?鉴定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用。工伤认定书下来多久做工伤

  • 随着现在生活水平越来越好,生活的周围有许多建筑工地,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明确伤残情况,工人要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这样,等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工人就可以向建筑单位要求赔偿了。如果是自己申请的话,首先得知道负责工伤鉴定的部门是谁。那么进行工作受伤中后做鉴定鉴定是市劳动局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 在工作中可能我们会发生意外,通常这个时候都会做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劳动局的协助。那么,如果证据不足,劳动局有义务取证吗?如果您对此感到困惑的话,那就看看下面由华律网的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搜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吧。

  • 工伤认定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受伤的劳动者能不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后,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由哪个部门来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治疗期间,未申请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劳动者。但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受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主张工伤赔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是

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会因为工伤

认定发生一些矛盾。因而首先小编私底下是不能够协商解决

的,这个时候就会进行工伤认定的复议或者是工伤认定的诉

讼,那么。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

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是很正

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往往会因为工伤认定

发生一些矛盾。因而首先小编私底下是不能够协商解决的,

这个时候就会进行工伤认定的复议或者是工伤认定的诉讼,

那么。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事故有可能离我们很近,特别是对一些危险职业来说,但很多人对工伤认定等一些相关内容并不是很了解,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我们需要去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完会出具相应的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书丢了应该怎么办呢?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书如何获得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怎么办

1、收到工伤认定受理书之后,在15天到60天内会收到工伤认定书,根据事故是否明确责任,事故过程是否清晰,判定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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