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办法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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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项商品法检,第2项非法检,系统提示第2项目的地和通途代码不能空,是否还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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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不然报文不完整,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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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货物规格里面的型号是否需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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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名称是手工勾选上去的,发送提示不涉检要将检验检疫名称清空,但是就删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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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法检货物整合申报出单后,还需要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里上传无纸化单据吗? 原来报检出单后都要去无纸化系统里上传单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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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号正式切换前继续在无纸化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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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包装包装种类和件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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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请在包装种类中录入货物包装,在其他包装中选择天然木托,在件数中录入大包装件数(提单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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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报检是申报装载数量,报关是申报实际卸载数量。请问关检融合后报哪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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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验检疫的随附单证都是在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中上传,8月1日预录系统(EDI或单一窗口网页版)合并后,是不是只需在预录系统中一次性上传随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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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上传随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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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抬头的,消费使用单位必须要有检验检疫代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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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据每种类型只能上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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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多张单证的放到一个pdf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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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缺少A证,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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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A证的,点确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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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填写集装箱数量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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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集装箱的,直接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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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示消费使用单位代码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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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货人在属地操作报检业务,在口岸委托报关代理办理报关业务的,8月1日后在单一窗口新出口报关界面如何录单,是否报关报检内容一起申报,口岸那边的报关代理就不用再报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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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发货人先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申报前监管(无需插卡)申报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口岸报关代理企业再引用该数据(在随附单证里选择电子底账,录入编号)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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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中检验检疫编码部分为必填项,请问应该如何选择检验检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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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原海关8-10位HS编码敲击回车键,系统会跳出检验检疫编码列表供选择,申报企业根据货物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即可,确实不能确定的,请咨询相应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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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以后,集报逐批等原仅报检不报关的业务,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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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货物、逐批申报的加工贸易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货物)、展品、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快件、邮寄物、进口机动车登检、不涉密的军品,需实施检疫的使馆自用物品、个人自用物品、集装箱空箱,伴侣动物,尸体棺柩等11类业务,按原通道申报,仅进入e-CIQ主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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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以后,原仅报关货物需要填写检务相关内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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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仅报关无需报检的货物,可不填写检务相关模块数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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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前出口或进口货物报检完成,但尚未报关的电子底账数据,能在8月1日以后再报关使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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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可通过关联报检号实现数据的引用。进口货物必须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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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是否必须要同时有报关报检资质才可以报关,有报关无报检资质的企业是不就不能报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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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必须要同时有报关、报检资质的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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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以后,包装和集装箱适载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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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通道申报,相关模块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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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后要进行单据数据更改,需要向海关、检验检疫哪方的关员受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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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相关流程规定下发,按原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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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后进口报检货物在检验检疫的全国无纸化系统是否还能上传随附单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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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后,企业应凭什么号码到检验检疫窗口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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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功后,企业可凭回执里的检验检疫编号到检务前台受理,如果收到为带E拦截号的,为集中审单拦截单证,凭带E号处理,如果相关回执丢失的,可凭I开头的海关流水号到检务前台受理,工作人员可录入综合查询-入境报检信息查询-企业申报流水号查询,报检日期定格为某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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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货源地和产地代码涉检和非涉检都需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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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集装箱的,集装箱申报栏可以不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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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货物,整合申报后有回执,回执中有检验检疫编号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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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发货人,代码可以空,名称不能空,如果确实没有,可以填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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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检来自疫区。报关走新版,报检按原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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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海运口岸的,运输工具抵港报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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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检的,不要下拉检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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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10位编码对应多个3位附加码及名称,用户自行选择一个并显示,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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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申报后“使用人联系电话”对应原报检单位联系人电话,请需签发证书的企业在使用人栏目录入联系人及电话信息,电话必须为手机号。(测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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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法检的,不要录入任何一个报检字段,也不要下拉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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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单里面的境内运输方式需要录(原QP这个数据项是不用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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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退运审批要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发申请,如果是现场海关发的责令退运通知书就可以直接申报,如果是海关查验后单货不符退运就必须上海关事务联系系统申请直接退运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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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货物,整合申报后有回执,回执中有报检号和报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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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检的不用填写货物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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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拼箱标记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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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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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运单号栏填报D/O号,B/L号栏填报B/L号,当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时B/L号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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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项数最多填报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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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自重录入集装箱箱体重量(千克),非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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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境内收货人检验检疫10位编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10位编码、货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检务6位)、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用途代码、启运日期、启运港、货物属性代码、集装箱规格(当集装箱货物时必填)、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标记唛码,这些项目都是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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