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待遇定期核定怎么办理 失业告知及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尚未完成?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转发《关于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参保缴费规定中任选其一:

1、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即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2、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工资)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参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同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其他有关待遇(即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1、各有关单位在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时,在参保缴费方式上要尊重农民合同制职工的意愿,由其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并告知其不同的待遇差异。

2、农民合同制职工选择本人缴费的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需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整理保存。用人单位在办理这部分人员的参保手续时,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单位书面申请以及人员花名册。

3、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参保缴费时,比照城镇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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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相关问题汇总问答

一、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应用开通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存储介质(USBKey)和密码。申领了“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了解有关网上办事的具体规则,公告信息等在线服务。目前该平台的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若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先查看平台上的《操作手册》和《问题解答》或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二、如何修改数字证书持有人信息或修改邮箱地址?

答: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若需更改证书持有人信息,可通过自助经办平台首页“单位主管审批”菜单进行调整。另外,目前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未设置邮箱业务,但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均有有各自的公共邮箱,参保单位可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解决网上社保业务操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如何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上进行一年一度的单位工资性收入申报?原网上办事平台是否可以自动链接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答:参保单位申领了数字证书,并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可在年度工资申报类中进行一年一度的单位工资性收入申报的操作。目前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将于6月份予以关闭,该平台不能自动链接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四、单位如何申请网上办事?原网上办事平台与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是否存在数据相通?

答: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存储介质(USBKey)和密码。申领了“数字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了解有关网上办事的具体规则,公告信息等在线服务。由于该平台与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不存在数据相通,且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因此不建议参保单位使用原城保网上办事平台。

五、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具体有哪些业务?如何操作? 答:目前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的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可先在平台上参阅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经办规程、在线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等。若在操作过程中有疑问,可发送电子邮件与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六、哪些社保业务可以在网上操作?

答:目前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的办事项目涵盖了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所有项目,包括缴费变更申报、基本信息调整、申请预约业务、查询打印服务和年度工资申报等五大类,共21项。用人单位只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即可为其招(录)用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预约等相关业务,并可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七、原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今年3月份已先行关闭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的查询服务功能;7月1日起原城保网上办事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平台将停止使用。

八、用户在网上申报工资基数调整时,出现“不在工作时间内”的提示,网上申报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一年一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从今年1月份起正式开展,我们已向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资性收入申报的单位发出相关通知,务必于2013年3月15日前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于网上用户,社会保险自助经办系统已完成优化,参保单位可在截止日期前的1至31日进行申报工作。

九、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上完成申报操作后无法打印,显示空白页后如何处理?

答:该问题是由于用户未安装PDF阅读软件,建议去官方网站下载正式的PDF阅读软件进行安装既可。

十、在数字证书未办的情况下,原网上办事平台可以使用的截止时间是否为2013年2月28日?

答:为做好各单位一年一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按预定计划,社保中心已向各参保单位发出通知,告知参保单位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或原网上工资性收入申报平台完成工资收入申报。对2月底尚未完成申报的参保单位又寄发相关通知督促单位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及时办理申报。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何时能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答:首先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新进等变更需提供录取通知书或人事部门《商调函》等复印件,其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受到人事局下发编制数的控制,相关业务需经办人员进行审核,虽然部分机关事业已申领了数字证书,但目前社保网上自助系统尚未开通,下一步我们将会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如何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届时开通我们会另行下发通知。

十二、新办理社保的单位目前只能通过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如果这些单位在未拿到数字证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社保业务?

答:新参保单位申领了数字证书后,应当通过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尚未申领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应配合尽快办理申领手续,申领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或拨打962600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对已办理申领数字证书但尚未拿到的参保单位,若急于办理社保业务,可暂通过相关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柜面办理。

十三、如何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希望“12333”社保热线能给予满意回复。

答:参保单位在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获得帮助:一是参阅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经办规程、在线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二是通过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咨询(电子邮箱地址详见网上《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三是拔打“12333”咨询热线进行电话咨询,若“12333”不能回答可转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回答;四是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办事指导室(区)工作人员提供专业指导。

十四、单位反映,由于社保的VPN代理已关闭,造成一些通过VPN代理的单位在网络上访问不到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的网址,希望尽快解决。

答:该问题已反馈VPN厂商,VPN厂商正在解决中,若通过VPN代理的参保单位急于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社保业务,可咨询。

十五、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中的“应用开通申请”及“单位主管审批”是什么功能?

答: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进入“应用开通申请”和“单位主管审批”的页面。其中“应用开通申请”为再次录入密码,具有再次验证密码的功能,若参保单位持有的为首张已签订“网上经办服务约定”的数字证书,将自动获得“单位主管”权限(可对单位内其他“法人一证通”电子证书网上业务操作进行授权),可直接进行网上业务申报;若非首张签订“网上经办服务约定”数字证书的,须经“单位主管”数字证书授权后才能进行网上业务申报。

六、单位已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进行了业务申报,如何查询是否已办理成功?

答: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了社保业务后可即时获知网上各类社保业务的办理结果。网上申报业务成功后,可实时打印申报表、核定表、确认表、提示单和申领表等相关表式,或通过“查询打印”栏目补打印相关表式。

十七、单位使用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各类信息(如查询缴纳通知书等)是否有每月5~26日限制?

答:为方便参保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三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不受每月5~26日限制)。但查询打印服务类中有部分信息则有一定时间限制,详情可在该平台上参阅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经办规程、在线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

十八、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养老待遇申请后,是否还需要到社保中心柜面提交相关材料?

答:参保单位在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养老待遇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单位备齐以上资料,在规定的变更期内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审核与养老金核定手续。

十九、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可以申请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吗?

答:参保单位登录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后可在查询打印服务类中的“跨省转移缴费凭证”菜单内进行操作。详情可在该平台上参阅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经办规程、在线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社会保险相关问题的汇总

一、新参保人员如何参保

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办理社保需要提供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民族,户口性质(农村或城镇),是否有过参保记录证明材料,新增人员还需提供一寸彩色照两张(一张是贴在养老保险手册上,一张是办理医保卡)交所属部门人事管理员或公司劳资专员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入

如果原来有参保记录的,不是在南宁市社保所参保,就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人员必须要先在公司参保,在南宁市社保要有参保记录,方可办理转移。办理关系转入流程为,转入人员首先要到原参机构开具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卡。在拿到接续卡后可交给公司负责社保业务办理的相关人员或本人持接续卡到现参保机构(南宁社保所)盖章确认接收(要确认有参保记录,社保方可盖章)。然后转入人员在持盖有南宁市社保业务章的转移接续卡到原参保机构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明细单。交由公司负责社保业务相关人员去办理相关的历年的缴费入帐手续。

转出人员必须先由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再凭《养老保险手册》、医保卡到社保大厅三楼单位征缴部前台业务员处打印《养老保险接续卡》。持接续卡到转入地社保盖章接收,并提供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帐户全称、开户银行、帐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卡到南宁社保三楼单位征缴部前台打印《养老保险转移单》并有本人签收。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转出人员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后持《养老保险转移单》到三楼稽核审计部进行复核签章。(备注:转出时,要当地社保同意接收,才可以转。广州社保就不接受不是广州市户口的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四、退役军人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现有政策规定,在服兵役年限视社保缴费年限。例如:张三,2004年至2005年在部队服役,2006年退伍,那么他在部队服役的两年就视同缴费两年,假设他退伍后没有立即参保,到08年才开始在工作单位参保,那么中间断开的部分也就是2007年是可以补缴的,但须提供相关的资料(退伍证等)。如不想补缴中间断开年限,就按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五、属农村户口性质的员工如何办理退保

申请人向公司负责社保业务相关人员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司代为办理,如员工自行办理,可持以上材料到南宁市劳动社保所一楼退管科填写《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并提交材料,待审核相关材料后,持退管科核准盖章的《农民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通知》单,到三楼单位征缴部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办理完终止参保手续后,持申报相关材料及申领人本人实名在银行开设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退管科办理核算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续。

参保缴费满一年者,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或被辞退的人员,可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自开出终止、解除劳务合同证明之日起60天内,持证明及社保手册到失业所(社保所六楼)办理。(缴费一年可领用3个月失业金,缴费年限越长就领得越长,最长不超过24月,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低于当地标准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水平,由区、省人民政府确定)。

(1)女职工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自小孩出生之日起90天内,将相关材料交公司经办人办理。

(2)男职工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本、本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无业证明或居住地街道社区、村委员会的无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自小孩出生之日起90天内,将相关材料交公司经办人办理。

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网上缴费

四、 本次社保网上缴费变更网上申报界面中是否可操作外来人员的相关变更吗? ............. 3

六、 办理网上申报新进,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提示“系统查无此人,请单位按有关规定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限制了后续的操作,该怎么办?

一、 单位如何办理数字证书网上申报?

回答:首先单位需至上海数字证书有限公司下属的数字证书一证通网点(具体办理手续详见申办要求),申请获取数字证书(usbkey)钥匙和密码。输入网址后,根据电脑屏幕提示信息安装CA公司的驱动程序,完成后登录社保自助网上办事平台,插入数字证书,输入密码,登录后签订网上办事服务协议(电子版),通过后即可进入社保网上办事申报相关业务。

二、 忘了登录密码,无法登录系统怎么办?

回答:若您是数字证书社保网上办事用户,由于忘了网上登录密码,您可以至就近数字证书一证通受理点办理重臵密码。

三、 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什么人员应该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回答:根据文件规定本市户籍人员或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或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五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应按规定缴纳三险。若发现系统记载的人员户籍户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及时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调整。

四、 本次社保网上缴费变更申报界面中是否可操作外来人员的相关变更吗?

回答:可以。本次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网上申报的范围,不仅可进行城保一般人员网上缴费申报,还可以进行引进人才居住证的缴费申报和外来人员网上缴费申报。

五、 每月什么时间段可以操作单位管理参保人员的缴费变更网上申报。

回答:单位管理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变更网上申报系统每月可操作的时间与柜面申报时间一致,一般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9:00至每月26日(逢节假日提前)16:00结束。若有调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公告栏目中滚动提示。

六、 办理网上申报新进,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提示“系统查无此人,请单位按有关规定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并限制了后续的操作,该怎么办?

回答:该提示是因为系统未查询到个人的基本信息,请先至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就业管理机构完成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信息录入后,单位即可办理新进变更网上申报。

七、 网上申报的变更可以撤销吗? 回答:可以。

单位网上变更申报后,若发现有错,即可办理撤销处理。

八、 怎样了解网上申报的结果?

回答:网上申报成功后,经系统审核校验通过,单位即可打印申报表、核定表。若当月社保业务变更操作已截止,那么单位不可在当月重新进行申报。

九、 如果单位同时有本市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需要办理社保业务,可以一并在网上申报吗?

单位通过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保险服务网后,可同时办理本市人员社保相关业务和外来从业人员网上缴费申报。

十、 如果新进、转入人员需在本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但由于个人已办理退工手续不再继续缴费,该如何在网上申报?

回答:单位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办理网上新进、转入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单位参保人员网上缴费申报操作手册,下同),请注意缴费起始年月的填写规范;

2、办理网上补缴申报;

3、办理网上封存申报,封存原因选择“当月不缴费”;

4、办理网上转出申报。

1、办理网上新进、转入申报(具体操作详见:单位外来从业人员网上缴费申报操作手册,下同),请注意缴费起始年月的填写规范;

2、办理网上补缴申报;

4、次月办理网上转出申报。

十一、 如何修改参保单位数字证书持有人基本信息 单位经办人员插入具有“单位主管审批”权限数字证书后,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单位主管审批”界面修改单位内其他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姓名、联系电话。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近期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问题解答

发布:谢栋兴 发布时间: 浏览 4684 人次

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在生育前携带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到我处办理生育登记。居民医保无需办理登记,可直接在医院结算。

14.如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答: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由单位申报办理,填写《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时,需要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或社保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A4)。灵活就业人员由职介中心统一申报。申报时需报材料:个人人事档案;《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采集登记表》(社会化服务处指纹采集);《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病退及退职人员提供);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本人档案、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机关各存一份);填写《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社会化服务处、申报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

15.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申请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的,选一家一类或者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到该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带医保卡原件及一寸彩照三张到郑州社会保险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处审办。需提交诊断证明原件、病理报告单、 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材料。

慢性丙型肝炎直接到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处审办。需提交: 诊断证明原件(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抗-HCV阳性、HCVRNA检查结果)复印件;医保卡及一寸彩照三张。

其余病种申请程序:选一家一类或者二类定点医疗机构,携带医保卡原件及一寸彩照三张,提供近期在二类或者三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材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申请,每年分两批进行。

体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按病种分批组织申请患者参加体检(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通知申请患者)。

鉴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每年的1月或者7月开始享受待遇。

报销比例:职工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个目录内项目甲类按85%报销,乙类为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后按85%报销,丙类不报销。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三个目录内项目甲类按70%报销,乙类为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后按70%报销,丙类不报销。 病种均实行月定额报销. 16.市内各社会保险办事大厅地址

市本级办事大厅: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西北角;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100米路北;

管城分局:紫荆山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中原分局: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金水分局:群办路与丰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 二七分局:航海中路二七区国土局大楼; 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航海东路与第五大街交叉口国安经贸大厦605室;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梭路13号(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迎宾大道航空港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2333。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明白纸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首次参保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法人证书及其身份证、职工花名册等资料;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办理地点兴隆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以下称县社保大厅)。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电子版)、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保险手册,于每月1—10日到县社保大厅申报、核定,到县地税局大厅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基数、标准:(1)参保单位以上一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按全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或100%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4、待遇领取条件:(1)年龄条件:①正常退休: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际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不满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病退: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缴费条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

5、办理退休:需提交退休申请、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3张)。办理单位为所在单位或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县社保大厅办理。

6、死亡结算:(1)在职人员死亡,家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死亡人员保险手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退回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2)离退休人员死亡,家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死亡人员退休金领取证、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大厅办理待遇结算手续,领取2个月丧葬费,遗属无经济来源领取6个月的遗属补助。

7、离退休人员身份认证:每年的4—8月份,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休金领取证到县社保大厅进行指纹认证,逾期不进行认证的当年9月份起停发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办理认证手续后予以补发。

1、参保流程:参保单位填报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申请审查合格后,通知单位进行申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

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案花名册,单位上一的工资表;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或编办文件,职工的人事手续,单位上一工资表和统计报表;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2、缴费流程:单位到医保大厅1号窗口拷录数据;医疗保险机构核定缴费额;单位到建设银行缴费后回医疗保险大厅3号窗口开具财政收据。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上工资总额;其他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承德市上一社会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社会平均工资的,以承德市上一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交费。

5、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36元。

6、缴费时间:单位每年12月份拷取本基础数据,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缴费;下岗职工每年4月1日至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7、门诊药费: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工资总额的1.2%计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工资总额的1.4%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本人上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按3.8%计入个人账户。

8、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核销:

(1)起付标准:承德范围内首次住院一级医院

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一个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步

降低,最低至200元;承德范围外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执行。

(2)床位费标准:一级医院

9元、二级医院14元、三级医院20元。

(3)报销比例:承德范围内住院(退休人员),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承德范围内住院(在职人员),一级医院报销89%,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2%;经批转承德范围外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80%。

每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原基础上提高2%,但最高不超过95%。凡中断参保缴费或停保3个月以上者,其享受待遇的连续实际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9、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核销:承德范围内住院报销90%;承德范围外住院报销85%。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最高支付额为14万元。

10、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尿毒症、肾移植、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反应用药、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低危组)。

11、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处方药,报销75%。

1、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简称工资总额),本人工资高

于上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纳基数;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或本人工资低于上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社会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企业类别,基准费率如下:

第一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住宿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0.6%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类: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业,居民服务业,食品加工业,服装、皮革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邮政业、广播、电视、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共交通运输业,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类:汽车修理维护业,机械制造业,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建筑安装业,物流仓储、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类:石油、化工及销售,炸药生产企业,烟花炮竹生产及销售企业,采矿业及矿选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4%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类: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工程造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议定的中标价25%做为基数,按1.98%的行业费率进行核定缴纳。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0日到县工伤保险所申报、审核,到中行大厅缴费。

3、工伤申报: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同时填写《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报县工伤保险所和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并于30日内向工资福利股提交工伤认定手续,逾期不报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核销。

4、治疗、费用核销:工伤职工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情况危急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需转诊、转院到外地治疗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工伤保险所批准后方能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所垫付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核销。工伤职工出院或治疗一个阶段后,参保单位应携带《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用药机打处方、入院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及《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到县工伤保险所办理核销手续。

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使用自费、非对症和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超标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6、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应做二次手术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单位同意并填写《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申报表》,由定点医院提出治疗意见并签章,经县工伤保险所批准后方可治疗。康复期工伤职工的住院医疗期:轻中症一般为3个月;重症为6个月。如需延长,须由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延长康复建议书,经承德市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

7、工伤职工需配臵拐杖、轮椅、假牙、假肢等伤残辅助用具,必须填写《单位伤残职工安装康复器具审批表》,经承德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后,与定点配臵机构直接核算。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职工因公致残有第三方负责并且已经给付医疗费和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8、待遇支付标准:(1)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5%。 (2)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

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职工因工死亡的,以下各项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a、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b、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工亡待遇领取手续:职工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应持民政部门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的死亡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政府、村委会出具没有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到县工伤保险所办理核销手续。

医院名称 等级 单位地址 1.华峰医院 一 级 平安堡镇土城头村 2.兴隆县人民医院 二 级 兴隆镇南土村 3.承德市附属医院 三 级 南营子大街36号 4.承德市中心医院 5.承德市二六六医院 6.北京同仁医院 7.北京协和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0.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1.北京天坛医院 1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13.首医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4.首医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5.中日友好医院 16.北京博爱医院 17.解放军总医院(三零一)18.解放军总院第一附属医院(三零四)1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三 级三 级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 三级甲 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三级甲西大街路北22号 承德市大佛寺北500米

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75号 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宣武区长椿街45号 95号 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 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海淀区复兴路28号 海淀区阜成路30号 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宣武区北线阁5号

21.北京市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

三级甲 通州区北马厂97号

★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电话咨询:010-114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首次参保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法人证书及其身份证、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到兴隆县失业保险所办理。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花名册于每月1—10日到失业保险所申报、核定,到县地税局大厅缴纳失业保险费。

3、缴费基数、标准:(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

4、待遇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待遇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金580元每月、医疗补助金58元每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金630元每月、医疗补助金630元每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7年的,失业金680元每月、医疗补助金68元每月;累计缴费时间17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

6、待遇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领取失业金程序:(1)参保职工失业后由其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材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15日内,告知兴隆县失业保险所。(3)职工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4)失业人员持失业登记证明(《失业证》)和个人身份证明,以及是否参加医疗保险等相关资料,到失业保险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所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告知其理由;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5)经失业保险所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失业保险所签领失业金后(失业人员也可凭本人的营业执照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到兴隆县建设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8、特困高校毕业生领取困难补助程序:应届高校特困大学毕

业生,在半年内未就业的,到兴隆县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后,到失业保险所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要求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档案或存档证明),办理来年1——6月的困难补助,到兴隆县建设银行领取。

9、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0、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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