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把我家树砍了派出所管吗

还总往院子里掉虫子家里都是虫,我姨就把树皮给扒了,对方现在报警了,这个我们要赔偿吗,会判刑吗?

看程度,中国法律没有赋予受害人动用私刑的权利。小三可以告原配侵权,但一般程度不严重可能庭外调解,赔偿了事。但如果小三豁出去不依不饶或者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拘留肯定逃不了,严重的话,很可能判刑。而且一个巴掌拍不想,建议还是管好自己的老公,如果你老公想出轨,不是这个小三也会是其他女人的。你们的婚姻出了问题,第一是要找出婚姻的矛盾所在,如果是老公天生花心,那自己选的,自己就把苦果咽了。如果是你的问题,导致老公出轨,那建议多花些时间考虑如果和老公相处。聪明的女人不会把自己弄的像个泼妇一样的,没有一个男人会喜欢的,看你想扒小三衣服的行为,说明你对你老公还有期望,把过错都归咎到小三身上。但记住,你今天扒了小三的衣服,可能也把你在你老公心中一点点美好的地方都给扒掉了。何不得饶人处且饶人

  重大犯罪渎职社会丑闻:(希望网友关注、评语、转发)
  我们五个种树人于2000年4月末响应政府建生态城号召,怀着绿化哈尔滨市美好的梦想,合资在香坊区成高子镇曲坊村租地150亩,栽种了30万棵绿化树,而且在香坊区农林部门做为绿化育苗基地进行了规划。2005年5月3日又续签租地合同,每年都提前支付土地租金。经过我们近10年的培育和100多万元巨额投资,这些树已经达到了绿化树的标准。2008年5月3日下午15时,我们5个人带着绿化公司经理一行9人来到林地准备起树时,发现村民吴国凤指挥八、九个人在砍树,被盗运的树木已达到20多万棵,当时情况万分紧急,我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指挥中心责成成高子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将这些砍树的人员、车辆全部抓获。经过我们和民警初步询问,三台拖拉机运树的人说这树是我们花钱从村里一个绰号叫地主(实名叫吴波)的人手里买的,有事你们冲吴波说话。准备将这些涉案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在这个时候,民警洪延峰接到了一个电话后不顾我们的反对和抗议,就擅自将这些涉案人员连同车辆、树木当场放走了,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我们五个人和绿化公司两个经理、起树工人都能提供现场的对话证明,我们在现场拍摄了多张照片,我们种树人和吴波既无合同关系也无债务纠纷。
  2008年4月28日当地乡匪村霸黑恶势力吴国凤、吴波未经我们绿化林所有方同意,没有办理任何采伐证明。故意、有组织犯罪、短短几天,就将我们培育多年的30万棵绿化树活生生砍伐殆尽,当成废材卖给当地和邻村的村民,卖得赃款几十万元,给我们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这种明目张胆的强盗行径,公安机关应该给予严厉打击,而在此事件中,民警洪延峰在接到一个说情电话后,不按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办案,放人放车,当时没做任何登记取证。案发后我们多次到派出所,要求予以立案侦察,将罪犯缉拿归案,刘维权副所长仍推脱不立案。2008年5月10日上午10时,我们提前预约哈报记者前去案发现场采访了部分村民,了解了砍树的情况,并拍摄了一些照片,后又到派出所采访报导盗伐树木案的真实情况,刘维权副所长心中有鬼拒绝记者的采访。后来我们将控告材料上诉到上级有关部门,案发多日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所长与犯罪分子狼狈为奸、徇私舞弊,后补假笔录材料,由吴波主谋的盗卖林木案,被移花接木到没有在现场砍树的几个村民身上,想达到法不责众的目的,这是本案的关键和焦点。包庇主犯吴波逃脱法律追究,但是做伪证也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刑事责任。这些犯罪行为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这种盗伐抢掠行为是在派出所的一再包庇纵容下发生的,这个案件的发生在哈尔滨市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得公安机关的可信度遭受了严重的质疑。然而,香坊公安分局在对案件调查时,却根本没有对我们和绿化公司现场证人进行过一点点调查,只是按照派出所后补几个“村民”的假材料,就得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的决定,香坊公安分局即不是行政法规管理部门,又不是土地纠纷的仲裁部门,他做出的决定已经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应于以撤销。这一错误决定既违背了事实也违背了法律,任何决定和结论都要经得起事实与真相的检验。民警洪延峰和刘维权所长及主管领导钱琦局长,因为一己私利被吴波等人用盗卖林木赃款收买,在明知吴国凤、吴波等人盗伐林木重大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之规定;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强盗行径不立案查处,己经构成“徇私枉法罪”。香坊公安分局又有越权制造“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公安侦察机关变成土地仲裁部门,擅自混淆改变刑事案件的性质,草菅30万棵绿化树生命,允当砍树强盗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得这起证据确凿的盗卖绿化林木案件,至今得不到立案查处,背离和谐社会、司法公正国策。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不会让这样的害群之马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的尊严,更不会让这样目无党纪国法的人危害地方百姓。
  我们种树人把全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拿出来种绿化树树,本想为哈尔滨市发展绿色环保建生态城出点力。从买树苗到把30万棵树苗培育成绿化树,历经10个春秋,抗日战争才打了8年,人生一共才有多少个10年。在种树这10年中我们付出了巨大的经历、物力、财力。根据《森林保护法》第345条《刑法》第267条和《物权法》第4条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30万棵绿化树是一笔具大的社会绿色生态资源,任何人均无权侵犯。2008年5月9日以后我们向香坊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和哈尔滨市森林公安局控告投诉,市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后,认为盗伐人构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罪”之后。我们种树人数百次向区、市、省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局上级部门控告投诉,五年半艰难维权路:网络发帖五万多篇,几十家官方网站对此案做了新闻报道,黑龙江辰报和现代教育教学导刊做了真实报道,多次到北京上访维权,2011年7月我们联名致信国家领导人获得国家信访局批复的交办函,要求尽快立案查处。2012年2月27日哈尔滨市政法委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报告上会批复文件,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监督查处并培偿我们的全部损失。我们多次要求香坊区政法委领导落实上级决定,香坊区政法委领导仍脱拒不执行上级决定。2012年12月人民日报社内参部又给哈尔滨市政法委下发督办函,2013年1月黑龙江省信访局又发告知单,2013年5月新华社在省部级内参做了真实报道,至今仍没有监督立案查处。从这起重大犯罪盗卖绿化林木案折射出更深的问题供人们思考。正义与邪恶、光明与黑暗、法律与犯罪、金钱与腐败、公正与诚信、希望与梦想。我们今日在新闻网络媒体发布报导这起特大新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件事情,通过新闻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我们请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查办冤假错案并严惩罪犯!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如果我们反映问题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哈尔滨全体种树人:王原、薛凤江、张兰华、盛新华、王丛峰
  电 话:、、、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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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种了20年的树被隔壁邻居砍了卖了,我家人把他打派出所把我家的人了!却不管我家数的事情,这事情怎么解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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