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碱能性荨麻疹体检能查出吗 血检,胸片,腹部彩超是否能确诊?

  这些药物可能引起支气管哮喘

  药源性支气管哮喘是在用药后5~45分钟表现咽部瘙痒、、气促、口唇发绀和喘息。呼吸加快,心率加快,体温多正常,两肺布满哮鸣音。

  有哮喘史者,用药后发作较前为重,甚至出现哮喘持续状态,应用原先的抗喘药效果不明显。

  阿司匹林哮喘:部分支气管哮喘患者在服用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后数分钟至数小时内会导致哮喘的剧烈发作,这种对以阿司匹林为代表的解热镇痛抗炎药的不耐受现象称为AIA(aspirin-inducedasthma)。

  当阿司匹林性哮喘伴有鼻息肉和鼻窦炎时,则称为阿司匹林三联征或阿司匹林性哮喘综合征。

  环氧化酶/脂氧化酶失平衡:阿司匹林优先阻断环氧化酶,从而抑制前列腺素的生成;但阿司匹林不阻断脂氧化酶,大量未能被环氧化酶利用的花生四烯酸底物则通过脂氧化酶生成大量的白三烯(LTC4、LTD4、LTE4),后者是强有力的支气管收缩剂和促分泌素。

  在服用药5分钟至2小时或稍长时间后,引起剧烈的哮喘发作,绝大多数患者的潜伏期为30分钟左右。

  哮喘发作一般很重,常有发绀、结膜充血、大汗淋漓、端坐呼吸、烦躁不安。某些患者在服药后先出现鼻部卡他症状,如流涕、、鼻痒、鼻塞,继而出现哮喘。

  有些患者可同时出现严重的荨麻疹或血管性水肿,严重的还可出现意识改变、血压下降等休克症状。

  β受体阻断剂:支气管β受体70%为β2受体,30%为β1受体,阻断β受体,可使支气管平滑肌收缩或痉挛而引起哮喘或加重原有呼吸困难;抑制中枢对二氧化碳的反应,促进肥大细胞脱颗粒作用,引起哮喘。

  选择性β1受体阻断药(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和阿替洛尔)在理论上是安全的,但也可能引起通气功能严重降低。

  有报道,患哮喘的病人,在治疗青光眼时,用噻吗洛尔滴眼,突然发生支气管痉挛。因此,对于患有哮喘或慢性气道阻塞的病人应当永远避免使用β-阻滞剂,除非无替代的药物。

  胆碱能受体激动剂:毛果云香碱和卡巴胆碱对呼吸道平滑肌上的迷走神经张力有直接的影响,能引起支气管收缩。

  据报道,青光眼病人应用毛果芸香碱滴眼液,有时能引起支气引起哮喘加重。

  β受体激动剂:少数病人吸入异丙肾上腺素可出现哮喘加重,称为“矛盾性支气管治疗反应”,药物刺激支气管粘膜引起。

  3、H2受体阻断剂:西咪替丁

  哮喘患者可存在H2受体功能低下,使血中cAMP降低,可诱发及加重哮喘。

  ●使用者5%~20%可能发生咳嗽。

  ●典型的、无的干咳,多于治疗开始后的1周内发生,但许多病例的发作时间可推迟到1年。

  ●肺功能不受影响,再次使用相同的药物或其它的ACEI,咳嗽可以复现。

  ●镇咳药对这种咳嗽无效。

  ●女性比男性更易受到影响。

  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主要机制是作为抗原引起过敏发应。

  青霉素类是最常引起药源性过敏性支气管痉挛的药物,常伴发皮疹、瘙痒和血管神经性水肿。

  青霉素类之间有交叉过敏反应,在青霉素类过敏病人中,10%的对头孢菌素类过敏。

  碘化剂是公认的引起急性支气管痉挛的药物,据统计这一反应在非哮喘病人中的发生率是4%,有哮喘病史病人的发生率上升为15%。

  如琥珀胆碱等去极化和阿曲库铵等非去极化剂,均可引起气道阻塞,以琥珀胆碱最为常见。

  发生率大约为1/5000,在英国,每年在麻醉期间因为过敏反应死亡的病人有大约100例,其中50%是由于支气管痉挛。

  发病机制:组胺等介质的释放及特殊抗体的形成。

  柠檬黄、苯甲酸盐类、苯汞盐类、尼泊金类、苯氯铵和亚硫酸盐类等。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少部分病人与柠檬黄存在交叉过敏性。

  1.有明确的用药史。

  2.用药后数分钟至数天出现哮喘发作。

  3.因变态反应所致的哮喘者除呼吸道症状外还有全身过敏反应表现。

  4.停药后给予相应治疗能使大多数哮喘缓解。

  5.既往用此药有类似发作,或下次再用此药或同一类药物时可再次出现哮喘发作。

  1、哮喘病史者,避免使用前列腺素合成抑制剂,如非甾体抗炎药。

  2、过敏体质或鼻息肉、鼻塞患者,慎用解热镇痛药,以防哮喘急性发作。

  3、合理使用平喘药。β2受体激动剂不可超量使用,严格控制次数和剂量。激素与β2受体激动剂联用效果更好。

  4、有哮喘史或高度过敏体质者,尽量避免多种药物混合输注。

  5、详细查询和记录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可疑药物,避免错误用药。

  1、初发的药物性哮喘,去除或停用致喘药,经平喘和对症治疗即可缓解。严重哮喘除停药外,吸氧,大量糖皮质激素静脉输注,同时给予抗过敏、抗炎及对症治疗。

  2、气道阻塞的治疗:糖皮质激素、色甘酸钠、支气管扩张药等。

  3、哮喘持续状态和昏迷患者,应送ICU,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抢救。

  心源性哮喘vs支气管哮喘可别傻傻分不清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呼吸困难的患者。而引起呼吸困难的疾病有许多,比较常见的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和左心衰引起的呼吸困难(心源性哮喘)等。

  疾病不同,处理方案可能截然不同。

  比如,心源性哮喘时吗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如果患者呼吸困难不是心衰导致的,而是由支气管哮喘引起,那吗啡可能就是致命的。

  肾上腺素对危重哮喘引起的呼吸困难是救命的,但对心源性呼吸困难患者则可能是致命的。因此,鉴别支气管哮喘和心源性哮喘有着重要的临床意义。

  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淋巴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与气道高反应性相关,通常出现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心源性哮喘,又称心源性喘息,即左心衰引起的喘息样呼吸困难。左心衰时,舒张末压增高,随着左心室舒张末压升高,左心房及肺静脉压也增高,使肺毛细血管压升高,导致肺淤血、肺水肿,从而引起呼吸困难,呼吸增快可达每分钟30~40次,重者可有哮鸣音,称之为「心源性哮喘」。

  从概念上可以看出,支气管哮喘和心源性哮喘的发病机制存在本质的区别,支气管哮喘是一种慢性炎症病变,而心源性哮喘是继发于心衰的一种表现。

  但两者的临床表现极为相似,均表现为呼吸困难,肺部听诊有哮鸣音。然而,处理不当可能会危及患者生命。那么,如何鉴别呢?

  心源性哮喘多见于中老年患者,一般有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扩张型心肌病等心脏病病史或见于既往有明确心衰发作史的患者。

  而支气管哮喘多有儿童或青少年时期起病史、有家族或个人对花粉、皮毛、物理或化学性刺激以及冷空气等过敏史,且好发于春秋季节。

  支气管哮喘为呼气性呼吸困难,重者可表现为端坐呼吸,咳白色泡沫痰;心源性哮喘严重时咳粉红色泡沫样痰,但基本很难见到,如果出现粉红色泡沫样痰,心源性哮喘可能性大。

  主要是针对心肺体征进行检查,支气管哮喘发作时胸部呈过度充气状态,有广泛哮鸣音,呼吸音延长,严重者可无哮鸣音;心源性哮喘往往呈端坐呼吸,双肺满布哮鸣音,肺底闻及湿罗音,心界扩大,听诊可闻及心率增快、奔马律或心脏瓣膜杂音,另外可能伴有颈静脉充盈或怒张等。

  当然,这些体征大多数也并非绝对,比如重度哮喘也会出现端坐呼吸,心率增快等,而心源性哮喘早期可能不出现湿罗音,所以只是相对而言,只能说符合某些体征可能更倾向于心源性哮喘或支气管哮喘,但支气管哮喘心脏体征相对较少,如有左心增大、奔马律、心脏杂音则心源性哮喘可能性大。

  1)脑钠肽(BNP)

  BNP在心衰诊断和鉴别诊断中有重大价值,BNP<100pg/ml,心衰可能性极小,BNP>400pg/ml,心衰可能性极大。但BNP位于100~400pg/ml之间的仍较难鉴别。

  哮喘发作时过度通气可使PaCO2下降,pH上升,表现呼吸性碱中毒。严重者可导致缺氧及CO2滞留,PaCO2上升,表现呼吸性酸中毒。心源性哮喘一般表现为1型呼衰,血气分析的鉴别意义可能不大,但对治疗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胸片提示心影增大,两肺门阴影增加,不同程度的肺淤血如上叶肺静脉扩张、肺叶间水肿、KerleyB线或肺水肿(蝶翼征),心源性哮喘可能性大;而支气管哮喘胸片多表现为两肺透亮度增加。

  心电图提示左心室肥厚、ST-T改变提示可能是心源性。需要注意的是,急性心肌梗死引起泵衰竭也可导致呼吸困难,但一张心电图往往无法断定NSTEMI,需根据心电图动态演变和肌钙蛋白明确诊断。

  心脏超声提示左室内径增大、室壁运动振幅减弱、射血分数下降等,心源性哮喘可能性大。但是心脏超声检查可行性不大。

  鉴别诊断明确之后,治疗就有的放矢了。支气管哮喘发作时的治疗主要包括糖皮质激素和支气管舒张药(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抗胆碱药和茶碱类)。

  心源性哮喘发作时的治疗主要包括改变体位(取坐位,双腿下垂)、高流量吸氧、吗啡(3~5mg静注)、利尿(20~40mgiv)、扩血管、强心等。

  虽然,我们可以从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多方面对心源性哮喘和支气管哮喘进行鉴别,但临床实际远比理论复杂。

  如果碰到呼吸困难、双肺满布湿罗音又一时难以鉴别,可雾化吸入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或静脉注射氨茶碱缓解症状后,进一步检查。

  至于能否使用糖皮质激素,教材和指南均未提及,在未确定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弊大于利,因为激素增加水钠储留、升高血压,可能加重心衰。

  最后,特别强调,未明确诊断前忌用吗啡和肾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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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是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5mm,开牙合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牙合 ,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者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的 ;

(四)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妊娠,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三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第五十四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第五十六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七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八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九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一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除潜艇、空降专业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二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三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第六十四条 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不合格。

第六十五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6年4月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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