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maggiecloud: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现今,普通民众对于房屋租赁期间的维护、修缮义务主体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实践中,承租人往往忽略了其作为实际使用人的妥善保管义务,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类似本案的纠纷。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就妥善保管义务的内容及其违反义务后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合同法》第222条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妥善保管义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房屋。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对房屋及其设施的使用尽到必要注意和妥善保管义务。当房屋及其设施出现问题时, 承租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出租人,并配合出租人、物业部门]进行维修。遇有紧急情况时,承租人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因承租人怠于行使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可见本文法律分析部分。

原告某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乙方)和被告徐某(甲方)就涉讼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租赁纠纷,原告请求确认双方租赁合司解除,被告返还已付租金和保证金及违约金。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令被告返还保证金。

2010年10月28日,原告某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乙方)和被告徐某(甲方)就涉讼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月租金2 55万元,保证金5.1万元。房屋主要结构和有关设备及甲方提供的家电耐用品若非人为故意破坏,乙方书面约时检修,甲方有修缮的责任。若甲方不能及时修理,乙方有权找人修理,并要求甲方付此费用。乙方应爱护承租房屋并细心维护该房屋原有之良好状态,如因乙方的过错致使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导致本合同终止,并且过错方未征得对方谅解,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5.1万元,相当于保证金金额。

2011年3月28日,涉讼房屋同号1502室住户向物业处反映涉讼房屋南阳台漏水,之后被告与物业工作人员进入涉讼房屋查看漏水情况,并开始准备材料。2011年3月29日,由原告安排的涉讼房屋住户金某表示下午要外出,物业处无法进入维修。2011年3月30日,被告再次与物业处人员进入查看漏水问题,经查,判断是地暖上水下水管道的接口有问题,建议暂停使用地暖,同时考虑漏水情况严重,为避免影响楼下住户,物业处建议对南、北阳台同时打洞排水。2011年4月6日,被告至物业处协商施工方案。2011年4月11日 ,物业处安排被告与1502室业主见面协调处理。2011年4月12日 ,被告妻子带着施工人员在物业处人员指导下对阳台打洞,在北阳台开槽排水。

经查, 2011年4月15日,原告搬离涉讼房屋。2011年4月27日,原告将涉讼房屋钥匙返还被告,被告对现场财物进行了清点。

原告诉称: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履行,被告应承当违约责任,故请求判令:确认双方租赁合司于2011年4月15日解除;被告返还已付租金9350元;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5.1万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1000元。

被告答辩并反诉称:涉讼房屋一直由原告掌控,原告从未告知过被告和物业公司涉讼房屋的渗水情况, 是因水渗至楼下住户,楼下住户向物业报修,物业公司通知被告,被告才知道。且原告安排的住户拖延了修理时间,之后,被告也尽了修缮义务。原告于2011年4月15日自行搬离涉讼房屋,至2011年4月27日才返还钥匙,被告同意至2011年4月27日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但并非被告要求原告搬离,被告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原告搬离时搬走被告的物品需要返还,在原告结清水、电、煤气、电信费相关费用后,再返还保证金,并且不同意其余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5万元,被告在扣除原告未结清的公共事业费后,应返还原告保证金。

《合同法》第22条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当权利人和使用人分离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如何更好地履行保管义务和修理义务成为关键。

一、承租人妥善保管义务的主要内容

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和维护租赁物的义务。2.通知义务,即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现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的任何情况时,承租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3.承租人的协助义务,具体包括:当租赁物出现问题时,承租人应对维修工作的开展给予必要配合。遇有紧急情况,一时无法通知出租人的,承租人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4.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对出租人为保存租赁物完整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承租人不得拒绝。5.承租人的不作为义务,具体包括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不得随意转租。

本案原告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并因此造成被告无法及时采取维修措施,导致涉讼房屋渗水情况愈发严重,最终对楼下住户的财产权利造成损害。被告在得知涉讼房屋有漏水情况后已及时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检修。然而,当维修人员备好材料准备入户维修时,原告安排的住户却表示要外出,致使维修工作只能延后开展。可见,本案原告并未给予必要的配合。

二、承租人违反妥善保管义务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因怠于行使通知义务或协助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应为因租赁物未能得到及时救济或维修而导致的损失扩大的部分,以及因此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承租人是否怠于通知或协助,应由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被告负有修理义务。然因涉讼房屋在租赁期间由原告实际掌控,对于需要维修的事项原告应尽通知义务。而本案中原告并无履行通知义务。此外,物业出具的证明、照片也都证明了涉讼房屋内的渗水情况相当严重,且是经过一定的时间积累形成的。因此,本案原告显然未尽到承租人的及时通知和配合修理义务,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应由原告承担责任。因被告在收回涉讼房屋后已拆除原装修, 故无法对具体的修复数额作出准确评估,法院依据证据中所反映的损失状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5万元。

本案被告在接到涉讼房室渗水的通知后,已履行了修理义务。而原告在2011年4月15日自行搬离涉讼房屋时,并未向被告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未能证明涉讼房屋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已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故法院认定原告返还涉讼房屋钥匙且双方进行交接的当日,即2011年4月27日租赁关系解除。被告在扣除原告未结清的公共事业费后,应返还原告保证金。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地产案件:法律适用关键词与典型案例指导》某证券公司上海代表处诉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漏水维修合同范本(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1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xx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xx元,大写xx,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xxxx。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xx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xx年。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小区进行管理,乙方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害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给甲方;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xxxx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2

  因甲方商品房在使用期间出现渗雨水现象,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房屋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同意签定本协议,有以下条款悉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

  三、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

  1.项目维修费用为人民币xx元(壹仟伍佰元整)。

  2.甲方分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支付维修费用的一半,人民币750元(柒佰伍拾元)。

  3.在维修完毕一年期限后,甲方室内墙面未出现渗水现象,甲方负责将剩余维修费支付给乙方;如果维修后再次出现渗水痕迹时,乙方继续承担维修的责任,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乙方负责,维修至室内墙面不再出现渗水后,甲方再支付剩余750元(柒佰伍拾元)。

  4.甲方支付费用的同时乙方给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涉及的其他住户的外墙窗户及防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有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

  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凯瑞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修尽量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6.本次维修保质期为 年。

  1.甲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竣工日期比合同规定工期每拖一天,按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扣除。

  七、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歧异时,由 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调解。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3

  为保证楼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地点:厂区木工房室内墙壁及地面漏水状况维修。

  3、维修标准: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第二条 合同金额:

  ①乙方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维修工期: 在正常天气下3天内必须完成。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响应。

  第二条 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

  1、 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已方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4

  甲方在业务及住房房顶因严重漏水需维修,乙方自愿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地点:龙溪卫生院业务用房及住房房顶。维修面积以实际验收测量为准。

  二、维修要求:采用806橡胶材料,三油两布。

  四、承包方式和价格:乙方房屋维修实行承包负责制,劳动力由乙方自行聘用和发放劳资,价格: 元/平方,垃圾清理 元/平方(含各项税收)。

  五、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金额的90%,其余10%作为保证金,1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予付清。

  五、维修质量要求及其他约定事项。

  1、保证十年以内不得出现漏水现象,如有发生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自签订之日起10天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工。

  六、劳动管理和安全生产:

  1、乙方所聘劳力与乙方发生劳务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关系。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如出现大、小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七、此合同任务必须在 2011年 11 月 1日以内完成。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市卫生局持一份共同遵守执行。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5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宁乡经济开发区怡宁新村商住楼及水平安置房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一、维修工程内容及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或小区物业公司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

  2、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负责。

  4每日完工后必须保证环境整洁、干净。

  四、维修计价及费用支付

  维修按每处单独计价,费用由甲方会同物业参考市场行情进行共同定价,每月汇总后进行结算,预留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个月复查合格后支付。

  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甲乙双方务必严格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不得违约,否则,

  另一方有权利追求其违约责任,并处以工程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

  1、不按规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施工,造成质量低劣。

  2、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任务。

  3、现场管理混乱,受到有关职能部门的批评处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项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款帐目后自行终止。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6

  甲方需要在xx市元堡乡瑞坪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境内扩挖一条旅游公路用于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公路扩挖工程承包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公路名称为“半天云旅游公路”,公路工程为原瑞坪村十二、十三、十四组境内原村组公路的土、石方扩挖和路面填铺工程。扩挖公路全长自利咸公路接口处至吴甫俊房屋地坝。

  二、质量要求:扩挖后的公路回头线路段宽度为9米,其余公路路面宽度为6.5米。扩挖后初始路面路基坚硬,填铺后的公路路面平整。

  三、施工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30天。

  四、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甲方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按照甲方的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六、乙方在施工中的泥土石渣只用于公路路面填铺,不得向公路外的林坡内倾倒。

  七、施工中是否采用爆破扩挖由乙方决定,爆破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有配合乙方办理炸材批办购买等相关手续的义务。

  八、乙方在爆破公司确认爆破排险结束后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生产义务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施工中雇佣的员工只与乙方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与甲方无关。

  十、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30000.00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签约之日生效。

  房屋漏水维修合同7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户主维修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1、维修方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维修方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维修方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维修方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维修方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户主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维修方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维修方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户主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户主方在一周内付清。

  1、维修方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维修方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户主方二份,维修方方一份,户主维修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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