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晋升后,如何从责任丶权利丶义务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在第112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和第23个“三八”妇女维权周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妇联“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呼伦贝市妇联决定在“三八”维权周期间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近期,小小呼伦将把普法知识应知应会题与大家分享!

今天让我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补充试题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2款也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什么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第34条第2款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5、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我国,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应作如下处理:(1)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2)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5)妇女可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无过错的妇女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6)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妇女在生育子女的问题上,是否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第1款,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7、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1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四条救济渠道: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

8、《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9、妇女享有以下6个方面的权利/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10、妇女的政治权利主要有哪些?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1、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有哪些?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

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2、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有哪些?

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13、妇女享有的财产权益主要有哪些?

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保障妇女的合法继承权。

14、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哪些?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15、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权益主要有哪些?

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配偶平等的权利。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16、《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有三个: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7、什么是男女平等原则?为什么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男女权利平等的基本含义是: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婚姻家庭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而有所歧视,尤其是不允许以性别为基础对妇女进行歧视。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的政策进入法律,可以运用法律的强制性来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因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是本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点,体现了宪法原则和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与实行男女平等是国际人权法与妇女人权法对国家的义务性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将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其实也是政府在履行国际条约义务。

18、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第2条第3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这也是国家的义务。

19、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负有什么职责?(第6条)

从总体上来说,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全社会不能也不可能成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主体。按照人权法,政府是义务主体,保障妇女权益主要是政府的责任。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是其职责所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保障妇女权益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按照目前的体制和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指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有规范化的工作管理机制。

为了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这里的有关部门,主要是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他们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定职责。

20、妇联、工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什么职责?

妇女联合会是代表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妇联的根本宗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女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工会有责任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21、什么是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在政治上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

22、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有哪些?(第10条)

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1)选举、监督、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3)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途径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5)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6)参加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与民主管理活动。

23、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15条)

文化教育权利是重要的人权。所谓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由于妇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权利以及享有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妇女自身的解放,因此,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2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在保障妇女文化权利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第21条)

具体地说,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权利应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1)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2)享有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3)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的权利;(4)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的权利。

25、为什么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第23条第1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机会性别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我国,妇女由于性别原因在劳动力市场受到歧视的现象十分突出。现实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歧视,诸如年龄、身份、户籍、外貌、病残、经验,甚至姓氏、血型等歧视。女性面临多种歧视,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具有利益冲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劳资关系协调,只要存在歧视,社会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会不会和谐。任何人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均属于对女性的性别歧视。他不仅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26、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为什么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第25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男女两性在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上存在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收入的差异、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和职工福利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与男性所存在的差异。应当认识到,妇女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对人类科技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有助于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7、国家在妇女社会保障权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第28条第1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社会保障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核心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和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现行的基本社会保险有五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务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维持和提高公民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满足公民的共同和特殊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妇女福利的对象是全社会的妇女,目标是保障妇女实现其基于生理特性和生育负担的特殊权益,其主要内容有:建立妇女保健机构,为妇女提供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孕产福利津贴和孕产医疗服务;为妇女就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28、什么是财产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30条)

财产权利是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包括所有权、债权、继承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这是实现我国宪法男女平等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实现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9、什么是人身权利?为什么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第36条)

人身权,是指人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身权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监护权、代理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权、知识产权、环境权、亲权、亲属权、配偶权等。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不可转让性、法定性等特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其内容主要是:(1)法律确定妇女人格独立,具有与男子平等的主体资格;(2)法律确认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人身权利;(3)法律对妇女的人身权利与男子的人身权利给予平等的保护。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是对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制度的彻底否定,是男女平等在人身权利方面的体现。

30、什么是人格权?为什么要保护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42条第1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指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为客体的权利。

妇女的名誉权是指妇女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妇女的荣誉权是指妇女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妇女的隐私权是指妇女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妇女的肖像权是指妇女对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3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第57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7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违法或失职的,分别情况承担下列责任:

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来 源:呼伦贝尔市妇女联合会权益和发展联络部


《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知识问答

 2006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培训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为了让广大组工干部能够对《干部教育培训(试行)》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将有关知识以问答形式挂在电教网上,供大家一起学习。


《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知识问答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我们党的历史上开展了哪几次意义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深远的学习和教育工作?
  第一次是从延安整风到党的七大;第二次是从新中国成立前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初期;第四次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第五次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一是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三是必须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把提高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四是必须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切实做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益的经验,不断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性?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制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出发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需要;二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需要;四是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的需要。
   5、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6、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注意把握和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自觉地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进,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按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来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特别是将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把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成效作为检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精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需施教,注重实效性,因人施教,注重针对性,因时施教,注重时代性,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8、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深刻认识和把握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根本趋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使干部在思想上、理论上始终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9、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艰苦奋斗”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一是对干部要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永远保持党的本色。二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本身也要艰苦奋斗,科学安排,注重效果。
   10、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执政为民”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践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自觉抵御和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1、以增强干部执政意识、提高干部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把握好哪几个环节?
一是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自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执政兴国的发展意识,居安思危的优患意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二是切实将能力培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把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作为教育培训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内容。三是不断探索促进干部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为推动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境界、一种追求,成为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推进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网络教育,创造干部积极参与学习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教育学习制度,促进干部教育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为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把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落到实处。
  13、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是包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内的一切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关注干部的学习需求,激发干部的学习活力,促使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培训活动。按需施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化,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既要符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符合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也要符合干部个性化、差异化的培训需求。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第二,分级分类进行干部教育培训;第三,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第四,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战略任务的要求。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坚持每个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义务,牢固树立全员培训的新理念;第二,积极创造干部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搞好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15、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要求。干部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具体体现,注重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就是在全面提高干部各方面素质的同时,将提高干部能力放在突出地位,通过教育培训使干部的各种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干部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第二,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新理念,防止片面化、简单化和大帮哄的现象发生;第三,注意全面发展是个集合的概念,就干部个体而言,要注意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培养,要有专长,突出个性,但必须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16、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的要求。学风问题是决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与效益的根本性问题。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教育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第二,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第三,积极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同时,注意在实践中完善理论,锤炼自己。
   17、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的基本含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怎样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时代特征的要求,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就是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新举措和新途径,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同步。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继承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吸收借鉴国内外教育培训的一切有益经验,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方法,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努力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18、《干部教育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干部教育条例》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政协机关;(5)审判机关;(6)检察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考虑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列入参照执行的范围。《条例》确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是适用的。
  19、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20、为什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要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有助于全党意志的凝聚;二是有助于统筹安排,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三是有助于实现既定的总体目标。
   21、中央组织部在主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履行什么职能?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22、为什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首先,这是由我国干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目前,我国干部管理是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的,与此相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也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其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融为一体,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和选用。第三,干部分级培训,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的同时,负责培训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
   23、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职能的具体内容?
   整体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作出统一规划和部署。具体内容包括: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研究起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意见,制定与部署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教材、经费等提出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划。
   24、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宏观指导”职能的主要含义?
  宏观指导主要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这项职能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政策理论指导;二是分层分类指导;三是典型示范引导。
   25、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服务”职能的主要内容?
协调服务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事项,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工作协调,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提供有效服务。可以从协调与服务两个方面来理解。在工作协调方面,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就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重大工作,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协调;二是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集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三是对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或者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工作进行协调。在提供服务方面,应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地方、部门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
   26、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职能的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是抓好落实、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情况;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完成中央部署的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的情况;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并防范和纠正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27、《干部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在着力抓好《干部教育条例》贯彻执行的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重点:一是建立干部调训制度。二是建立干部教育效果评估制度。三是建立干部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四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使用相结合制度。
   28、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如何具体分工?
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有关工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的具体分工是:中央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人事部负责指导协调部分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财政部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并提供经费保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他各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9、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抓好中央提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部署的落实,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完成各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二是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是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0、《干部教育条例》为什么对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由干部成长规律决定的,也是干部所在单位应尽的职责。但是,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到位,做得还不够,片面地认为这项工作主要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事,与干部所在单位没有太大的关系。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强制所有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31、如何理解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居于主体地位?
这一主体地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干部是在实践中成长的,大量的时间是在工作中,干部素质的提高、思想的锤炼、世界观的改造也关键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过程中,由此决定着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干部所在单位始终是各类教育培训的组织者、落实者、推动者。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接受脱产培训的,只占一部分,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多数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靠干部所在单位以各种形式来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是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干部教育培训是最具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生产性投入。要通过对各级各类人才及时进行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的补充,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所在单位的事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32、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履行哪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定的干部脱产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干部的调训任务;三是加强轮岗交流、拓宽视野,强化锻炼、丰富经验,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分期分批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五是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总体要求,帮助干部制定在职自学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六是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七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为本单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33、干部所在单位如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所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要搞好规划,针对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确定培训方案。二要注重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讲求培训实效,改进培训管理。三要形成特色,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主培训,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如定期举办专题系列讲座,推行在线学习与学时学分制,选派干部到基层或工作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四要学用结合,调动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在积极性。
   34、《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双重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了什么规定?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35、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规定的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教育条例》依据法律和党章的规定,第一次以基本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党员、公务员接受教育培训权利和义务在干部身上的具体化。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是指干部在岗工作期间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物质保障等。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是指干部为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培训。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要求干部履行接受教育培训义务时,应保障他们相应的权利。
   36、《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作出了什么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37、《干部教育条例》把教育培训的对象明确为全体干部的意义?
把全体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干部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教育条例》作出这样明确规定,对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措施不够得力,培训任务落实得不够好有明确的针对性。按照《条例》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加大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仅应当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而且应当抓好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这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创新执政方式、实现执政目的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对全体干部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地开展教育培训。
   38、为什么要重点加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
把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这是由其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在党政机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往往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仅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而且为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起到了引导和带动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建设。后备干部是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补充和来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我们党长期执政、执好政,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39、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哪些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是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是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是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五是其他培训。
   40、如何理解和把握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这是对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而组织实施的培训。任职培训一般在其任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干部参加任职培训,主要培训拟担任领导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为履行新的职务打好基础。任职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进行。
   41、如何理解和把握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这是对新录(聘)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组织实施的培训。初任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从事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初任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或工作实习等形式进行,使新录(聘)用的干部了解本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程序、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42、《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的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可以保障干部享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有利于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3、《干部教育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一是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二是干部提拔担任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领导职务前,应当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提拔前在下一级职位任期5年内参加的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脱产培训都是有效的。确因特殊情况,未达到教育培训时间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其中,提任前未参加培训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3个月以上的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满3个月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相应的培训,补足培训时间的要求。三是3个月以上的培训时间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5年内分阶段进行,并累计计算。其中,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必须给予一定的保证。
   44、《干部教育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作出了什么规定?
根据《干部教育条例》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其中,“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干部学校、培训中心,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等专业学校设立的干部培训机构,国家外专局认可的国外培训机构等。
   45.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对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的规定?
“其他干部”是相对党政领导干部而言的,主要包括科级以下的干部。《干部教育条例》第一次对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提出具体要求,这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作出的新的制度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比较符合这些干部的实际,有利于保证他们每年都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教育培训,完成对全体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至于对这些干部完成培训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不能把参加会议、工作研讨等计算为培训时间。
   46、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中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的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是近年来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新探索。主要是借鉴国民教育的做法,以学时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干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单位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在职进修等,折算成培训的学时或学分,来计算干部完成的培训量。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中,这一做法有效地缓解了工学矛盾,使干部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和进度,确保干部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是否实行学时学分制,关键在于所在地区和部门是否“有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或者经过努力创造了条件,实行学时学分制必将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7、如何理解“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组织调训制度,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是指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应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通过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的培训效果。这一规定,从履行基本义务的角度,提出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纪律约束和要求,强调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都应当实现“三个转变”,自觉遵守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
   48.《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保障作出了什么规定?
   《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享有的权利。这是党对干部的关怀,也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贯要求。
   49.《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50、如何理解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的基本依据?
《干部教育条例》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来开展,使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符合时代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要完成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就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这就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立足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来开展,使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符合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三是“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岗位职责和干部的特点不同,其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以此为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围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干部培训需求、提高实际工作本领来开展,使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的目的和依据?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2、我们党的历史上开展了哪几次意义特别重大、影响特别深远的学习和教育工作?
  第一次是从延安整风到党的七大;第二次是从新中国成立前夕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三次是改革开放初期;第四次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第五次是党的十六大以来。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有哪些?
一是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三是必须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把提高广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四是必须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切实做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有益的经验,不断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4、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性?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制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出发点。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需要;二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的需要;四是进一步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的需要。
   5、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6、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注意把握和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自觉地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认识、来谋划、来推进,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按照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来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特别是将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体系。通过教育培训,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是把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成效作为检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的灵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精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律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需施教,注重实效性,因人施教,注重针对性,因时施教,注重时代性,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8、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深刻认识和把握时代的发展要求和根本趋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使干部在思想上、理论上始终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9、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艰苦奋斗”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一是对干部要进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也是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通过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永远保持党的本色。二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本身也要艰苦奋斗,科学安排,注重效果。
   10、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执政为民”基本要求的内涵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践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自觉抵御和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11、以增强干部执政意识、提高干部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把握好哪几个环节?
一是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自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执政兴国的发展意识,居安思危的优患意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二是切实将能力培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把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作为教育培训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基本内容。三是不断探索促进干部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为推动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应注意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引导各级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真正把学习当作一种境界、一种追求,成为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推进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网络教育,创造干部积极参与学习的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种教育学习制度,促进干部教育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为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四是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把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落到实处。
  13、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规律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是包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内的一切教育活动的基本准则。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遵循干部的成长规律,关注干部的学习需求,激发干部的学习活力,促使干部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培训活动。按需施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化,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既要符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需要,符合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也要符合干部个性化、差异化的培训需求。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第二,分级分类进行干部教育培训;第三,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第四,不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员培训、保证质量,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战略任务的要求。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坚持每个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义务,牢固树立全员培训的新理念;第二,积极创造干部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搞好教育培训工作,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15、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全面发展、注重能力,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要求。干部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具体体现,注重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就是在全面提高干部各方面素质的同时,将提高干部能力放在突出地位,通过教育培训使干部的各种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要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干部的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第二,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新理念,防止片面化、简单化和大帮哄的现象发生;第三,注意全面发展是个集合的概念,就干部个体而言,要注意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培养,要有专长,突出个性,但必须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16、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建设的要求。学风问题是决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与效益的根本性问题。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教育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现实问题。理解和把握这一原则,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第二,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第三,积极引导干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同时,注意在实践中完善理论,锤炼自己。
   17、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的基本含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怎样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时代特征的要求,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持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就是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的意识,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新举措和新途径,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同步。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原则,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继承干部教育培训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吸收借鉴国内外教育培训的一切有益经验,以观念创新为先导,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律,丰富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改进培训方法,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努力开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
   18、《干部教育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干部教育条例》适用于党政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1)中国共产党机关;(2)人大机关;(3)行政机关;(4)政协机关;(5)审判机关;(6)检察机关;(7)民主党派机关。考虑到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列入参照执行的范围。《条例》确定的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是适用的。
  19、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20、为什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要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坚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是有助于全党意志的凝聚;二是有助于统筹安排,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三是有助于实现既定的总体目标。
   21、中央组织部在主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履行什么职能?
   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22、为什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首先,这是由我国干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所决定的。目前,我国干部管理是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确定的,与此相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也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其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融为一体,有利于干部的成长和选用。第三,干部分级培训,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的同时,负责培训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
   23、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职能的具体内容?
   整体规划是对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等作出统一规划和部署。具体内容包括: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研究起草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意见,制定与部署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教材、经费等提出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规划。
   24、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宏观指导”职能的主要含义?
  宏观指导主要是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这项职能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政策理论指导;二是分层分类指导;三是典型示范引导。
   25、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协调服务”职能的主要内容?
协调服务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事项,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工作协调,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提供有效服务。可以从协调与服务两个方面来理解。在工作协调方面,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协调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就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重大工作,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协调;二是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集中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工作;三是对一些综合性的工作或者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的工作进行协调。在提供服务方面,应增强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地方、部门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
   26、中央组织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职能的主要内容?
   督促检查是抓好落实、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情况;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完成中央部署的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任务的情况;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定的情况等,并防范和纠正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27、《干部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什么?
   在着力抓好《干部教育条例》贯彻执行的同时,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主体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重点:一是建立干部调训制度。二是建立干部教育效果评估制度。三是建立干部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四是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使用相结合制度。
   28、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如何具体分工?
根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有关工作部门的实际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的具体分工是:中央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人事部负责指导协调部分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并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重大项目的立项。财政部负责制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政策,并提供经费保障。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其他各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9、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抓好中央提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部署的落实,坚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完成各项干部教育培训任务。二是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是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0、《干部教育条例》为什么对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干部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由干部成长规律决定的,也是干部所在单位应尽的职责。但是,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认识不到位,做得还不够,片面地认为这项工作主要是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事,与干部所在单位没有太大的关系。正是针对这种情况,《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此强制所有单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
   31、如何理解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居于主体地位?
这一主体地位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干部是在实践中成长的,大量的时间是在工作中,干部素质的提高、思想的锤炼、世界观的改造也关键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过程中,由此决定着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干部所在单位始终是各类教育培训的组织者、落实者、推动者。在我们的干部队伍中,进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培训机构接受脱产培训的,只占一部分,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多数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靠干部所在单位以各种形式来组织实施。三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加快人才培养是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干部教育培训是最具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生产性投入。要通过对各级各类人才及时进行新知识、新信息、新技能的补充,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干部所在单位的事业发展,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32、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履行哪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计划安排,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是认真执行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以及上级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制定的干部脱产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干部的调训任务;三是加强轮岗交流、拓宽视野,强化锻炼、丰富经验,提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培训需求,分期分批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五是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总体要求,帮助干部制定在职自学计划,并负责实施考核;六是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七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为本单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33、干部所在单位如何加大创新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干部所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要搞好规划,针对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特点,确定培训方案。二要注重创新培训形式,拓宽培训渠道,讲求培训实效,改进培训管理。三要形成特色,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主培训,形成了一些有特色的做法,如定期举办专题系列讲座,推行在线学习与学时学分制,选派干部到基层或工作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等,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四要学用结合,调动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内在积极性。
   34、《干部教育条例》对于双重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了什么规定?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35、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规定的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干部教育条例》依据法律和党章的规定,第一次以基本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党员、公务员接受教育培训权利和义务在干部身上的具体化。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是指干部在岗工作期间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物质保障等。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是指干部为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培训。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要求干部履行接受教育培训义务时,应保障他们相应的权利。
   36、《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作出了什么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37、《干部教育条例》把教育培训的对象明确为全体干部的意义?
把全体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对干部进行全员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教育条例》作出这样明确规定,对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措施不够得力,培训任务落实得不够好有明确的针对性。按照《条例》的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加大对全体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仅应当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而且应当抓好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这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创新执政方式、实现执政目的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对全体干部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地开展教育培训。
   38、为什么要重点加强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
把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这是由其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在党政机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的高低,往往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抓好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不仅提高了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而且为其他干部的教育培训起到了引导和带动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建设。后备干部是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补充和来源。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确保我们党长期执政、执好政,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39、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哪些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是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二是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三是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四是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五是其他培训。
   40、如何理解和把握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这是对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而组织实施的培训。任职培训一般在其任职前进行,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干部参加任职培训,主要培训拟担任领导职务所需的政策理论、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为履行新的职务打好基础。任职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进行。
   41、如何理解和把握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这是对新录(聘)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组织实施的培训。初任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从事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初任培训可采取举办培训班或工作实习等形式进行,使新录(聘)用的干部了解本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程序、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42、《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的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可以保障干部享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有利于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3、《干部教育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一是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内,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二是干部提拔担任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领导职务前,应当参加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提拔前在下一级职位任期5年内参加的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脱产培训都是有效的。确因特殊情况,未达到教育培训时间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其中,提任前未参加培训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3个月以上的培训;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满3个月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参加相应的培训,补足培训时间的要求。三是3个月以上的培训时间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5年内分阶段进行,并累计计算。其中,参加政治理论培训的时间必须给予一定的保证。
   44、《干部教育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作出了什么规定?
根据《干部教育条例》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其中,“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干部学校、培训中心,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等专业学校设立的干部培训机构,国家外专局认可的国外培训机构等。
   45.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对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的规定?
“其他干部”是相对党政领导干部而言的,主要包括科级以下的干部。《干部教育条例》第一次对其他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提出具体要求,这是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作出的新的制度规定。作出这样的规定,比较符合这些干部的实际,有利于保证他们每年都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教育培训,完成对全体干部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至于对这些干部完成培训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但不能把参加会议、工作研讨等计算为培训时间。
   46、如何理解《干部教育条例》中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的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是近年来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一种新探索。主要是借鉴国民教育的做法,以学时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干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培训、单位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在职进修等,折算成培训的学时或学分,来计算干部完成的培训量。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实践中,这一做法有效地缓解了工学矛盾,使干部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和进度,确保干部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是否实行学时学分制,关键在于所在地区和部门是否“有条件”。如果条件具备或者经过努力创造了条件,实行学时学分制必将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7、如何理解“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主要是指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组织调训制度,学员管理、教学组织、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是指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应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通过考试考核,并达到相应的培训效果。这一规定,从履行基本义务的角度,提出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纪律约束和要求,强调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都应当实现“三个转变”,自觉遵守有关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并取得实实在在的培训效果。
   48.《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保障作出了什么规定?
   《干部教育条例》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享有的权利。这是党对干部的关怀,也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贯要求。
   49.《干部教育条例》对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50、如何理解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的基本依据?
《干部教育条例》确定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来开展,使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符合时代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党要完成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就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这就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立足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来开展,使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符合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三是“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岗位职责和干部的特点不同,其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也应有所不同。以此为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围绕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适应干部培训需求、提高实际工作本领来开展,使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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