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公司最近想做一个工资管理系统,谁有好的渠道?

根据目前的最新消息,今年12月22日至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初次审议《监察官法》草案。

不过,全新制定的重要法律,一般要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通过后再由国家主席签订主席令发布。

所以,《监察官法》最快的发布日期也要到2021年了,而正式施行的日期又要往后延期,我个人的预计是到2022年1月1日


目前,监察委干部虽然行使宪法规定的监察权,但和法官、检察官不同,没有正式的法定身份,有些师出无名。

《监察官法》弥补了这一缺陷,将对监察官的定义、职责义务和权利、担任条件、任免程序、管理方式、等级设置、考评和晋升等方方面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首先、监察官的职能更加清晰。在行使监察权的时候有法可依,不再像过去一样束手束脚,办案流程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第二、监察官的管理更加规范。除了明确准入条件外,相应的任免程序也将规范,职业权益也将得到国家的保障,例如办案时的人身安全保护、名声名誉保护等。

第三、监察官的职业发展更加多样化。原本,纪检监察干部与普通公务员一样,只能走职务或职级的道路。但是,成为监察官之后,就可以与法官、检察官一样,有单独的职务序列,如监察官、高级监察官、大监察官等,多了一种晋升的途径,不用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

第四、监察官的考核奖励将会明确,收入将会提高。具体操作尚未公布,有可能跟政法委、司法局一样,发放专门的监察津贴;也有可能参考法官、检察官,发放专门的绩效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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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监察官的待遇只会稳稳的提升,从事监察事业的兄弟们一定要稳住!

第一,监察现在处于相当高的层次。过去是“一府两院”,现在是“一府一委两院”。上次深化改革,对纪检监察是整体性的重塑。由于监察范围的扩大,各层次的监察机构设置逐步健全。以地级市为例,纪检监察单位的层级高,内设部门、派驻部门、直属部门“三门合一、各司其职”,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监察工作本来就辛苦,还承担一定的风险。从业人员数量的增加,客观上也在倒逼晋升机制的出台、薪酬待遇的提高。

单从承担的工作量和强度来看,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可一点也亚于政法机关。政法委、司法部门现在有专门的政法津贴,公安民警有警衔津贴、值班津贴,法官、监察官实现员额。可以断定:未来的监察官待遇一定不会差于政法干部,99%要高于政法干部

第二,监察官的晋升机制即将出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级设置、任免、考评和晋升等制度。早在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监察官法被纳入其中。今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监察官法列入全国人大2020年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而据最新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届时将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监察官法草案的议案

所以,监察官法的正式出炉已经摆在眼前,最迟在2022年,将正式施行。届时,监察的兄弟们将拥有更加完善的晋升机制,随之而来的是更有保障的待遇。




目前监察官待遇比较尴尬,比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待遇差。也可以理解,监察委才刚刚成立,相应的待遇措施还没有跟上,可以肯定监察官待遇至少可以与政法委一样,监察官津贴每月不会少于1200元+。

纪委和监委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监委的性质不像公安、检察、法院,公安有警衔,检察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等,法院跟检察一样,分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等,检察、法院人员都有司法津贴,监察官人员不好分类,监察官津贴可以普涨,估计不会低于政法委每月1200元。

就目前而言,纪委监委的工资比政法单位工资低,工作量非常大,检察院原反贪局转隶到监委的朋友反映,去了纪委监委工资每月少了一千多,原是员额检察官的每月工资少了两千多,待遇相差还是比较大。随着监察法的出台,监察官津贴不会多久就会执行,监察官津贴每月估计不会低于1200元。至于待遇怎么样,公务员待遇每月多一千多块一年才一万多,选择了公务员就不要想靠工资发财,平常心对待了。




待遇高于普通公务员,略低于公检法。公检法待遇高于普通公务员主要平时工作任务重,执法执勤类活动多,高负荷。但是自从党的十八大以后,反腐败工作常态化,监委成立以后,反腐任务是时时刻刻都存在的。所以说现在的监察官平时的任务很重,又由于监察官处理的案件的特殊性质,心里上的压力也要大于公检法。以前的双规,现在的留置,阵线非常长,一个监察官在办案子时由于保密原则常常也是与外界隔绝,身心,家庭都很煎熬。所以相比较之下,我个人认为监察官的工作压力和任务,包括工作程度上来讲,监察官的工作强度大于公检法,然后虽然待遇高于公务员,但是就待遇和工作强度来讲,还是不成正比。不过都是为人民服务,干好自己的事情就是对的起国家和百姓了。




监察官法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在法律没有明确监察官法律地位之前,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还没有真正的监察官,我们只能将目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公务人员统称为监察官。那么监察官待遇如何,就和当前其他部门的公务员一样(政法系统除外),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绩效。以中西部地区科级为例,每月到手大概在四五千左右,加上年终绩效、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在十二三万左右。东部发达地区要高一些,科级一般都在20万+,少部分地区比如深圳等地,各种收入算下来基本上都在30万+。这就是目前纪检监察人员的收入水平,其实也是当下公务员的真实工资待遇情况。

未来,监察官有一大变数就是监察官法出台后,是否会推行监察官专项津补贴和职级序列。如果出台,那么监察官将和政法系统的公务员一样,可以享受一定的专项津贴,每个月保守估计会增加几百块钱,一年预料可以增收万元,对于拿死工资的上班族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进账。而且,如果推行监察官职级,意味着监察官可以有单独的职级序列,不需要再和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抢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名额,以后的晋升机会将更多,随着职级的晋升,客观上也会带来收入的增长,这些都是监察官未来可能迎来的利好。

当然,所有的这一切的前提是监察官法的实行。目前,监察官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年底完成意见征询,正式颁发至少在2021年。监察官法的实施,预料还将等上一段时间。而且,哪怕实施了,还要看是不是有相应条款,如果没有提及专项津补贴和职级,那么监察官的工资收入和以前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从法律上明确了职权和地位而已。也就是说,所有的一切还存在变数,具体要等待检察官法正式出台后才明了。




目前监察官法正在起草出台中。可以肯定的是待遇不如法检员额。

目前来说,监察官的待遇肯定要到《监察官法》出台以后才能确定和明朗,但监察官法出台也是几经波折,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的利益,没法平衡。

首先就是监察官的入门门槛,监察官的入门门槛不能向法院和检察院的员额一样,设置这么高,需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果有这种要求的话,那80%的人是不符合条件,没法当监察官的。

但如果把监察官的入门门槛设置得很低,又出现一个问题,就是待遇不能过高,如果门槛低,待遇又高的话,那很多人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调入纪委监委,成为监察官。出现这种情况的话,这个监察官设立的初衷就违背了,一群没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占据了大量的位置,反而真正干活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就看目前已经出来的草案,监察官的条件是非常的低的,几乎是没有门槛,这种条件待遇不会比普通的公务员高太多,最多高20%。监察官法推行是需要任重道远,一步一步来实现的,一次性到位是比较困难的。

当年法院和检察院的员额制改革,也是呼吁了好多年,加上有高校的专家和学者来进行奔走,就这样也是好多年的改革,才形成了今天的原额制。毕竟法院,检察院走的是专业化,职业化道路,待遇提高50%,其他部门的人很难有反对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可以把原额制入门的门槛设置的很高,因为法院,检察院本身系统内的人都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但你目前来说,纪委监委除了从检察院转隶进去的人以外,其他人根本不具备法律专业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你就没有办法要求他们必须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当监察官,没有门槛的监察官,待遇高不到哪里去。




监察委的工作量很大,从检察院反贪、渎侦部门转隶过来人员仍然享受原待遇,和原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形成巨大待遇反差,干一样的工作拿不一样工资,短时间内还能忍忍,长了就有攀比问题,建议监察官的工资待遇在内部应该一个待遇,在外部应该略高于公检法等部门,其码应该与这些部门齐平。




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那些人可以算监察官。检法现在只到区县一级,少数地方有派出法庭,但是纪委监委不一样,所有乡镇街道都有,这是一个庞大的队伍,都纳入监察官队伍吗?显然不够严肃,但是不纳入工作身份有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待遇也无法统一,同时,区县以上机关也有问题,检法内部也不都是业务岗位,也有区别,那么下步纪委监委内部怎么处理,也是个难题。

至于待遇,感觉应该高于一般公务员但低于检法,因为检法是面相全的执法部门,监察毕竟只是面向一部分,都一致,对检法不够公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对所有纪检监察人员的前提要求、第一要务!所以单纯从薪资方面讲,待遇比公检法都少,就一般公务员的水平。

da转隶来的原反贪局同事的工资,来时工资比同级别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高很多(任何级别都是如此),但现在如在纪检监察机关升职了,工资反而比以前少了很多。如果以前副处长是2000,现在生为处长了可能只有1500,至于原因嘛,你们猜猜看,哈哈。

改革过后,纪检监察系统权力大了很多,也忙了很多。如果你喜欢这样的工作,你的获得感也会强很多哈

所以别指望监察官法通过后真的会改善多少待遇问题哈。

个人意见哈,不同意也别喷,谢谢(* )=3




按照监察法的解释,监察官待遇将参照专业干部队伍执行,也就是说肯定会高于一般的公务员,但具体高多少,得等监察官法和相关工资体系出台后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高于普通公务员。

  约公元前4000年,中国西安半坡的陶器上出现数字刻符。

  公元前3000~前1700年,巴比伦的泥版上出现数学记载。

  公元前2700年,中国黄帝时代传说隶首做算数之说,大挠发明了甲子。

  公元前2500年前,据中国战国时尸佼著《尸子》记载:“古者,陲(注:传说为黄帝或尧时人)为规、矩、准、绳,使天下仿焉”。这相当于在已有“圆,方、平、直”等形的概念。

  公元前2100年,中国夏朝出现象征吉祥的河图洛书纵横图,即为“九宫算”,这被认为是现代“组合数学”最古老的发现。

  美索不达米亚人已有了乘法表,其中使用着六十进位制的算法。

  公元前1900~前1600,古埃及的纸草书上出现数学记载,已有基于十进制的记数法,将乘法简化为加法的算术、分数计算法。并已有三角形及圆的面积、正方角锥体、锥台体积的度量法等。

  公元前1950年,巴比伦人能解二个变数的一次和二次方程,已经知道“勾股定理”。

  公元前1400年,中国殷代甲骨文卜辞记录已有十进制记数,最大数字是三万。

  公元前1050年,在中国的西周时期,“九数”成为“国子”的必修课程之一。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的泰勒斯发展了初等几何学,开始证明几何命题。

  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数是万物的本原,宇宙的组织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体系。证明了勾股定理,发现了无理数,引起了所谓第一次数学危机。

  公元前462年左右,意大利的埃利亚学派的芝诺等人指出了在运动和变化中的各种矛盾,提出了飞矢不动等有关时间、空间和数的芝诺悖理(古希腊 巴门尼德、芝诺等)。

  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丘斯的希波克拉底研究了以直线及圆弧形所围成的平面图形的面积,指出相似弓形的面积与其弦的平方成正比。开始把几何命题按科学方式排列。

  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的欧多克斯把比例论推广到不可通约量上,发现了“穷竭法”。开始在数学上作出以公理为依据的演绎整理。

  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学派用“原子法”计算面积和体积,一个线段、一个面积或一个体积被设想为由很多不可分的“原子”所组成。提出圆锥曲线,得到了三次方程式的最古老的解法。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等建立了亚里士多德学派,开始对数学、动物学等进行了综合的研究。

  公元前400年,中国战国时期的《墨经》中记载了一些几何学的义理。

  公元前380年,古希腊柏拉图学派指出数学对训练思维的作用,研究正多面体、不可公度量。

  公元前350年,古希腊梅纳克莫斯发现三种圆锥曲线,并用以解立方体问题。古希腊色诺科拉底开始编写几何学的历史。古希腊的塞马力达斯开始世界简单方程组

  公元前335年,古希腊的欧德姆斯开始编写数学史。

  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欧几里得的《几何学原本》十三卷发表,把前人和他本人的发现系统化,确立几何学的逻辑体系,为世界上最早的公理化数学著作。

  公元前三世纪,古希腊的阿基米德研究了曲线图形和曲面体所围成的面积、体积;研究了抛物面、双曲面、椭圆面,讨论了圆柱、圆锥和半球之关系,还研究了螺线。

  战国时期的中国,筹算成为当时的主要计算方法;出现《庄子》、《考工记》记载中的极限概念、分数运算法、特殊角度概念及对策论的例证。

  公元前230年,古希腊的埃拉托色尼提出素数概念,并发明了寻找素数的筛法。

  公元前三至前二世纪,古希腊的阿波罗尼发表了八本《圆锥曲线学》,这是最早关于椭圆、抛物线和双曲线的论著。

  公元前170年,湖北出现竹简算书《算数书》。

  公元前150年,古希腊的希帕恰斯开始研究球面三角,奠定三角术的基础。

  约公元前一世纪,中国的《周髀算经》发表。其中阐述了“盖天说”和四分历法,使用分数算法和开方法等。

公元元年 ~ 公元1000年

  公元50~100年,继西汉张苍、耿寿昌删补校订之后,东汉时纂编成《九章算术》,这是中国最早的数学专著,收集了246个问题的解法。

  公元75年,古希腊的海伦研究面积、体积计算方法、开方法,提出海伦公式。

  一世纪左右,古希腊的梅内劳发表《球学》,其中包括球的几何学,并附有球面三角形的讨论。

  古希腊的希隆写了关于几何学的、计算的和力学科目的百科全书。在其中的《度量论》中,以几何形式推算出三角形面积的“希隆公式”。

  100年左右,古希腊的尼寇马克写了《算术引论》一书,此后算术开始成为独立学科。

  150年左右,古希腊的托勒密著《数学汇编》,求出圆周率为3.14166,并提出透视投影法与球面上经纬度的讨论,这是古代坐标的示例。

  三世纪时,古希腊的丢番都写成代数著作《算术》共十三卷,其中六卷保留至今,解出了许多定和不定方程式。

  三世纪至四世纪,魏晋时期,中国的赵爽在《勾股圆方图注》中列出了关于直角三角形三边之间关系的命题共21条。

  中国的刘徽发明“割圆术”,并算得圆周率为3.1416;著《海岛算经》,论述了有关测量和计算海岛的距离、高度的方法。

  四世纪时,古希腊帕普斯的几何学著作《数学集成》问世,这是古希腊数学研究的手册。

  约463年,中国的祖冲之算出了圆周率的近似值到第七位小数,这比西方早了一千多年。

  466年~485年,中国三国时期的《张邱建算经》成书。

  五世纪,印度的阿耶波多著书研究数学和天文学,其中讨论了一次不定方程式的解法、度量术和三角学等,并作正弦表。

  550年,中国南北朝的甄鸾撰《五草算经》、《五经算经》、《算术记遗》。

  六世纪,中国六朝时,中国的祖(日恒)提出祖氏定律:若二立体等高处的截面积相等,则二者体积相等。西方直到十七世纪才发现同一定律,称为卡瓦列利原理。

  隋代《皇极历法》内,已用“内插法”来计算日、月的正确位置(中国 刘焯)。

  620年,中国唐朝的王孝通著《辑古算经》,解决了大规模土方工程中提出的三次方程求正根的问题。

  628年,印度的婆罗摩笈多研究了定方程和不定方程、四边形、圆周率、梯形和序列。给出了方程ax+by=c(a,b,c是整数)的第一个一般解。

  656年,中国唐代李淳风等奉旨著《“十部算经”注释》,作为国子监算学馆的课本。“十部算经”指:《周髀》《九章算术》《海岛算经》《张邱建算经》《五经算术》等。

  727年,中国唐朝开元年间,僧一行编成《大衍历》,建立了不等距的内插公式。

  820年,阿拉伯的阿尔·花刺子模发表了《印度计数算法》,使西欧熟悉了十进位制。

  850年,印度的摩珂毗罗提出岭的运算法则。

  约920年,阿拉伯的阿尔·巴塔尼提出正切和余切概念,造出从0o到90o的余切表,用sine标记正弦,证明了正弦定理。

公元1000年 ~ 1700年

  1000~1019年,中国北宋的刘益著《议古根源》,提出了“正负开方术”。

  1050年,中国宋朝的贾宪在《黄帝九章算术细草》中,创造了开任意高次幂的“增乘开方法”,并列出了二项式定理系数表,这是现代“组合数学”的早期发现。后人所称的“杨辉三角”即指此法。

  1086~1093年,中国宋朝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提出“隙积术”和“会圆术”,开始高阶等差级数的研究。

  1079年,阿拉伯的卡牙姆完成了一部系统研究三次方程的书《代数学》,用圆锥曲线解三次方程。

  十一世纪,阿拉伯的阿尔·卡尔希第一次解出了二次方程的根。

  十一世纪,埃及的阿尔·海赛姆解决了“海赛姆”问题,即要在圆的平面上两点作两条线相交于圆周上一点,并与在该点的法线成等角。

  十二世纪,印度的拜斯迦罗著《立刺瓦提》一书,这是东方算术和计算方面的重要著作。

  1202年,意大利的裴波那契发表《计算之书》,把印度—阿拉伯记数法介绍到西方。

  1220年,意大利的裴波那契发表《几何学实习》一书,介绍了许多阿拉伯资料中没有的示例。

  1247年,中国宋朝的秦九韶著《数书九章》共十八卷,推广了“增乘开方法”。书中提出的联立一次同余式的解法,比西方早五百七十余年。

  1248年,中国宋朝的李治著《测圆海镜》十二卷,这是第一部系统论述“天元术”的著作。

  1261年,中国宋朝的杨辉著《详解九章算法》,用“垛积术”求出几类高阶等差级数之和。

  1274年,中国宋朝的杨辉发表《乘除通变本末》,叙述“九归”捷法,介绍了筹算乘除的各种运算法。

  1280年,元朝《授时历》用招差法编制日月的方位表(中国 王恂、郭守敬等)。

  十四世纪中叶前,中国开始应用珠算盘,并逐渐代替了筹算。

  1303年,中国元朝的朱世杰著《四元玉鉴》三卷,把“天元术”推广为“四元术”。

  1464年,德国的约·米勒在《论各种三角形》(1533年出版)中,系统地总结了三角学。

  1489年,德国的魏德曼用“+”、“-”表示正负。

  1494年,意大利的帕奇欧里发表《算术集成》,反映了当时所知道的关于算术、代数和三角学的知识。

  1514年,荷兰的贺伊克用“+”、“-”作为加减运算的符号。

  1535年,意大利的塔塔利亚发现三次方程的解法。

  1540年,英国的雷科德用“=”表示相等。

  1545年,意大利的卡尔达诺、费尔诺在《大法》中发表了求三次方程一般代数解的公式。

  1550~1572年,意大利的邦别利出版《代数学》,其中引入了虚数,完全解决了三次方程的代数解问题。

  1585年,荷兰的斯蒂文提出分数指数概念与符号;系统导入了十进制分数与十进制小数的意义、计算法及表示法。

  1591年左右,德国的韦达在《美妙的代数》中首次使用字母表示数字系数的一般符号,推进了代数问题的一般讨论。

  1596年,德国的雷蒂卡斯从直角三角形的边角关系上定义了6个三角函数。

  1596~1613年,德国的奥脱、皮提斯库斯完成了六个三角函数的每间隔10秒的十五位小数表。

  1614年,英国的耐普尔制定了对数,做出第一张对数表,只做出圆形计算尺、计算棒。

  1615年,德国的开卜勒发表《酒桶的立体几何学》,研究了圆锥曲线旋转体的体积。

  1635年,意大利的卡瓦列利发表《不可分连续量的几何学》,书中避免无穷小量,用不可分量制定了一种简单形式的微积分。

  1637年,法国的笛卡尔出版《几何学》,提出了解析几何,把变量引进数学,成为“数学中的转折点”。

  1638年,法国的费尔玛开始用微分法求极大、极小问题。

  意大利的伽里略发表《关于两种新科学的数学证明的论说》,研究距离、速度和加速度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无穷集合的概念,这本书被认为是伽里略重要的科学成就。

  1639年,法国的迪沙格发表了《企图研究圆锥和平面的相交所发生的事的草案》,这是近世射影几何学的早期工作。

  1641年,法国的帕斯卡发现关于圆锥内接六边形的“帕斯卡定理”。

  1649年,法国的帕斯卡制成帕斯卡计算器,它是近代计算机的先驱。

  1654年,法国的帕斯卡、费尔玛研究了概率论的基础。

  1655年,英国的瓦里斯出版《无穷算术》一书,第一次把代数学扩展到分析学。

  1657年,荷兰的惠更斯发表了关于概率论的早期论文《论机会游戏的演算》。

  1658年,法国的帕斯卡出版《摆线通论》,对“摆线”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1669年,英国的牛顿、雷夫逊发明解非线性方程的牛顿—雷夫逊方法。

  1670年,法国的费尔玛提出“费尔玛大定理”。

  1673年,荷兰的惠更斯发表了《摆动的时钟》,其中研究了平面曲线的渐屈线和渐伸线。

  1684年,德国的莱布尼茨发表了关于微分法的著作《关于极大极小以及切线的新方法》。

  1686年,德国的莱布尼茨发表了关于积分法的著作。

  1691年,瑞士的约·贝努利出版《微分学初步》,这促进了微积分在物理学和力学上的应用及研究。

  1696年,法国的洛比达发明求不定式极限的“洛比达法则”。

  1697年,瑞士的约·贝努利解决了一些变分问题,发现最速下降线和测地线。

公元1701 ~ 1800年

  1704年,英国的牛顿发表《三次曲线枚举》《利用无穷级数求曲线的面积和长度》《流数法》。

  1711年,英国的牛顿发表《使用级数、流数等等的分析》。

  1713年,瑞士的雅·贝努利出版了概率论的第一本著作《猜度术》。

  1715年,英国的布·泰勒发表《增量方法及其他》。

  1731年,法国的克雷洛出版《关于双重曲率的曲线的研究》,这是研究空间解析几何和微分几何的最初尝试。

  1733年,英国的德·勒哈佛尔发现正态概率曲线。

  1734年,英国的贝克莱发表《分析学者》,副标题是《致不信神的数学家》,攻击牛顿的《流数法》,引起所谓第二次数学危机。

  1736年,英国的牛顿发表《流数法和无穷级数》。

  1736年,瑞士的欧拉出版《力学、或解析地叙述运动的理论》,这是用分析方法发展牛顿的质点动力学的第一本著作。

  1742年,英国的麦克劳林引进了函数的幂级数展开法。

  1744年,瑞士的欧拉导出了变分法的欧拉方程,发现某些极小曲面。

  1747年,法国的达朗贝尔等由弦振动的研究而开创偏微分方程论。

  1748年,瑞士的欧拉出版了系统研究分析数学的《无穷分析概要》,这是欧拉的主要著作之一。

  1755~1774年,瑞士的欧拉出版了《微分学》和《积分学》三卷。书中包括微分方程论和一些特殊的函数。

  1760~1761年,法国的拉格朗日系统地研究了变分法及其在力学上的应用。

  1767年,法国的拉格朗日发现分离代数方程实根的方法和求其近似值的方法。

  1770~1771年,法国的拉格朗日把置换群用于代数方程式求解,这是群论的开始。

  1772年,法国的拉格朗日给出三体问题最初的特解。

  1788年,法国的拉格朗日出版了《解析力学》,把新发展的解析法应用于质点、刚体力学。

  1794年,法国的勒让德出版流传很广的初等几何学课本《几何学概要》。

  德国的高斯从研究测量误差,提出最小二乘法,于1809年发表。

  1797年,法国的拉格朗日发表《解析函数论》,不用极限的概念而用代数方法建立微分学。

  1799年,法国的蒙日创立画法几何学,在工程技术中应用颇多。

  德国的高斯证明了代数学的一个基本定理:实系数代数方程必有根。

公元1800 ~ 1899年

  1801年,德国的高斯出版《算术研究》,开创近代数论。

  1809年,法国的蒙日出版了微分几何学的第一本书《分析在几何学上的应用》。

  1812年,法国的拉普拉斯出版《分析概率论》一书,这是近代概率论的先驱。

  1816年,德国的高斯发现非欧几何,但未发表。

  1821年,法国的柯西出版《分析教程》,用极限严格地定义了函数的连续、导数和积分,研究了无穷级数的收敛性等。

  1822年,法国的彭色列系统研究了几何图形在投影变换下的不变性质,建立了射影几何学。

  法国的傅立叶研究了热传导问题,发明用傅立叶级数求解偏微分方程的边值问题,在理论和应用上都有重大影响。

  1824年,挪威的阿贝尔证明用根式求解五次方程的不可能性。

  1826年,挪威的阿贝尔发现连续函数的级数之和并非连续函数。

  俄国的罗巴切夫斯基和匈牙利的波约改变欧几里得几何学中的平行公理,提出非欧几何学的理论。

  1827~1829年,德国的雅可比、挪威的阿贝尔和法国的勒阿德尔共同确立了椭圆积分与椭圆函数的理论,在物理、力学中都有应用。

  1827年,德国的高斯建立了微分几何中关于曲面的系统理论。

  德国的莫比乌斯出版《重心演算》,第一次引进齐次坐标。

  1830年,捷克的波尔查诺给出一个连续而没有导数的所谓“病态”函数的例子。

  法国的伽罗华在代数方程可否用根式求解的研究中建立群论。

  1831年,法国的柯西发现解析函数的幂级数收敛定理。

  德国的高斯建立了复数的代数学,用平面上的点来表示复数,破除了复数的神秘性。

  1835年,法国的斯特姆提出确定代数方程式实根位置的方法。

  1836年,法国的柯西证明解析系数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

  瑞士的史坦纳证明具有已知周长的一切封闭曲线中包围最大面积的图形一定是圆。

  1837年,德国的狄利克莱第一次给出了三角级数的一个收敛性定理。

  1840年,德国的狄利克莱把解析函数用于数论,并且引入了“狄利克莱”级数。

  1841年,德国的雅可比建立了行列式的系统理论。

  1844年,德国的格拉斯曼研究多个变元的代数系统,首次提出多维空间的概念。

  1846年,德国的雅克比提出求实对称矩阵特征值的雅可比方法。

  1847年,英国的布尔创立了布尔代数,在后来的电子计算机设计有重要应用。

  1848年,德国的库莫尔研究各种数域中的因子分解问题,引进了理想数。

  英国的斯托克斯发现函数极限的一个重要概念——一致收敛,但未能严格表述。

  1850年,德国的黎曼给出了“黎曼积分”的定义,提出函数可积的概念。

  1851年,德国的黎曼提出共形映照的原理,在力学、工程技术中应用颇多,但未给出证明。

  1854年,德国的黎曼建立了更广泛的一类非欧几何学——黎曼几何学,并提出多维拓扑流形的概念。

  俄国的车比雪夫开始建立函数逼近论,利用初等函数来逼近复杂的函数。二十世纪以来,由于电子计算机的应用,使函数逼近论有很大的发展。

  1856年,德国的维尔斯特拉斯确立极限理论中的一致收敛性的概念。

  1857年,德国的黎曼详细地讨论了黎曼面,把多值函数看成黎曼面上的单值函数。

  1868年,德国的普吕克在解析几何中引进一些新的概念,提出可以用直线、平面等作为基本的空间元素。

  1870年,挪威的李发现李群,并用以讨论微分方程的求积问题。

  德国的克朗尼格给出了群论的公理结构,这是后来研究抽象群的出发点。

  1872年,数学分析的“算术化”,即以有理数的集合来定义实数(德国 戴特金、康托尔、维尔斯特拉斯)。

  德国的克莱茵发表了“埃尔朗根纲领”,把每一种几何学都看成是一种特殊变换群的不变量论。

  1873年,法国的埃尔米特证明了e是超越数。

  1876年,德国的维尔斯特拉斯出版《解析函数论》,把复变函数论建立在了幂级数的基础上。

  1881~1884年,美国的吉布斯制定了向量分析。

  1881~1886年,法国的彭加勒连续发表《微分方程所确定的积分曲线》的论文,开创微分方程定性理论。

  1882年,德国的林德曼证明了圆周率是超越数。

  英国的亥维赛制定运算微积,这是求解某些微分方程的简便方法,工程上常有应用。

  1883年,德国的康托尔建立了集合论,发展了超穷基数的理论。

  1884年,德国的弗莱格出版《数论的基础》,这是数理逻辑中量词理论的发端。

  1887~1896年,德国的达布尔出版了四卷《曲面的一般理论的讲义》,总结了一个世纪来关于曲线和曲面的微分几何学的成就。

  1892年,俄国的李雅普诺夫建立运动稳定性理论,这是微分方程定性理论研究的重要方面。

  1892~1899年,法国的彭加勒创立自守函数论。

  1895年,法国的彭加勒提出同调的概念,开创代数拓扑学。

  1899年,德国希尔伯特的《几何学基础》出版,提出欧几里得几何学的严格公理系统,对数学的公理化思潮有很大影响。

  瑞利等人最早提出基于统计概念的计算方法——蒙特卡诺方法的思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柯朗(德)、冯·诺伊曼(美)等人发展了这个方法,后在电子计算机上获得广泛应用。

公元1900年 ~ 1960年

  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提出数学尚未解决的23个问题,引起了20世纪许多数学家的关注。

  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严格证明了狄利克莱原理,开创了变分学的直接方法,在工程技术的级拴问题中有很多应用。

  德国数学家舒尔、弗洛伯纽斯,首先提出群的表示理论。此后,各种群的表示理论得到大量研究。

  意大利数学家里齐、齐维塔,基本上完成张量分析,又名绝对微分学。确立了研究黎曼几何和相对论的分析工具。

  法国数学家勒贝格,提出勒贝格测度和勒贝格积分,推广了长度、面积积分的概念。

  英国数学家贝·罗素,发现集合论中的罗素悖论,引发第三次数学危机。

  瑞典数学家弗列特荷姆,建立线性积分方程的基本理论,是解决数学物理问题的数学工具,并为建立泛函分析作出了准备。

  意大利数学家赛维里,总结了古典代数几何学的研究。

  法国数学家弗勒锡、匈牙利数学家里斯,把由函数组成的无限集合作为研究对象,引入函数空间的概念,并开始形成希尔伯特空间。这是泛函分析的发源。

  德国数学家哈尔托格斯,开始系统研究多个自变量的复变函数理论。

  俄国数学家马尔可夫,首次提出“马尔可夫链”的数学模型。

  德国数学家寇贝,证明复变函数论的一个基本原理——黎曼共形映照定理。

  美籍荷兰数学家布劳威尔,反对在数学中使用排中律,提出直观主义数学。

  德国数学家金弗里斯,建立点集拓扑学。

  德国数学家策麦罗,提出集合论的公理化系统。

  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解决了数论中著名的华林问题。

  德国数学家施坦尼茨,总结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种代数系统,如群、代数、域等的研究,开创了现代抽象代数。

  美籍荷兰数学家路·布劳威尔,发现不动点原理,后来又发现了维数定理、单纯形逼近法、使代数拓扑成为系统理论。

  英国数学家背·罗素、卡·施瓦兹西德,出版《数学原理》三卷,企图把数学归纳到形式逻辑中去,是现代逻辑主义的代表著作。

  法国的厄·加当和德国的韦耳完成了半单纯李代数有限维表示理论,奠定了李群表示理论的基础。这在量子力学和基本粒子理论中有重要应用。

  德国的韦耳研究黎曼面,初步产生了复流形的概念。

  德国的豪斯道夫提出拓扑空间的公理系统,为一般拓扑学建立了基础。

  瑞士美籍德国人爱因斯坦和德国的卡·施瓦茨西德把黎曼几何用于广义相对论,解出球对称的场方程,从而可以计算水星近日点的移动等问题。

  英国的哈台、立笃武特应用复变函数论方法来研究数论,建立解析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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