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的基本农田数据什么时候更新?

(1)  地类变更原则上只考虑年初至年末期间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地类转换,不考虑在地类变化过程中产生的过程性地类变化,即同一地区一年内多次变更,仅考虑年初与年末地类的转换;

(2)  发生变化的部分,变更前总面积与变更后总面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3)  变化面积计算应以参与变化的最小地块为基本单元;

(4)  变更前标识码相同的图斑,变更面积之和等于基础库中同一标识码图斑的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变更后标识码相同的图斑,变更面积之和等于更新层同一标识码图斑的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

(5)  除面积字段、标识码、图斑编号外其它属性完全相同的更新后图斑(道路、河流、沟渠除外)必须合并,若更新层图斑与未变化的基础库图斑信息一致,未变化的基础库图斑应以图形变更提出,并与变化图斑进行合并;

(6)  地类图斑变更行为包括属性变更、图形变更,“图形变更”的变更后标识码按整图层最大标识码顺排;“属性变更”的变更前后标识码必须一致,除BSM、MSSM、XZDWKD外至少有一项属性发生变更。

上述规则举例说明如下:

地类变化计算应基于年初数据库与年末数据库空间叠加产生的最小变更基本单元进行计算。

如下图,基础库两块相邻图斑,图斑编号为1的地类图斑,地类编码为0301,面积为60亩,图斑编号为2的地类图斑,地类编码为0201,面积为50亩。两块图斑中间划出一块地,地类变更为0103。图斑编号2的地类图斑剩余部分,地类变更为0301。变化过程如下:

地类图斑更新层主要属性填写如下:

地类图斑更新层主要属性填写如下:

注:范例中面积属性填写单位为“亩”(以下范例相同)

图形变更,应保证变更前标识码相同的图斑,变更面积之和等于基础库中同一标识码图斑的面积;变更后标识码相同的图斑,变更面积之和等于更新层同一标识码图斑的面积。

图斑既发生图形变更,也发生属性变更时,变更行为应填写“图形变更”。

如下图,基础库图斑编号为1的地类图斑,地类编码为0103,图斑地类面积为90亩,扣除地类为1203,扣除面积为10亩。有60亩的面积需要变更为0201,其变更过程、流向变化及属性填写如下:

地类图斑更新过程层变化主要属性填写如下:

当图斑分割时,将原始面积平差给过程数据,然后将过程数据的面积之和赋给变更后数据。如下图(A1、A2为变更前面积,B1、B2、B3、B4为变更过程面积,C1、C2为变更后面积):

计算B1、 B2的椭球面积值,求和值为M,与原来的A1面积进行比较,如果有差值需要平差,平差方法按照以0.01平均分配,余数按照面积由大及小排序分摊。若面积一致,按变更后末级地类编码排序;若变更后末级地类编码仍然一致,按过程层标识码排序。最后将平差结果赋值给“变更面积”字段。

C1、C2的面积分别为B1、 B3之和与B2、B4之和。

除面积字段、标识码、图斑编号外其它属性完全相同的变更基本单元(道路、河流、沟渠除外)必须合并。若其它属性相同而更新时间不同,视作属性相同的图斑,需要合并。

如下图,基础库有四块地类图斑,地类分别为1/1,3/1,其余属性一致。其中图斑编号为4,地类编码为0201的图斑地类变更为0301,其余属性不变。变更应该过程为:

图斑编号为2的地类图斑,应该被提取出来,并作为图形变更与图斑编号为4的图斑合并。

境界与政区图层包括行政区、行政区界线、村级调查区、村级调查区界线,其变更规则如下:

(1)  县级行政区划不能增量更新,县级以下行政区可以增量更新;

(2)  发生变化的部分,变更前总面积与变更后总面积必须保证完全一致;

(3)  变化面积计算应以参与变化的最小地块为基本单元;

(4)  行政区、村级调查区变更面积由该范围内地类图斑的图斑面积汇总得到

(5)  行政区,变更前“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基础库中同一“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变更后“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更新层同一“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

(6)  村级调查区,变更前“坐落单位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基础库中同一“坐落单位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变更后“坐落单位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更新层同一“坐落单位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

(7)  行政区、村级调查区变更行为包括属性变更、图形变更,“图形变更”的变更后标识码按整图层最大标识码顺排;“属性变更”的变更前后标识码必须一致,除BSM、MSSM、JSMJ外至少有一项属性发生变更;

(8)  行政区界线、村级调查区界线变更行为包括新增、灭失、无变化;界线发生变化时,灭失原有界线,并新增变更后界线;界线未发生变化时,提取原有界线;

(9)  行政区界线更新层除灭失部分外其它变更要素与行政区更新层对应要素边界一致,村级调查区界线更新层除灭失部分外其它变更要素与村级调查区更新层对应要素边界一致;

(10)当行政区、村级调查区发生属性变化时,应提取对应的村级调查区及地类图斑层。

县区内部,乡镇村发生图形或属性变更时,要求变更前“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基础库中同一“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变更后“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相同的要素,变更面积之和等于更新层同一“行政区代码+描述说明”要素的调查面积,且空间范围一致。

如下图,某县区包含A镇、B镇、C镇三个乡镇级区划,其中B镇范围分为两部分B-1、B-2两块要素,本年变更将B镇的B-1要素划入A镇,B-2要素保持不变。A镇、B镇的变化过程如下:

行政区更新过程层变化主要属性填写如下:

当行政区层的行政区代码、行政区名称等属性发生变化时,需要提取对应的村级调查区、地类图斑,并修改其坐落单位代码、坐落单位名称等对应字段内容;当村级调查区层的坐落单位代码、坐落单位名称等属性发生变化时,需要提取对应的地类图斑,并修改其坐落单位代码、坐落单位名称等对应字段内容。因图形变更而提取出的行政区、村级调查区,不用提取对应的村级调查区、地类图斑。

如下图,村级调查区的B村合并入A村,坐落单位代码和坐落单位名称沿用A村。相应的提取B村范围内的地类图斑,并修改地类图斑的坐落单位代码和坐落单位名称。由于A村的属性没有修改,不提取A村范围内的地类图斑。

其他图层包括临时用地、光伏板区、推土区、拆除未尽区层、测量控制点、数字正射影像图纠正控制点、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数字正射影像、数字高程模型、永久基本农田图斑、批准未建设土地、城镇村等用地、耕地等别、重要项目用地、开发园区、路面范围、无居民海岛、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图层。在统一时点更新阶段,这类数据如无变化,则不需提交;如发生变化,采用整图层更新模式,记录更新时间属性。

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知识

1、什么是第三次国土调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第三次全国性的国土调查。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国土调查,2008年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一次重要的国土调查工作。

2、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3、第三次国土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4、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时间节点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0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市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17年下半年,开展准备和宣传工作。

2)2018年,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2019年,统一时点变更,完成调查成果的核查整理、数据更新、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4)2020年,统一时点更新及数据汇总分析,完成成果预检和验收工作,启动调查工作总结和表彰。

5、第三次国土调查相关成果怎样实现共享应用?

第三次国土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随时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国土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6、村委会如何配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

在国土调查开展前,村委会要收集本村与邻村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等;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包括拉横幅、黑板报、广播等,切实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第三次国土调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国土调查的积极性,积极提供国土调查中所需的各项资料,确保国土调查的顺利进行。

调查中,村委会应按照国土部门下达的指界通知书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准时到现场指界,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指界的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时应出示法定代表入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经相邻双方现场确认界址无争议的,由双方指界人共同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在地类调查中,村委会应组织人员积极配合各调查小组现场确认地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等,保证国土调查地类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村庄调查中,村委会组织安排进村调查,对群众宣传和解释第三次国土调査,保证村民及时提供国土调查资料,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并排查调处各类土地权属纠纷。

7、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你应该做什么?

国土调查是国情国力的调查,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调查,与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做到:1.应按照国土调查的要求及时提供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用地批准文件等材料。2.积极主动的配合调查人员进入现场调査,如实回答国土调查人员的询问。3.接到指界通知书后,应按时到现场履行指界义务,对界址无争议的应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8、我市对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调查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我市对于第三次国土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开展耕地细化、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

9、什么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城镇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0、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哪几方面?

第三次国土调查中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1.耕地细化调查;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4. 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5. 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11、什么是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指的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12、什么是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13、什么是耕地细化调查?
    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14、什么是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调查?
    在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行业部门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各县(市、区)配合省级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流、森林、山岭、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清辖区范围内重点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
    15、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农用地指的是什么?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等。
    16、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建设用地指的是什么?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17、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未利用地指的是什么?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草地是生长草本和灌木植物为主并适宜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土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

20、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老百姓称其为“吃饭田”、“保命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的沟、渠、路和田埂。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
覆盖度在0.5以上的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特别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属于林地而非园地。)
    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28、什么是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9、什么是商务用地?

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生产资料供应站、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30、什么是未变化地类?

未变化地类是指地表面没有发生变化,耕作层未被破坏的临时堆放形成影像特征变化但地类未变化。例如:

1)临时堆场指废品、沙土、砖瓦、建筑构件等临时堆放地;

2)塑料(竹、草等)大棚或地膜覆盖地;

3)因地表覆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像特征变化但实地未变化,指盐碱地表变化、坑塘水位变化、山林过火、作物种植改变等;

4)季节性晾晒场指木材、药材、水产品等晾晒场或打谷场;

5)滩涂围垦,农业结构调整,河流整治等。

来源:基层文稿参阅编辑整理

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

因为,《土地调查条例》规定:

“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

1)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会议

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

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

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

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

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自然资源部举行发布会,

通报“三调”主要数据成果。

A:四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全面查清了我国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

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B:把“湿地”列为一级地类

“三调”将“湿地”调整为

与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

归属于林地、草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

“内陆滩涂”和“沼泽地”

等7个二级地类归入“湿地”一级地类。

C:严格区分耕地与园地地类

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

严格落实了占补平衡的情况下,

耕地地类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农业结构调整和国土绿化

净流向林地1.12亿亩,

净流向园地0.63亿亩。

多为一年一季或多季收获的粮棉油糖菜等农作物,

一次种植多年收获的方式种植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

主要满足居民对粮食的基本需求,

主要满足居民饮食结构多样化的需求。

严格区分“耕地”和“园地”地类,

可以有效支撑对耕地“非粮化”的管控,

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

全国共有8700多万亩即可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和

1.66亿亩可以通过工程措施恢复为耕地的农用地。

这两类农用地可通过相应措施恢复为耕地,

D:生态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

10年间,生态功能较强的

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等地类

合计净增加了2.6亿亩,

生态建设上取得的积极成效。

E: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在局部地区还不稳定

全国有2.29亿亩耕地流向

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

又有2.17亿亩上述地类流向耕地

说明当前我国国土利用和生态建设格局

F:一些地方生态建设的盲目性、生态布局不合理

有880多万亩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被开垦成了耕地,

有1.8亿亩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上种了树,

其中有6200多万亩是坡度2度以下的平地。

年降水量400mm以下地区

新增乔木林地4900万亩、灌木林地1.8亿亩;

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

约6500万亩草地流向林地。

这些与自然地理格局不相符合的做法,

又影响国土绿化成效长期巩固

这个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G: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

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

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

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9.4%,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48.34%提高到62.71%。

建设用地的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总体相适应。

H: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程度不够的问题依然突出

城镇用地总规模达到1.55亿亩,

一些地方存在大量低效和闲置土地。

村庄用地总规模达3.29亿亩,

总量较大、布局不尽合理。

城乡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潜力较大。

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着力点。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

“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

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

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

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

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

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

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万亩)。

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

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

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28243.68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14.73%;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71739.85万亩),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91809.26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34.96%;

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11104.79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万亩),

占全国耕地的61.93%;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29389.75万亩),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25689.59万亩),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11590.18万亩),

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6337.83万亩),

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万亩)。

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万亩)

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含400mm)以上地区。

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万亩)。

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万亩),

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

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

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

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

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

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

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

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

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

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

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1203.19万亩),

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7362.99万亩),

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

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

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

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

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

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

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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