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钱的网络兼职有没有?

在校学生轻信陌生网友介绍的“兼职为网络主播收款”,办理银行卡通过微信收钱、转账,实则帮助犯罪分子收取赃款。在发现这些钱来路不明后,他们却没有选择报警……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官提醒,该案中多名在校学生种种不符合常理的迹象均未引起家长注意,暑假即将来临,家长对孩子的有效引导不能缺位!

网友介绍“兼职”,曾怀疑收款来路不明

2020年7月12日,陈楠(化名)高考结束后,在等待出分的日子里,偶然间看到了网友“老雕”发布广告招聘人员为网络主播收款。

“老雕”是陈楠2018年在兼职微信群认识的网友。7月16日,陈楠联系“老雕”,对方让他准备4张银行卡,告诉他工作内容是帮助主播收钱,报酬每天150元,工作地点在扬州的一家宾馆的房间内。

三天后的下午,陈楠来到“老雕”所说的宾馆房间时,已经有3个人在场,当晚6点左右,陆续又来了两三个人。

晚上7点以后,“老雕”又带来了三四个人,陈楠看到房间里不少人在用手机做兼职。“老雕”拿走了陈楠的银行卡,另一个年轻人要走了陈楠的微信二维码,告诉他如果有人添加微信就同意,然后接收转账。

年轻人还告诉陈楠,对方问什么都不要回答,收钱后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再通过手机银行转到指定的银行卡。

这项兼职工作看起来实在简单,当晚开始陈楠就一直添加微信、收钱、转账。随着收款金额的增加,陈楠开始怀疑起这些钱可能来路不明,但想到这份兼职这么轻松,赚得也多,他也就继续按照要求转账。

收取的钱款为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所得

凌晨1点左右,陈楠结束了当天的任务,拿到了150元工资。据其供述所称,当晚他参与转账至少10万元,与他同时工作的大概有10个人。

为了逃避侦查,“老雕”要求参与人员收钱完毕后就删除转账人的微信。

案发后,陈楠才知道这些转账的钱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敲诈勒索得来的。犯罪分子通过QQ视频引诱被害人裸聊,通过软件获取被害人的通讯录,随后将视频裸聊的截图和通讯录截图发给被害人,并威胁对方如果不给钱,就把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发给其通讯录里的联系人。

“老雕”等人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已另案处理。

庭审时,陈楠已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时,他才得知,本案中与他有共同遭遇的学生共有7人。其中6人是在校大学生,1人高三在读,均在扬州读书。

他们因为轻信陌生网友推荐的兼职,稀里糊涂地帮助犯罪分子收取赃款,而在明知这些款项来路不明、数额较大后,并未选择报警,直至案发。

法院: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适用缓刑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楠等人,在做所谓“兼职”的时候,用手机、银行卡层层转账转移款项,他们作为接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人,主观上应当认识到自己转移钱款来源的违法性,但他们仍然予以转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分别对其判处四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据介绍,目前陈楠仍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他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认真遵守考验期内各项规定。法官表示,希望经过此案,陈楠能增强自身的防范意识,明白网络空间虽然精彩,“漩涡”却也无处不在。

承办法官表示,值得质疑的是,陈楠等7名学生从事所谓“兼职”的时间均在夜间,最晚时甚至到凌晨5点左右才回家。但种种不符合常理的迹象,均未引起家长注意。

法官提醒,2021年的暑假即将来临,如何让孩子适度使用电子产品,如何引导孩子健康安全上网,做好自我防护?仍是每个家庭需要重视的问题。并且,即便孩子已成年即将迈入社会,家长的有效引导依旧不能缺位。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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