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广西弘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榕山路与机场路交汇处海派.擎城(高巢)
联系人:代景山 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17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灵川县人民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中心制水设备及新内科综合楼内镜清洗工作站、新风系统、纯水系统采购(GLZC032-YCJS),标项名称:灵川县人民医院肾内科血液透析中心制水设备的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已及时报送采购人。经认真核查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单位“四川易力达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无投标资格。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扫描件。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扫描件。
质疑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在本次采购活动期间,“四川易力达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2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为同一人,2家公司的股东构成比例也无法说明2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左泽林,注册地址一致也不能说明2家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并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根据贵公司的事实依据,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被禁止18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指该公司无法以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该公司产品没有被停止销售且没有不良记录等相关内容。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自身并未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四川易力达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各自有不同的营业执照及不同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定义上并非同一公司,四川易力达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不可因四川通力达医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受到处罚而被牵连。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供应商为四川易力达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在秉着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排斥有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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