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路径 (2010年版)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ICD-10:C91.0)的标危、中危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第三版)》(张之南、沈悌主编著,科学出版社)。 (一)体检:可有发热、皮肤粘膜苍白、皮肤出血点及瘀斑、淋巴结及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二)血细胞计数及分类。 (三)骨髓检查:形态学(包括组化检查)。 (四)免疫分型。 (五)细胞遗传学:核型分析,FISH(必要时)。 (六)白血病相关基因。 三、危险度分组标准 (一)标危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二)中危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无t(9;22)或BCR/ABL融合基因; 2.泼尼松反应良好(第8天外周血白血病细胞<1×109/L); 3.标危诱导缓解治疗第15天骨髓呈M3(原幼淋细胞>25%)或中危诱导缓解治疗第15天骨髓呈M1/M2; 4.如有条件进行微小残留病(MRD)检测,则第33天MRD<10-2。 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5.WBC≥50×109/L; 6.年龄≥10岁; 7.T-ALL; 8.t(1;19)或E2A/PBX1融合基因阳性; 9.年龄<1岁且无MLL基因重排。 (三)高危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泼尼松反应不良(第8天外周血白血病细胞>1×109/L); 2.t(9;22)或BCR/ABL融合基因阳性; 3.t(4;11)或MLL/AF4融合基因阳性; 4.中危诱导缓解治疗第15天骨髓呈M3; 5.第33天骨髓形态学未缓解(>5%),呈M2/M3; 6.如有条件进行MRD检测,则第33天MRD≥10-2,或第12周MRD≥10-3。 四、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卫生出版社),《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七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一)初始诱导化疗方案: VDLP(D)方案: 长春新碱(VCR)1.5mg·m-2·d-1,每周1次,共4次,每次最大绝对量不超过2mg; 柔红霉素(DNR)30mg·m-2·d-1,每周1次,共2-4次;
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路径.doc
急性髓白血病临床路径 (二)诊断依据。 根据《》(8), (四)化疗前准备。 1. 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生素,可选用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炎治疗,3天后发热不缓解者,可考虑更换碳青酶烯类和/或糖肽类和/或抗真菌治疗;有明确脏器感染患者应根据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选用相应抗生素。 2. Hb﹤80g/L,PLT﹤2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若存在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倾向则PLT﹤50×109/L即应输注单采血小板。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宽输血指征。 3.高白细胞患者可行白细胞分离术。 (五)化疗开始于入院第2-5天。 (六)化疗方案。 1.HAD: HHT 2~2.5mg ? m-2 ? d-1×7天, DNR 40~60mg ? d-1×7天。 4.DA: DNR 40~60mg ? m-2 ? d-1×3天, Ara-C 100~200mg ? m-2 ? d-1×7天。 (七)化疗后恢复期21天内,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血生化、电解质; 2.脏器功能评估; 3.骨髓检查(如21天时血象仍处于恢复过程中,可延长至出院日之前); 4.微小残留病变检测(有条件时)。 (八)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1.感染防治: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生素,可选用头孢类(或青霉素类)±氨基糖甙类抗炎治疗,3天后发热不缓解者,可考虑更换碳青酶烯类和/或糖肽类和/或抗真菌治疗;有明确脏器感染患者应根据感染部位及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选用相应抗生素。 2.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水化、碱化、防治尿酸肾病(别嘌呤醇)、抑酸剂等。 3.成分输血: Hb﹤80g/L,PLT﹤2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若存在DIC倾向则PLT﹤50×109/L即应输注血小板。有心功能不全者可放宽输血指征。 4.造血生长因子:化疗后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可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5μg? Kg-1 ? d-1。 (九)出院标准: 1.一般情况良好;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十)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根据治疗需要延长诱导化疗日,或诱导化疗未缓解需再诱导化疗(延长住院日不超过30天),2疗程诱导未达CR则退出路径。 2.化疗后有发热、感染、出血或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3.若腰穿后脑脊液检查示存在脑白,建议隔日腰穿鞘注化疗药物直至脑脊液检查正常,同时退出此途径,进入相关途径。 三、18~59岁初治AML(非APL)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急性髓白血病(初治非APL)(ICD10:M9840/3;M9861/3;M9867/3;M;M;M9910/3;M9920/3行诱导化疗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 32 天住院第天 住院第天 诊 疗 工 作 向家属告病重并签署病重通知书 患者家属签署输血同意书插管同意书(条件) 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 完成病历书写 开化验单 上级医师查房与化疗前评估 根据血象及凝血像决定是否输血 上级医师查房 完成入院检查骨穿检测 根据血象及凝血像决定是否成分输血 完成必要的相关科室会诊 住院医师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书写 医 嘱 长期医嘱: 血液病级护理常规 饮食:◎普食◎糖尿病饮食◎其它 抗生素(必要时) 补液治疗(水化、碱化) 临时医嘱: 血尿便常规、、电解质、凝血、输血 胸片、心电图腹部B超 超声心动(视患者情况而定) 插管术(条件) 培养(必要时)输血其它医嘱 长期医嘱: 患者既往基础用药 抗生素(必要时) 补液治疗(水化、碱化)其它医嘱 临时医嘱: 骨穿 骨髓、免疫分型、、检测 血常规 输血医嘱(必要时)其它医嘱 护理工作 介绍病房环境、设施和设备 入院护理评估
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路径 一、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第一诊断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ICD-C91.000)的成人(≥16岁)患者。 1. 有或无以下症状、体征:发热、皮肤粘膜苍白、皮肤出血点及瘀斑、淋巴结及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2. 血细胞计数及分类发现原始和幼稚淋巴细胞、贫血、血小板减少。 3. 骨髓细胞形态学和细胞化学染色确定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原始、幼稚淋巴细胞比例超过25%)。 根据《中国成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中国抗癌协会血液肿瘤专业委员会)确定治疗方案和疗程。 白细胞≥30×109/L或者髓外肿瘤细胞负荷大(肝脾、淋巴结肿大明显者)的,建议给予预治疗以防止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同时注意水化、碱化利尿。 2.诱导化疗方案(VDCP(长春新碱、柔红霉素、环磷酰胺、强的松)、VDLP(长春新碱、柔红霉素、左旋门冬酰胺酶、强的松)或VDCLP(长春新碱、柔红霉素、环磷酰胺、左旋门冬酰胺酶、强的松)) 根据当地医院具体情况确定诱导治疗方案(VDCP、VDLP或VDCLP)。年龄大于55岁的患者左旋门冬酰胺酶治疗获益较少,还可能出现严重毒副反应,可不用含左旋门冬酰胺酶方案。 诱导治疗第14天行骨穿检查预测疗效,调整治疗; 如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原始、幼稚淋巴细胞比例达10%以上,可于第15~16天给予DNR 40 mg · d-1。诱导治疗第28(±7)天复查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术微小残留病(MRD)和遗传学检测,以判断血液学和分子学疗效。未达形态学CR的患者给予挽救治疗,CR的患者则进入缓解后巩固强化治疗。 达CR患者应尽快接受缓解后的巩固强化治疗。每个疗程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短。根据危险度分层和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异基因干细胞移植(Allo-SCT)。需行Allo-SCT者应积极寻找合适的供体。 口服或静注, 第1~7天, 第15~21天。 根据当地医院具体情况确定诱导治疗方案(VDCD或VDLD)。年龄大于55岁的患者左旋门冬酰胺酶治疗获益较少,还可能出现严重毒副反应,推荐VDCD方案。 每月1个疗程,直到缓解后3年。每6个月给予1次强化治疗。维持治疗期间每3个月复查骨髓细胞形态及微小残留病检查。 MM方案(根据血像和肝功能调整用量和用药时间) 维持治疗期间的强化治疗方案: (分2次), 静滴,第1~5天。 高危组、未行头颅照射的患者,每6个月强化治疗的同时给予三联鞘注1次。 任何类型的成人ALL均应强调CNSL的早期预防。包括鞘内注射化疗、放射治疗、大剂量全身化疗等。低危组共鞘注12次,高危组16次。 ①三联鞘注:三联鞘注是CNSL的预防及治疗的主要方式。病程中未诊断CNSL的低危组患者总共应完成12次鞘注,高危组为16次。诱导治疗后期血像恢复后(,血小板≥50×109/L,外周血无原始细胞)应进行首次腰穿及三联鞘内注射,并行脑脊液常规、生化和流式细胞术白血病细胞分析。 预防性头颅放疗:拟行HSCT者移植前不建议行颅脑放疗预防CNSL。非移植患者中,18岁以上的高危组患者或35岁以上的患者,可在缓解后的巩固化疗期间进行预防性头颅放疗,照射部位为单纯头颅,总剂量1800~2000cGy,分次(10~12次)完成。18岁以下患者一般不建议预防性头颅放疗。 CNSL治疗:确诊为CNSL者,建议先行腰穿鞘注治疗。应每周鞘注2次直至症状体征好转、脑脊液检测正常,此后每周1次、连续4~6周。也可在鞘注化疗至脑脊液白细胞数正常、症状体征好转后再行放疗(头颅+脊髓),头颅放疗剂量为2000~2400cGy,脊髓放疗剂量为1800~2000cGy,分次(10~12次)完成。进行过预防性头颅放疗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二次放疗。 维持治疗期间应每月复查血细胞计数及分类,如有异常应于1周后再次复查,确定为血常规异常的应立即行骨穿检查。每3个月复查骨髓细胞形态及微小残留病(流式细胞术,定量PCR)检查。 初治成人Ph-ALL临床路径 一、初治成人Ph-ALL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35天内。 (二)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疾病编码(ICD10:C91.000)的患者。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三)明确诊断及入院常规检查需 3-5天(指工作日)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3. 胸片、心电图、超声检查(包括颈、纵隔、心脏和腹部、睾丸等)、眼底检查。 5. 骨髓检查(形态学包括组化)、免疫分型、细胞遗传学、白血病相关基因检测; 6. 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头颅、颈胸部MRI或CT、脊柱侧位片、脑电图、血气分析等。 1. 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生素经验性抗细菌治疗;根据疗效和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合理调整抗生素治疗。建议给予抗真菌预防。有侵袭性真菌感染时应及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建议PLT维持在50×109/L以上。心功能不全者可适当放宽输血指征。 3. 有凝血异常时应及时补充相关血液制品。纤维蛋白原﹤1.5g/L时,输新鲜血浆或浓缩纤维蛋白原。必要时肝素抗凝或EACA等抗纤溶治疗。 (五)治疗开始于诊断第1-5天 白细胞≥30×109/L或者髓外肿瘤细胞负荷大(肝脾、淋巴结肿大明显者)的,建议给予预治疗以防止肿瘤溶解综合征的。同时注意水化、碱化利尿。 根据当地医院具体情况确定诱导治疗方案(VDCP、VDLP或VDCLP)。年龄大于55岁的患者左旋门冬酰胺酶治疗获益较少,还可能出现严重毒副反应,可不用含左旋门冬酰胺酶方案。 诱导治疗第14天行骨穿检查预测疗效,调整治疗; 如骨髓增生活跃或以上,或原始、幼稚淋巴细胞比例达10%以上,可于第15~16天给予DNR 40 mg · m -2 · d-1。诱导治疗第28(±7)天复查骨髓形态学、流式细胞术微小残留病(MRD)和遗传学检测,以判断血液学和分子学疗效。未达形态学CR的患者给予挽救治疗,CR的患者则进入缓解后巩固强化治疗。 (七)治疗后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 3.化疗第14天及诱导化疗后(可选)骨髓形态学,有条件者做微小残留病变和遗传学检测; 5.出现感染时,各种体液或分泌物培养、病原学检查、相关影像学检查需多次重复。 (八)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1. 感染防治: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生素经验性抗细菌治疗;根据疗效和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合理调整抗生素治疗。建议给予抗真菌预防。有侵袭性真菌感染时应及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2. 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抑酸、水化、碱化、防治尿酸肾病(别嘌呤醇)等。 PLT﹤2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患者,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若存在DIC倾向则PLT﹤50×109/L即应输注血小板。有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输注相应血液制品。纤维蛋白原﹤1.5g/L时,输注新鲜血浆或浓缩纤维蛋白原。必要时给予肝素抗凝、抗纤溶治疗。有心功能不全者可适当放宽输血指征。 4. 造血生长因子:诱导治疗骨髓抑制期可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十)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 治疗期间有感染、贫血、出血及其他合并症者,需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能延长住院时间并致费用增加。 二、初治成人Ph-ALL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初治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ICD10:C91.000)拟行诱导化疗
完全缓解的成人Ph-ALL临床路径 一、完全缓解的成人Ph-ALL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 21~28 天内。 (二)进入路径标准。 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成人Ph-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疾病编码(ICD10:C91.000)的患者。 2. 经诱导化疗达完全缓解(CR)。 3.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临床路径流程的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三)完善入院常规检查需 2 天(指工作日)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4. 发热或疑有某系统感染者可选择:病原微生物培养、影像学检查; 5. 骨髓涂片或/及活检(必要时)、微小残留病变检测(有条件时); 6. 复查治疗前有白血病细胞浸润改变的各项检查; 7. 患者及家属签署以下同意书:授权书、化疗知情同意书、骨穿同意书、腰穿及鞘内注射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静脉插管知情同意书。 (四)治疗开始于入院第3天内。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预防性三联鞘注1~2次。 d-1,静滴, 第1~3天。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血象恢复后(白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行三联鞘注1~2次。 每月1个疗程,直到缓解后3年。每6个月给予1次强化治疗。维持治疗期间每3个月复查骨髓细胞形态及微小残留病检查。 维持治疗方案: MM方案(根据血像和肝功能调整用量和用药时间) 维持治疗期间的强化治疗方案: MOACD方案 4.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CNSL)预防治疗 任何类型的成人ALL均应强调CNSL的早期预防。包括鞘内注射化疗、放射治疗、大剂量全身化疗等。低危组共鞘注12次,高危组16次。 ①三联鞘注:三联鞘注是CNSL的预防及治疗的主要方式。病程中未诊断CNSL的低危组患者总共应完成12次鞘注,高危组为16次。诱导治疗后期血像恢复后(中性粒细胞≥1×109/L,血小板≥50×109/L,外周血无原始细胞)应进行首次腰穿及三联鞘内注射,并行脑脊液常规、生化和流式细胞术白血病细胞分析。 预防性头颅放疗:拟行HSCT者移植前不建议行颅脑放疗预防CNSL。非移植患者中,18岁以上的高危组患者或35岁以上的患者,可在缓解后的巩固化疗期间进行预防性头颅放疗,照射部位为单纯头颅,总剂量1800~2000cGy,分次(10~12次)完成。18岁以下患者一般不建议预防性头颅放疗。 CNSL治疗:确诊为CNSL者,建议先行腰穿鞘注治疗。应每周鞘注2次直至症状体征好转、脑脊液检测正常,此后每周1次、连续4~6周。也可在鞘注化疗至脑脊液白细胞数正常、症状体征好转后再行放疗(头颅+脊髓),头颅放疗剂量为2000~2400cGy,脊髓放疗剂量为1800~2000cGy,分次(10~12次)完成。进行过预防性头颅放疗的原则上不再进行二次放疗。 5.巩固治疗结束后的随访监测治疗 患者维持治疗期间定期检测血象、骨髓形态、染色体、BCR/ABL融合基因及流式残留病检测,每3月复查一次。 (六)治疗后恢复期复查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肝肾功、电解质。 3.骨髓检查(必要时)。 4.微小残留病变检测(必要时)。 (七)化疗中及化疗后治疗。 1. 感染防治:发热患者建议立即进行病原微生物培养并使用抗生素经验性抗细菌治疗;根据疗效和病原微生物培养结果合理调整抗生素治疗。建议给予抗真菌预防。有侵袭性真菌感染时应及时给予抗真菌治疗。 2. 脏器功能损伤的相应防治:止吐、保肝、抑酸、水化、碱化、防治尿酸肾病(别嘌呤醇)等。 PLT﹤20×109/L或有活动性出血患者,分别输浓缩红细胞和单采血小板;若存在DIC倾向则PLT﹤50×109/L即应输注血小板。有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输注相应血液制品。纤维蛋白原﹤1.5g/L时,输注新鲜血浆或浓缩纤维蛋白原。必要时给予肝素抗凝、抗纤溶治疗。有心功能不全者可适当放宽输血指征。 4. 造血生长因子:诱导治疗骨髓抑制期可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2. 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和/或合并症。 (九)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中、后有感染、贫血、出血及其他合并症者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可能延长住院时间并致费用增加。 2. 若治疗过程中出现CNSL,退出此路径,进入相关路径。 3. 治疗期间髓内和/或髓外复发者退出此路径。 二、完全缓解的成人Ph-ALL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成人Ph-急性淋巴胞白血病达CR者(ICD10:C91.000)拟行缓解后续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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