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20余次受賄94.35萬元及90枚銀元,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劉家義日前被滁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指控劉家義的受賄事實,大多發生在其擔任利辛縣縣委書記、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
被控20余次受賄90余萬元 現年59歲的劉家義,1983年10月任阜陽地委副秘書長,1989年11月任利辛縣縣委書記,1992年11月任阜陽地委政法委書記,1997年8月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代理院長、黨組書記,同年12月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04年4月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 根據指控,劉家義在擔任利辛縣縣委書記、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其在干部提拔、項目承包等方面的職權,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20余次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94.35萬元及90枚銀元。 其中,1991年,時任利辛縣孫集區一鄉黨委書記的孫某為了得到提升,兩次到時任利辛縣委書記的劉家義家送去1.5萬元現金。當年11月,在劉家義的安排下,孫某被任命為利辛縣某區黨委書記。 借案件審判收“好處費” 根據指控,劉家義收受的94.35萬元中,有一部分是來自他利用案件審判而收取的“好處費”。 1998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故意傷害(致死),非法買賣槍支、彈藥一案。為使李某得到從輕處理,同年春節、中秋節,李某姐姐兩次到劉家義家中送給其5000元。后中院審判委員會在討論該案時,劉家義改變了合議庭及部分委員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意見,決定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9年。為表示感謝,李某姐姐又於1999年春節、中秋節到劉家義家,送去5000元現金。 同事“進貢”幾佔一半 檢察機關查明,劉家義在擔任阜陽中院院長時,共收受法院系統干警賄賂現金45萬余元,此外還收受民警為其送去的多台空調、家具和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 據指控,1999年春節前,時任阜陽中院助理審判員的薛懿到劉家義的住處,送給其5萬元,希望得到提拔。當年8月,經劉家義提名,薛懿被任命為阜陽中院審判員、經濟審判二庭副庭長。此后,為表示對劉家義的感謝和日后得到進一步關照,薛懿於2000年至2004年間,送給劉家義4.7萬元和4000元購物卡。 靠行賄“爬”上來的薛懿,在當了經濟審判二庭副庭長后,開始變本加厲地從當事人身上撈錢。直至農民張子海多方舉報、奔波數年,終使薛懿落入法網,被判處無期徒刑。阜陽中院“窩案”也由此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