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安排加班、夜班逼迫孕期女职工离职,员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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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时用人单位往往觉得该女职工不能带给单位更多的利益,所以有的单位会给怀孕女职工安排不适宜的工作逼迫劳动者主动,那么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今天,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哪些工作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不得给怀孕的女职工安排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种类,如果单位安排了这样的工作,女职工可以拒绝。在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或者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华律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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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张某进入武汉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他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某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因为,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打盹被开除,这个处分显然过于严重了。不合常理的处罚,企业自有其考虑。张某给出了解释。

张某说,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就采用种种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显然张某对公司的处罚不服,2015年7月2日,张勇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

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此外,事发当日,张勇已连上4天夜班,打盹5分钟,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

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

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被武汉中院驳回。持续1年半的劳动纠纷,终于算是有了终结。

企业依据管理规章规范员工行为无可非议,但若是处罚规定没有底线过于严重,只能说企业“醉翁之意不在酒”,意不在处罚,而是逼迫员工主动离职,来达到公司裁员的真实目的。

正如法院在判决书里所言,连续几天安排员工上夜班,员工在工作闲隙偶有小憩是人体生理所必然,对此不应作过于严苛的处罚。

企业不问青红皂白,也不管打盹行为是否带来严重后果,就直接将员工处以解除劳动合同之顶格处罚。这种不近人情、手法粗糙、简单冰冷的“苛刻管理”,明显违背《劳动合同法》,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权。

法院似乎只是说企业不近人情,处罚太过严苛,却并没有指出事情的真正核心。

企业效益不好,想裁员,为什么会采取如此简单粗暴的策略?很明确,不想按照正常的裁员、辞退员工流程手段,不想给员工支付赔偿金。所以,才想出各种办法逼迫员工离职。

只是,这个办法太过于粗劣,而且是做了准备,特意将“打盹”作为重大违纪放入员工手册,妄想以此为依据。如果这个办法是企业HR想出来的,也只能说这个HR能力弱爆了!

现在员工普遍劳动维权意识增强,若是企业处罚、辞退员工措施不得当,很有可能会遭到员工维权。况且,劳动法相对重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资纠纷常常都是以企业败诉而告终的。

所以,企业HR在处理劳资问题上,一定要懂法,当然为企业争取最低的成本,与员工和平分手,好聚好散!

如今网络如此发达,负面消息更是容易传播。企业要重视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与离职员工对企业的评判,员工的朋友圈,是最易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渠道。

最后再说一点,企业效益不好就裁员,是消极的做法。裁员解决不了企业弱盈利的根本问题,除非确实公司冗员。但大部分都是由于企业业绩下降,为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整体利润的传统做法。相比裁员,不如多想想如何增效的问题!

最后的最后,谁家有“打盹属于严重违纪,需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赶紧给小编留言说下,我一定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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