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桩特大诈骗案件宣判,心忧女儿学业的某银行行长李某先后26次上当受骗,被骗金额达3.5亿元。自2015年3月至8月,李某向赵某河多次转账数万元。自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赵某河又先后编织了“更改高考分数”等多个借口,先后8次骗取李某1.5亿余元。随后,赵某河冒充反贪局长屡骗不爽,先后又骗得1.52亿余元。截至案发仍有近3.2亿元贷款未能追回。
“大手笔”的骗子,遇到大权在握的行长,而偏偏这位行长对于系统内骗贷手法轻车熟路,但对于银行外的骗局一无所知,故而26次受骗,惊爆3.5亿大雷。
显然,从受骗第一笔改分数的智商税开始,这位行长就入了局。本律师推测一下这位行长的心路历程:
1、任何系统都有漏洞,银行里有,那高考计分系统也应该有;银行贷款做得了手脚,那计分系统也做得了手脚,故而理论上是可行的;
2、这位索要钱财的人出手不凡,一要就是上千万,显然是干大事的人,有“大本事”,而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改分数,故而也较可信;
3、可恶,遇到了骗子,但既然被骗了,但是这个窟窿怎么填?我也可以同样做骗子,监守自盗,更安全,他可以成功,我为什么不能成功?于是,从一千万慢慢成了三点五亿。
开始,他是一心为女儿的受害者,最后成为骗取银行贷款的罪犯。可怜可恨,女儿也必将累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5亿,必是顶格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