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试用期辞职不批自离有工资吗需要扣工资吗

1、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报到后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帐户的重要材料,同时办理户口的迁移和档案的转移也需要报到证。报到证一式2联,毕业生持一联,毕业生档案中存放一联)和《户籍迁移证》[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我校由园区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毕业生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2、报到程序:地(市)县人事调配部门(如人事局)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无单位主管部门不需要此程序)    工作单位。

3、报到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月1日--8月30日,具体情况可自行安排。

4、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县(市)人事调配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或登记,表明是否需要当地人事调配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5、拿到户籍迁移证的同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由于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时间与我校毕业生离校时间不一致,毕业生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采取由所在学院邮寄给各毕业生或毕业生在7月20日左右到校来领取的方式派发。因此,各毕业生在离校前须将自己详细的通讯地址提交给各学院,确保及时收到相关材料。离校后在7月20日-7月30日期间(8月份派遣同学请亲自到学校领取)关注是否收到信件,并检查自己的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上相关项目是否一致(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若发现有误差,请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更正。暑期各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将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接待毕业生,具体值班安排请见就业网和学院学生工作网通告。

二、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1、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寄往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县(市)人事调配部门、省级主管部门。

2、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经学院政审后交至就业办,由就业办寄往该生考取的院校。

3、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寄往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如要把档案保留在学校的,请参见《户口、档案在校挂靠两年管理办法》,详情和相关表格可到学校就业网站查询、下载(网址:)。

4、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学院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学校不再负责办理其就业事宜。到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该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5、因准备考研究生,暂不就业的,户籍和档案也派回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三、有关结业生报到问题

结业生就业报到证注明“结业生”字样。

1、根据国家政策,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期间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未就业毕业生中的党、团员,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组织活动。

2、残疾毕业生就业确有困难者,按有关规定可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要求安置。

3、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未就业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请务必将落实单位情况和自己的通讯地址告之各学院,各学院会及时建立毕业生就业去向资料信息库。

五、有关毕业生改派的问题

(一)为了保证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国家政策规定适当延长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对未落实具体就业单位而派回生源所在县(市)的毕业生,两年内(两年后的6月30日止)找到就业单位的,各人事部门仍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调配部门负责办理改派手续。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

本校毕业生已将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编入就业方案的,在6月30日前原则上不允许违约或进行就业方案调整。

省内改派: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改派的,由本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跨市改派的,由两市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改派手续,不再需要通过学校和省教育厅两个中间环节;

跨省改派请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请带好如下材料: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5。

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暑期每周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值班接待毕业生,各学院请将暑期就业工作值班安排表上报就业办,由就业中心汇总后向毕业生公布。

(二)毕业生因改派导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与落户地点不一致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落实。

附件:《毕业生注意事项有关事宜参考汇编》

毕业生注意事项有关事宜参考汇编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概念…………………………………………………6

二、《报到证》的功能与办理……………………………………………6

三、户口办理………………………………………………………………7

四、关于人事代理…………………………………………………………7

五、关于择业代理…………………………………………………………8

六、档案办理………………………………………………………………9

七、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9

八、学历认证查询…………………………………………………………10

九、《就业推荐表》的填写………………………………………………10

十、《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事项…………………………………………10

十一、就业安全注意事项…………………………………………………16

十二、关于档案、面试技巧、《劳动合同法》、薪水和为人处事的须知…………………………………………………………………………17

十三、关于就业方向的有关信息(因找不到浙江省的,所以参考江西省,让人晕菜的是,浙江省的高校就业信息网竟然不能进去,倒!)………………………………………………………………………42

十四、全国高校就业信息网汇总…………………………………………48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概念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学生,同时该生经录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获得毕业资格。

二、《报到证》的功能与办理

《报到证》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省级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其中上联《报到证》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保存,下联通知书由学校或用人单位装入毕业生档案。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全省普通学校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每年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启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春季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签发启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月1日)。

就业《报到证》的功能: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

4、毕业后个人档案转档的依据;

5、毕业生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报到证》亦是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重要材料。《报到证》如不慎遗失,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检查和补办申请,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管理部门证明属实后,报省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为其补办报到证,并须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原证丢失系补办”字样。

1、毕业生完成派遣后由高校有关部门凭就业《报到证》统一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代理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1、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

⑴接收、保管、整理、转递毕业生人事档案,接转行政、工资关系;对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经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确认符合归档条件的,及时归入档案;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人事证明,如档案存放证明、报考公务员、研究生的证明等。

⑵按照规定为毕业生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

⑶协助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认定和考评有关手续。

⑷根据工作单位出具的考核鉴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⑸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协助接转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

⑹协助毕业生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相关手续。

⑻协助毕业生参加职称考试、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

⑼办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聘用合同鉴证。

2、人事代理对毕业生的好处

⑴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实行人事代理后,无论受聘干什么单位或自谋职业,只要履行协议义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人事待遇,其福利待遇可以从工资中得到补偿。

⑵促进了人才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毕业生身份、地域、户籍界限,更有利于人才流动。

⑶实现自主择业,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志向、要求选择岗位。

⑷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可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择业代理获得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择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

1、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

2、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3、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

4、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

5、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一般情况下,我院学生一般不用办理择业代理或人事代理,两种代理一般都一定的手续费用。

1、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单位具有自主人事档案接收权或要求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代理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3、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室。

七、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在离校前转出。

2、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落实好组织关系转去的党组织名称)。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工委或党委),或随学生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毕业生党员自行联系)。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每年6月份。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文件规定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中国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公告(教学[2004]25号)}。具体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九、《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就业推荐表》是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重要材料之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推荐材料,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若因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获奖情况及技能证书”一项,须经教学学院验证获奖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后,签署推荐意见盖章才有效。

3、毕业生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时必须与学籍表内容一致,用人单位若发现不一致,可将毕业生退回。

十、《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五)我要违约,怎么办?

l、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

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物图图片

说了这么多了,来看看传说中的三方协议到底长什么样子吧

十一、就业安全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毕业生在求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外求职和实习时,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毕业生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应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如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地的人事局、公办人才市场)获取信息,尽量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聘,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聘前先上网或打电话求证是否有此公司。

大多招聘单位都要求与毕业生进行面试,要求大家应注意事先明确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忌到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面试。

3、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安全

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对不规范、不可信的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4、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千万不要偏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免误入歧途。毕业生一旦发现招聘单位有欺诈等违法行为,应马上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十二、关于档案、面试技巧、《劳动合同法》、薪水和为人处事的须知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招考的主要程序有: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要进行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3、资格审查;4、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门,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主要方式有口试、模拟操作测试、智能测验等,其具体测评要素和测评方法,由考试主管机关确定;5、录用考核。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考试合格者。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6、录取。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建立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7、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咨询途径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各级政府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其重要内容。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应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提供3000个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1、事业单位用人严格按人事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基本程序为:(1)制定招聘方案;(2)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4)考试、考核。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5)体检;(6)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公示招聘结果;(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国有企业招聘的程序由各具体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3、实施项目招聘的单位,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校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咨询途径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一类工业园区每个园区提供不少于200个岗位,二类工业园区每个园区不少于150个,其他园区每个园区为50至100个。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年度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

招录的主要程序和条件由各具体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咨询途径为:省中小企业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升学(专升本、考研)

根据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2009年省内高校将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今年专升本计划招4460人,较去年增长10%;研究生计划招6492人,比去年增长16%。

专升本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相关程序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七)出国留学相关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留学已成为毕业生的又一选择。下面就毕业生联系出国的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1、咨询及查阅资料。在申请留学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或网站(如中国留学服务信息网:)查询有关出国留学的信息,查阅相关学校资料,了解入学要求、课程设置及费用情况。

2、选择学校。选择学校直接关系到整个过程是否顺利,选择学校的失误可能会使有着很强资质的人申请几年仍未获准。

3、对外联系。选择了学校以后,应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自荐信、自我介绍、成绩单、学位证、毕业证书、论文复印件及其他学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等),并及时寄出。同时,要经常通过Email与学校、院(系)、导师进行联系,关注录取进展。

4、申请护照。由申请人持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申请签证。由申请人向所获准留学或工作的国家驻华使馆申请。

详细事项可登录江西省教育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十四、全国高校就业信息网汇总

关于试用期和实习期相关问题。5分钟阅读,再也不吃哑巴亏。

实习期和试用期是一回事吗?

【问】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一回事吗?

实习期就是在校学习期间,没有毕业的同学在公司上班。

试用期是你毕业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看你是否适合这个岗位,规定的试用期。

本质区别: 是!否!毕!业!

没有毕业签订实习协议,你就是实习生;

毕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你也是员工。

【问】至于提前去公司实习,实习期是否算在试用期内?

不算在内,在某公司服务的年资是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试用期开始计算,实习期不会计算在内。

【问】实习公司给我的实习工资只有50/天,合理吗?

法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简单说就是没有最低标准,值得欣慰的是北京和东莞等一些地方陆续规定实习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市场上一般给实习生的工资是一天80/100/120/140/150/180/200/200+等不同档次。有的公司会区分本科和硕士,硕士相对比本科高20-50。

200+当然就是BAT这样的大厂了。加上一些补贴,大厂实习能拿到。

当然,有些地方实习还不给钱呢,市场上区别还是很大的。

反正还年轻吧,能学到东西,为毕业后正式工作积累经验,有合适的实习,还是多多益善。

【问】我实习工资才2000, 还不到3500呢,为什么还扣税啊?

有实习经验的同学还会有疑问:“实习工资只有2000多,为什么还要扣税,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不是3500吗?”

很多企业把实习生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劳务报酬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1-20%)*20%

实习工资为2000元,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为应税所得额。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做法已经得到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属于税法误读。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如下:

2016年10月12日,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实习生薪酬800元起征”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表《【新闻澄清】:一些企业针对实习生收缴“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下文简称《澄清》),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

税务总局回应:实习生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澄清》指出,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企业的习惯也是按劳务费用处理。

但是,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起征点应是3500元。

【问】 企业和我的签订劳动合同是3年,但是说试用期6个月,怎么办?

试用期长短是根据你签订的劳动合同设置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问的同学的合同应该是签订了三年以上,比如三年零一天,那么试用期应该是不超过六个月,比如差一天到一个月。

有此疑问的同学,拿出合同自己对照看看,试用期应该是差一天不满六个月(不到六个月)。

另外,单位不能无理由延长法定试用期,企业省钱,你吃亏,你懂的。

试用期工资为什么比实际工资低?多少合理?

【问】我试用期工资5000,转正工资8000,合理吗?

不仅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试用期工资最低应该是00

记住: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工资的80%

如果你所在企业给你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合同工资的80%,你先保留证据吧,以后万一和企业有斯逼的那天,直接去劳动仲裁——准赢。

试用期老板让我辞职,怎么办?

【问】我试用期最后一天被通知离开公司,不过老板说你自己辞职吧,你不适合我们公司。

公司辞退你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你写了辞职信,那么就是你主动离职,如果你不写,不走,公司也没办法。之所以让你主动辞职,而不是书面通知你被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想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另外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老板让你走,不完全可以继续上班,并要求对方支付工资

这个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试用期不被无理由辞退。

当然如果公司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就是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公司发现你的英语水平完全达不到录用条件所要求的书面交流和口头流利交流,或者公司能证明你学历造假,四六级证书造假,通过背景调查发现你简历造假等,就是合理的辞退

让你辞职的,就是无理由辞退的情况,不要轻易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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