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应届生在国企工作可以申请中铁为什么只招应届生补贴

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

《嘉兴市本级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本级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操作细则

大力实施青年英才集聚行动,加大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倾力打造青创之城,根据《嘉兴市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053号),结合市本级实际,制订本操作细则。

20201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具体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9年及以前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已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连续就读期间缴纳社保的除外,下同)。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国资领〔20191号)执行,不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其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适用生活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自2020年度起,原硕博倍增计划中安家补贴和聘用补贴合并为生活补贴

给予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12个月,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下同)、其他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1万元、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嘉兴人才码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嘉兴人才码,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经人才认定后(下同),申请生活补贴,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等资料(人才认定时已填写上传的最新材料无须重复填写上传,下同)。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其中硕博人才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表。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0201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岗的高校毕业生。硕博人才购房补贴参照《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操作细则》执行。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按照《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国资领〔20191号)执行,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其他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

给予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双一流高校及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0万元、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万元的购房补贴。

商品房地点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用途为住宅。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总金额50%,第二次申请须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

领取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已申领使用人才房票的硕博人才不能再申请购房补贴。20171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可按相应层次享受更高标准购房补贴。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购房补贴,上传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其中硕博人才申报材料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单位由市人力社保局直接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表。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毕业2年(5年)以内是指首次认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并以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认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是指申请补贴时需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指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仍在该企业就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划分由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补贴标准:按年补贴3000/人。需按年申请,本年度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目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条件成熟时将开通在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嘉兴人才码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现场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记录(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等材料。

2、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办结。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回(留)禾求职补贴

嘉兴户籍毕业5年以内或嘉兴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企业就业的,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3000/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5年以内是指首次认定享受政策的资格条件,并以毕业证书毕业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认定;嘉兴户籍是指申请补贴时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嘉兴高校是指嘉兴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含高职院校);初次进入嘉兴企业是指自201811日以后(以嘉政发〔201829号文件实施为准),进入市本级各区企业(国企除外)就业并申领该项补贴时,之前未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类型企业就业(以参保记录为准);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是指申请补贴时需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个人3000元。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只可申请一次。

目前采用线下申请方式,条件成熟时将调整为在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嘉兴人才码申请。

1、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社保卡或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回留(禾)求职补贴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记录(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等材料

2、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办结。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创业奖励和配套奖励

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一年内落户市本级的项目,按获奖等次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市本级落户的项目,给予1:1 配套奖励。

1、获奖项目落户后,根据大赛有关规定,获奖者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资金

初次创办企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创办的是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带动三人(含)以上就业的。给予补贴对象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初次创办企业是指201811日之后(以嘉政发〔201829号文件实施为准),申请对象在嘉兴市范围内首次以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毕业5年以内以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和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认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划分标准由经办机构和所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定;连续三年的创业补贴按年补贴,需按年提交所需材料;带动就业社保证明由经办机构自行提取。

目前采用线下申请方式,条件成熟时将调整为在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或嘉兴人才码申请。

1、申请人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明或社保卡、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认定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所需资料。

2、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创业补贴。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对当年度新引进50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通过人力资源机构派遣的人员,下同10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机构,下同),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引进25名及以上全日制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引才奖励。新引进人才须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及以上,且当年度12月份仍在缴纳社保。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引才奖励,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参保记录等资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企业引才奖励申请。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年,市本级企业与院校通过合作办班形式培养大学生的(学制2年及以上,每班30人及以上),给予企业10万元/班的育才补贴。

1、企业申请。合作办班一个学期后,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育才补贴,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订单班培养协议、合作院校办班证明、经费支出、学生名册等资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企业育才补贴申请。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年新取得(包括经省高评委评审取得和从外地引进经省高评委确认通过)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市本级企业专技人才,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奖励。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专技人才职称奖励,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资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市本级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及以上人才的,给予企业50%的猎头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企业猎头补贴,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新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薪资流水和猎头服务合同及发票等材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企业猎头补贴。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一、高校职校人才合作站补助

年设立嘉兴市高校职校人才合作站的,给予每个人才合作站3万元的合作经费。

1协议签订。市人力社保局与高校职校签订人才合作站协议。

2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十二、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

年新建并授牌的市本级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建站补助。

1.企业申请。企业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站补助,填写《博士后两站一基地资助申请表》。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企业须打印申报表,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三、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

年市本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每年给予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低于2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资助期2年。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在站博士后科研生活补助,填写《嘉兴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生活补助申请表》,并上传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批文、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出具且至少6个月)、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若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每年在站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位出具证明)等材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表。

3、公示。拟补助名单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四、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

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嘉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可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全职在嘉工作满3年并继续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可再申请10万元的出站生活补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申请博士后出站生活补助,填写《在嘉工作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表》,并上传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参保记录(实际工作月数)等材料。

2、审核确认。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复审,市属企业直接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拍照上传到申报系统。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申报表。

3、资金拨付。经市人力社保局党委会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动态受理,定期集中审核办理

市属单位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十五、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补助

年市本级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建园补助。

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基地)认定后,由创业示范园(基地)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嘉兴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基地)建园补助汇总审核表》,创业示范园(基地)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予以拨付。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的,由创业示范园(基地)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补贴,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按补贴总额的40%拨付,第二、三年根据其工作绩效按补贴总额的30%分别拨付。

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的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1、嘉兴市大学生“550”实施意见的有效期到20251231,政策受理兑现时间到20261231

2、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个人或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须退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并取消所有人才政策申报资格,纳入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各地操作细则。

4、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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