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在本目录的有权拒缴!)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发出通知,
公布了张家口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及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根据张家口市物价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张价〔2015〕6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7〕48号)精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依据市直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对张家口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清单为各部门和单位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凡未列入本目录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缴。执行中如收费政策发生变化,包括执收单位和收费项目变更等,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张家口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
①因私护照(含加页、核定、加注、延期) |
|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
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
5.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
由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收取 |
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含临时) |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
4.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
(1)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
(2)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张家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张家口市运输管理处(张家口市地方海事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 |
河北省张家口无线电管理局 |
|
河北省张家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
张家口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
|
张家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
|
部门委托自学考试报名管理费 |
|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
|
(3)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锅炉登记发证、容器注册发证) |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张家口分院 |
|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
|
(1)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
|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 |
|
4.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
|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 |
|
张家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仅限补卡换卡) |
张家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
|
张家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家口市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 |
|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
|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
|
高等学校学费(在职研究生学费) |
|
4.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
|
1.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费 |
|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
|
3.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 |
|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 |
|
6.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费 |
|
7.教师资格考试费(笔试) |
|
9.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
|
10.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
|
3.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
5.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不含民办学校) |
|
6.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学生) |
|
8.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 |
|
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
|
10.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 |
|
4.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
5.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学生) |
|
7.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 |
|
8.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 |
|
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
|
10.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费 |
|
1.开放教育报名注册费 |
|
8.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北方机电工业学校(国土资源部张家口高级技工学校) |
|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3.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
河北省机电工程技师学院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技师生学费) |
国土资源部张家口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
3.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张家口工程技术学校(张家口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
|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张家口煤机技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
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7.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 |
|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
张家口市交通系统职教中心 |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张家口市城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
|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
张家口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 |
|
2.艺术高中美术专业学费 |
|
张家口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
本文来源:张家口发布 责任编辑: 袁晓敏_zjk344
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晋升开始申报,不少市民咨询申报事宜。记者23日从省人保厅获悉,为了方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该厅有关专家针对市民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申报年限必须是实数(周年)
问:临时聘用人员能否参加本次工勤考核?
答:不能,必须是单位的正式职工。
问:申报条件中的“在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是指自然年数还是实数?
答:必须是实数(周年)。例如2007年9月30日取得初级工证,应从9月30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2007年的年头开始计算,即到2011年9月30日为止是刚满4年,并非满5年。
不能转岗转职业申报
问:能否转岗转职业申报?
答:不能,必须在本职业、本岗位工作满5年才可以申报高一等级。
错过首次直接申报怎么办
问:2009年9月30日以前已经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原来没有按工作年限直接申报中级工或高级工,这次还能不能再直接申报?
答:不能,必须是2009年9月30日以后新安置的退伍军人。原来错过了首次直接申报机会的,只能从初级开始逐级申报。
汽车驾驶员暂不开考技师等级
问:现在可以报考汽车驾驶员的技师吗?
答:不能,汽车驾驶员暂不开考技师等级。对已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汽车驾驶员技师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办理加章认定程序。
什么情况可直接办理加章认定
问:对《通知》中“截止到本通知下发之日,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办理加章认定程序后可不需另行参加考核鉴定,直接视为已取得同等级的工勤技能岗位证书”怎么理解?
答:这里说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某工勤人员已取得原劳动保障厅核发的中级职业资格证,工作满了5年,那他这次可以直接申报工勤考核的高级工吗?不能。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满了5年,就认定他符合工勤考核的中级工申报条件,可以不再参加中级工考试,只要单位有空缺的中级工岗位数,就可以直接办理加章认定程序,视他取得了中级工勤岗位证书,可以办理中级聘任和工资待遇,满5年后可以申报高级工。
新安置退伍军人如何申报
问:对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且属于首次参加地方工勤考核的退伍军人,应如何申报等级?
答:对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且属于首次参加地方工勤考核的退伍军人,如果其在部队期间就已经取得工勤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报高一等级;如果在部队从未取得过工勤岗位证书的,其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开始逐级申报。
2011年9月30日后退休的不再申报
问:某工勤人员在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时未退休,但在2012年4月办理了退休,还能否申报?
答:2011年9月30日前尚未退休的工勤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按规定申报;在2011年9月30日后已经退休的,不再申报。
遗失工勤岗位证书可补办
问:遗失了工勤岗位证书,能否现在补办?
答:因从今年开始工勤岗位证书并轨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系列,今后对工勤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再核发工勤岗位证书,而是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原来工勤岗位证书的,可以办理补办,但补办程序和材料目前暂未确定,确定后将在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上公告。
新安置退伍军人如何申报 问:对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且属于首次参加地方工勤考核的退伍军人,应如何申报等级? 答:对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且属于首次参加地方工勤考核的退伍军人,如果其在部队期间就已经取得工勤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的可以按规定申报高一等级;如果在部队从未取得过工勤岗位证书的,其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开始逐级申报。 我是95年12月入伍、2008年转业的三级士官、2011年9月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按以上的规定我是符合条件报高级工的(档案可查)。为什么给我报中级工呢?理由是没满20年。我可以申诉吗?怎么申诉?人事劳动保障厅会下来查吗?满20年是不是又有新的文件规定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