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市水利局工资一个月多少主任工资多少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桐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柏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加强执法监管为主要任务,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实现“水生态、水资源、水产业、水景观、水文化”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富强和谐桐柏创造良好水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级负责协调跨乡镇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乡镇不同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科学施治,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2017年底前,建成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县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所有小二型以上(含小二型)水库及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但流域面积小于30平方公里的沟河设立河长或库长,统一树立河长(库长)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全部上岗,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018年,境内淮河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53%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淮河水系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

2019年,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淮河水系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020年前,全面完成县城生态水系立体整治工程,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淮河、三夹河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l00%;有效遏制乱采、乱建、乱栽、乱倒、乱排、乱捕等现象,维护河库生态安全,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区域、水系、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按区域,县、乡镇(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行政区域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按水系,淮河、三夹河水系分设总河长。按流域,规模以上河流所经乡镇(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县、乡、村三级河长分别由县四大家领导、乡镇(产业集聚区)包村党政领导和村支部书记担任。

每条河流(段)、水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河道警长,村(社区)设一定数量的巡查员、保洁员。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日常工作。县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副科级)。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委农办、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局、县工信局、县卫计委、县规划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宣传部、县大督查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管委会)等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全供事业编3个,含副科级职数1个(专职副主任)。  

县级责任部门须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l名信息联络人,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各乡镇应参照县组织体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l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l名信息联络人,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设立桐柏县河库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县公安部门抽调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领两名干警常驻警务室,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负责打击破坏河库环境的涉水违法行为。

成立桐柏县小(1)型水库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全供事业单位,编制5人(含副科级职数1人)。负责尤庄、丁庄、桐树庄、莲庄、栗园、后河、学屋庄7座小(1)型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实施水库防汛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修养护工作。

成立桐柏县水政监察执法局,为副科级全供事业单位,编制25—30人(含副科级职数1人)。

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县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库管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执行职责。各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河堤、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辖区内河库的治理、管理和养护职责。

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开展河库管理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县委办:将河长制工作任务纳入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联合行动,逐步建立联动机制,检查督导乡镇(产业集聚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及河长工作开展情况。

3.县监察局:负责根据河长制任务目标,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依法行政。

4.县发改委:负责河库管护、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筛选、申报和综合协调。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河库保护相关产业政策,推进与河库保护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负责新上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河长制工作经费的保障和资金监督管理。

6.县编办:负责涉及河长制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7.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监察、应急能力建设,做好污染源监管和水质监测考核工作,定期发布水质监测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8.县公安局:负责河道警长设置管理工作,由辖区派出所选调专门警力担任河道警长。负责监督、查处违法侵占河道、违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

9.县城管局:加快城区内河截污治污规划和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指导乡镇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做好供水保障,确保正常供水和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强城区管网维护和管理,实行雨污分流。

10.县委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垃圾集中处理,指导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1.县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2.县交通局:负责在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过程中,加强河库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恢复等工作;负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区域内交通防护设施建设,防止次生污染灾害。

13.县国土局:负责监管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河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对违章用地进行查处。

14.县农业局:负责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区域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

15.县林业局:负责沿河生态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湿地等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水源涵养与湿地、森林城市建设,搞好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维护工作。

16.县卫计委: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监督县城及镇、村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禁止直接向河道排放人畜粪便和倾倒医疗垃圾。

17.县委宣传部、广电中心:负责做好“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配合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18.县规划局:负责做好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划审批、衔接工作。

19.县审计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审计内容。

20.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监督沿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21.县教育局:负责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河长制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强化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22.县工信局:负责拟定产业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

23.县食药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或变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小土企业”营业执照。

24.县质监局:负责面源污染治理的监控和有关指标的监测。

25.县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及相关项目的科研申报和成果推广应用。

26.县旅游局、淮源景区、龙潭河景区:负责旅游景区内河道保洁、绿化工作,配合做好景区污染防治工作。

27.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小土企业”的供电工作。

其他单位要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河道警长、巡查员、保洁员职责

河道警长由乡镇派出所民警担任,负责对涉河涉水违法行为依法制止、查处和打击。

巡查员由村、组干部担任,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管辖河道及水库,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督促保洁员完成保洁工作。

保洁员从村组有责任心的贫困群众中择优选定,负责定期对分包河段进行清理保洁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一)统筹河库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河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严格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河库资源,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与河库环境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

(三)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排污口整治。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库还湿、退渔还河还库,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动态监管。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八)完善河库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库健康评价体系,将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纳入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和督察指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抓紧完善本乡镇(产业集聚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乡镇(产业集聚区)河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各级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各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内,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建立河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要结合实际,落实河长制工作相关经费,重点保障河长办日常办公、河长公示牌制作、河道巡查员、保洁员工资补贴、涉水综合执法、河库整治保护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河库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1.桐柏县总河长名录

2.桐柏县县级河长名录

4.桐柏县城区内河河长名录

5.桐柏县水库库长名录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三、乡镇级总河长 

县产业集聚区第一总河长: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长:贾松啸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三夹河:流经程湾镇、新集乡、平氏镇、埠江镇

  河:流经大河镇、朱庄镇、吴城镇、月河镇

毛集河:流经回龙乡、毛集镇、固县镇

桐家河:流经大河镇、吴城镇

  长:鲁超祥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鸿仪河:流经淮源镇、新集乡

  长:徐文磊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陈留店河:流经朱庄镇、吴城镇、月河镇

  长:韩 霞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鸿雁河:流经大河镇、安棚镇、新集乡

龙潭河:流经城郊乡、城关镇

  长:满志展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河:流经安棚镇、埠江镇

  长:常书贵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河:流经程湾镇

  长:朱长远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五里河:流经黄岗镇、固县镇

水帘河:流经城郊乡、城关镇

银盘河:流经大河镇、城郊乡

桐柏县城区内河河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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