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必修三全面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最核心的主题。那么,人大工作为什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第一,从宪法确立的党的执政地位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依宪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这是总结党的百年奋斗史得出的科学结论,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山雄有脊,房固因梁。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历经长期浴血奋战、艰苦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一百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绘就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美画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在推进社会革命和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进一步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从而为党对人大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法理基础和法治保障。由此推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依宪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维护党的领导,就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反之,就是损害宪法的权威和法治的尊严。

第二,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人民”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从国家政权设计的角度讲,就是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载体,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为了保证国家权力始终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我们党自成立起,就为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进行了艰辛探索。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等一系列政权建设的探索实践,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做好了政治准备、组织准备和理论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亿万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构想付诸实践奠定了前提、创造了条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正式确立,到历经磨难恢复发展,直至不断完善,展现了蓬勃生机和活力。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取得历史性成就。

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正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风雨兼程、一路走来,不断发展完善,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了巨大的历史功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的。

第三,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内容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符合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

首先,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关乎方向、制度,关乎走什么样的路、举什么样的旗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不变、立场不变、决心不变、步伐不变。

其次,人大工作从内容看,往往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特点。以全国人大为例,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主要是:配合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紧紧围绕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切实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司法、国防、意识形态等领域的立法,及时以法律形式确认完善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安全领域、涉外领域的作用;等等。上述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人民福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

再次,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协调一致工作,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部门行使而形成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问题,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

最后,人大工作,就其本质而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里,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亿万人民群众有效组织起来,积极稳妥地参与人大工作。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第四,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伟大实践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2年9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70件,修改法律23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迄今现行有效法律共293件。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推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监督工作,监督实效明显增强。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认真承担党中央赋予人大新的监督职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跟踪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连续5年开展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以科学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的理论自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依法履职,担当尽责。

总之,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实践的需要。再过几天,我们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历史将再度把我们推向新的起点。我们相信,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大工作一定会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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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级性、人民性与共产党的性质是一致的。二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统一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共产党是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过程也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集中智慧的过程。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律实施,但经常遇到区域性乃至全局性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各个领域。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由共产党率先垂范。
第三,把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落到实处。

“费”字用部首查字法先查“贝”部,再查五画。“费”指费用;花费,耗费;用得多,消耗得多;姓。
1、《商君书·垦令》:“上不费粟,民不慢农。”
2、《论语·尧曰》:“君子惠而不费。”
3、《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用咫尺之木,不费一朝之事。”
1、他费尽心机终于使台商同意投资这个项目。
2、为孩子上重点中学,他真可谓是老牛舐犊,费尽了心机。
3、你与其费尽气力去求这事的成功,不如顺其自然,瓜熟蒂落好了。
4、敌方费尽心机,企图刺探我方的经济情报,但终因我方防范严密而一无所获。
5、他费尽心机,用投其所好的办法取得了长官的宠信,于是青云直上。

勤俭持家,汉语词汇,拼音qín jiǎn chí jiā,以勤劳节约的精神操持家务之意。
出自巴金《谈》:“钱不够花,也不想勤俭持家,却仍然置身在亲戚中间充硬汉。”
用法:作主语、谓语、宾语;用于生活。可为动词,形容词。
近义词:克勤克俭、坚苦卓绝、勤勤俭俭、节衣缩食、艰苦创业。
反义词:灯红酒绿、穷奢极欲、骄奢淫佚、花天酒地、铺张浪费、穷奢极侈。
1、现在生活好了,可妈妈还是忘不了勤俭持家。
2、现在虽然生活水平提高了,但也应有勤俭持家的精神,不能随意浪费。
3、他一辈子勤俭持家,好不容易才挣得这份家业。
4、过日子要勤俭持家,细水长流,不能铺张浪费。

“白发苍苍”是汉语成语,拼音是bái fà cāng cāng,意思是头发灰白,形容人的苍老。出自唐·韩愈《祭十二郎文》:“吾年未四十,而视茫茫,而发苍苍,而齿牙动摇。”
1、我爷爷已经白发苍苍了。
2、望着那挂在树梢上的明月,他不禁想起了白发苍苍的母亲。
3、这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为灾区捐出了自己全部的积蓄。
4、老爷爷白发苍苍,身体却很硬朗。
5、这位白发苍苍的老校长赢得了人们的尊敬。

不中用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bù zhōng yòng,意指不合用、无用。谓人快死了。犹言不行、不可以。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
1、其不中用,趣自避退,毋久妨贤。
2、二哥,这丫头见这般事,不中用,教他离了我家罢。
3、不瞒老爷说,我是老了,不中用了。怎得天可怜见,让他们孩子们再过几年洪武爷的日子就好了!
4、我真不中用,出了门口,一面走,一面只是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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