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公司在广州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可以在上海申请法律援助吗?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指导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9月5日,司法部发布5个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案例,旨在向社会展示法律援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服务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良好效果,为指导促进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其中,“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农民工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

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农民工张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农民工张某,于2000年7月16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租赁站建材保管和养护工,全年几乎无休。某公司未与张某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未为张某缴纳过社保。自2019年3月起,某公司多次口头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但因补偿金问题协商未果。某公司继续表达辞退的意思但又不出具书面通知,张某仍继续上班。

  2019年5月5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收到张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北京市安博(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睿律师办理该案。

  因张某并不清楚自己单位的准确名称,承办律师指导张某去银行网点取得了近15年的工资流水,并查明近5年工资的发薪单位名称是某公司,解决了诉讼主体的问题。2019年5月,张某向广州市劳动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9年9月,广州市劳动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5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2014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相应期间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承办律师申请了律师调查令,前往银行调查获得关键证据,证明自2005年8月1日起,张某的发薪单位均是某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分公司。2020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张某与某公司自2005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承办律师指导张某持判决书向某公司所在地的湖北省社保主管部门申请追缴自2005年8月至2019年9月的社保,后某公司完成补缴。

  随后,承办律师继续代理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12万元,获得支持。裁决后,某公司不服,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11月16日,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编号:GDFYGL

  该案例可在12348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核心内容: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具体工作规范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的职能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

  (二)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

  2、广州市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已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

  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4、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标准: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或以下,广州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或以下(对部分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和涉军案件,从社会稳定和国防利益出发,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不受此款经济标准限制)。

  (三)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领取《法律援助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本案的有关证据资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其他成员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低收入证书、失业证、残疾人证书等;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审裁人员,并如实回答审裁人员提问。

  4、法律援助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 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

  (2)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

  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本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

  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并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法律援助范围

  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及养老金的;

  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因公受伤或者工伤请求赔偿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6、法律援助中心确定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六)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辩护或刑事附带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议的,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以及调解终结书

  (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效单据;误工费(指当事人因伤残或处理交通事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含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5)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提交法医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付的补助费不同,计算公式:(平均生活费x给付年限)x伤残系数;

  (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的抚慰及对死亡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申请人应提交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证明;

  (7)需要继续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以及所需费用证明;

  (8)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page]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3)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二)人身损害赔偿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广州市外来人中员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有损害行为的证据。

  (3)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

  ①医疗费(包括诊察费、医药费、治疗法、检查费、住院费等)凭据;

  ②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日期,以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书为依据,赔偿费用的标准,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③需要护理费赔偿的,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生证明;

  ④要求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应提供住院治疗凭证;

  ⑤要求伤残补偿金及残疾用具的,应有伤残等级鉴定书;

  ⑥因为损害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

  ⑦因此不能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需提供被抚养、赡养、扶养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

  ⑧诉讼时,需要继续治疗的,须有治疗单位出具的继续治疗建议书及所需费用的证明;

  ⑨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三)公民因工受伤赔偿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或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等证据;

  (3)工伤者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4)工伤者经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确认表;

  (5)工伤者医疗终结后经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6)工伤者受伤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7)工伤者住院、在门诊治疗的病历和有关的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购买残疾用具发票等。

  (8)工伤者需要抚养、赡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9)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以及护理人员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护理人因从事护理工作耽误工作而减少经济收入的证明(计算护理人员有关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为限)。

  (10)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工伤者因工伤赔偿问题与工作单位协商不成,必须在医疗终结或经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厅劳鉴会作出鉴定结论后60天内向有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厅属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否则,法律则视为公民放弃索赔。

  (四)医疗事故赔偿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4、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5、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最后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6、患者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提出赔偿下列费用应提供相关证明:

  (1)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门诊的病历和有关医疗费用的凭证、补充营养以及需要继续治疗的医院证明;

  (2)误工费:患者因医疗事故减少收入的证明;

  (3)陪护费:在住院期间确需人护理的医院证明;

  (4)残疾生活补助费: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5)残疾用具费:医疗机构证实因残疾需要配置残疾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证明;。

  (6)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抚养人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明以及被抚养、赡养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证明;

  (8)交通费:乘坐交通工具票据;

  (9)住宿费:住宿票据;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的死亡证明或患者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

  4、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计算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的人数不超过2人,计算标准按上述的有关规定计算。

  (1)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 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2)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合同纠纷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page]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4、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5、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

  6、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8、工资收入凭证;

  10、购买社保凭证等;

  11、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申请仲裁须知):

  (1)申诉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调解、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仲裁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仲裁手续。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符合要求的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六)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与被告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等的有关证明;

  (3)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明;

  (4)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应提供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证明;

  (5)请求给付赡养费的,需提供被赡养人生活困难或因有疾病而入不敷出的相关证明;

  (6)要求给付生活费外其他费用的,则需要提供其他费用的有关依据;

  (7)尽可能提供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8)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七)解除婚姻关系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经济状况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3)提出离婚理由(或不离婚理由)的事实依据;

  (4)需要抚养的孩子户口证明;

  (5)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所有权证明;

  (6)需要赔偿的,则需提供对方有过错和自己受损害的相关证据;

  (7)根据案情需要本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八)国家赔偿指南

  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对行使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

  我国国家赔偿法,把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刑事赔偿是国家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了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被侵权事项未经依法确认,赔偿请求人就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经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依法做出刑事确认后,对予以确认的,进入赔偿程序;对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国家赔偿采取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为辅两种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不包括丧失自由期间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用;身体伤害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此项不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不包括医疗费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死亡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不包括由其扶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page]

  三、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申请人或办事人到本中心咨询、申请法律援助、办事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凡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有关具体事项,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方便下次来联络;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当主动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经办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办事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

  第六条 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系统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受理单位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第七条 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予以说明并作出适当的指引。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要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服务为民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十条 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以优质高效服务于群众,杜绝相互推诿,为群众排忧解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行政机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是指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接待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告知申请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经办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第四条 经办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时,可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申请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附后)予以说明。《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法援机构备案。

  第五条 经办人员应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往返多次办事的责任人,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行政机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一次性告知书

  申请人  办理事宜  时间

  经办单位  经办人员

  第一条 为使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公务员的服务作风,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行政机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page]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相对人到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相关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申请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第四条 法援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应该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五条 本单位受理当事人来信咨询,应该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咨询意见反馈给当事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

  第六条 值班律师对申请人的法律咨询,应予以解答,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属于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按“首问首办”负责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接待申请人时,应耐心听取申请人的案情和相关情况的陈述,有重点地做好记录。

  对申请人提供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及案情材料作初步审查,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尽快补齐材料。具体按本单位的“首问首办”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

经办人应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细则》对申请人依法进行严格慎审的审查,应在收齐申请人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裁完结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属于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或须调查取证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择时预约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发给《法律援助通知书》并通知受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其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 对已获准法律援助的案件,经办人应根据《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给受援人指派承办律师。

  第十条 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本中心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律师所或承办律师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案件专管员指导承办律师做好案件的承办工作,协助承办律师领取办案补贴。卷宗经验收合格的,财务人员应立即向承办律师支付办案补贴。不能立即支付的,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 对第十一条的事项遇有特殊情况的,不能按办结时间内办结的,应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同时应将延长办结的时限的原因、情况说明等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法援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行政机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服务承诺制是中心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目的

  强化优质服务,规范受理法律援助的程序,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四)服务承诺制的主要措施

  1、将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南、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值班律师照片和工号等要素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堂予以张贴、以及通过“法援在线”网页向社会公示。

  2、将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关资料分别制作成小册子,供来访群众索取和阅读。

  3、通过大堂的电子显示屏,利用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及与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

  (五)服务承诺制的管理:

  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由专人负责投诉电话的接听和调查处理。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服务承诺制度的奖惩:

  依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内容进行。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曾玲、阳树新)7月1日起,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将同步从1895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此次是根据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现行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扩大受援人群,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法律援助,广州市司法局及时启动重新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工作,提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按广州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9月19日起将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作为广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后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全省最低,广州也成为一线城市中第一个采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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