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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②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③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④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⑤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号码95593,面向全国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

(一)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享受入伍国家资助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入伍国家资助对象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①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申请补偿代偿流程:

①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②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③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退役复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

(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自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资助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1.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可在入伍时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邮寄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原就读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或委托人寄送的加盖学生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章《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中央财政于每年5月底前,对各省份上一年度实际所需资助经费进行清算,并以上一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基数提前下达各省份当年资金预算。

2.每年11月15日前,地方高校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申请材料备案后,地方高校国家资助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各地方高校,并由高校汇至申请学生指定账户。

(四)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范围

财政困难县,是指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年进入省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范围的县(市、区),具体名单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查询。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在乡镇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2014年秋季学期以前,毕业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高于8000元、研究生阶段高于12000元的,分别按每年8000元和1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阶段低于8000元的,研究生阶段低于12000元的,按其中的高项据实给予补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1.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网站(http://www.xszz./)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毕业高校和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后,于每年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提交《申请表》时应一并提交以下资料: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

在3年服务期内,经提拔或调动后,工作单位仍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应同时出具与所有工作单位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和由就业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政策条件,且服务期连续,没有间隔期。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提交申请的,统一纳入下一年度补报。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经费申请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各一份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于下年度3月底之前下达,市、县财政要足额落实本级应承担经费,并于下年度4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补偿经费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下年度5月底之前汇入学生的个人账户。尚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偿资金由学生本人先用于偿还贷款。

5.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汇总表》和补偿资金的汇款凭证,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档案备查。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8月1日至9月15日开通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各单位热线电话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

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

全省各市(县、区)暑期资助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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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落细落实“岗位拥军”工作

8月26日,济宁市任城区预定新兵训练营,在济宁爱尔眼科医院人才引进登记表暨济宁市拥军企业役前招聘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后,预征青年魏居森和彭宇昊高兴地拉着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刘慧合影留念。彭宇昊笑言:“我要发朋友圈向同学们炫一下——都说‘眼前’与‘远方’难兼顾,而我是当兵就业两不误……”

是招聘协议书 也是人才引进登记表

相对彭宇昊的兴奋,魏居森更多的是自豪,他指着协议书最上方的一行字对记者说:“‘人才引进登记表’,几个字是对我们的认可和激励。到部队我要好好干,历练成长为货真价实的人才,不辜负家乡父老关爱!”

“当然是人才!现在入伍新兵中多半都是大学生,其中不乏我们医院需要的专业性很强的青年才俊。他们学历高懂专业,到部队培养几年,历练过硬作风和执行力,回来后肯定会成为企业发展的得力干将。我们当然要先‘下手’预定啦。”济宁爱尔眼科医院CEO盛敏边说边向记者展示手中的几份协议书,“彭宇昊是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医学系的应届毕业生,魏居森是泰安医学院的……今天和我们签订招聘协议书的8名预定新兵都是学习护理和视光专业的大学生!”

盛敏所言不虚。当天,参加济宁市“拥军政策、相伴入伍”活动的济宁爱尔眼科医院、山东申科集团等5家拥军企业共与128名预定新兵签订了役前招聘协议书,这128人全部都是大学生。

是服役“定心丸”更是精武“动员令”

“大学生入伍,专业真的有用吗?带着就业协议书入伍,在部队能踏实干吗?两年服役期满,如部队需要,能安心留队吗?退役返乡,若企业不履行协议,谁来管……”看着签约仪式现场的一张张笑脸,记者向济宁军分区动员处处长范广强抛出了心中的疑问。

范广强告诉记者,今年,教育部和军委国防动员部要求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征集结构,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提升部队战斗力。应届毕业生已完成学业可塑性强,方便留队继续建功国防,是不可多得的优质兵源。但不少大学毕业生存在当兵两年与社会脱节退役后怕工作没着落的后顾之忧,为此,不少地区推出了“带岗入伍”的拥军新举措。如何确保这一举措能够服务战斗力生成,让服役“定心丸”也成为精武“动员令”?济宁军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双向选择,不搞“拉郎配”,满足企业和预定新兵双方的需求。

精准送兵,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在审批定兵时,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密集型部队服役,既充分发挥人才使用效益,又让服役成为其实践历练提升专业素养的舞台。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延长协议有效期。协议明确规定,签约士兵在部队期间必须遵守条例条令和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安心服役或受到纪律处分的,协议解除。企业支持和鼓励签约士兵建功国防,如考取军校或长期留队需要解约,企业无条件服从。协议不设固定有效期,签约士兵无论在部队干多久后想返乡上岗,企业无条件接受,兵龄视为工龄计算。

是入职约定 也是一对一帮扶协议

“有35名预定新兵跟我们公司签订了入职协议,这意味着我们多了35个编外员工,我们会一对一为这些新兵及家庭提供帮扶,为他们安心服役提供坚强保障。”山东明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启学告诉记者,他们企业已专门为这群预定新兵建立了档案,组建QQ群,定兵后即为他们购买保险,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为新兵及其家庭排忧解难;将这批新兵视为离岗进修人员,定期邮寄专业书籍,鼓励其成长成才,对于在部队期间考取国家资格证书的士兵,一次给予6000元奖励;对于立功受奖人员,参照地方政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新兵家庭享受公司员工同等福利待遇,列入企业领导节日重点走访慰问人员名单……

“国泰才能民安。企业做强后,我们一直想着如何回报社会。服务新兵家庭不仅是为企业储备人才,更是我们承担国防义务和社会责任的一个具体抓手!”山东军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东隆威保安服务公司等企业负责人表达了同样的态度,“只要部队有需要,我们全力支持!”

济宁军分区政委王洪奇告诉记者,为确保役前招聘协议书在两年或更长时间后能够得到落实,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军分区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对申请参加签约活动的企业进行了联合考察筛选,入选企业均是在当地有着良好信誉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而企业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将纳入该市社会诚信体系,落实好的,军地联合褒奖,在税收和政府采购时享受优待;出现问题的,军地联合严肃惩戒。

范广强告诉记者,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济宁市青年应征热情高涨,应征报名人数达9400多人,其中大学生7300多人,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大学生3400多名,毕业生占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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