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兼人事身兼两职能否在两个部门画考勤?

请销假制度制度第1篇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一、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2、部门负责人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销假制度制度24篇,供大家参考。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一、作息时间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8:00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 13:55~18:10;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 13:55~18:10。4、保洁员:7:30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二、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三、请假制度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 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 给假10天四、批假权限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五、考勤登记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六、外出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七、加班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八、出差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九、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篇第一条作息时间:酒店员工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1)行政人员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2)操作员工按部门制定的作息时间工作第二条考勤管理:1、考勤内容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2、考勤须知1)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迟到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50%的绩效工资。3)旷工4)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5)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元。连续3次记警告一次,并处罚款50元。6)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3、考勤纪律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2)酒店实习部门二次签到考勤制度,部门二次签到其效用等同于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员工的迟到、早退以部门二次考勤为准。3)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二次签到记录),每月3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4)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5)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并处罚款50元。6)上下班忘记打卡,经主管证明签字有效;但每月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者按迟到或早退论处。7)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8)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9)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10)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第三条请假办法1、请假程序1)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请假表经批准后生效,请假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2)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3)员工的正当请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结婚"、"亲属丧亡"等,应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借口不予准假;员工请假理由的正当与否具体由各部门经理灵活掌握。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5)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6)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7)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2、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假期三天内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2)主管、领班请假,假期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总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3)经理级人员,假期一天内由分管副总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4)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申请表,并报人事部门备案。5)假期审批:3、各种假期1)法定假?元旦(1天)春节(3天)妇女节(限女性)(0、5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法定假日若适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补假。※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门日后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息的,发放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按日工资的两倍计发。2)事假:a)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b)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c)事假待遇规定:d)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含5天)扣除年终奖金的50%;全年事假累计超过8天(含8天)扣除年终奖金的100%。e)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3)病假:a)员工请病假,一律应出具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病假单须及时交所在部门审核。b)员工在工作年度内,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员工工作未满一年,则按比例享受。c)如员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则按员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病假期在第4-30天病假期在30天以上d)一年内,员工的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扣除年终奖金70%;超过60天者,扣除年终奖金100%。e)病假请假医疗费用另行规定。4)婚假:a)员工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b)员工本人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人事部及分管副总批准,方可生效。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5)产假:a)女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请产假。b)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员工,按照与俱乐部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执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给予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计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c)休产假员工须在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岗。d)如配偶分娩,可凭有效证明申请1天假期,并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e)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的待遇:岗位工资享受80%,绩效工资不能享受,年终奖金享受50%。f)女员工做产前检查,给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6)丧假:a)员工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丧假3天(包括例假日)。b)员工祖父母、兄弟姊妹丧亡可请假1天(包括例假日)。c)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7)计划生育假a)施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工流产、引产手术的女员工,给予10天的休假。b)休假手续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8)工伤假a)由酒店指定医院的开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伤假享受带薪休假。b)凡在工作时间内因违反安全条例和操作规程自我造成伤病,按病假待遇处理。9)年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年假。a)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期满一年,当年出勤天数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内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b)工龄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长不超过10天。c)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d)请年假者,须于两周前填写申请表并办理审批手续。e)基于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折算为补贴,标准为日岗位工资的50%计发。f)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内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事、病假积计逾15天者。※旷工达2天以上者。10)其他休假a)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政府活动的,酒店给予有薪特别休假。b)员工如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等可享受有薪特别休假。4、请假逾期1)酒店员工请假期届满须行续假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2)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a)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20天者免职或解雇。b)病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c)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按国家及酒店相关规定处理。员工考勤制度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察,是严格执行酒店的劳动纪律,提高酒店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3篇各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企业人员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企业人员的各类请假申请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特殊紧急情况未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向领导请假,事后须由本人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要及时向部门领导销假。(一)各部门企业人员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10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二)各子公司副经理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的假期,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申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由各子公司经理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三)各部门负责人申请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的假期,需由分管副总批准;申请3个工作日以上的假期,需分别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批准。(一)病假: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含5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工作日(含10日)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当月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以上1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病假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3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从第4个月开始,按当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二类的80%计发。(二)事假: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含3日)以内者,应领工资按100%计发;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7个工作日(含7日)以内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7个工作日以上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考核性绩效工资。(三)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以内者,按旷工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到人社局为其办理辞退手续。(四)迟到早退: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1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者扣除当月20%的考核性绩效工资,并以此递增。凡当日无考勤记录且无请假或公务外出相关审批手续者,按天数扣发当月应领工资。1、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需外出赴相关部门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分管副总批准;各副总外出办理日常公务的,由总经理、董事长总批准。2、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3、凡请病假者,需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门诊手册及诊断证明;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门诊手册、住院证明、每日清单(急诊除外);出院后医生建议治疗或休息的,须出具由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的诊断建议书及病历,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审批。4、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为请假时间。5、弄虚作假出具假住院证、门诊手册或诊断书等,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时,病假按旷工处理;凡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托病拒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6、病愈后恢复工作且自身能够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者,以后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病愈后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个月以上且又休病假者,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将累计计算。7、原则上病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1个月(含节假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需带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新相关证明提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8、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可视实际情况核准事假,按请假批准权限报批。9、原则上事假单次申请天数最长为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当事人须在销假前,按审批流程再次申请。10、事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均计算为请假时间。11、凡未按审批流程批准,或请假到期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职企业人员结婚,可享受30天(含节假日)的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1、按照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即女职工分娩,可享受158天(含节假日)的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含节假日)天。2、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允许范围内,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持医疗机构证明,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男职工享受的护理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1、在职企业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2、在职企业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放。3、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1年的企业人员,其配偶之间、未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者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者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凡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企业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累计参保)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工作年限(累计参保)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在累计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只享有5个工作日年休假的职工,休假时原则上要一次性休完;享有5个工作日以上年休假的职工,可在一年内分段休完,但原则上不超过两段,且每段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3类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因个人原因未休或未休完年休假的人员,以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处理,公司不以经济形式补偿。(1)部门负责人需休年休假时,须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2)其他干部职工需休年休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批准。年休假审批表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年休假需提前1周办理申请手续。年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企业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工作,并建立各部门请销假档案,进行登记备案。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本部门请销假工作的管理。(二)各部门借调人员日常考勤由借用部门负责,月底将借调人员的年度休假和请假情况及时报回原所在部门,旷工的要及时上报工资发放部门,按规定扣发工资。(三)凡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以及不假而走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视为旷工。(四)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且所在部门负责人未及时上报处理的,公司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对多发工资予以追回。(五)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4篇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幼儿园准假规定: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特别说明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5篇一、请 假(一)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二)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三)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四)请假的方式1、实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五)对违犯制度的处理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2、对于违犯2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二、休 假(一)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的人员。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三)休假的方式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3、个人休假,须提前7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四)对**问题的处理1、对轻微的**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6篇一、健全学校请销假制度。全县中小学校应实行教职工上下班签到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严格履行事前事后请销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面写请假条(突发情况可以电话或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假条),由本人逐级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准假而不到学校上班者以旷工论处。各学校如擅自越权审批各种假期,则按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二、规范教职工请事假管理。中小学校长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全县中小学校长会议因公因私请假须报县教育局长审批;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出县以外学习等活动须报县教育局局长审批。教职工个人因公因私一次性请假10天(含10天)以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一次性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0天者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经批准的10天以内的私事假待遇按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教职工一学期因私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者,每天扣除绩效工资50元。函授、自学考试等按请公事假执行,但不报销旅差费。对无故超出批假期限未到学校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连续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满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按程序作辞退处理。三、规范教职工请病假管理。教职工一学期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内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人事领导审批(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教职工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一个月之内待遇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病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每天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20元(以自然日计算)。在职教职工经县级以上医疗鉴定中心确诊为失明、瘫痪、精神病、癫痫病、癌症、严重传染病以及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可认定为大病号,大病号教职工由县教育局一年一审核,认定为大病号的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发。四、规范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管理婚假:教职工婚假一般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假期为10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在岗教师均可享受带薪婚假,婚假计算时间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开始休假时间为结婚日或结婚日前二天。产假、计划生育假:(1)已婚女教职工生育时(已取得准生证)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教师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时,增加产假30天;难产(含剖腹产)有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男教职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其配偶晚育第一胎则可享受10天陪护假。(2)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者,休假42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丧假:教职工与职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享受丧假7天,其他亲属死亡享受丧假1—3天(按各校具体规定执行)。五、建立教师病退制度。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劳保障局核实,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病退手续,按教职工正常退休待遇执行。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以前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7篇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其他1、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8篇为加强机关干部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考勤制度。(一)病假管理制度1、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三天以内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由xxx主任批准,转办公室备案。超过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或请假条,由所在单位领导转呈主管领导审批,转办公室备案。2、根据新政办[19xx]97号文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⑴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90,或扣工资总额10。4、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⑴工龄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⑵工龄满二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10;⑶工龄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20;⑷工龄不满十年的,扣工资总额的30。5、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不计算工龄。6、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14周岁以下子女患病时,职工可凭疾病证明享受护理假,男女双方全年累计各不超过23天,须向办公室领导按程序请假审批,将证明和假条转政府办公室备案。7、病假计算含法定节假日。(二)事假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扣旷工期间全部工资。2、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办公室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者,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办公室备案。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不超过二十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二十五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70计发。年终考核不予评为优秀。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19xx]184号文规定:在机关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1、职工探亲配偶的,每年给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有特殊情况,当年未探亲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八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40天。4、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由主管领导审批,转政府办公室备案。假满后进行销假,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5、按劳薪字[xx]号242号文有关规定:职工与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即使父母已回原籍,职工也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去探望父母。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四)产假管理制度根据新政发[19xx]56号文及自治区人民政府[1992]28号主席令等文件规定: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2、女职工难产,增假15天,晚育增假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增假15天。3、无故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4、哺乳期间,婴儿0-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五)婚假管理制度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扣发旷工期间全部工资。以上制度由政府办负责落实并登记。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规定者予以处理。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9篇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好人民的好公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乡政府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制(农忙季度,突击性工作和上级会议等除外)和节假日的休息制度。第三条 全体乡干部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第四条 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11:00—12:00。签到地点为乡政府一楼大门口,并注明当天工作去向。第五条 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或由领导派出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党委副书记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既未请假又未签到的,视为旷工。第六条 干部因事离岗前,必须向书记以假条形式书面请假,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方能离岗,归岗后必须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口头请假、请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逾期不销假者,作旷工处理,病假一般以医院出据的证明为准。第七条 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请假,三天以内由党委书记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同意后向县委政府报批。第八条 一般干部的请假,一天以内由党委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干部带薪年休假待遇。第九条 凡无故旷工者,每天扣50元钱。连续十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旷工者,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解聘、辞退直至开除公职。第十条 开会迟到半小时以内每次扣款1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计算,开会无故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由党委副书记安排相关人员累计造表,交财政所在干部个人津补贴中扣除,扣款收入归乡财政按月入帐。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0篇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三、考勤具体办法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四、请销假制度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1篇一、总则1、为了规范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二、考勤内容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4、考勤须知:(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三、考勤表管理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四、休假及其他假期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2、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总经理审批。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8、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11、请假流程:A请假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请假条》B请假员工持单到本部门负责人审批C总经理审批D请假员工持单到办公室做考勤备案。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2篇一、请假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二、销假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假期类别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一)病假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二)探亲假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三)婚假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四)产假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五)流产假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六)节育假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七)哺乳假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八)丧假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九)年休假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十)事假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十一)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3篇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机关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考勤内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州政府办公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旷工3天,年终履职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累积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处理。二、请假程序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一)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下假期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领导批准;4天以上假期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二)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假期由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委主要领导审批。(三)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假期由办主任审批。正处级干部需报州委或州政府领导批准,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四)假期结束回单位,须向请假的相关领导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及时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或向分管领导报告,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三、考勤要求(一)考勤管理是机关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工作,考勤管理要体现教育在先、自觉为本的原则。(二)工作人员请假均应写请假申请,并按请假类别和批准权限报有关领导签批意见。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但事后须补办手续。(三)因公出差或出差期间遇法定假仍需工作的回单位后给予相应补休,补休假由科室在当月内将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负责考勤的科室发补休卡方能补休;出差途中需绕道办事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四)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休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五)各科室要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考勤制度,对管理松懈、弄虚作假、虚报实情的,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六)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副主任具体抓,考勤登记人事干部,各科室负责人于每周五下午将科室人员本周考勤情况报人事干部,人事干部每月底汇总后报分管人事副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公示,作为年终考勤考核的依据。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为准。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4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条公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第三条办公室考勤规定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签到考勤制度。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本人电话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员,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3、迟到、早退规定上班签到时间在公司规定的时间10分钟后的为迟到,下班提前5分钟无故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4、旷工规定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口头形式向上级领导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四条员工应当按照本考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按时上下班,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处理:1、无故迟到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一个月内迟到五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取消各类嘉奖、先进资格评选。2、早退一次每次罚款10元,若当月早退三次者扣罚当月半天工资。3、旷工半天扣罚当月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当月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超过五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4、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签到考勤时,需提前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迟到处理。第五条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5篇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一、事假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2、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年级主任同意,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二、病假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将诊断书交到部门主任后,随考勤交人事部门备案,如诊断书不及时上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三、婚丧产假1、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实际情况,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则一律不给假。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3、计划生育假: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⑵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⑶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劳动保险部门支付计划生育保险金。⑷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送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十八个月止,送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但超出天数扣发奖金,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四、探亲假凡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并提前经学校人事部门办理探亲手续,遵守准假天数。1、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30天(安排寒暑假期)。2、未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天数是20天。3、已婚职工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天数是20天。上述假期均不包括路途时间。职工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学习期内,不享受探亲假待遇。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6篇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制度: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三、员工因病休假必须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休证明信,经核实后方可按病假处理。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员工因事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各部门负责人一天以内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公司考勤人员处;事后请假者;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一个小时的;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假满后未在上班当日及时向批准人销假的;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六、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扣除本月全额效能奖金。七、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八、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九、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整理工作。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十、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7篇为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办公秩序,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不无故缺勤,坚守工作岗位。二、建立考核月报制度。各科室、各单位要设定考勤员,负责如实记录本科室、本单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月度考勤表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切实搞好考勤表的审核、汇总工作,确保考勤的质量和效果。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遵循下列程序:局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请假,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单位、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向本科室负责人请假,但请假超过一天者应经局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未能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假或说明情况。四、婚、丧、产、探亲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满要按期上班,及时消假。无故拖期不到者,按旷工处理。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8篇1、教职员工请假程序(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相关处室审批并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2)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3)请假一周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相关处室主任登记→交行政办公室登记。2、中层干部请假程序(1)请假两天以内: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2)请假两天以上:个人持书面申请→交分管校长审查→交校长审批→交行政办公室登记。3、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请假程序个人持书面申请→交校长审批→交办公室登记。4、校长请假程序。直接向教育局报告5、销假已满请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个人必须到登记处室销假,若需续假仍按请假程序办理。(二)特殊假规定1、婚假: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丧假:(1)悼念直亲假期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3、产假:(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3)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或国家法定假日内,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可以顺延。对于产假期间的学校绩效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假期按短期事假处理。(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规定1、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在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内,所耽误的工作直接由学校调配。教师每耽误一节课在期末发放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属班主任的每天还要扣减班主任课时1或1.5节;行政人员(包括处室人员)耽误半天按两节课计算,一天按三节计算,在发放当月绩效时按15元∕节扣减且在请假期内的超工作量不计。2、在一学期中个人请假耽误工作量累计达到周标准工作量一半,扣减一周的绩效考核津贴,达到一周的扣减两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两周的扣减三周的绩效津贴,达到三周的扣减一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一个月的扣减一个半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两个月的扣减三个月的绩效津贴。达到三个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绩效津贴。(四)住院病假规定教职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证为准,只扣发住院期间相应的绩效津贴。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19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1.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3.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4.3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 ,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二、销假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三、续假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四、纪律要求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0篇为了严肃学校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组织观念,特制定如下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并按要求签到、签退;在校期间要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严禁空岗;教师考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记录使用办法如下:1、班车导护老师如因接送班车造成签到迟到的,可凭班车记录单到办公室核对,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接送班车”。2、因考勤机故障造成考勤失败的,请马上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周考勤记录表》上备注“故障”。3、因忘记考勤、或无故未考勤造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缺勤的,将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并根据《第六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列入教师考核。二、请销假制度1、教职工无故不允许请假。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副校长批准,请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校长批准。请假人必须本人当面或电话跟批准人请假,不准找人捎假,否则按旷工处理。2、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必须先自行调好课(超过1周的由学校安排调课)后,到办公室填写好请假条(包括调课情况)一式三份,批准人签字批准后,交办公室、教务处、门卫各一份,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不在校教师请假一日内必须补填请假条。3、外派学习的教师,可集体填写一张请假条,并注明外出学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履行上述程序。4、所有请假人员(包括外出学习)请假1周内,可自行调好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调课情况,找人代课的或代班主任的,代课教师要在请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人按照1、2条规定履行程序。代课教师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好教师或班主任职责,期间出现的问题由代课教师负责。请假1周以上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代课。5、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6、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或开会等因公外出的,结束后,离下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可以不返校;超过1小时的必须返回学校上班。7、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的假期都必须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方可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哺乳期喂奶时间:上午第四节课;下午第三节课(开会、教研活动除外)。8、教师每月有4节课假期可以不列入考核,但只要请假的教师,年底考核就不能享受全勤奖。9、请假时间结束,返校后需及时销假。没有销假的,按照继续请假处理。三、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考勤及请假记录由办公室每周汇总公布一次,结果列入教职工绩效考核。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1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考勤制度(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二、请销假制度(一)请销假程序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1、公假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2、事假(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3、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4、婚假(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5、丧假(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6、探亲假(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7、年休假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9、离职哺乳假(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10、工伤假(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三)请假的其他规定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2篇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二、友情提醒:(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2) 注意关注: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三、幼儿园准假规定: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四、特别说明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3篇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假全体教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应持相关证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应在分别向年段、处室负责人申明后,向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写明事由,按级核准,方可离岗。未经请假擅自离职或请假尚未获批准而离职,以及逾期不归的请假者,均为旷职。1.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假期,由所在年级(科室)负责人审批。2.3天以上(不含3天,下同)15天以内的假期,由校长审批。3.15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假期,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在校内公示。除有明确规定的假期或重大疾病外,如婚假、产假、癌症、在传染期的肝病、肺结核等,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4.3个月以上的假期(产假除外),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登记,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并在教育网公示。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对有特殊情况,如本人是独生子女,直系亲属重病需外出陪医或陪院看护等,经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假期。教师在经过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期间,享受在岗教师待遇。教师以提高学历为目的脱产进修,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修学习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缴费单、文件等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每学期必须书面向学校和教育局报告一次学习培训情况,工资由县财政局扣发。学习期满,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的进修学习人员,由学校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并办理销假手续。5.15天以上的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检查、化验、医药费等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建议住院治疗或休息治疗的证明,否则不予审批。必要时,学校和县教育局可以组织请病假者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 ,属实的,鉴定费用由学校和教育局承担,不属实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已执行的假期按旷工对待。6.婚丧产假按以下规定办理(1)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至5天婚丧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产假假期:对符合政策生育且正常分娩的产妇,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合计为15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或实施剖腹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男方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妇异地生活者,男方护理假为2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婚丧假的审批权限仍按上述规定办理,并附有相关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单位证明等。7.育龄女职工假期期间如需要参加例行妇检的,必须无条件回单位参加妇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妇检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计生专干共同组织请假人就近到有资质的妇检机构进行妇检,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所在地计生办和县教育局计生办。8.由县教育局批准的假期以教育局出具的《准假通知单》为准(样式附后)。《准假通知单》由学校留存,个人请假条由教育局存档备核。经批准的假期在执行中适逢节假日的,与节假日合并计算不得顺延假期。9.请假者执行假期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好工作,给所在单位留下通讯联络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假期期间,学校因工作需要,按请假人留下的联络方式一周内不能与请假人取得联系的,从第8天开始假期自动终止,如不能返岗,从当天起按旷工论处,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请假者负完全责任。10.由学校(园)审批的假期每月以中心校、联盟校、中学为单位(县直以校(园)为单位)逐校逐人进行登记,并在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归档,县教育局在教育网予以公示(附《蒙城县教育系统请假情况统计备案表》)。二、销假1.假期期满必须向学校销假,逾期不销假的,按旷工论处。2.假期期满适逢节假日的,仍要按时销假,履行手续后按有关规定享受节假日待遇,否则,按旷工论。3.由教育局批准的假期,销假时,仍按上述请假审批要求逐级签署返岗情况后,由教育局销假并出具销假通知单(样式附后),假期期满三天内,不能向教育局销假的,以旷工论处。三、续假1.无特殊情况不得续假。确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未执行完以前按以上审批权限重新申报审批,续假手续未办完中间有间隔未在岗的按旷工计算。2.因同一事由连续不间断请假累计天数超过15天或非同一事由一学期内请假累计天数超过30天仍需续假的,逐级签署意见后,由县教育局审批(并附相关材料)。四、纪律要求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及《关于印发〈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的通知》(教办[20xx]47号)执行,按程序予以解聘、辞退或开除。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销假制度制度 第24篇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全体工作人员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我办根据《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公务员法》,印发并实施了《秦皇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的规定》一是严格职责分工。主任负责办领导、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分管主任负责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1日以上3日以内的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1日以内请休假、因公外出、出差等的审批工作。二是严格审批手续。科室人员因公外出或出差前,应填写《因公外出登记表》,申请法定假期应填写《请假审批表》,需要请病、事假的,应填写《请假审批表》,按规定逐层报批并备案,因病请假3日以上的,须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盖章的疾病证明或因病休息的书面建议。三是严格日常监督。新的考勤制度在原有的日常签到的基础上新增了每日签退制度,建立了上、下班“人脸识别”签到制。由监察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将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四 是严格责任追究。违反考勤纪律,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的,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在岗不工作或不认真履职的,随意脱岗、误岗、串岗的,从事与工作 无关的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教育、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并决定是否影响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等次、晋职晋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推荐访问: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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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事业单位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  (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 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  (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  (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二)车辆用油实行以行车里程核定耗油量,按月统计公布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三)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卡加油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将发票交办公室登记,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四、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交通事故。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管理。  (三)精心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  (四)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五)严禁参与婚嫁接亲、祭祀等非公务活动,一经发现,除按市纪委、监察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待岗听候处置。  (六)因公务出车肇事,我方无责任,不追究驾驶员责任;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金额的5%;私自出车肇事,驾驶员赔偿全部损失,待岗听候处置。事业单位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设置财务科,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科职能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各项财审法律、法规、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管理。  3、编制财务预算,加强核算管理,准确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4、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工作,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单位资产的核查工作。  二、财务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采取借贷记账法,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  2、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财务人员应按月及时根据账簿记录、编制财务报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相关部门。  5、财务人员应逐月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账证、账表相互符合,并且字迹清楚、账面整洁、日清月结。  6、财务工作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帐钱分离,出纳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科负责人监交。  三、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按现金支出范围使用现金。本单位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人员及业务部门指定专人可领用5000至10000元的备用金。  2、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应填写《现金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  四、费用支出制度  1、办公经费的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注明使用用途,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财务科方可办理付款。  2、财务科对发票、凭证、票据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填写、粘贴的报销单据有权拒绝受理。发票开具日期至报销日期超过两个月的,会计人员应要求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按工程合同资金支付条款中规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进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工程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结算的工程最后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需向财务科提供工程审计报告原件。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单价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不提折旧。  3、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4、固定资产采购完毕后,采买人需将完整发票连同采购单交财务科入账。  5、财务科应定期会同办公室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全面清点实物,核对账卡,标签是否相符,并对盘点情况做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存档。  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并由装订人员在封底、封面粘贴处加盖骑缝名章。整理装订后的会计档案必须建立登记薄,指定专人保管。  3、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调阅时,要持有正式介绍信,并注明调阅的内容,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填写《会计档案调阅登记表》后才能调阅;调阅时由本单位会计人员陪同,只能调阅内容有关的资料,不能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拆卷,需要抄录和复制的要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的保管期为20xx年,会计决算报表和重要会计资料应永久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管理制度4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调动计划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三章调动条件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调动程序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事业单位管理制度7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⑧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一) 车辆停车或超速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按照相应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出现违规停车、超速罚款时,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费用。  (二)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  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安全生产管理科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根据......  六、费用报销流程  驾驶员出差费用及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单据报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认可后,送设备物资科签字认可备案,方能送资产财务科进行报账处理。  附表一:《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  附表二:《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出车登记表》  附表四:《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单》事业单位管理制度8  一、用车范围  (一)坚持公车公用原则,首先保障局领导的工作用车。  (二)机关人员在城区内办事,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派车。  (三)股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派车。  (四)特殊情况下外单位调用本局小车,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二、用车手续  严格派车制度。  所有用车人均先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填写派车单,再通知驾驶员出车。  用车人要事先告知用车事由、行车路线、往返时间、运行里程,便于统一协调安排。  严禁股室和个人私自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节假日期间,局机关小车一律归库,特殊情况下用车,可由局领导暂行安排后再由办公室补填派车单。  三、安全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增强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驾驶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上班、行车时间饮酒。  (三)局机关小车无任务时一律停放在车库,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将小车交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用学校车辆。  (四)驾驶人员应按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  (五)汽车受损或出现驾驶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查验后送维修费用低和服务信誉好的定点修理厂。  修理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由驾驶员自定,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决定,500元以上的报局领导审批。  出车途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六)局机关小车一律实行定点加油。  驾驶员凭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办公室根据派车单和小车行驶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区外出车需临时加油的,凭单据交局长审核报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节约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乡党政、人大、工青妇团体和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3、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管理。  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4、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治耗、费用等信息。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5、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6、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7、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  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  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公务人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单位要及时向乡党委、县纪委和县公安交警报告。  1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节能减排和绩效检查考核内容。事业单位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陈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腐、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陈腐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2  一、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  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3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根据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4  是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1.建立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2.建立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3.完善收入合同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4.切实贯彻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事业单位管理制度15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概述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相关文章:事业单位管理制度(通用10篇)08-28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制度(通用8篇)09-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08-06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08-27202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08-1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08-1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3篇03-17事业单位请假制度11-30事业单位请假制度02-02事业单位休假制度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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