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怎么算法 详解工资计算公式和流程?

工资的主要形式和计算方法详解  一、工资形式包括什么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形式。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计时工资。是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我国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以及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3.奖金。是给予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奖和单项奖等。  4.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  5.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二、工资形式的种类  (一)计时工资制  1.计时工资的概念  计时工资是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员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的体育津贴。  2.计时工资制的形式  按照计算的时间单位不同,我国常用的有三种具体形式:  (1)月工资制,即按月计发员工工资的制度。它不论大月、小月,一律按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2)日工资制,即根据工人的日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日数计发员工工资的形式。  (3)小时工资制,即根据工人的小时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小时数计发员工工资的形式。  目前,我国计时工资一般是以月工资率为基准。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以小时工资率为基准,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3.计时工资制的特点  计时工资制的`主要优点是:  (1)计时工资的基础是按照一定质量(即达到某一劳动等级标准)劳动的直接持续时间支付工资,工资数额的多少取决于员工的工资等级标准的高低和劳动时间的长短。因此,这一特点决定了计时工资制在其实行中表现出两点鼓励作用:一是能够鼓励和促进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二是能够鼓励和促使员工提高出勤率。  (2)由于时间是劳动的天然尺度,各种劳动都可以直接用时间来计量,并且计算简便,所以,计时工资制简单易行、适应性强、适用范围广。  基于这些优势,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采用计时工资制这一基本的工资形式。但其主要不足是:  (1)计时工资侧重以劳动的外延量计算工资,至于劳动的内涵量,即劳动强度则不能准确反映。  (2)就劳动者本人来说,计时工资难以准确反映其实际提供的劳动数量与质量,工资与劳动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不相当的矛盾。  (3)就同等级的各个劳动者来说,付出的劳动量有多有少,劳动质量也有高低之别,而计时工资不能反映这种差别,所以实行计时工资制对激励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而且,计算单位产品的直接人工成本也不如计件工资制容易。

  工资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他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的实现,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人权的保护。那么月薪工资要怎么算呢?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拿月薪的工资计算方法。
  拿月薪的工资计算方法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据此,你应该可以算清你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向用人单位索赔。
  拿月薪工资的交税情况
  2014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即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目前,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拿月薪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概念介绍
  根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算定方法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4天和166.7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具体例子
  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
  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如果一名劳动者领取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132.41元。如果中秋3天均加班,加上休息日的加班费,总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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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主管小李来到我的职位前对我说,“昨天一个员工说我们工资给他算错了,说是公司要补他工资,否则,他就要去告公司克扣工资。”我不耐烦头痛,“公司不会无故克扣员工工资,补偿不是你负责的吗?到底有没有少算人家工资你最清楚啊!”小李连忙说:“我没有给他算错工资,我是按照我们人力资源部规定给他计算工资的,但现在发现确实有点问题。”“有点问题是什么意思?”我问道。“是这样的,这个员工工资是7000元/月,11月份21个工作日,他请了8天事假,那么就上了13天班。所以他11月份工资就是7000 / 21.75 * 13 = 4183.9 。”“对的啊,他请了8天事假,当然应该只给13天工资啊!”我追问说“这有什么问题呢?”“但是这个员工给我说他算的他11月份工资应该是4425.3元。”“他是怎么算出来的啊?”“他的算法是这样的,他请假8天,应该是7000-7000 / 21.75 * 8 =4425.3 元。”小李又补充道,“这个员工比较难缠,也喜欢较真,多次发生过因工资计算而与薪资人员起争执的事情,现在我也说服不了他。”听到这,我基本上两种算法都没有问题啊,但结果是不一样的,公司的算法是正算法,员工的算法是反算法,这个该如何处理呢?此时,我灵机一动说,那就按11月份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作为计算基数,这样算一下呢?小李拿其计算器算了算是4333.3元( 7000/21* 13 = 4333.3)。看到这,我更疑惑不解了,同样的一个事实,月工资算出来怎么有那么多数字啊!哎,劳动法真是太纷繁复杂了,没想到这么基本和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遇到较真的员工就会变成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在我感叹之时,小李又说,“我为了这个事情专门查了很多资料,无论是正算法还是反算法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合理之处?什么情况?”小李又进一步解释说,“就拿这个员工的情况来说,如果按正算法是:工资=月薪÷21.75×出勤天数,11月份有21个工作日,假如员工全勤,出勤是21天,则其月工资7000÷21.75×21 = 6758.6元。该月全勤,工资反而比月薪7000低了241.4元,这合理吗?”“嗯,确实有问题”我附和说,“那反算法的问题呢?”“如果按按反算法是: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假如当月员工请事假21天,按反算法,则7000-7000÷21.75×21 = 241.4元。员工一整个月没来,公司还要给241.4元,这也明显不合理?”还真是问题过多?问题出在哪里呢?计算月工资到底是按照当月实际应出勤天数算,还是应按照21.75天计算?是按照正算法折算工资,还是按照反算法呢?真是一头雾水!虽然有时对喜欢较真的真的员工比较反感,但经过这么一折腾发现作为一个资深的HR确实没有很专业的来计算工资,让人抓住了把柄,自己没有高超的专业能力就不能怪别人事情多。一下这么多问题,我也一时找到解决方案,就对小李说,“你把我们俩刚才发现的这些问题整理一下,然后向专家进行咨询,看他们认为,然后我们再确定一种精确的计薪方式。我这边正好还有个会议要参加,今天就先这样吧!”【专家提醒】1.说到月工资的计算,必须先厘清“ 20.83”与“ 21.75”的关系20.83是月制度工作日即(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 20.83天。它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时间是20.83天这一事实,无其他作用。21.75天是计薪日即(365天-104天)÷12个月= 21.75天。日薪 =月工资收入÷21.75(月平均计薪天数)时薪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实际上是,每月的实际计薪天数不是21.75天。”“ 21.75”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2. 用21.75折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都会出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每月平均计薪天数和实际计薪天数并重!但实际中用人单位的设定的月薪标准通常是固定的,即每月统一标准。由于每月实际计薪天数并存,某些月份计薪天数可以达到23天,有些月份计薪天数可能只有20天,而人社部的21.75却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这样具体到某个月份,月平均计薪天数和月实际计薪天数产生冲突,但月工资却执行的是统一标准,就出现了看似荒谬的尺度。3.正确的计算方法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如:月薪7000,11月份有21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正算法:7000÷21.75×20×(21.75÷21)= 6667元反算法:7000—7000÷21.75×1×(21.75÷21)=6667元4. 目前也有一些实企业涉及缺勤状态下的薪资折算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毕竟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更多计算公式:一、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制有关。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200%法定节假日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300%年休假每天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300%二、延长工时加班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不减少劳动者所在位置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或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三、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当地政策执行;2.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逐步计算。(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3.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4. 不同城市针对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以下是工资表模板:知乎文章不能添加excel格式链接,所以需要模板的可以私信小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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