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御马监读音御?


中国是有一位古代太监叫马三宝吗...
中国是有一位古代太监叫马三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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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择日仪式之后便要哭丧。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出殡的时候必须有全体后代尤其是男人们"唱哭",否则按照民间旧俗就会被视为不孝。另外,哭的音量大小也非常重要,如果...
点击进入详情页本回答由无锡市顺民殡葬礼仪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_提供其实就是大名鼎鼎下西洋的郑和啦。郑和(1371年-1433年), 明朝太监[1]原姓马,名和,小名三宝, 又作三保,云南昆阳(今晋宁昆阳街道)宝山乡知代村人。中国明朝航海家、外交家。郑和于明洪武四年(1371年)出生,是马哈只第二子,郑和有姐妹四。洪武十三年(1381年)冬,明朝军队进攻云南,马和仅十岁,被明军副统帅蓝玉掠走至南京,阉割成太监之后,进入朱棣的燕王府。在靖难之变中,马和在河北郑州(今河北任丘北,非河南郑州,另一说为“燕京郑村坝”,今日北京东坝村 )为燕王朱棣立下战功。永乐二年(1404年),明成祖朱棣在南京御书“郑”字赐马和郑姓,以纪念战功,史称“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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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机构是皇帝的宫内衙门,权力是非常大的,在明朝的时候,太监的权力更大,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说法。因为其中的权利是非常大的,可以调动军事,也可以做好监督管理,还可以指挥战争,所以是皇权之主。
太守、刺史和州牧三个官职,是“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的产物,它体现了从秦朝到汉末,中央政权对地方治理模式的演化。秦朝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分封制,地方长官是世袭的诸侯,诸侯在行政、军事、经济等方面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因此,分封制下的地方政权其实不受中央控制,久而久之周王朝就成了“花瓶”。秦朝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即地方采取郡、县两级政府,官员由朝廷任命,接受朝廷的监察、考核和调转,形成了中央对地方的垂直领导。太守,就是“郡”这一级地方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俸禄二千石,级别等同于九卿(类似于部长级)。县令(大县)或县长(小县),隶属于太守。跟秦朝略有区别的是,两汉是“郡国并行”,“郡县制”为主体,辅以分封的“诸侯国”,从行政级别上将,封国等同于郡,封国的国相位同太守。秦朝分全国为36郡,随着人口的的增多,以及边疆地区的加入,两汉时期郡的数量越来越多,到西汉末年扩展到106个郡。从秦朝开始,以隶属于御史大夫的监御史为特派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察各郡国,这种行为被称为“刺”、“刺奸”。随着郡国数量的增多,这种临时性的监察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怎么办?喜欢大权独揽的汉武帝当然不能忍受这种状况,于是他在元封五年设立了刺史一职,专门负责对各郡国的“六道监察”。这六道分别是:1.针对地方豪族兼并等不法行为的“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2.针对地方高官以权谋私的“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3.针对地方高官司法不公的“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4.针对地方高官选举舞弊的“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5.针对地方高官子弟的“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6.针对地方高官与地方豪强勾结的“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汉武帝将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区,分别由13位刺史负责。刺史虽然也归御史大夫管理,但跟监御史相比,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监御史办公地点在京城,到各地属于临时出差,而刺史的工作地点就在各郡国,无论从时效性、及时性,还是对地方的熟悉程度,都是监御史原不能比的。直白一点说,刺史相当于皇帝放在太守身边的一台监视器。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是在所监察的数个郡国之间随机流动。这种行踪不定的工作模式,让地方官与刺史发展私交的可能性大幅降低。刺史的秩俸很低,只有600石年薪,相当于一个县长的待遇。“以小压大”,这是汉武帝惯用的手段,刺史与太守地位相差悬殊,很难形成对等的利益交换,最大限度保证了刺史的“纯洁性”。后来刺史的权力越来越大,远远突破了上述的“六道监察”,甚至直接干预到郡国的行政,于是慢慢地刺史成了太守事实上的上司。基于这个变化,刺史的地位就有点尴尬,拿着600石的低工资,对品级远高于自己的太守发号司令,声音高了低了都不大合适。汉成帝时期,太子太傅师丹提了个建议:御史大夫和刺史太重要了,应该将御史大夫提高到与丞相、大司马同等的地位,同时设立州牧,将刺史转正。朝议结果通过,此从,外朝变成了“三公制”,地方行政单位在郡国之上,多了一个“州”级机构,刺史成了“州牧”。也就是说,13个“监察区”变成了13个“行政州”,即幽州、冀州、并州、兖州、豫州、徐州、荆州、青州、扬州、凉州、益州、交州和司隶校尉部。刺史从御史大夫下属的监察官员,变成了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秩俸也从600石涨到2000石。按理来说,刺史变成了州牧,刺史这个职位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但州牧的出现并不完美,很显然这个行政单位太大了,将来十几位州牧一勾搭,中央还不成了摆设?于是,州牧成了夹生饭,几次被设立,又数次被废除。当然,刺史这个职位也就乘机“梅开N度”。东汉末年,因为黄巾起义的爆发,汉灵帝授权地方官员可以招募兵勇以平定叛乱。本来东汉地方士族豪强势力就很强,在兵权的加持下,地方官员越来越不把中央当回事。汉灵帝一琢磨,凭我一个人也斗不过这些士族豪强呐,得拉同伙“斗地主”。于是他开始恢复州牧制度,任命刘氏宗亲出任州牧,让他们代表朝廷去跟刺史、太守们斗。这一来尴尬了,州牧和刺史“同台竞技”了,那么谁的职位更高,权力更大呢?到底谁听谁的呢?了解了太守、刺史和州牧的诞生背景,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三国这个特定时期,刺史已经是太守的直接领导者。但相对于州牧,刺史还不是“正式工”,相当于临时授权掌管一方的“临时工”。而州牧从权力上与刺史等同,但是个“转正期”的正式工。也就是说,一个州不能既有刺史,又出现州牧,否则太守就麻爪了。可事实上,三国时期乱套了,那时候不光刺史与州牧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州,甚至一个州出现两位刺史或州牧。比如刘备曾经被举荐为益州刺史,可那时候益州州牧是刘璋。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朝廷说话不管用了呗,各地官员都搞起了“自封”或“世袭”。为了表示还遵从朝廷,官员们还搞了特别滑稽的仪式:写一份奏章,面向洛阳方向烧掉,表示已经向朝廷请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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