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生产审批进程审批化学药外用乳膏剂工艺研究如何编写

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 - 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 由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办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 商标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商标展示
版权 专利 商标 商业秘密 反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客户名单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 企业名称 商号
著作权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互联网 侵权 间接侵权 剽窃 复制 盗版 打假 假冒 禁止 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 许可 独占 排他 授权 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 药品行政保护 新药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仿制药品审批 作品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 复制权 发行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电影作品 职务作品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合理使用 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播放 出版者 表演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歪曲 篡改 创作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申请日 优先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复审 专利使用费 权利要求
职务发明 冒充 专利纠纷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企业名称 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商标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服务商标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争议 特殊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 假冒 伪劣 商品 虚假广告 误导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 演绎权
企业,企业维权,专利咨询,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您现在的位置
商务部反垄断局发布《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 13:57:11
为方便经营者申报,商务部反垄断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供经营者在申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时参考。
第一条&&在正式申报前,经营者可以就拟申报的交易是否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等问题向反垄断局申请商谈。商谈申请应以书面方式,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等方式提交。
商谈不是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必经程序,经营者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谈。
第二条&对于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人可以申请作为简易案件申报;申报人未申请的,应作为非简易案件申报。
第三条 申报的文件、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一)申报书。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申报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境外申报人须提交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公证和认证文件。集中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当提交经申报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包括:集中交易概况;相关市场界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主要竞争者及其市场份额;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效果评估及依据等。
(三)集中协议。包括各种形式的集中协议文件,如协议书、合同以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等。&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反垄断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条 申报人可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客户端申报软件,选择填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编辑申报文件材料,该客户端申报软件可在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下载。
第五条&申报人应通过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向反垄断局提交申报文件、资料。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文件、资料后,出具《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信息登记表》,但登记表不表明申报文件、资料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申报人应对申报文件资料中的商业秘密进行标注。
第七条&经审核申报材料,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局按简易案件立案;不符合简易案件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人应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
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备、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在反垄断局规定的时限内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
第八条&申报人在申报时应填报《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二)。
简易案件立案后,反垄断局对申报人《公示表》在商务部反垄断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
第九条&&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方)均可对该案是否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向反垄断局提交书面意见。第三方认为公示案件不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反垄断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联系方法。
反垄断局应对第三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核实。对于没有提供联系方法,或提供虚假联系方法,致使无法核实意见和证据的,反垄断局不予采信。
反垄断局在审查时发现根据《规定》不应认定为简易案件的,应撤销简易案件认定,并要求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
第十条&&反垄断局在立案前拟退回简易案件申请,或立案后拟撤销简易案件认定时,应听取申报人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申报人隐瞒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误导性信息的,反垄断局可以责令申报人按非简易案件重新申报,并依据《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追究相关经营者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 附件一:
&&& 附件二:
下一篇:没有了
页面功能:
〖〗&& 〖〗
 -  -  - 
Copyright &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正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危机 - 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 由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办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 商标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商标展示
版权 专利 商标 商业秘密 反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客户名单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 企业名称 商号
著作权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互联网 侵权 间接侵权 剽窃 复制 盗版 打假 假冒 禁止 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 许可 独占 排他 授权 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 药品行政保护 新药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仿制药品审批 作品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 复制权 发行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电影作品 职务作品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合理使用 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播放 出版者 表演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歪曲 篡改 创作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申请日 优先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复审 专利使用费 权利要求
职务发明 冒充 专利纠纷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企业名称 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商标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服务商标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争议 特殊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 假冒 伪劣 商品 虚假广告 误导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 演绎权
企业,企业维权,专利咨询,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您现在的位置
正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危机
作者: 来源: 日期: 14:51:36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相关规定,不正当地利用盗版的计算机软件可能涉嫌侵权这一认知,已然被一般的公众所接受。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利用正版的计算机软件也存在侵权的风险,想必是大部分计算机软件用户尚未意识到的问题。笔者将结合一些案例对各种利用正版计算机软件的侵权风险继续分析。
案例一: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暴雪公司是中文版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简称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著作权人,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中,未经北大方正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体。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的过程中,各种游戏界面的中文文字分别使用了上述5款方正字体。方正公司以该游戏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上述5款方正字体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诉至法院。
案例二: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方正公司)以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简称保洁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将其拥有著作权的倩体“飘柔”在其生产的24款产品上使用,侵犯了方正公司倩体字库和单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具体涉及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为由,将宝洁公司及销售保洁产品的家乐福超市诉至法院。
案例三:上海山钧实业有限公司等与上海吉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
吉量公司是“吉量动物行为视频分析软件V1.0”的著作权人。郑锋自2003年5月起在吉量公司处工作,主要负责销售,2006年6月辞职。吉量公司与案外人淮北正华生物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正华公司)于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吉量公司向安徽正华公司提供“大鼠Morris水迷宫视频分析软件”一套,原价人民币24,500元,合同优惠价人民币18,000元。山钧公司与案外人沈阳药科大学于2005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山钧公司向沈阳药科大学提供“1鼠Morris水迷宫视频分析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涉案软件)一套,原价人民币20,550元,合同优惠价人民币8,000元。合同签订后,郑锋从吉量公司处取得涉案软件并邮寄给沈阳药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将人民币8,000元汇至山钧公司的账户,山钧公司提供了销售发票。软件安装在两张光盘中,光盘注明“动物行为视频分析系统产品安装盘”,署名为“上海吉量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中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 47条第(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规定,“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定,用户即便是使用正版的计算机软件,若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性地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以下笔者对于如何判定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18条“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之规定,软件的许可使用应该是书面的,且许可的权利范围必须是明确的,一般来说不承认默示许可。当然,在司法时间过程中为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承认默示许可已得到生效判决的认定。
在案例一中,法院认为,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认为因其是合法购买取得的涉案字库,因此其对涉案字库的使用并非是未经许可的使用。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一审中仅提供了其购买“46款GBK字库”的发票,并未提供相应的许可协议,仅凭该发票不足以证明其获得了将诉争字库使用于其游戏客户端的相应授权。该案中,暴雪等公司虽然购买了正版的字体软件,但是未经方正公司的许可,暴雪等公司将该字库嵌入游戏客户端,游戏客户端的复制、发行并将导致字库同时被复制、发行,该使用已超出了方正公司许可范围。法院依据许可使用的范围必须是明确的,如果没有明确进行授权用户则不得享有该权利,认定暴雪等公司不享有将方正公司的字库嵌入游戏客户端的授权,构成侵权。
在案例二中,法院认为,对于设计公司使用方正公司的字库作出了设计作品并销售给客户的行为,在双方没有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为属于合理期待的使用方式,不应认定为侵权。法院进行了以下论证:(一)当知识产权载体的购买者有权以合理期待的方式行使该载体上承载的知识产权时,上述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二)具体到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基于其具有的本质使用功能,本院合理认定调用其中具体单字在电脑屏幕中显示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三)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在产品权利人无明确、合理且有效限制的情况下,购买者对屏幕上显示的具体单字进行后续使用的行为属于购买者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经过权利人的默示许可。(四)对于汉字字库产品这类知识产权载体,权利人可以对购买者的后续使用行为进行明确、合理、有效的限制。(五)具体到本案,本院合理认定NICE公司调用该产品中具体单字进行广告设计,并许可其客户对设计成果进行后续复制、发行的行为,属于其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经过上诉人的默示许可。该站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应当有条件的认定默示许可。对比两个案例,在判断是否超出许可范围,除了看许可合同的内容以外,还需要确认许可合同缔结时购买者的合理期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许可合同中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视为购买者不享有该权利,但是,如果结合购买者的身份、行业习惯等背景,足以认定为符合合理期待的使用方式,则应当保护购买者的利益。当然,如果许可合同中明确禁止,就不应存在默示许可的问题。
在案例三中,上海高院认为“著作权人享有以所有权转移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发行权,但作品原件和经授权合法制作的作品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首次向公众销售和赠与后,著作权人就无权控制该特定原件或复制件的再次流转。也就是说,合法获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所有权的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再次出售或赠与。”该认定实际上是“首次销售原则”又称“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王迁老师对于软件作品如何适用该原则的观点是,“‘发行权用尽’,顾名思义,只适用于发行权。而‘发行’必须是转载有形载体的行为。其是否适用于软件,取决于商业模式。如果是传统的卖载有软件的光盘,则光盘是载体。购买者如果未开封,直接转卖给他人,当然是可以的。如果已经安装了软件,在卸载软件且不保留序列号等之后,将光盘转卖,我不认为有什么不可以。当然,如果许可协议对此有限制,则涉及到该限制是否有效的问题。”
对于“首次销售原则”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近似的意见,“18、他人购买了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后,如果再次出售,是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答: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了作品的复制件后,著作权人对该批作品复制件的出售权便一次用尽,不能再行使了。他人购买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的作品复制件后再次出售的,不用经著作权同意。”
笔者认为,通过光盘销售软件的商业模式下,软件的销售涉及了三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软件的许可使用关系,第二个是软件复制件的所有权转移,第三个是光盘的物权转移。由于软件销售中的主要法律关系是软件的许可使用,其他的法律关系是基于软件许可使用的法律关系而延伸出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用户在利用软件的复制件、光盘时应当以不违反软件许可使用协议为前提进行利用。但是,存在一个例外,即“首次销售原则”的问题,该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和物权之间的冲突,为解决这种冲突,该根据该原则对著作权中的发行权进行一定的限制,而保障物权中的基本权利。
在实务中,如果软件许可使用协议中,没有对于光盘的转卖(二次发行)进行明确禁止的,应当从保护购买者的物权出发,允许光盘的转卖、转赠等行为。这里需要提出的是软件的出租行为,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出租权,不属于二次发行。当然,如果软件许可协议中明确禁止转卖行为,由于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首次销售原则”的条文,禁止二次发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从维护契约自由角度,应当尊重软件著作权人的意愿,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另外,笔者认为,即便软件著作权人在软件许可使用协议中明确禁止转卖,除事先通过书面签署软件许可协议外,大部分情况下是在最终用户安装软件过程中点击“同意”案件而达成协议,也就是说,大部分情况下,如果未进行拆封直接进行转卖的话,由于尚未达成软件许可使用协议而不受禁止二次发行的软件许可使用的限制。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下一篇:没有了
页面功能:
〖〗&& 〖〗
 -  -  - 
Copyright &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醇氧化成醛的反应是药物、香料合成中的重要反应之一。 (1)苯甲醇可由C6H5CH2Cl在NaOH水溶液中发生取代反应而得,反应方程式为 。 (2)醇在催化作用下氧化成醛的反应是绿色化学的研究内容之一。某科研小组研究了把催化剂在氧气气氛中对一系列醇氧化成醛反应的催化效果,反应条件为:K2CO3、363 K、甲苯(溶剂)。实验结果如下:
分析表中数据,得到把催化剂催化效果的主要结论是 (写出2条)。 (3)用空气代替氧气气氛进行苯甲醇氧化生成苯甲醛的反应,其他条件相同,产率达到95%时的反应时间
试题及解析
学段:高中
学科:化学
醇氧化成醛的反应是药物、香料合成中的重要反应之一。
点击隐藏试题答案:
点击隐藏答案解析:
(1)苯甲醇可由C6H5CH2Cl在NaOH水溶液中发生取代反应而得,反应方程式为:
找老师要答案
考拉金牌语文教师
考拉金牌数学教师
考拉金牌英语教师
大家都在看
热门知识点 & & &&
请选择你的理由
答案不给力
关注考拉官方微信加拿大欧盟签署《综合经济和贸易协定》 - 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 由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办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 商标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商标展示
版权 专利 商标 商业秘密 反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客户名单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 企业名称 商号
著作权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互联网 侵权 间接侵权 剽窃 复制 盗版 打假 假冒 禁止 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 许可 独占 排他 授权 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 药品行政保护 新药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仿制药品审批 作品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 复制权 发行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电影作品 职务作品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合理使用 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播放 出版者 表演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歪曲 篡改 创作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申请日 优先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复审 专利使用费 权利要求
职务发明 冒充 专利纠纷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企业名称 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商标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服务商标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争议 特殊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 假冒 伪劣 商品 虚假广告 误导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 演绎权
企业,企业维权,专利咨询,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您现在的位置
加拿大欧盟签署《综合经济和贸易协定》
作者: 来源:知识产权观察 日期: 9:15:13
  近日,加拿大政府和欧盟宣布签署《综合经济和贸易协定》(CETA)这一原则性协议,结束了长达四年的谈判。
  该协议影响深远,几乎涉及各国贸易的每个领域,该协议包含知识产权条款,尤其是制药条款。
  CETA和医药产品
  CETA将改变药品保护的三大领域:创新者上诉权;专利期补偿(PTR)和数据保护。
  创新者上诉权
  政府表示:“加拿大承诺将确保诉讼当事人享有有效的上诉权,这为加拿大提供了结束二元诉讼实践的机会。”
  仿制药制造商(SEM)利用安全港原则在不侵犯创新者专利的情况下获取注册审批,但如果相关的有效专利有可能遭侵权,创新者可根据《专利药品(批准通知)条例》(NOC Regulations)禁止市场准入。
  依据NOC条例进行的诉讼本质上都是简易的,只是简单裁定无效和非侵权的指控是否有无正当理由。如果无正当理由,在相关专利到期前,卫生部长不能授予SEM上市许可(批准通知)。如果有正当理由,假设上市许可的所有其他的要求都满足,SEM将收到NOC。根据NOC条例,SEM有上诉权,但一旦SEM收到NOC,创新者依据NOC条例发起的上诉很可能被驳回。
  依据NOC条例进行的诉讼不会对专利权进行最终裁定。如果SEM要推出自己的受专利保护的仿制药,创新者可根据《专利法案》寻求侵权救济。在依据《专利法案》进行的弹劾程序中,SEM可能随时会力图使专利无效。同一当事方对同一产品发起同一专利起诉的能力称为“二元诉讼”。
  移除结合了有效诉讼权的二元诉讼将为创新者和SEM带来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专利权补偿
  “加拿大同意给予在加拿大受合法专利保护的医药产品额外的保护,”但额外保护期期限最多为2年。欧盟一直在寻求5年的额外保护期。
  计算的参照点据说包括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以及药品首次获得NOC的日期。加拿大制造的仿制药在额外的保护期内有望获得出口例外规定。专利权所有者不要期望之前批准的药品可享受任何追溯效力。
  数据保护
  虽然加拿大驳回了欧盟提出的10年数据保护的请求,但它同意保持现有的保护条款。因此,数据保护很可能融入《食品与药品法案》中。
  《食品与药品条例》规定了(1)6年的“不得申请”日期,在此期间内SEM不能依靠发明者对创新药的许可而获取NOC;(2)另外2年的市场独占期(如果儿科药品延长条款适用,此期限为2.5年。)
  CETA中的其他知识产权条款
  虽然CETA中有许多知识产权条款,但基于技术性总结,版权、商标或外观设计法;与植物以及植物保护产品有关的法律;或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不可能有任何重大的变化。在医药范围外,唯一的实质性改变是地理标志(GI)。
  加拿大目前对众多的红白酒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如“干邑白兰地”。CETA将扩大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数量,有关条款保护现有权利并支持继续使用某些条款。如何处理边境中的地理标志还有待探讨。
下一篇:没有了
页面功能:
〖〗&& 〖〗
 -  -  - 
Copyright &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华为、中兴互诉3G标准专利侵权 - 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中国优秀知识产权门户网站 - 由协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主办
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专利 商标 著名商标 知名商标 商标展示
版权 专利 商标 商业秘密 反假冒 反不正当竞争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客户名单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程序 企业名称 商号
著作权 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 互联网 侵权 间接侵权 剽窃 复制 盗版 打假 假冒 禁止 赔偿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软件著作权 许可 独占 排他 授权 著作权登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保护 农业化学物质产品 药品行政保护 新药保护
中药品种保护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仿制药品审批 作品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 复制权 发行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合作作品 委托作品 电影作品 职务作品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合理使用 出版 表演 录音录像 播放 出版者 表演者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歪曲 篡改 创作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申请日 优先权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复审 专利使用费 权利要求
职务发明 冒充 专利纠纷 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 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企业名称 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
商标集体商标 证明商标 服务商标 驰名商标 地理标志 商标争议 特殊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 假冒 伪劣 商品 虚假广告 误导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专利 侵犯商业秘密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邻接权 演绎权
企业,企业维权,专利咨询,专利保护,商标保护;
&&您现在的位置
华为、中兴互诉3G标准专利侵权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期: 9:11:39
&&&&&&& 国内两大通信设备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公司)对3G市场大蛋糕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过,双方之间的“专利大战”从国内打到国外。日前,华为公司与中兴通讯公司互诉专利侵权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数字通信改变生活
&&&&&&& 所谓3G,其实它的全称为3rd Generation,中文含义就是第三代数字通信。1995年问世的第一代数字手机只能进行语音通话,而年出现的第二代数字手机便增加了接收数据的功能,如接收电子邮件或网页。第三代数字通信与前两代的主要区别是在传输声音和数据的速度上的提升,它能够处理图像、音乐、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包括网页浏览、电话会议、电子商务等多种信息服务。
&&&&&&& 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3G通信的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分别是W-CDMA(宽频分码多重存取)、CDMA2000(多载波分复用扩频调制)和TD-SCDMA(时分同步码分多址接入)。其中,TD-SCDMA标准是由中国第一次提出并在无线传输技术(RTT)的基础上与国际合作完成,成为全球3G标准之一,标志着中国在移动通信领域已经进入世界领先之列,也是中国对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的贡献。
&&&&&&& 如今,随着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3G通信几乎融入每个人的生活,3G通信市场规模已达数万亿元。相对于3G通信,4G通信技术的信息传输级数要高一个等级,对无线频率的使用效率比第二代和第三代系统都高得多,且抗信号衰落性能更好。除了高速信息传输技术外,4G通信还包括高速移动无线信息存取系统、移动平台技术、安全密码技术以及终端间通信技术等,具有极高的安全性。2013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4G牌照,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向4G时代。&&&&&&&
&&&&&&& “专利争夺”遍及全球
&&&&&&& 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是我国最大的两家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即使在世界范围内,这两家企业也是行业领先企业。“有市场就有竞争”,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可以说是直接的竞争对手,特别是在迈向全球的发展进程中,两家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此爆发的“专利大战”备受瞩目。
&&&&&&& 2011年4月,爱立信公司率先在英国、意大利和德国对中兴通讯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指控中兴通讯公司侵犯其涉及GSM及WCDMA的一部分专利。几天后,中兴通讯公司反诉爱立信公司,双方的专利战升级。
&&&&&&& 随后,华为公司加入这场诉讼,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公司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华为公司首席法务官宋柳平称,起诉中兴通讯的目标是“终止中兴通讯公司对华为公司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并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使华为公司的技术能够以合法的方式得到使用”。宋柳平表示,“为了保护创新成果以及在欧洲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华为公司不得不采取此次法律行动。”
&&&&&&& 据媒体当时报道,华为公司称曾多次邀请中兴通讯公司进行“专利交叉许可”谈判,但未获得成功。一方面,华为公司没有得到中兴通讯公司实质性的回应;另一方面,华为公司在发现中兴通讯公司数据卡产品非法使用华为公司注册商标后,向其发送了要求停止侵权函,但中兴通讯公司并未终止侵权行为。
&&&&&&& 对于华为公司在国外提起的诉讼,中兴通讯公司回应称已向欧盟请求撤销华为相关商标,并在法国提起相关专利无效的程序。作为反击,中兴通讯公司在国内对华为公司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 互诉侵权抢占市场
&&&&&&& 日,中兴通讯公司以侵犯“一种连续资源分配信令的生成和解析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8)、“一种应用于正交频分复用系统的数据传送方法”(专利号.5)及下行导频初始位置的映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9)3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华为公司起诉至深圳中院。
&&&&&&& 据了解,中兴通讯公司起诉华为公司侵犯专利权的上述3件专利均被3GPP(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iect,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采纳,作为3GPP标准。作为准4G主流通信技术,TD-LTE(Time Division-Long Term Evolution,时分长期演进技术)是一种具有广阔市场发展空间的、专门为移动高宽带应用而设计的无线通信技术,TD-LTE必须符合3GPP标准。
&&&&&&& 中兴通讯公司认为华为公司制造、使用TD-LTE系统设备,并开展规模技术试验的行为侵犯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理费用。
&&&&&&& 华为公司随即也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称中兴通讯公司侵犯其拥有的“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装置”(专利号.6)、“通信系统中序列分配方法、序列处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X)等4件发明专利权。同样,这4件专利也全部被纳入3GPP标准,应用在TD—LTE技术方案中。
&&&&&&& 华为公司认为,遵循3GPP标准协议的TD-LTE通信系统都将必然使用其上述专利技术,根据TD-LTE规模测试无线网络设备规范的要求以及中兴通讯公司官方网站中显示的内容,中兴通讯公司的TD-LTE系统设备完全遵从3GPP标准协议,使用了华为公司的上述专利。中兴通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华为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 华为公司称,其多次要求与中兴通讯公司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但中兴通讯公司始终不愿与其进行实质性谈判,且继续未经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技术,即: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相关通信系统产品。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兴通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合理费用。
&&&&&&&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认为,华为公司和中兴通讯公司均有数以万计的专利,一两场专利官司的输赢,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十分有限。中国企业在走向全球化过程中,相互协作很重要,这样才能让技术和知识传播得更快。目前,华为公司与中兴通讯公司之间涉及这7件3GPP标准专利的7起案件都还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下一篇:没有了
页面功能:
〖〗&& 〖〗
 -  -  - 
Copyright &  by
all rights reserved
知识产权律师网 & 版权所有: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 · 知识产权事务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