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米井,管道井防火门100米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扩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涉及更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手续。   第十九条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六)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七)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条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米至5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100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实施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等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永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发生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管道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响应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置,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省级、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管道建设项目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汁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管道单位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提交的有关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予以协调、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事故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末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第三十五条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区域是指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一)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二)管道的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三)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四)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九 条本规定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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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雨水作为城市水环境和水循环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除末端回用外,城市雨水还产生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非点源污染)、洪涝灾害和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如在北京城区水环境污染物贡献比例中,径流污染比例已超过1/3[22];近年来中心城区防汛排水量达到2.0&108 m3/a,雨水径流污染造成的非点源污染已经是城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瓶颈所在。因此,可借鉴发达国家已建立的成熟管理体系(表3)排水管道养护,从内容、形式、广度、深度等更大范围内构建城市雨水排水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以促城市雨水排水与利用,实现城市地表水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表3 国内外雨水管理体系
  Table 3 Rainwater management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联邦水法、建设法规和地区法规以法律条文或法规形势要求水的可持续利用,联邦水法是建设法规和各州法规的基础
颁布《雨水利用设施标准》,对雨水水质进行分类,通过径流收集、传输、贮存、过滤与处理等技术,实施雨水利用
制定雨水排放费征收标准,对实施雨水利用业主免收雨水排放费
水务局统一管理与水事有关的全部事物,包括雨水、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和污水处理等各个水循环环节
施行雨水排放许可,清洁水法、国家污染物排放削减制度和《雨水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雨水排放及利用
实施城市雨水资源管理和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最佳管理方案,强调非工程的生态化的开发和应用
实施雨水排放收费,联邦和州政府使用总税收、发行义务债券、补贴、贷款等方式,鼓励雨水利用
以提高天然入渗能力为宗旨,城市雨水资源管理和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的BMP为特色
颁布&第二代城市排水总体规划&,推行雨水贮留渗透计划,成立&雨水贮留渗透技术协会&
以多功能调蓄设施为特色
实施雨水利用补助金制度
多功能调蓄设施的发展经历了准备、发展和推广三个时期
实行行政管理和排放许可证制度。环境部门全程参与,利用《排放许可证》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采用多层次全过程控制对策,建立可持续排放体系,包括污染防治、源头、小区和区域控制相关技术
开发商参考环境部门的涝源分布、地下水保护带分布、易污染地下水分布,投入经费确保雨水的适当排放
排水工程部、公路局和私有土地所有者负责雨水排放管理
出台《北京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和《北京市雨水利用规划》等城市雨水利用相关法规
制定北京地方标准《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
实施雨水利用设施补贴制度,补贴金额可达雨水设施建设费用的20%~50%
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城市雨水利用管理
实行排水许可证制度,出台《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等包括雨水利用、排放的法规政策
编制《上海市城市雨水系统专业规划》、《上海城镇雨水利用技术导则》(草案),制定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CCTV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
实施排水收费制度排水管道养护,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行政主管上海市排水费征收工作,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排水费的征收和管理
上海市水务局是上海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
4 城市雨水排水实践
  4.1 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4.1.1 新建与改造排水系统
  据《上海市城镇雨水系统专业规划(2020)》,全市共规划建设排水系统361个,中心城区共规划建设排水系统281个[14]。&十一五&期间新建、改建排水系统67个,基本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设施空白点,完成低标排水系统改造,新增泵排能力500 m3/s。截至到2009年底,己建成排水系统227个排水系统,2009年中心城区的重大排水系统工程见表4。上述新建的重大排水工程,使得中心城区一般地区排水设计标准达到为1年一遇,重要地区达到3~5年一遇,但当遇到超过设计规模的雨量,城市道路还是会出现积水现象。由于中心城区有限的地下已很难再提供空间用作排水管网扩容,当遇到超标降雨后,如何增加道路积水退水速度是目前上海城市雨水排水面临的重要问题中国论文下载中心。近年来,本市已经投入了超过6亿元改造城市排水管网,完成了超过50余条道路的积水改造,累积改造排水管网达60 km,到2009年底已经有70%左右的积水改善工程在汛期中发挥作用。同时,近3年来,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开展的全市排水管网养护工作排水管道养护,保障了强降雨时,所有道路积水争取在2小时内消退。目前,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空白点已基本消除,中到大雨情况下的道路积水问题基本根治。
  表4 2009年上海中心城区重大排水系统工程概况
  Table 4 Key drainage systemprojects survey in central Shanghai at 2009
主要工程内容
设计泵站排水规模
大光复西排水系统
新建合流泵站建1座
雨水设计规模15.02 m3/s、污水截流1.64万m3/d
华泾北地区排水系统
新建雨水泵站1座
雨水设计规模6.83 m3/s,其中污水截流量185 m3/h
苗圃西排水系统
建设苗圃西雨水泵站
雨水设计规模8.64 m3/s,泵站远期设置初期雨水调蓄池,容积2500 m3
民星北排水系统
新建民星北雨水泵站1座
敷设直径闸殷路雨水进水总管351 m
蒲汇塘地区排水系统改造
新建合流泵站1座
雨水配泵流量16.98 m3/s,污水配泵流量1.56 m3/s
普善地区排水系统低标准改造
新建大洋桥合流泵站1座
雨水设计规模9.20 m3/s,截流污水量为1.37 m3/s
万航低标排水系统改造
新建万航泵站1座
与江苏路调蓄池合建规模为雨水设计规模12.61 m3/s、污水截流0.972 m3/s
文庙排水系统
新建文庙泵站
雨水设计规模6.0 m3/s,污水设计流量0.93万m3/d,初期雨水截流量0.16 m3/s
新师大低标排水系统改造
新建新师大合流泵站
雨水泵站设计规模8.55 m3/s,污水截流泵站设计规模1.12 m3/s,新建容积3500 m3初期雨水调蓄池1座,
新延安东排水系统
新建新延安东排水泵站
总设计规模量13.2 m3/s
北新泾排水系统完善
完善剑河路雨水泵站
增设3台混流泵,单泵流量3.575 m3/s
大定海低标排水系统改造
新建合流泵站1座
雨水泵站设计规模21.88 m3/s,污水截流泵站设计规模1.72 m3/s,新建容积9200 m3初期雨水调蓄池1座,
吴中排水系统
东起轨道交通明珠线,西至桂林路以西100米,南起蒲汇塘,北至徐虹铁路支线
4.1.2 建造雨水调蓄设施
  (1)雨水调蓄池
  为了减少排水系统汛期暴雨溢流次数、减排溢流污染和进一步改善苏州河干流水质,上海在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中开展了苏州河沿岸市政泵站雨天排江量削减工程,率先利用调蓄池控制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排水管道养护,规划、设计和建设了5座大型雨水调蓄池(成都路、芙蓉江、梦清园、新昌平和江苏路调蓄池),设计参数和容积见表5和表6。
  为确保中国2010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世博园区排水和防汛安全,上海在世博园浦西和浦东场馆区分别新建了4个独立的分流制排水系统。系统整体采用3 a一遇设计标准,适当放大下游部分雨水总管,以提高整个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并选用德国经验公式设计建设了后滩、浦明、南码头和蒙自等4座调蓄池(表5),在确保世博园区排水、防汛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合流污水对黄浦江水质的污染。
  表5 上海采用德国调蓄池经验公式设计案例
  Table 5 Detension tanks designed by Germany empirical equationin Shanghai city
调蓄池名称
单位面积VSR取值
上海城区苏州河沿岸
成都路调蓄池
芙蓉江调蓄池
后滩调蓄池
浦明调蓄池
南码头调蓄池
蒙自调蓄池
表6 上海采用截流时间计算公式设计调蓄池案例
  Table 6 Detension tanks designed by intercepted-time method in Shanghai city
调蓄池名称
设计截流量
苏州河沿岸
宜昌、叶家宅
新昌平调蓄池
康定、昌平
江苏路调蓄池
万航、江苏路
注:① 扣除调蓄管道有效调蓄容积12182 m3后,取有效容积25000 m3;② 由于场地问题,经上海市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协调,江苏路调蓄池体积缩小30%,由原设计15300 m3缩小为10800 m3。
  (2)调蓄池环境效应
  成都路雨水调蓄池是国内首座投入运行的雨水调蓄池,2006年试运行。至2009年底,成都路雨水调蓄池共有效运行54次,年均削减暴雨溢流量为8.24&104 m3,溢流量削减率年均为8.37%(表7),接近数学模型计算出的8.7%~13.5%年削减率。依据年近20场初期雨水和溢流污水监测浓度,以及调蓄池调蓄量和排水系统溢流量数据,计算出年间调蓄池对COD、SS、NH4+-N和TP等4类典型初期雨水溢流污染物质的年均削减率分别为:10.71%,11.96%,14.44%和11.82%(表7)。研究显示当暴雨溢流进入苏州河的COD被削减5%时,苏州河市区段的COD浓度平均可下降13.8 mg/L。据此初步推断,调蓄池成功运行对改善苏州河尤其是暴雨期间的水环境质量可发挥重要作用。
  表7 年成都路调蓄池削减暴雨溢流污染统计
  Table 7 CSO pollution reduction statistic using Chendulucombined detenson tank from 2006 to 2009
溢流量削减率/%
COD削减率/%
SS削减率/%
NH4+-N削减率/%
TP削减率/%
4.2 排水管道维护
  4.2.1 排水管道检测
  上海市已建的城市排水管道中排水管道养护,接近和超过耐用年限(一般为30~40年)的有约1200 km,占已建排水管道的12%。且由于管道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病变,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入渗量已达到平均污水量的30%~40%,远超过10%的设计值,使管道的实际输送能力大大下降,影响排水能力,危及防汛安全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传统的量泥斗检查、标准牛检查、地面塌陷判断、井下通光检查、污泥成分判断、潜水员检查和空洞检查已不能满足城市排水管网快速发展的要求。为更好的检测排水管道存在的缺陷,上海市水务部门结合国外先进技术,2005年颁布了国内第一部排水管道电视声纳检测技术规程DD《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2009年成为上海市地方标准。规程对:① 管道检测分类、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前期资料收集、现场检测内容等;② 电视检查、声纳检查的一般规定、检测设备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数据判读等;③ 管道病害的定义、等级、权重,规定了损坏率及修复指数的计算方法等作了详细规范。为上海城市公共排水管道的现代化、规范化检测提供了依据。
  从2008年5月起,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利用上海市排水行业数据库及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抽查路段查询功能随机抽取检测路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利用声纳和窥无忧等管道检测手段对全市开展了排水管道养护情况抽检,并配套出台了《排水管道电视声纳抽查办法》和《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明确了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加强了对全市排水管道养护工作的监管,促进了全市排水管道的养护工作。月份数据显示,全市19个区(县),结合全市排水管道养护大会战的开展,共抽查了排水管道主管1720条、连管6691条,主管平均合格率为77.6%,较去年(月试点抽查三个月的平均合格率)提高了10.6个百分点,连管平均合格率为78.3%排水管道养护,较去年提高了8.6个百分点。
  4.2.2 排水管道养护
  管道沉积物是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的三大污染来源。与国摘要因素,也是今后排水管理养护部门值得探讨的问题[23]。
  图3 年上海中心城区通沟污泥量
  Fig.3 Amount of sewer sludge in central Shangai from2001 to 2010
  在2010上海世博期间,水务部门精心策划组织了全市排水行业&迎世博,保安全&排水管道养护大会战,进一步落实排水管道的养护责任,促进养护计划落实;进一步提升排水管道的疏通率,确保管通水畅;进一步提高进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率,确保排水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深化市区联手、行业联动的防汛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暴雨积水少、雨停退水快,全面提高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确保了为上海世博会的防汛排水工作圆满完成。
  4.2.3 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
  上海地处软土地质带,特别在一些流沙地区,由于管道地基处理不当,排水管道损坏情况相当严重,近年来投入抢修、维护的费用均在2000万元以上。与传统的开挖修理相比,非开挖修理技术具有分利用原有管道的基础上,避免因开挖管道对交通和周边居民、商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显著特点,已在国外发展迅速,并被广泛采用。尽管采用某些非开挖技术修复管道费用高于开挖修理,但这种费用的计算仅是就工程本身而言的,如果考虑社会的间接成本,非开挖修理的总成本则低于开挖修理。目前,英国水研究中心(WRC)编制的《污水管道修复指南》(Sewerage Rehabilitation Manual)已成为国内外排水管道修复的主要技术法则。上海在20世纪90年代起开展排水管道非开挖技术研究排水管道养护,1995年前只有钢套环、接口嵌补二种局部修理方法,近年来,随着技术引进和研究深入,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排水管道预防性修理的比例逐年提高,已有近10种方法得到应用,逐渐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24](表8)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表8 上海目前已采用的非开挖修理方法
  Table 8 Trenchless technology in Shanghai sewer rehabilitation
石棉水泥嵌补;环氧焦油砂浆/聚硫密封胶/聚氨等化学填料嵌补
土体水泥注浆、土体化学注浆、接口注浆
钢套环、PVC套环、橡胶圈双胀环、聚氨酯/钢管套环、不锈钢发泡筒
局部树脂固化法
人工玻璃钢接口;毡筒气囊局部成型
玻璃钢涂层、JCTA涂层
翻转法(现场固化法)
热水固化、蒸汽固化、喷淋固化
整体牵引法
滑衬法、U型内衬、挤压牵引、灌浆内衬、破管法
螺旋管内衬法
膨胀螺旋管、钢带螺旋管、前置螺旋管
短管/管片内衬发
短管推进、短管后接、管片内衬
4.3 雨水利用
  加强雨水资源的收集利用,尤其是水质较好的屋面雨水,一方面开拓了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另一方面可以削峰填谷,减轻排水系统和非点源污染符合[25]。屋面雨水利用设施可设置为单体建筑物的分散式系统,也可在建筑群或小区中集中设置,其集水面主要是屋顶,屋顶材料以瓦质屋面和水泥混凝土屋面为主。系统主要由集雨区(通常是屋顶)、输水系统、截污净化系统(如过滤)、储存系统(地下水池或水箱)以及配水系统等组成[26]。有时还设有渗透设施(如下凹式绿地),并与贮水池溢流管相连。当集雨量较多或降雨较频繁时,部分溢流雨水进入自然水文循环过程。图4是典型的几类家庭屋面雨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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