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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教育局&推行政务公开 转变政府职能 实现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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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各委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
&&&&&&&&&&&&&&&&&&&&&&&&&&&&&&&&&&&&&&&&&&&&&&&&&&&&&&&&&&&&&&&&&&&&&&&&&&&&&&&&&&&&&&&&&&&&&&&&&&&&&&&& 中共大东区委办公室&&&&&&&&&&&&&&&&&&&&&&&&&&&&&&&&&&&&&&&&&&&&&&&&&&&&&&&&&&&&&&&&&&&&&&&&&&&&&&&&&&&&&&&&&&&&&&&&&&&&& 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沈委办发[2010]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正处级建制。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教育局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教育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四)负责全区民办文化和教育培训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 &&& (五)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提出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预算和教育费附加预算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实施。&&& &&& (六)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 (八)组织、指导全区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 &&& (九)拟定全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基本建设及维修计划并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 (十)负责指导推广全区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及普通话测试工作。&&& &&&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二、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 (一)党委办公室
&&& 负责党委的内外协调;起草党委整体工作材料;负责党委各类公文、印鉴管理;协调办理政协提案;负责统战、宣传、综合治理、共青团、普法教育、信息和新闻报道;政治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工作。
&&& (二)组织科
&&& 负责基层领导班子、校级干部考核、任免和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发展、教育和管理;党内各种竞赛和评比表彰;出国政审等工作。
&&& (三)行政办公室
&&& 综合协调全局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安排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人大议案;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机关安全工作。
&&& (四)人事科
&&& 负责教师队伍的管理建设,核定编制及人事调配录用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设置及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师德师训;表彰;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劳资统计。
&&& (五)中学教育科
&&& 指导全区中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教学管理;负责中学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管理;招生计划;民族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等。
&&& (六)小学教育科
&&& 指导全区小学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知道学校教学管理;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小学学龄儿童入学普查;小学招生计划及小学学区划分;小学升初中对口直升工作;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综合实践教育等。
&& (七)计划财务科
&&& 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教育收费管理;各类专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教育统计工作;扶困助学工作;医疗保险工作。
&&& (八)德育科
&&& 组织管理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德育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德育活动;德育工作评优表彰;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建设。
&&& (九)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 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举办全区体卫艺各项比赛活动;组织学校体育艺术团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项比赛;监测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疾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等工作。
&&& (十)学前教育科
&&& 负责全区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负责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对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工作;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 (十一)成人职业技术教育科
&&& 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民办职业教育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和检查评估;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社区教育工作。
&&& (十二)安全教育科
&&& 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工作管理;组织安全教育队伍培训工作;调查中小学安全事故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责任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十三)纪检监察室(内部审计科)
&&&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对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内部审计。
&&& (十四)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 统一组织、协调各类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
&&& 三、人员编制
&&&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兼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1名(兼副局长),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1名)。
&&& 四、其他事项
&&& (一)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代表区政府负责对区内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督导评价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主任1名(正处级),督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五、附则
&&&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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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武教基〔2010〕36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10年10月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将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内设科室(部门),其他部门办园主管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 2.学前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教科研人员,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及教职工(含教师、保健医生、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加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学前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主管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助政府发展本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逐年有所提高。&&& 2.落实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幼儿园办园条件明显改善,能提供适合幼儿生活、活动的园舍、场地、玩教具和图书等,为幼儿学习、生活创造安全、良好、宽松的教育环境。&&& 3.严格幼儿园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幼儿园管理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幼儿园正常、安全的教育秩序,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小学化”、“学科化”、“技能化”倾向,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与办园水平。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等制度健全,近年无重大安全或伤亡事故。&&& 4.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健全完善幼儿教师招聘、业务培训、考核等制度,注重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 5.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保教并重”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武汉市幼儿园课程纲要(试行)》精神,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符合幼儿心理和年龄特征。&&& 6.形成学前教育合力。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指导开展社区早期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积极探索0—6岁学前教育体系。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近两年无查实的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忠诚于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学前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较高的学前教育专业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 2.坚持以生为本,注重言传身教。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等各方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教育观、儿童观,面向全体,尊重差异,始终坚持以良好的道德修养、专业素质去影响、教育幼儿。&&& 3.注重科研探索,勇于开拓创新。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管理办法和教育技能,主动承担国家、省、市教科研课题,并善于将课题成果有效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探索出学前教育改革的新路径、新经验,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4.坚守本职岗位,工作业绩卓著。热爱学前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受到师生、家长、同行及社会一致好评。&&& 三、评选方法和名额分配原则&&& 1.评选采取单位或个人申报、群众评议、组织审定、自下而上、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区教育局在分配名额时,要兼顾辖区内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及民办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幼儿园,由基层单位推荐,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批准。&&& 2.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区幼儿园园数的7%分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区幼儿园教职工人数的0.7%分配,兼顾考虑学前教育工作实绩(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活动,是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认真总结学前教育工作成绩和经验,推动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开拓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真正评选出群众信服、社会公认的先进典型。&&& 2.坚持标准,认真组织评选申报。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单位推荐对象。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填报《2010年武汉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和《2010年武汉市学前教育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3),登记表所列情况,务必准确、客观。工作总结(事迹材料)的文字要简练,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突出一两个方面的特点,不必面面俱到。各单位将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之前,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一周)。市教育局将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所分配名额作废,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于10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迪,联系电话:。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认真总结,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各单位要抓住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契机,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新时期学前教育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学前教育新形象,营造学前教育新环境。&&& 4.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单位按工作程序完成后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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