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下录事参军的小说和门下典仪分别是管什么的?

三省_百度百科
?中国古代行政机构? 收藏 查看&三省[sān xǐng]
官制三省制度肇始于隋完善于唐宋辽沿用三省即中书省和尚书省分别负责起草诏书审核诏书和执行政令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个人专断的作用词语典出论语朝&&&&代隋发&&&&展完善于唐,宋辽沿用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奏直至武宗末年宰相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2人右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武后垂拱二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传载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资治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尚书省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各1人从五品上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员外郎掌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魏晋南北朝时期选用官吏采用以门第作为选官标准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入因此他们往往不注重才能而才能出色但出身低微的人则很难出任高官随着世家大族的没落这种制度已无法继续中央握有实权的先是继而有和门下省逐渐形成三省体制合称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新唐书·百官志一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长侍中门下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隋称内史侍郎)主要为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 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卷192记载他于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以处理残留细务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左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掌原起居院所领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尚书省下领六部元祐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辽代系统中也设三省(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 金为尚书省
元 明为 中书省 明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
雷霆泰省雷霆玄省雷霆都省 他们与九司玉府判府真君玉府左右待中玉府左右仆谢天雷上相玉枢斗枢上相上清司命玉府右卿五雷院使君雷霆都命真君 并称元代以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时置时废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统长官称左右太祖洪武十三年诛废与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制的三省彻底废止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抑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正宰相崇高的职衔所以便易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卷46百官志主要有和等唐太宗八年仆射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元年始以某官郭待举兵部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四年为避讳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从二品十七年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其次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牵制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议事自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自侍中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十一年中书令奏改政事堂为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时代一度改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武则天时代一度改称等旋复旧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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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官职有哪些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天策上将 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正二品 尚书令 [1]、大行台尚书令 从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府尹、大都督、大都护 正三品 侍中、中书令、十六卫大将军、六部 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中都督、上都护 从三品 御史大夫、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右散骑常侍、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千牛将军、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正四品上 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太常少卿、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正四品下 尚书右丞、尚书中司侍郎、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从四品上 秘书少监、殿中少监、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从四品下 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上州别驾、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中府折冲都尉 正五品上 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典军 正五品下 太子中舍人、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视正五品 萨宝 从五品上 尚书左右司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从五品下 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宫苑总监、上府果毅都尉 正六品上 太学博士、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 正六品下 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从六品上 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郎、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上县令 从六品下 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司农寺诸园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正七品上 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军器监丞、中县令、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对正、中镇将 正七品下 内寺伯、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司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从七品上 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尚书都事、中书省主书、左右监门直长、都水监丞、中下县令、京县丞、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勋卫太子亲卫 从七品下 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公主家令、亲王府旅帅、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折冲府校尉 视从七品 萨宝府祆正 正八品上 监察御史、协律郎、翊卫、大医署医博士、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执乘亲事 正八品下 奚官/内仆/内府局令、备身、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上戍主、诸卫左右司戈 从八品上 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诸折冲府旅帅 从八品下 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中县丞、京县尉、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 正九品上 校书郎、太祝、典客署掌客、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武库署监事 正九品下 正字、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下县丞、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诸折冲队正 从九品上 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苑总监主簿、上中县尉 从九品下 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诸津丞、诸折冲府队副、诸率府左右执戟 流外一等 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 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 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 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 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 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 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 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 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 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 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 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或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师西周时期已较成熟,原都是宗族的长老,对王负有指导、辅佐、监护的责任。保,保其身体;傅,傅其德义;师,导之教训。“君师者,治之本也”(《大戴礼记。礼三本》)在君主年幼或尚未成熟之时负起全面的指导作用。非道德功勋崇高,则不居其位,宁缺毋滥。到唐代,转变成三公,名位高但不实际行使权力的虚职,不属僚属之列的荣誉职位。 二、三省并相(中书、门下、尚书) 中央行政机构还有其他省、寺、监等各部门,但以此三为最要。其中中书省为受命于最高指令制定、推出各项政令等职能的机关;门下省为朝廷政令及各类上行文的审议机关;尚书省最高的执行机构,执行各项政令。 三省的职能分割和职位设置主要有: 1、中书省:正职长官为中书令,副职长官为中书侍郎。下辖: 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起居舍人、集贤殿和史馆(机构) 2、门下省:正职长官为门下侍中,副职长官为门下侍郎。下辖: 给事中、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起居郎、城门郎、符宝郎、弘文馆(机构,掌管图书、礼仪、制度沿革等) 3、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令,副职长官为左、右仆射。六部各设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辖六部二十四司情况: 1)吏部——掌管官吏选拔、任免、升降、考试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制书令史、甲库令史、亭长、掌固 等。 2)户部——掌管户口、经济、财政等。下属官员有 主事、令史、书令史、计史、掌固。 3)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教育等。。。。。。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4)兵部——掌管武官选拔和军事行政。。。。。。。 5)刑部——掌管司法行政和审判。。。。。。 6)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建设和后勤有关工作。。。 注:以上三部左司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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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的政治和经济概况
隋末农民起义推翻了隋王朝,为封建政治的改革开拓了道路。唐朝的建立者李渊、李世民,吸取了隋朝灭亡的教训,革除弊政,以谋求新皇朝的长治久安,经过三十多年的励精图治,使李唐王朝逐渐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李渊在位时期,国家重新统一,社会渐趋稳定,典章制度初具规模,这为“贞观之治”的出现铺平了道路。
从公元627年至公元649年的二十三年,是唐太宗统治时期,史家称之为“贞观之治”。唐太宗即位初期,在政治上进一步联合各地主集团,健全法制,整饬吏治,提高国家机关的行政效能。在经济上实行“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的政策。
贞观初年,李世民首先着手改组中央机构,逐步把李渊时期的一些思想保守的宰相陈叔达、萧瑀、宇文化及等免职,先后任命原秦王府的宠臣高土廉、房玄龄、长孙无忌、杜如晦等为宰相,并起用了李建成的幕僚魏征、王珪、韦挺等人为谏官,接着又提拔他们担任尚书左右丞或宰相。他除了把建成、元吉的亲属处死外,其他属官一律赦免。李世民对政敌属官采取这种政策,不仅搜罗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为自己效力,也迅速消除了来自反对党的阻力,稳定了政局。
唐太宗非常重视发挥国家机关的效能,他对大臣说:隋朝所以二世而亡,主要原因是当时皇帝“不肯信任有司、每事皆自决断”,使得群臣有意见不敢直言,“宰相以下,惟即承顺而已。”他很注意选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事”。凡事都要交给百司商量,然后经宰相筹画,诸事稳妥,才能上奏施行。所以旧史称唐朝政府处决政事“鲜有败事”。贞观初年,还针对武德后期民少官多的弊端,精减国家机构和官员,唐太宗说:“官在得人,不在员多”,命令房玄龄精简中央文武官员,据《资治通鉴》卷192的记载,中央官员由武德时期的2,000多人减为643员。地方行政机构也予以裁并,因山川形势之便,分全国为十道。
贞观时代,很注重立法。唐太宗即位以后,多次组织名臣和法学家研究立法和司法制度。他说:“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根据这种精神,对《开皇律》作了重要的删改,除去大辟罪92条,死罪大半,其余则删烦去蠹,变重为轻的条文也很多。当时对判死刑很慎重,据《贞观政要》卷8记载,规定“在京诸司奏决死囚,宜二日中五复奏,天下诸州三复奏”。唐太宗还认为法令不能经常变化,因为数变则烦,使“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所以,唐前期的法律体系经贞观初年修订后,就基本确立,没有大的变化。为了保证法律的执行,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司法机关,中央主管刑法和审判的是刑部和大理寺,地方州、县设有专管司法工作的官吏,刺史和县令都亲自掌管审判事务。
唐太宗还从前朝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如果从皇帝到各级官吏不认真奉法,任何完备的立法和司法制度都是空文。《魏郑公谏录》卷3载,他曾对朝臣说:“朕见隋炀帝都不以官人违法为意,性多猜忌,惟虑有反叛者。朕则不然,但虑公等不遵法式,致有冤滞”。唐太宗提倡守法,要求司法部门断狱要依据律文。所以,有些大臣才敢于“犯颜执法”,与他激烈争辩,纠正他任情用法的错误。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和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比较认真,官吏有犯法者必无赦免,贪赃者置以重法。《贞观政要》说,当时“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这对巩固唐初封建统治,起了积极作用。
在用人上,唐太宗曾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为了改善吏治,争取各地主集团的支持,他选拔、任用了许多有才能的人担任中央要职。这些人出身不同,代表了各种地主势力。其中有长期跟随他的秦王府臣僚,有追随李建成反对他的政敌,有关中军事贵族和南北士族,也有出身低微的寒门人士。唐太宗这个用人原则,曾引起了原秦王府一些没有迁官的旧属不满。唐太宗批评房玄龄等人说:“用人但问当否,岂以新旧异情……才若不堪,亦岂以旧人而先用?”由于唐太宗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拔人物不私于党”,以才取人,甚至破格用人,就保证了唐初政治的稳定和各种政策的施行。
唐初的军队是以府兵为骨干的中央禁军、边军和地方军组成。军队直接由皇帝掌管,除紧急情况之外,凡发十人十马以上,都要有兵部奉皇帝敕令颁发的鱼符、木契。将帅不能长久专兵,“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贞观时期,边将领兵,一般是“三年一易,收其兵权”。这些制度都是为了保证军权集中于皇帝,防止大将拥兵擅权。唐太宗为了提高军队的战斗力,特别注意府兵的训练。折冲府平时的主要任务是训练士兵,“居常则皆习射”,每年冬季有一次试阅。有时唐太宗亲自教射,中多者赏以弓、刀、帛,其将帅也进行考绩。“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
唐初统治者恢复和完备了前代的府兵制度,这不仅加强了封建统治,而且有利于地主阶级扩展经济和政治力量。当时地主子弟是府兵的主干,当府兵的可以免除赋役,有功勋的可以获得勋品、勋田和升官,战争中可以分得大量俘虏、财物。因此,唐初地主子弟一般都积极从军,借此升官发财。府兵要自备部分兵甲、服装、资粮,每年有几个月的宿卫,对于贫苦农民来说,当府兵则是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不得不以逃亡他乡、自残肢体、投附寺院等方式来回避征役。
唐太宗统治期间,实行以关中军事贵族集团为主干,联合关东和江南士族,以及其他非士族地主的方针,巩固了唐朝的统治。但是各地主集团中仍然存在着矛盾。以唐宗室为首的贵族官僚集团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随着贞观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那些非士族地主,不满足于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要求扩大其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和贵族官僚集团发生了冲突。到高宗时,这种斗争开始激化。武则天正是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把李唐官僚集团的势力打下去,逐渐掌握了国家大权而登上皇帝宝座的。
在武则天统治时期,采取了严刑峻法,对付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对派。她在朝堂上设置铜匦,接受告密文书,奖励告密。各地告密者不论贵贱,都可以亲赴京城,沿途受五品官待遇,到京后武则天亲自接见。告密核实,封官赐爵;告密失实,并不反坐。于是,唐宗室贵族大臣多被告发,而不少告密者则成为飞黄腾达的新贵。武则天还重用武三思、武承嗣、周兴、耒俊臣等一批酷吏,搜罗了数百名无赖之徒,专门以告密为能事。他们为了迫害政敌,广泛侦察,罗织罪状,严刑逼供,相继诛杀唐宗室数百人,文武大臣数百家,地方将吏数千人。以致朝野上下笼罩着一片恐怖气氛。被关杀的大批官僚,有不少是无辜受害者。
据《新唐书·则天皇后传》载,武则天为了培植自己的势力,“不惜爵位,以笼四方豪杰自为助”。大量破格提拔士人和低级官吏。每年赴京应举的人数不断增加。她经常要大臣们荐举人材。《资治通鉴》卷205载,长寿元年(公元692年),大臣们一次荐举了130人,“无问贤愚,悉加擢用”。由于勋赏太滥,造成“腓服众于青袍,象板多于木笏”的怪现象;像拾遗、补阙这样的官员,更是车载斗量了。
武则天对农民的反抗,除了严厉镇压和不断检括逃亡农民外,对徭役制度和户籍制度也作了某些修改。天授二年(公元697年),她到洛阳,下令允许关内雍、同、太等州士族人稠地区,百姓无田业者,可以到洛州安置,前后迁移了数十万户,被迁的农民可以在当地开垦荒地,免三年租调。高宗死时,宣布百姓年满五十岁者免除徭役,比以往六十岁免除徭役的规定缩短了十年,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武则天统治的五十年间,封建国家所控制的户口,从贞观永徽初的380万户,增加到650万户。商业、交通出现了贞观时期未有的繁荣。从这个时期开始,唐代进入了鼎盛时期。
神龙二年(公元705年),宰相张柬之等联合禁军将领,乘武则天病重之机,发动宫廷政变,逼武则天让位给李显。不久,武则天就死了。中宗复位后,张柬之等人遭到排斥,韦皇后、安乐公主和武氏近亲结成一个腐朽的政治集团,控制了朝政,造成了更加腐败的政治局面。这些人卖官鬻爵,只要交钱30万,就给予皇帝的墨敕,斜封副中书,称为“斜封官”。当时正员之外,用员外、同正、试、摄、检校、判、知等五花八门头衔,封授的官员多达几千人。
贵族官僚集团还直接剥削大批“封户”。中宗时受封的贵戚幸臣多达140余家,封户多至上万户,封地遍及五十四州,被剥削丁男在64万以上。封家派有专官、奴仆收取租税。当时封户比较集中的大河南北地区,造成“百姓怨叹”,“颇多流散”的惨况。
景龙四年(公元710年),韦皇后毒死中宗,窃掌朝政。当年,相王李旦的儿子李隆基利用禁军的不满,发动军事政变,杀死韦后、安乐公主及大批武氏宗族、党羽。恢复了睿宗李旦的帝位。睿宗也是一个昏庸的皇帝,朝政依旧腐败不堪。景云三年(公元712年),睿宗传位于太子李隆基,是为玄宗。
唐玄宗即位后首先对混乱的弊政进行整顿。自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开元八年(公元720年),他相继任用熟悉吏治、富有才能的姚崇、宋璟为宰相。史称姚崇治事明敏,处决政事迅速。《资治通鉴》卷210说他曾向玄宗提出“抑权幸,爱爵赏,纳谏诤,郄贡献”等建议,都被采纳。在他执政期间,大量裁减中央机构的冗职,修立了各种制度,使“权归于上”,消除了行政上的混乱。宋璟“善守法持正”,注意选择官吏,随材授任,使百官各称其职;对玄宗“敢犯颜直谏”,对下能“刑赏无私”。由于两人同心辅佐,使赋役宽平,刑罚清省,百姓安居。唐玄宗也很重视地方吏治,经常召见地方官员;规定了京官和地方官交流任用制度,使出入常均,尽量改变重内官轻外官的现象。为了表示重视地方官员的典选,唐玄宗有一次还亲自殿试新授县令,把其中四十多名考试成绩低劣的人放归。
害民极大的“食实封”制,这时改为政府向封户征收租调,封家至官府领取,禁止封家直接苛索封户。唐玄宗还表示要除奢从简,下令销毁宫中的乘舆服御,金银器玩,供军国使用;规定天下不得采珠玉,织锦绣,停罢两京及诸州织锦坊。唐玄宗一再要求地方官员注意兵役、徭役、租税的均平征敛,重视农田水利的管理,随时招抚逃亡人口;还经常发布特敕,缓征、减征、免征民户贷粮、租调、地税。以保证国家收入和兵饷来源。
一度倡导俭约、焚珠玩、禁女乐的唐玄宗,到开元后期渐渐变成一个荒怠政事,沉湎淫乐的皇帝。同时,整个官僚机构也空前膨胀,官吏多达36万余人。这时,唐玄宗用的宰臣,尽是一帮巧于献媚,善于逢迎,“专徇帝欲,不顾天下成败”的奸邪之徒。“口有密,腹有剑”的李林甫,唐玄宗“任之不疑”,出任宰相达十九年之久,独专朝政。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李林甫死,杨国忠继任宰相,他与李林甫一样,专事献媚玄宗,身兼四十余职,每件文书“但署一字,犹不能尽”。本来就不学无术的杨国忠,自然只好依赖胥吏代为处理公文,这就使已经腐败无能的朝政,更加贿赂公行,纪纲紊乱。
玄宗还特别重用宦官,《旧唐书·高力士传》说,“中官稍称旨,即授三品将军”。这些得宠的宦官权力极大,“监军则权过节度,出使则列郡辟易”。地方官僚都竭力奉承,出使的宦官无不满载回京。诸宦官中最得宠的是高力士,朝廷文武百官,都要巴结他,才能谋得高位。唐后期一百多年的宦官之祸,正是在这个时期种下根源的。
安史乱后,李唐政局每况愈下。肃宗即位后,召募中央禁军,委派宠信宦官李辅国为元帅府行军司马,后又兼任兵部尚书,执掌禁军。此后,宦官把持朝政,成为严重的问题。这引起了一部分朝官的不满,皇帝有时也不甘心受宦官的控制。朝官在皇帝的支持下,和宦官不断发生激烈的斗争。宦官的办事机构在北面宫城,朝官的衙门在南面皇城,所以两者之间的斗争又叫做南衙和北司的斗争。
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年),唐顺宗任命王叔文为起居舍人,翰林学士,王伾为左散骑常侍,翰林待诏。他们引进了柳宗元、刘禹锡、韩泰等人,在顺宗的支持下,着手革除时弊,企图夺取宦官集团的权力。但由于他们依靠的是一个身患重病的皇帝,手下只有少数所谓有识之士,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所以一遇到握有重兵的宦官势力的反击,永贞革新就失败了。
宪宗被宦官杀死后,继位的穆宗和敬宗,更是委政宦官,专以游乐为事。宦官在朝中的地位愈益巩固,更加飞扬跋扈。敬宗因打骂宦官,结果也被杀死。文宗时,想改变宦官专政局面,但因宦官势力已根深蒂固,已无法处置了。
唐后期,除了朝官和宦官的南衙北司之争外,在朝官内部,也结成朋党,排斥异己,从而引起官僚集团的派别斗争,其中最突出的是以李宗闵、牛僧儒为首领的牛党官僚集团和以李德裕为首的李党官僚集团的斗争——史称“牛李党争”。这些斗争与倾轧,一直延续到李唐政权的覆亡。
梁、唐、晋、汉、周五个王朝,史称五代。五代换了八个姓,十三个“君主”,但为期只有五十四年。统治的区域仅在黄河流域一带(有时也包括四川在内)。五代的君主绝大部分是唐末的节度使,都是出身于武人,所以当时诸镇及一般州郡刺史,皆以武人为之。因此,官吏不明治道,多为群小惑乱。正如《旧五代史·安重荣传》所说的“自梁唐以来,藩侯郡牧,多以勋授,不明治道,例为左右群小惑乱。卖官鬻狱,割剥蒸民。率有贪猥之名,其实贿赂半归于下”。这就加深了人民的苦难。
五代的刑罚也很严酷,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22《五代滥刑》条说;“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视人命如草芥。”如“族诛”之法,使“罪人之父兄妻妾子孙并女之出嫁者无一得免”。这是唐律所没有的。此外还有腰斩、断舌、决口、■(断)筋、折足等刑。地方官也可任意制定刑罚和随意杀人。《旧五代史·刘铢传》说汉臣刘铢在青州(山东益都)“立法深峻,令行禁止。吏民有过,不问轻重,未尝贷免。每亲事,小有忤旨,即令倒曳而出,至数百步外方止,肤体无完者。每杖人,遣双杖对下,谓之合欢杖,或杖人如其岁数,谓之随年杖。”
纷扰的五代,到后周时才开始有了转机。因为人民痛恨统治者对他们的过度剥削和残酷压迫,迫切要求安定和统一,所以在周兵打进北汉境内后,“其民争以食物迎周师,控诉刘氏(北汉主)赋役之重,愿供军需助攻晋阳。北汉州县继有降者。”①周兵征南唐时,南唐人民因唐主“以茶盐强民而征其粟帛,谓之博征,又兴营田于淮南,民甚苦之”②及周师至,争奉牛酒迎劳。充分说明了人民的愿望。周世宗很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对人民作了一些让步和有利的改革,对征服的土地也减轻了剥削。经过周世宗的一番整治,使民心得以安定,生产得以恢复,这就为北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为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隋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或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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