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我99宿舍不知道准考证证号,但不知道在哪查2013年六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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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专题
&&&&&&&&&&&&&&&&&&&&&&&&&&&&&&&&& 考生办理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程序&&&&&& 申请人向德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调入申请表、身份证和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和证书原件验完退回);若无接收单位,须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2014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省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2014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 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我市2014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10月10至11日。&&&&&&& 二、发放地点: &&&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417房间  &&& 乘车路线:乘5路、6路、18路、101路、105路、106路在&行政中心&或&会展中心&站下。&&&&&&& 三、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 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四、注意事项: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五、咨询电话:&&&&&&&&&&&&&&&&&&&&&&&&&&&&&&&&&&&&& 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日&&&&&&&&&&&&&&&&&&&&&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四)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五)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三)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有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下列涉嫌作弊情形,由评卷专家组确认:  (一)应试人员在答卷(答题卡)上做提示标记;  (二)应试人员答卷(答题卡)笔迹前后不一致;  (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  确认前款规定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制定。评卷专家组确认应试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由司法部根据其作弊事实和情节,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 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 日&&&&&&&&&&&&&&&&&&& 德州市公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进入倒计时,考试时间:9月20日、21日。  为畅通举报途径,增加司法考试透明度,为考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竞争机会,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 日&&&&&&&&&&&&&&&&&&&&&&&&&&&&&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跟大家交流司法考试的心得体会。&&& 每次看到司法考试这几个字就想到那时的自己。那时。真是一个很神奇的词汇,一下子就能把时间拖回遥远的以前。首先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成绩,09年我以399分通过司法考试,前三卷的具体分值我忘了,都是刚上100分,第四卷95分印象很深刻,因为分比较低。&&& 我跟你们一样,都是工作后准备司法考试,一边工作一边学习,这点其实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说是个劣势,首先,学习时间没有在校生多,其次,学习环境也没有学校好。而司法考试又属于时间拉锯战,没有时间肯定不行,在职人员如何利用时间,适用什么方式学习,这就是我今天要跟大家探讨的内容。因为通过司法考试已经五年了,有些细节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我从几个大的方面说说我自己的经验教训,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明确目标、摆正心态。&&& 司法考试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要有目标。从现在起你必须要搞清楚自己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今年自己的目标是什么。我参加过两次司法考试,第一次是在08年大学毕业后,那时我对自己没有任何规划,总觉得考上了公务员有着落了,所以对司法考试并不怎么上心。最关键的一点,我根本没有必过的信念。08年司法考试,我一页书都没看,裸考。可后来成绩一出来我就傻眼了,269分!在座的可能有一部分人以前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如果这是你们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一定要吸取之前我失败的教训,千万不要抱着裸考的心态。如果你决定考,就好好准备,要不你就干脆别考。不要总想着碰运气,司考拼的是努力,不是运气。如果有可能,我建议今年参加司考的同志在周围人里,选取一个竞争对手,懈怠的时候拿来刺激刺激自己。比如大学时那个我视为竞争对手的同学,经过认真准备,08年的司法考试考到了358分,虽然也是没通过,但这深深刺激了我,因为大学四年她从没考过我。也就从那个时候开始,我给自己树立了目标,通过司法考试念头开始变得强烈起来。&&& 二、打牢基础、清晰规划。&&& 我个人是不大赞同考前一月冲刺之类的学习方式,毕竟理论基础好又聪明的人是极少数,大部分人都是一般人,应该拿出充足的时间来准备,虽然司法考试是个漫长的过程,是个拉锯战,但这个战线不宜拉的太长,所以当时五月份之前我都没有看书,但是现在快七月了,大家至少已经着手复习了,不要等到八九月份。&&& 我当时是把学习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打基础,把所有理论过一遍,系统强化。第一阶段我选择的是一个短期培训班,当时我报的是北京万国的一个系统强化班,28天,讲得特别快,一天一门课,幸亏我大学时学得还不错,不然根本跟不上课,白天全天听课,晚上才有时间做题,虽然很折磨人,但是收获也很大。第二个阶段就是选取重点,结合做题,在这个阶段,理论和做题相结合,理论书要越看越薄,题要越做越熟练。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做个笔记,总结一下。时间不用太长,一个月就够了。这个阶段我是大家的反面教材,09年5月底培训班课程结束,我不好意思接着请假,就一边上班,一边学习。因为从培训班那种紧张的状态中一下子松弛下来,我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根本就没管不住自己,当初给自己订的计划是每天在单位挤时间看书,晚上回家做题,但每天都没完成过。这是我最不在状态的一个阶段,效率极低不说,连培训班打下的基础也几乎消耗完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有自制力,严格按规划去执行学习计划,只要你们能在剩下的这两个多月里管住自己,就成功一半了。第三个阶段就是冲刺复习,建议大家,最好能有专门的时间复习,能脱产学习最好。这个时候可以看看第二阶段自己做的笔记,从重点里选重点,快速过一遍理论知识,固定做题时间,和考试时间形成同步兴奋点。当然如果大家觉得从现在起时间紧张了一点,可以功利一些,按照司考各科目的分值来分配一下学习时间,像刑法刑诉民法民诉所占分值比较多,就应该多花些时间学习,因为只看一个科目容易厌烦,所以我当时使用的方法就是上午看两门课,下午看两门课,从来不一下子看一门课超过两个小时,那样很累。而有些科目分值比较少,大家可以直接放弃,留些时间复习能抓分的科目。&&&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 在学习方式上,我比较倾向于报班。报班对于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人,以及学习不怎么专心的人特别管用。自制力特别好的同志也可以不报班自己学习,其实培训班不在于老师讲得有多么好,而在于那个氛围,当你看到别的学员都在学习的时候,自己肯定也不好意思玩了。我本身是个比较爱热闹的人,专心来学习的话必须有个安静的环境。所以我当时用报培训班的方式来约束自己。当然,培训班只是个辅助作用,大家不能完全指望培训班,一定要自己努力才行。如果没时间报班,只能自学的话,建议大家在网上(具体网址见最后)下载司考培训班的录音或者讲义,09年的时候我上万国第二批系统强化班时,有人下载了第一批强化班的网上录音,我专门听了听,几乎和老师在第二批班上讲的是一样的。但是网上录音肯定也很多,各个培训学校的都有,大家尽量选择你感兴趣的听一听,民法民诉刑法刑诉可以选择的老师很多,当时给我讲这几门课的老师都不出名,我觉得影响不大,因为大学时毕竟都学过。比较应该听的是那些占有一定分值而你又不想学的科目,比如法制史,法制史我听过淳于闻的课,讲得很有意思。好像他也讲卷四,大家有空可以搜搜他的讲课录音。录音一定要结合讲义去听,讲义基本是录音的轮廓版,有些老师喜欢把精华的部分留在课堂上,一边看讲义一边听录音效果会比较好,而且讲义可以节约你记笔记的时间,但一定不要囫囵吞枣。&&& 四、选择适合自己的教材。&&& 市面上的教材很多,一定不要贪多,选一套作为基本理论用书就行,现在盗版的质量也都不错,不用非得买正版。09年的时候我开始用的是万国的那套书,民法XX讲,刑法XX讲,不过也没看几页,从培训班回来就只看的讲义,结合做题。如果你们能看进枯燥的理论书,那最好,如果看不进去就一边看书一边做题,因为我就是只看书看不进去的类型。&&& 法条书,我觉得其实没大有必要买,当然这是我个人见解,当初我就是看见网上说重点法条一定要买本书看,结果我买了,一点也没看。关键还是选准教材,结合教材多做题。&&& 历年的真题大家一定要做,用张能宝的那套真题的人不少,但其中也有不少错误,万国好像也出过真题,也有人说不错,不过我没用过。不管你用哪套真题教材,真题至少要做三遍,做多了你会发现到考试时很多题目都似曾相识,起码做起题来不会有紧张的感觉。考前一周不要再看理论,就做做真题,看看网上预测的考点之类的就行了,放心心态,但是别放松学习状态。&&& 现在回顾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真觉得是个难忘的时光。实际上我真正学习效率高的阶段也就培训班的一个月,考前一个月,中间过得一塌糊涂,但这样的我也通过司法考试了,如果大家紧紧抓住现在的时间,认真复习,坚持下去,不要像我那样断断续续的学习,肯定会取得比我好的成绩。最后,送给像我一样不容易坚持的人们一句话,是我在别处看到的,我们共勉吧:我不知道什么样的人生是可怕的,但是我知道当有一天你回头看,发现你曾经所说的一切,你曾经信誓旦旦的一切都变成说说而已的时候,一定不会好受到那里去。如果你不努力,未来不会陪你。&&& 司法考试论坛推荐:学法网&&& 法法网&&& 司考8/bbs/&&& 共享资料&&&&&&&&&&&&&&&&&&&&&&&&& 国家司法考试经验交流&&&&&&&&&&&&&&&&&&&&&&&&&&&&& 克服畏难情绪&&& 人们对司法考试的认识不一、众说纷纭。有人说司法考试难,确实难,因为好多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人奋斗了四年有的甚至奋斗了七年都没有通过,我见过这样的例子。但是有的人又说司法考试简单,报个培训班培训了六七个月就通过了,这样的人也确实大有人在。现身说法,我是管理学专业,跟法律基本上没有关系。我从2011年四月初报了一个培训班学习一直到9月份考试,加起来也就是五个多月(不到半年),因为之前从没有接触过法律,听别人说要想进入法检系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而且听说通过司法考试很光荣,我就跟风报了。开始没想到能过,出来成绩后我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就这么短的时间学习就过了。然后2012年报考了山东省法院系统选调生。当然,与我有相似经历的人不是少数,由此可见,司法考试并没有那么难,大家说难就难了,而在你心里,只要你认为简单就简单,对有些人来说难,但是你不在这部分之列。怀着这样的心态,克服畏难情绪,你才能安心的复习考试。培养法律兴趣&&& 我个人认为只要对一件事产生浓厚的兴趣就会让我们心甘星愿地去为之奋斗,攻坚克难,披荆斩棘。我当时考司法考试一方面是因为我热爱法检行业,大学毕业阶段我报考的公务员全部是法院和检察院。另一方面是因为我觉得法律很吸引人,我们身边的好多事用法律的视角去解决我觉得特别有意思。所以在学习过程中我一直有着十分浓厚的兴趣,越学越愿意学。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中不要把司法考试当成一项任务,当成一件痛苦的事。比如,学习侵权责任法的时候,关于&狗(动物)咬人&的这个问题包含了好多的法律知识和学问,感觉特别搞笑。所以说,无论是对法律职业的兴趣还是法律学问的兴趣,我们都应该保持,须知,我们是为了我们的兴趣爱好,为了我们热爱的职业去学习法律,去通过司法考试的,其他任何原因都不应当替代。合理选择资料&&&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打仗需要武器,学习需要资料。司法考试毕竟是一种应试,所以选择资料非常重要。结合我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经历,在资料的选择方面我提出个人的建议。&& (1)讲义。市面上、网络上有很多的培训班资料,也就是所谓的内部讲义。特别是基础精讲阶段的讲义非常好。这些讲义主次分明、重点突出,是针对考试编撰的,个人觉得是精华的东西。三大本很全面,但是内容太多太杂,就算是能够看完这三大本到了考试的时候肯定也有一半以上是用不上的。所以没必要浪费时间在三大本上,看讲义最好。当然讲义的选取要注意,讲义特别简单的不推荐。强烈推荐刑法刘凤科、民法钟秀勇或曹兴明、刑诉谢安平、法理杨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吴鹏或赵宏、商经张海峡、民诉杨秀清、三国法杨帆,其余自便。当然建议先试听一下配套的音视频,觉得谁讲的容易让自己明白就选谁的课程。&& (2)法条。&&& 法条不是用来死记硬背的,不是用来作讲义用的,而是把法条作为工具书用。有不懂的,或者想看一下某个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就可以查看法条。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3)真题。&&& 推荐张能宝的真题解析,这套真题里面并不是包含历年来的所有真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这部分都是极具典型性的,而且配有详细的答案解析,在做题时不要看答案,做完一个章节后对答案,不管对错都要看看答案解析,到底他是怎么分析的,可以为我们增加很多理论知识,非常有帮助。强烈反对白本套题,就是每年一套一套的真题,搞题海战术是非常忌讳的,我个人认为。而且这些题都是零几年以来的题,可能2011年以前的题有好多的都需要老题新做,非常麻烦,容易误导我们,得不偿失,我们应当只学对的,不看错的,否则在我们脑子里容易形成一种潜意识,影响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有人说我没有经历过司法考试,不知道题型。这种情况我建议从网上下载一两套近一两年的真题就行,没必要多做。做套题的目的就是为了熟悉题型及时间掌握。当然全凭个人意愿,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全可以自己掌握。&&& 以上这些资料个人认为完全够用,没必要买什么一本通啊、众合七本啊之类的,一套书内容不少,资料越多越容易成为负担。但是,对能力突出、精力充足者是例外。&& 科学安排学习&&& 合理利用时间。有人说学习时间不够,特别是现在,我们都有工作,平时忙得很,没有足够时间复习。我想说我在大学的时候只是周一到周五每天晚上六点半到九点半三个小时时间,周六周日全天,但是晚上不听课是自学时间。所以整合一下时间也就是4个多月。时间还是够用的。司法考试的复习过程希望大家切记两个词:坚持、重复。绝对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绝对不能今天看了这科明天就不看了。争取每天下班吃完饭后就投入学习,最晚建议到十点,然后睡觉保证充足睡眠,睡眠质量很重要,不要熬夜,因为我体会过,熬夜到很晚学习本来觉得学了好多,记忆了好多,可是一觉醒来,根本记不住多少,效率太低。早晨六点或者五点半起床背诵理论知识,这段时间头脑清醒,学习效率特别高,不要做题,一定要利用这段时间好好记忆理论知识,特别是程序法部分和法理部分。周末最好保证全天投入到学习的状态。通过跟院里争取,最好有考前两个月的脱产学习时间。&&& 懂得取舍。司法考试一定要有所取舍,否则短时间根本达不到想要的结果。建议舍弃的部分是法制史。每年法制史可能就是10分左右的题,但是法制史包括的内容太多,语言晦涩,浪费大量精力,考试的时候考的知识往往不会体现书本上的知识。得不偿失,不如把这部分时间花在其他部分。经济法法条过多,涵盖面广,不建议全面复习记忆,通过培训班的复习,他们会提示一些重点的法条,把这些记住足够。&&& 注重复习方法。具体的讲,民法以合同法为主,最好把主要的复习之后再复习其他部分,民法通则最好放在最后复习,因为民法通则一般都是在讲义的最前面,我们每次拿来讲义复习的时候都是从头到尾,这样以来可能今天把民法通则看完了,也看了其他的部分,但是没有看完,第二天拿出来还是从头至尾,时间一长,民法通则熟悉的滚瓜烂熟,但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部分却比较生疏。刑法一定要先看总则,初期不建议看分则,分则都是具体的规定。总则非常熟悉后,分则部分的内容通过总则理论都能推出来,非常简单,最后复习分则时候重点放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内容上,也成为法律拟制规定。对于法律的复习,建议采用主干枝叶法,比如民法:先构建一个大的框架,整个民法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等,把这些先列出来,然后再构建小框架,合同法中包含哪些知识点?物权法中包括哪些部分?最后添加枝叶,看着框架去复习,这样在头脑中就会有一个整体的印象,我们日常记忆的一些知识点按照这个整体框架添加进去,时间一长,整个民法就复习完了。当然其他法律同样适用,个人觉得这种复习效果非常好,每天晚上睡觉之前都能过一遍最好。程序法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记忆、做题就够。三国法中国际公法部分跟法律基本不沾边,属于政治范畴,理解即可。其他的都是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就行。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是在考试的时候拿到考题,看到题目就知道考的是什么知识,而且这个知识点在我们头脑中有印象,将学过的知识点能够在脑中再现,就能解决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定要记忆的,每年必考,基本上是给分的题,不拿白不拿。论述部分有时候你就是把记住的理论搬上去都能拿分。卷四部分,写字一定要好一点,工整清楚。多问多思,用法律视角分析身边的法律问题。不懂的知识点多问,通过交流,通过自己的思考,最终会得到正确的理解。透过现象发现本质,找出法律关系,然后通过法律理论解决问题。我们身边有许多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自己给自己出题,然后考虑如何用法律知识去解决。比如说,在路上看见一辆汽车,你就想象,如果这辆车不小心把我撞了,怎么定性,责任怎么承担;如果那个司机跟我有仇,故意把我撞了,撞成轻伤怎么定性,撞成重伤怎么定性;如果这个司机被判了交通肇事罪,出狱后没有几天又不小心犯了交通肇事罪,够不够成累犯等等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就出来了。&& 考前注意调整&&& 考前一周不要再拿精讲阶段的讲义来复习了,也不要考虑我还有好多没复习到的知识点呢没有准备好怎么办,不要有这种忧虑。你应该提示自己,我没复习到的它根本不会考。这段时间最好是做做题练练笔,查漏补缺,上面提到的做一两套题就是应该这个时候拿出来做的。没事多看看纯记忆的东西特别是程序法和法理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一定要保证睡眠质量,不要熬夜,休息好,保证考试的时候精力充沛。考试的时候不要慌乱,时间足够,一定要认真细致,不能马虎,看准后再涂卡、书写。&&& 考后全部忘记。考试后不要对答案,因为谁也不可能都作对,肯定有错的,一对答案,你就会产生焦虑情绪,一发不可收拾,带到工作和生活中会影响你工作和心情。答案对与错这个时候没有任何意义了。你只需要等到成绩出来的时候查一下就OK。过了,请我们喝喝酒吃吃饭,没过,就当是给自己来年作了准备,来年必过。我们的一生不应只在平原中度过,那样我们不会有成就感和幸福感,我们的人生应该有高峰也有低谷,高峰我们可以比作我们的成功、喜悦和幸福;低谷我们可以比作困难、挫折、失败。当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挫折、困难,甚至有挫败感的时候,不要灰心,只要我们坚持一定能够登上高峰。我们攻坚克难地学习司法考试应当学习水的精神。比如长江,从源头开山劈石,一路奔流入海。比如黄河,虽然没有惊涛拍岸的气势,但是它却懂得绕开障碍,同样能够入海。这也告诫我们,学习一定要掌握合理的方法,即使方法不一样,只要对你是适合的,就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我要讲的就是这些,我的经验可能不适用你,但希望能给与大家一些借鉴和帮助,占用大家时间了,谢谢。&&&&&&&&&&&&&&& 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的公告各位考生:&&&&&& 德州市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日至24日,请于上述时间内到德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送审材料时必须本人到场,不得代替。&&&&& 德州市司法局地址:开发区行政中心新城综合楼D区417房间&&&&& 电话:0534-2325528          &&&&&&&&&&&&&&&&&&&&&&&&&&&&&&&&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德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体事项请查看申请地公告。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拟在德州市申请的人员,请及时查看德州市司法局公告,根据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时已提交格式证明的,不再重复提交);  (六)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拍照留存,原件退回。  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德州市司法考试咨询电话:   地址:德州市开发区新城综合楼D区417  &&&&&&&&&&&&&&&&&&&&&&&&&&&&&&&&&&&&&&&&&&&&&&&&&&&&&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14年司法考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申请人向德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调入申请表、身份证和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和证书原件验完退回);若无接收单位,须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 &&&&&&&&& 关于做好2014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取消其本场考试成绩: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不粘贴条形码的;  (四)考试期间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的;  (五)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六)未在与本人准考证号相符的位置就座答题的;  (七)答题用笔不符合规定的;  (八)抄写试题或者本人答案带出考场的;  (九)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出入考场的;  (十)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场内监考人员报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二)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设备的;  (三)以讨论、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四)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  (五)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协助他人抄袭本人答案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卷(答题卡)、条形码或者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接收或者发送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三)故意妨碍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  (五)有其他严重作弊或者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由考点总监考人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经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有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  (二)指使、组织考试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下列涉嫌作弊情形,由评卷专家组确认:  (一)应试人员在答卷(答题卡)上做提示标记;  (二)应试人员答卷(答题卡)笔迹前后不一致;  (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答案信息点错误高度一致(雷同)。  确认前款规定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制定。评卷专家组确认应试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由司法部根据其作弊事实和情节,依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可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 第十七条& 应试人员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日司法部令第97号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为提高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扩大司法考试影响力,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局党组要求,现就2014年司法考试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司法考试宣传工作自6月18日开始至7月5日结束。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及有关政策、法规。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在本级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流动字幕。  (二)协调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进行司法考试宣传动员。  (三)现场宣传,散发宣传单。在本地中心广场、繁华地段设置宣传站(点)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切实重视这次宣传工作,抓紧列入工作议程。活动结束后把照片上报市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宣传材料为《2014年司法考试公告》。  邮箱:  电话:2325528    &&&&&&&&&&&&&&&&&&&&&&&&&&&&&&&&&&&&&&&&&&&&&&&&&&& 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国家司法考试交费银行和时间变动的通告    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日至7月5日),因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无法支持网上交纳考试费。请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银行进行交费。缴费时间更改为每天8:30&17:00.                      &&&&&&&&&&&&&&&&&&&&&& 德州市司法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德州市司法局&&&&&&&&&&&&&&&&& 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依据山东省司法厅第92号公告,现就德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阅读第144号公告,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一)关于报名身份条件的其他规定<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报名人员户籍地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德州市不受理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二)关于报名学历条件的其他规定对于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二、报名方式、时间德州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我市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2014年6月16日至7月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三、报名流程(一)阅读报名公告并了解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和&注意事项&,了解报名&常见问题&、&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详细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二)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作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上传电子照片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参照标准样片,于7月5日前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液化、修饰等PS处理。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四)网上交纳考试费<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14年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或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考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但报名人员无法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网上交费平台支持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银行,交费时间为:8:00至19:00。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持该电子票据,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德州市司法局换取发票,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可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或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或准考证打印期限内,根据报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进行现场办理。  四、考试考试内容、方式、科目及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一)考试时间<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至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至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纪律和要求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2014年德州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请应试人员予以配合。<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必须凭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应试人员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德州市司法局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或者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德州市司法局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山东省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二)资格申请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资格申请期限截止前,由本人向德州市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六、其他(一)符合报名条件、在德州市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二)德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考试机构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辅导。(三)咨询服务<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 具体报名事项,应试人员可咨询德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市行政中心D区417室   咨询电话:2325528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010);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至22:00时。&&& <span lang="EN-US" style="color: #.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的事项,可向相关银行咨询。银行服务电话:中国工商银行,95588;中国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中国农业银行,95599;中国交通银行,9555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中信银行,95558。  &&&&&&&&&&&&&&&&&&&&&&&&&&&&&&&&&&&&&&&&&&&&& 2014年6月6日&&&&&&&&&&&&&&&&&&&&&&&&&&&&&&&&&&& 德州市司考办创建&德州司法考试QQ群&    为及时发布司法考试信息,便于广大考生学习交流,德州市司考办创建了&德州司法考试QQ群&(群号:)。通过该群,广大考生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司法考试信息动向,相互交流学习心得,理清复习思路,确定学习目标,提高应试能力和水平。&&&&&&&&&&  &&&&&&&&&&&&&&&&&&&&&&&&&&&&&&&&&&&&&&&&&&&&&&&&&&&&&&&&&&&&&&&&&&&&&&&&  司法考试办公室&&&&&&&&&&&&&&&&&&&&&&&&&&&&&&&&&&&&&&&&&&&&&&&&&&&&&&&&&&&&&&&&&&&&&&&&&&&& 日    一、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 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5)品行良好。    &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以当年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 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  &&&& 四、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 2.本人毕业证书。  &&&&&&&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 3.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 五、不得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 六、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方式和科目  &&&&&&&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  &&&&&&&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各卷科目为:  &&&&&&&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 试卷一、二、三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考试时间210分钟。  &&&&& 七、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须知  &&&&&&&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 4、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 5、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 九、德州市司法考试咨询服务  &&&&&&& 联系电话:(0534)-2325528  &&&&&&& 电子邮箱:  &&&&&&& 办公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区417  &&&&&&& 乘车路线:乘5路、6路、18路、10路、105路、106路在&行政中心&或&会展中心&站下。  &&&&&& (市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 国家司法考试基本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国家司法考试?  答: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组织,在同一时间内组织的考试。  二、为什么要参加司法考试,参加司法考试有什么好处?  答:国家组织司法考试,首先是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就我市而言,从2002年开始组织司法考试,目前只有1206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远不能满足我市政法机关和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二是就业的需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相对于需要就业人员无疑拓宽了就业渠道。三是普及法律知识的需求。参加司法考试能促使并带动一大批公民学习法律知识,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典型,进行合理诉求,为建设法治德州、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即使参加司法考试没有通过,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有很大帮助。  三、我市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  答:自2002年以来,我市成功举办了12次国家司法考试,累计有16553人报名, 1206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及格率在13-15%,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及格率在所有国家组织的考试中是比较低的,一方面可以看出司考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也证明了顺利通过司考是多么的重要。  2013年是全省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全程网上报名的第1年。我市报名考生1243人,较2012年增长23.2%,报名增长率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中超过录取分数线的考生143人,通过率为14.3%(按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  四、司法考试的时间和内容  答: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一般是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周末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以司法考试大纲为准,一般在每年的4月下旬发布。因每年的考点多少有增减,所以大纲内容一般都会有变动,但重点内容基本不变。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司法考试总分多少?合格分数线多少?  答:一张试卷150分,总分600分。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根据当年的考试成绩确定,从历届的情况看,一般是以360分为合格线。  六、司法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七、什么时候开始报名?报名方式?  答:详细情况可以登录有关网站查询。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开始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八、可以异地报名参加考试吗?  答:可以。原则上报名参加考试是在考生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学习、工作的的考生可以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九、放宽条件地区的考生可以在本地报名吗?  答:考生户口所在地是司法部公布的放宽条件地区的,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工作生活地报名。  十、如何提高司法考试成绩?  答:根据往年高分通过分数线的考生经验,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考试心得: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决定参加司法考试前,应尽可能多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现有政策、报考流程、资格授予及未来的职业方向,以便统筹安排自己的学习,规划自己的未来人生。对于参加2014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了解司法考试现有政策、报考流程及资格授予,可以登录法网论坛查看,参考价值很大。 2、充分利用历年真题。一定要亲自动手去&做&,不能简单的阅读。&做&的方法,可以作为备考前的摸底测试题,可以作为备考过程中的同步测试题,还可以作为完成一个阶段复习后的模拟考试题。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做&题方法,要综合使用。做题只是手段,目的是巩固所学知识、查缺补漏。3、针对不同的学科要采取不同的备考方略。(1)卷一中的法治理念、法理、法制史、宪法、职业道德学科以司法部三大本教材为主要依据进行复习,其中宪法和职业道德辅以法条即可。经济法部分以法条为主,涉及不明白的条文可以辅以司法部三大本的教材进行查询理解。(2)卷二中的刑法部分,应以教材与法条并重,关于刑法总则的理论把握应在全面复习教材的基础上,着重学习刑法论中的刑法解释。刑事诉讼法部分学习以法律条文为主,教材为辅,特别是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应以教材与法条并重,特别注意学习教材中关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理论。(3)卷三中民法的学习,应以教材与法条并重。考查的重点在民法总论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行为等;分则则集中在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上。民事诉讼法的学习,以法条为主教材为辅,特别注意学习相关的司法解释内容。商法的学习,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强化对法律条文的学习。4、&二八定律&同样适用于司法考试。从考试内容上讲,尽管司法考试涉及内容庞杂,但百分之八十的分值却集中在百分之二十的内容中。新大纲对上一年大纲所作的新增考点、变动考点,为保持考试的稳定性,数量不大,但每年必然成为考查目标。同时,新大纲删除考点,可不必再浪费时间学习。列入大纲的新增的法律文件,几乎每年都会有新增的二三十件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必将为当年考试所关注,考查分值少则几十分,多则近百分,不可小觑。5、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辅导班。可以参加面授也可以选择网络辅导。  十一、目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1、制定学习计划,做好复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个人学习计划,把每部法律、每个章节固定到每个时间段,坚持不懈的做好执行。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做到两不误、两收益。学习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首尾兼顾,结合好历年真题,争取有所突破。2、关注考试信息,做到有的放矢。及时了解司法考试政策法规及考试信息动向,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  &&&&&&&&&&&&&&&&&&&&& 关于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   &&  &&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就2013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发放时间  && 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定于3月28&31日。  && 二、发放地点  && 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D417房间  && 乘车路线:乘5路、6路、18路、101路、105路、106路在&行政中心&或&会展中心&站下。  && 三、申领人应提交的材料  && 申领时,申领人应提交本人以下材料:  &&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 3、学历认证书原件(资格申请时已提交过的需再次提交)。  && 四、注意事项  &&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凭有效证件签字领取,不得代领。  && 2、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另行通知  && 五、咨询电话  &&   &&&&&&&&&&&&&&&&&&&&&&&&&&&&&&&&&&&&&&&&&&&&&&&&&&&&&&& 德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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