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为己,神武天诛地灭灭的理论是否有错

浅议“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佛法意
浅议“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佛法意钱自胜“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出自于《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集:人生为己,天经地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佛家学说一向号召人们淡化欲望,扬善抑恶,怎么会在这里提倡大家去追求私利呢?那么,“为己”到底指的是什么呢?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是这样理解“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不为自己谋私利,那么天地都会诛杀他。可悲啊!如此曲解传统文化的精髓,而且传播的如此广泛,所以,才会出这么多的汉奸和贪官污吏!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芸芸众生都曲解为,人该为了名利、女色、地位等等而不择手段去获取,这就是为己。比如众多的医生为了获取金钱而残害患者,这是为己么?不是啊!正相反,这是在害己。种下恶因,必享恶果,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这样的例子真是比比皆是呀。佛教宣传‘’与‘’,与芸芸众生的理解相差甚远。1、 :佛教主张,我们不但对跟自己有关系的人要慈爱,如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等;同时对跟自己没有亲戚、朋友关系的人也要慈爱,如跟我从不交往或素不相识的人,也一样地关怀爱护。‘无缘大慈’用儒家的话来说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就是《礼运大同篇》所说的‘不独亲其亲、子其子。’的意思。2、:同体大悲就是一种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精神,把宇宙间一切众生看成人我一体,休戚与共、骨肉相连。金钱不是自己。金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是身外之物,仅是我们维护生活的工具。为金钱而不择手段,决不是为自己,更何况名利和女色呢?这些都不是我们自己啊。相反,佛法才是真正的为自己。佛教导我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绮语、不恶口、不贪欲、不嗔恚、不邪见。这样我们便不再为自己制造新的恶果,新的灾祸。这才是为自己。这才是真正的照顾自己。只有这样才不会天诛地灭。在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中,最重要的是要能理解到这句话是从哲学高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且“人=己”。尤其应当注意,“人”和“己”指的是人类本身,“为己”则是要求“人”遵循法则。人类的总体道德应该是:尽可能地将“人”(人类及其文明)健康地延续下去。“人”若不懂得如何善待自身,就等于由天地诛灭一般。“人”并不能生活于宇宙所有时段和地点,换言之,“人”的生存是有条件的,人可能躲不过巨大的天灾,如地球的巨大灾变。然而,人还是应该尽可能利用自身的聪明才智去避免灭亡,更不能因为“不为己”的人祸而灭亡。另外,既然“人”是泛指人类整体,则每一个人也就包括在这个整体之中了。人类整体的一切是由每一个人的活动合成的,所以遵循道德准则也就要从每一个个体之“人”的身上体现出来。从全人类的生存角度去诠释这个成语,涵义就非常广阔,也很有道理。比如说,人类为了自身的发展而盲目破坏生态环境,导致生态失衡,天灾频繁,这便是“天诛地灭”的反映。另外一种解释是,为字有两种发音,阳平和去声。阳声表示修习之意,例如为人,为学等。去声就是介词后面接对象,例如为人民服务,为你买了一本书等等。如此说来,这句话就很好理解了,一个人不修己的话,天理就会让此人灭失掉。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这个人会被历史被人民抛弃!这是多么好的金玉良言啊!不说古人了, 我们就拿身边的例子,多少贪官污吏,就是因为没有修己(为己)而被天诛地灭,其实不是法律制裁了他,而是天理,执法者不过是依照天理行事罢了。张召忠将军说:“中国的汉奸问题是一个经常让我反复思考而难以找出答案的难题,在危亡、国难当头的时刻,为什么有的人投身抗敌救国的大潮,有人却逃往海外、自得清闲,有的人甚至甘心情愿地为鬼子当翻译、给鬼子支招、帮着鬼子到处找共产党,充当鬼子的耳目、走狗和打手,并且汉奸队伍日益壮大,成为一支有组织、有领导的庞大队伍,最终居然形成中国的汉奸文化!”他又说:“这在世界各国是罕见的,我研究过二战中遭受外敌侵略的很多,都没有发现中国这种特有的汉奸现象。”如今80后和90后的孩子,都是以自我为中心,没有社会责任感,只考虑自己,不考虑自己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所以,网上许多作品,几乎都是在张扬个性,宣扬自我,好像这个社会、这个国家、这个执政党与他们个人没有任何关系!他们都是天才的个体精英。我们的媒体在宣传这些典型人物的时候,也喜欢把他们打扮成超女、超男和英雄模范人物。80后和90后是我们事业的接班人,他们如果真的是这样的思想基础,这样的理论基础,这样的为人处事,这样的工作态度,那就太让人担心了。综上所述,我认为,中华民族在理解古语时,严重地曲解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真正涵义,书刊媒体都在这样地理解和宣传这种涵义,我们的父母用这种思想来教育自己的孩子,我们的有识之士应该做许多工作,彻底地纠正曲解的涵义,大力宣传其真正的、进步的涵义,中华民族才能醒悟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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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发梦,看到诸子百家在天界指着地界的人在说:傻眼了吧?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了吧?现在出门经常要带口罩了吧?有车以后也难加油了吧?虽有甲兵无处可陈了吧?火箭上了天,地上也不咋好呆了吧?发现机器人聪明过人,自己却快要淘汰了吧?我们说什么来着,天造孽,犹可活;人造孽,不可活啊!而杨子大声对孟子说:你看看现在地球上快要应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了吧?
醒了觉得这事挺有意思的,因为我们一直是在看到某人在干了损人利己的事后,摆个很酷的造型再听到其吐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自以为很酷B的话。所以感觉这句话应该是俗语,不大像是诸子典籍里的话。后来没事的时候就胡思乱想地研究研究,发现了很多很有意思的事情。
有牛人言之凿凿地说,这句话来源于佛经,甚至给出了具体名字和章节:《佛说十善业道经》第二十四章。于是就去查《佛说十善业道经》,那就是一篇千字文,哪里有什么24章?怕是《鹿鼎记》看多了,总想着韦小宝四处翻找的《四十二章经》。这本经据说是佛陀给龙族讲经用的,所以比较被看重。在佛教的说法里,有八种神道怪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天龙八部”。其中就有龙族,这一族住在水里,都是悟性极高的生物,因为前世犯了错误,所以这一世才转到龙族里去。因此,佛陀经常给他们讲法,而这些法的内容很深奥,不是人类所能理解的。很多佛法由于人类愚蠢,不适合传播,都放在龙宫里。
佛经要是真有这句话的话,以人们之前对这句话的理解程度,亚洲早就打得天翻地覆了。
然后又有人说,这话是杨朱说的。有份高考高分作文卷里就是那么写的:杨朱曾经说过“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个学生很让人欣赏,有苏东坡的勇气。当年苏学士就是在考试里做假,公然捏造圣人事迹。主考不敢批驳,因为怕自己看书不仔细,没有见过。录取了以后私下问他,说您这个典故出自哪里啊?苏东坡哈哈大笑,回答说:想当然耳!
杨朱说过这话没有?应该讲,如果真有个古人说过类似的话,最合适的,最大的言论犯罪嫌疑人就应该是杨朱。因为一直以来我们认定的这个铁公鸡坚持“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绝对标准一毛不拔的鸟人。但是亚圣孟子曾经骂过杨朱“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所以杨朱在后世儒家学派占统治地位的漫长岁月里被洗了出去,没有什么书籍留下来。只是在《列子》里谈了些他的言论,而《列子》又被认为是晋人伪做。所以,杨朱说过什么,怕是说不清楚。但即使在现存的这些摘录里,也没有这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再后来,又发现有六条新的线索:
第一条是《潜伏》,有一次吴站长和余则成谈话,吴站长忽然感慨:为什么要当官?当官不就是为了那点特权吗?我相信不但我这么想,毛局长,上面那些人同样这么认为。接着又仰天长叹:“凝聚意志,保卫领袖”,这八个字我研究了十五年呢!余则成问:您研究出什么结果了?吴:结果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第二条线索是样板戏《红灯记》,日本侵略军小头目鸠山队长口中就曾经讲过这句名言。
第三条是在刘少奇一九三九年七月在延安马列学院的讲演稿《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里面有这么一段话:“这种个人主义的表现就是:某些人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时候,常把个人利益摆在前面,而把党的利益摆在后面;或者他对于个人总是患得患失,计较个人的利益;或者假公营私,借着党的工作去达到他私人的某种目的;或者借口原则问题、借口党的利益,用这些大帽子去打击报复他私人所怀恨的同志。讲到待遇、享受和其他个人生活问题,他总企图要超过别人,和待遇最高的人比较,‘孜孜以求之’,并且以此夸耀于人。但是,讲到工作,他就要和不如他的人比较。有吃苦的事,他设法避开。在危难的时候,他企图逃走。勤务员要多,房子要住好的,风头他要出,党的荣誉他要享受。一切好的事情他都企图霸占,但是,一切‘倒霉’的事情,总想是没有他。这种人的脑筋,浸透着剥削阶级的思想意识。他相信这样的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是自私自利的动物’,‘世界上不会有真正大公无私的人,如果有,那也是蠢才和傻瓜’。他甚至用这一大套剥削阶级的话,来为他的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辩护。在我们党内是有这种人的。”
第四条是金庸,他在60年代香港办明报。在他的评论里经常提出两句话,一句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而且,在《射雕英雄传》第29回《黑沼隐女》里,借瑛姑的口说过这句话。
第五条在古龙的《楚留香》里也有这句话,两岸三地都在用,说明这很可能是一句俗语,比较适合用在文艺作品里,表现人物的狠辣自私。
第六条最早见于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十五回:“我等六人中但有私意者,天地诛灭,神明鉴查。”小说中这句话可以总结为“人若为己,天诛地灭”。所以只能猜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是在明朝以后,是自私自利者为自己辩护的托词,逐渐在民间形成的一句俗语。殊不知它最早的出处原意却是“人若为己,天诛地灭”,并没有出现在任何古籍里。
诸子百家时代,群星璀璨,象当代的经济学家一样,历史也为诸子百家区分了
“主流”和“非主流”。孔孟成了中国历史演进中的主流,而为孔孟所批判的其他思想大家成了“非主流”,成了“杂家”。在反思中国改革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估这些所谓的“杂家”和非主流的价值,当重新审视这些“非主流”的诸子百家的思想内蕴,也许是我们一直曲解了原意。
现在,也有人在重新思考孟子激烈批判的“杨朱学说”。杨子学说的内核是“为我”,经典阐释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身处乱世坚持“仁义”的孟子眼中,“扬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
我们不妨先来重新评估一下杨子“为我”的哲学意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的哲学内涵是说万事万物(包括人)坚持自我是一切秩序的基础。杨子以反命题的形式进行阐释,即如果万事万物不坚持自我,一切秩序将不复存在。这里的秩序包括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我们之所以看到天地有别,多彩绚丽的自然景观、自然秩序,是万事万物“为我”即坚持自己的结果:石头在拼命地“为我”而做石头,大山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大山,树木在拼命地“为我”而做树木,小鸟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小鸟,大象在拼命地“为我”而做大象,泥土在拼命地“为我”而做泥土,白云在拼命地“为我”而做白云。之所以说石头做石头需要拼命地“为我”,是因为石头并非肉眼所感觉的那么坚强,它也会为风雨所侵蚀,随岁月的流逝而老去、死去、最终消失的无影无踪,具备初步的化学知识,我们都可以理解这一点。石头需要自己强烈的分子间引力来抗拒风雨,它的天敌是酸雨。如果石头不再拼命“为我”而做石头,如果树木不再拼命“为我”而做树木,如果小鸟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小鸟,如果大象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大象,如果泥土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泥土,如果白云不再拼命地“为我”而做白云,那么我们将回到盘古之前的无天无地的混沌世界。社会的主体是个人,象自然界一样,正是人人的拼命“为我”导致了丰富多彩的社会景观、促进了文明的繁荣进步。如果人人都不“为我”而泯灭个性,那么人类的社会景观将灰飞烟灭。
接着,我们来比较一下处于中国历史“主流”的孟子的“仁义”和“非主流”的杨朱的“为我”。不能简单地说是孟子对还是杨子对,也不能简单地说孟子错还是杨子错。我们评价一种理论一定要考察这种理论的前提假设和隐含前提假设。孟子的“仁爱”就是强调舍己为人,以他人为中心,相反杨子的“为我”是以自我为中心。在当时的整个社会知识和财富积累贫乏,任何单独的个体都不可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孟子的“仁义”更有实用价值。而杨子的理论更是能揭示自然秩序、社会秩序何以存在这一永恒主体。所以,历史地看,孟子和杨子是站在两个不同的高度阐述两个不同境界的“真理”,尽管由于“实用性”孟子的仁爱成为历史的主流,但是,杨子的“为我”是更接近于“大道”的永恒真理,其境界应高出孟子一筹。
现代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以“为我”为基础的社会,那么现代化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由“克我”“否我”向“为我”的转变的过程。“仁爱”并非中国独有,翻翻圣经,中世纪时代的欧洲同样强调克己为人,即孟子如果留学海外,他同样会成为令欧洲的基督教徒崇拜的主流。发生这种现代化的原因就是,整个人类的知识积累和财富积累发生了变化。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正常的人通过合法正常的努力是可以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生活得很幸福的。
现今世界,我们遇到的最重要的问题便是,一方面我们要现代化,一方面却又不承认个人的“为我”。我们在南辕北辙啊!不承认个人的“为我”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弱势普通个人的权力屡屡被强势个人所侵犯,二是强势个人屡屡侵犯弱势人人的权力。这两方面的问题实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广大的弱势群体,我们不承认他们是“为我”,我们当然地也就忽略他们的“为我”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个人产权,个人追求经济发展的权力。而对强势群体,尤其是政府官员,我们不承认他们是“为我”的,武断假定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和“先富将会带动后富的”,我们便忽略对他们权力的监督、限制和约束,他们便会使用名义上“为人民服务”“先富帮后富”的公共权力,鱼肉人民,掠夺穷人而更加肆无忌惮的“为我”。
今天,我们是时候检讨检讨了,我们总是坚持讲人应当为社会,应当为众生,不要为自己才是“正知正见”。几千年了,人反而是越教越自私了。看来如其讲让人为他人,今后不如干脆就和他们说“你这样做,不是为了别人,就是为了你自己”更容易让人接受。
譬如,以后我们教育娃娃这样问:你想长大了象胡伯伯那样做国家大事吗?你想长大了也象习叔叔那样娶个美丽的妻子吗?......想是吧?那你知道怎么做将来才可以实现你的愿望呢?不知道啊?看你这么有志气,我就把这个秘诀悄悄地告诉你怎么去做,一般人我不告诉他(她):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所以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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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思想。这种理论是儒佛道三教中共有的特征。
在佛教中,强调佛在人心中,人人心中都有佛。尘世万物都是“业”障。因此,要脱离尘世的烦扰,潜心向佛,发现自己心中的佛。佛家真正意义上的佛不是神仙,而是一种极度慈善,极度祥和,极度平静的境界。
在道教中,追求的是人的“真”。所谓的“真”不是真假的真,而是人的本来的真性,天性,本性,是那种婴儿般的无忧无虑,无牵无挂的天然的纯真状态。所以,道家讲究的是修心练性,返朴归真。也就是老子讲的“复归于婴儿。”
当然,占中国古代主流地位的还是儒家文化。中国古代流行的教子歌《三字经》当中的第一句话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天性)是向善的,是好的。而且,这种本性是相同相近的,带有普遍性的。只因为后天生活习惯和环境的变化,才造成了各种行为的差异,导致背离“善”的现象。
儒家认为,人性不但本来是善的,而且是向善的。也就是说,总是会向善的方向去发展。孟子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人向善,就像水向下流一样,是不变的规律。关键是要有人来引导。
所以,中国儒家文化治理国家的主要思路就是“感化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德育教育,强调的是“礼”制。这种思想认为,既然人的本性是好的,恶习只是后来感染的,所以治理社会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劝人们放弃恶习,回到先天性的“善”的境地,社会就会安宁了。中国古代强调“教化世人”,也就是教育和感化普通百姓。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就是说,光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那么即使大众不敢违法乱纪,也会虚应故事,没有真正地建立廉耻之心。所以,儒家轻法制,重道德。儒家认为,如果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
那么由谁来进行这个工作呢?当然是由读书人,因为他们在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已经使得自己得到了“礼”的教育,然后就可以管理百姓,还可以再把“善”传播给那些没有读书的平民百姓。由于“学而优则仕”,那些所谓的“士大夫”阶层就负起了教化世人的责任。古代学子人生发展方向就是:苦读,求官,做官,然后退隐,著书立说,教书育人。因为要依靠这些士大夫们来管理和教化百姓,所以朝廷就要对他们尊重;因为他们在世人眼里是道德模范,所以就必须要维持他们的形象和面子。
在古代的制度下,法律只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对士大夫阶层是有特殊礼遇的。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在中国古代社会里,一直存在“民不可告官”的规矩。老百姓要告官,就是侵犯了“士大夫”的道德尊严,所以不分青红皂白,先把告官的人打一顿,然后再听案子。如此一来,没有天大的冤仇,谁还敢告官?没有熊心豹胆,没有铁布杉金钟罩的功夫,谁还敢冒着挨棍子的危险,替别人出头打官司?由于民不可告官,所以官也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搜括民财。正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所以,性善论也就成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这就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性善论的局限性。一方面,性善论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必须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注重道德教育。但是,道德教育的力量是有限的。光靠道德教育是不够的。另一方面,古人也强调法律的重要性。每个朝代一开始都要迅速制定法典,用来治理国家。但是由于性善论授予了士大夫阶层一种道德优越感和特殊权利,给了他们腐败的机会。正是腐败的积累和泛滥,才导致古代社会出现一波又一波的动荡和战乱。所以,性善论是不足以遏制腐败的。(张庆松)
二, 性恶论
同中国的人性观恰恰相反,占西方文化中统治地位的一个主流思潮是“性恶论”。西方社会占有主导宗教地位的基督教思想中,“原罪”是理论核心。基督教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们必须接受耶苏基督,必须要向主忏悔,然后就可以上天堂,而避免受地狱里的各种磨炼之苦。
性恶论在社会和政治理念中的体现,就是对法制的重视。因为人的本性是恶的,社会就必须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来预先设立行为规范。所以,国家建立,首先要成立宪法,并奉之为国家的行为准则,不得违犯。官员上任,要宣誓,遵守宪法,克己奉公。公司成立,首先要订立公司章程,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和行事规范。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人性的怀疑和不信任,所以要事先订立措施以防范。
这种性恶论在行为规范中的作用处处可见。比如在法庭上,当证人坐上证人席后,往往要手按圣经宣誓说,所言是真。这就提醒证人,每句证言都会被上帝听见,将来都会被审判。官员上任宣誓词的最后一句话是“帮助我吧,上帝。”意思是请上帝帮助自己未来克服罪恶的念头。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遵法守约的风气,这种风气一旦形成,人们就会重信用,重承诺。(中国人办事以“善”为先,所以事先不把权利义务明确规范,事后就会闹的不可开交。最后导致互相不信任,没有诚实感)。&
性恶论也压制了王权。因为人是有“原罪”的,地位再高的人也是如此。因此,连过去欧洲国家的那些国王皇帝也摆脱不了性恶论带来的自我罪恶感,于是也一个个拜倒在教皇的膝下。在中世纪,教权是高于皇权的。在中国古代,皇帝是天子,是“善”的化身,因此就从来不曾接受教权的约束。
性恶论导致刑上大夫。由于人性本恶,即使是政府官员也不例外。于是,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衡,限制和制裁就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可告官,甚至可以告政府,可以告法律。官员不享受法律特权。国家也不需要对惩罚官员有所顾忌。而且,由于人的本性是恶的,所以,官员有错往往敢于承担,当众认错更是常事。总而言之,性恶论使得社会更强调法制。
西方国家主流思想是性恶论,不符合这种主流的思潮就成了非主流,是异教。其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信仰无神论,也就不相信原罪说。所以,马克思主义也相信性善论。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性是好的,公平的,善的。只是私有制出现后,阶级和国家出现了,社会才变坏了。马克思主义要回到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前的平等社会。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才不能见容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但是被中国接受。性善论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基础,这可以解释,当初共产主义为什么比较容易地被中国人民接受。
由于对人性的善恶这两种不同观点,造成了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中国文化重礼制,西方文化重法制。客观地说,这两种思维其实都不是完善的,各自都有缺点。
不说远的,就说中国改革开放前的道德教育吧。当时,中国的青年模范是雷锋,他的精神被归纳为两句话,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种提法看上去是一种人性的最高理想境界,但是它不符合人的本性,也不符合社会的需求。这种精神在个别人身上可能会出现,但是要全社会所有的人都这么做,既不可能,也不应该。这是现实已经证明了的。
中国改革开发后,社会经济走向市场化,私营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这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但是对中国的以“善
”为主的传统德育教育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市场化经济模式下,人们追求的是个人的利益,公司追求的是自己的利润。那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教育已经不适应中国的现实,但是由于没有出现正确的新理论指导,中国目前的民众心理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危险。&
这个极端就是性恶论。在中国的环境里,性恶论的代表是八个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在这个理论的引导下,人们相信世上所有的人性都是恶的,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如果你不保护自己,不“恶”的话,你就会吃亏,被人欺负。我被人家坑了,就应该也去坑别人,这样心理才能获得平衡。甚至于一些教人如何“恶”的书也大受欢迎。
这种迷信“性恶论”的文化是一种极度危险的倾向,如果不加以遏制,它最终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人心涣散,秩序失控。正是由于许多人对这种“性恶论”笼罩的文化气氛感到压抑,才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念旧情节,也让某些打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佛道旗帜的歪门邪道乘机蛊惑人心。
中国人民必须要知道,“性恶论”也不是完全正确的。先拿西方社会信仰的性恶论来说吧,其理论上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因此造成某种文化和社会行为上的偏差。尽管性恶论有加强法制的功能,但是也带来一种强夺豪取,好勇斗狠的文化,至今还未摆脱。
西方的性恶论有几个很奇怪的逻辑。第一,人有原罪。所以,任何人生下来就有了罪。第二,无论哪个人犯了多少错误,做了多少坏事,只要向主忏悔,就会获得原谅,死后就可以上天堂。第三,任何人不经过这样的程序,就不会上天堂。哪怕这个人的一生都是一心向善,从来没有做过任何坏事。
这样的理论导致什么样的文化偏差呢?第一,世上没有一个好人(除了那些基督徒),都是有罪的。这就容易导致普遍的怀疑观和厌世观。第二,既然可以速成地忏悔和获得上天堂的机会,那么在平时干多少坏事也就可以心安理得。这就等于给了那些“恶”人以做恶的借口。过去流行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所宣扬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就是以所谓的天命来掩饰种种恶行吗?第三,所有那些没有经过受洗的、不信基督的人都是异教徒,都没有机会上天堂。这就导致了种族歧视。现在西方还有人大肆宣扬所谓的“文明必然冲突论”,并用之来指导外交政策。这就是性恶论导致的偏差。
下面引用一段舰船知识网友在论坛上写的一段话,就可以看出性恶论的危险:
“我向你转录一段我在美国听到的社会正义言论,我在某个地点问美国人,你们鸦片战争时把我们的孩子挑在枪尖上扔火里,跟你们信仰上帝似乎背道而驰了吧,人家回答,那就是上帝的安排,因为你们不信上帝,所以都该死而且死后下地狱。您们各位,要是不信我的话,就随便去问一个基督屠同样一个问题,答案肯定一样。当时,我气得嘴直哆嗦,我说,我看有本书里说,你和我,同样都要经过死亡的幽谷平等的站在上帝面前,等待审判,他说,神已经将哪块地许给我们,你们的命运主要是背离上帝的结果。我突然气乐了,你们那个上帝肯定是个白人,以前是干奴隶主的,要不,他怎么认为别的民族都该死,土地也该归你们族哪。对方愤愤然离去。”
所以,性善论和性恶论都不完善。它们各有优点,但也各有缺点。迷信哪一种,都会出偏差。
更重要的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西方之间的文化也面临着全面性的交流和融合。但是,从人性论的角度来看,中西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是站在了两个极端的对立面。因此,这种对立如果不能够有效地化解,中西文化的融合就不可能,甚至形成冲突。如何化解?那就需要找出一种新理论和新思维,能够既包容中西人性观里的正面因素,也能够弥补双方的不足。也就是说,要有一套方法能够使得中西人性观有效地统一起来
非主流观点
除了上述的两种占中西方统治地位的理论派别外,中国数千年前春秋战国时代的学者们也曾经提出过另外一些精彩的理论,可惜由于后来出现独尊儒家的传统,这些理论没有得到重视。成为少为人知的非主流学派。现在,当我们看到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都有缺陷后,有必要看看在这些非主流学派中是否存在更好的理论。
除了性善和性恶这两种理论外,第三种理论是荀子提出,他的学生战国告子发扬的“性不善不恶”说。荀子一直被人视为中国古代性恶论的代表。因为荀子曾说过,“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但是,有学者认为,荀子其实主张的是“性不善不恶,是中性的。”性是一团泥巴,塑造成怎样,就是怎样。(陈修武:《人性的批判--荀子》)。告子认为,性无善恶。“性无善,无不善”。善和不善,不是先天而生的,而是后天学习而能的。告子说,“食色性也”。“生之为性。”
但是这种观点也有缺陷,比如,人之初无善恶吗?还是有的。一个还在吃乳的婴儿,当然不会有人教善恶。但是当看到一个不认识的人的时候,往往会嚎啕大哭。看到妈妈,就眉开眼笑。为什么呢?这说明,婴儿在不懂人言,不晓世事险恶的时候,就已经自发地知道对生人的恐惧并通过哭来保护自己。这说明,婴儿已经有了善恶的观念。当然这种善恶不同于社会上的善恶观,但是根子已经出现了。毛泽东曾经指出,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人本性无善恶,那么外界的因素怎么能够起作用呢?
第四种观点是西汉扬雄的“性善恶混”说。他提出,“人之性善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扬雄:《法言-修身》。这个意思是说,人性内的善和恶是一体的,混在一起,难以分离。如果向善的方面培养,那善就出现,恶就消失。如果向恶的方向去培养,那善的因素就不存在,成为恶人。
这种观点既有正确的地方,也有不足的地方。有的情况下,善和恶确实是一体的,此消彼长。但是不能否认,在有的情况下是善恶分别共存的。
分析了上面四种人性观“性善,性恶,无善恶,善恶一体”后,就可以发现它们各有区别,而且各有优缺点,都不是完善的理论。
性善恶论对中国的意义
当我们用性善恶论来分析中国和西方目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时,就会发现它的独特魅力。这个被传统主流人性观排斥压制了数千年的一种历史智慧终于发出其耀目的光彩。
首先,性善恶论肯定了人性中“善”的因素的存在,因此也就肯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道德教育的重视。但是,性善恶论也表明,人性中也存在“恶”的因素。因此,光靠道德教育,就难以遏制恶的因素。所以,既要扬善,也要抑制恶。这就显示法制的重要性。所以,孔子前面的话如果改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有耻且格。”以道德和礼制来教导百姓,靠政令与刑法来约束民众,将使得他们自爱自重,心悦诚服。中国古人曾有“惩恶而扬善”(左传)和“显善昭恶,劝戒后人”(汉书-古今人表序)的名言。
就拿反腐败的问题来说吧,腐败的根子在人性,用中国古代的话说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所以,治理腐败也要从人性的角度来着手。既然人性内有恶的因素,就不能指望官员都会洁身自守。而是要建立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的监督和惩罚制度,不能仅仅靠认识和思想教育。最近,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反腐败要德治和法制并重,这就表明中国领导人已经开始实行德法并重治理国家的新思路。这将会加强中国的法制,有利于未来的发展。
另外,性善恶论也会破除中国民众中目前对社会现状的一种迷惑心态,他们应该知道,人心有善有恶,人间自有真情在。善是主流的,恶是非主流的。所以,不应该对社会丧失信心。应该从自身做起,培养社会之中的正气。中国的古话说:积善之家庆有余。所以,对中国的社会和中国的未来要有充分的信心。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强调善,注重道德的培养,把中国建成了举世公认的“礼仪之邦”。中华文明能够历几千年而延续,对善的重视也不无功劳。正是由于这种对善的不懈追求,才使得中国能够吸取并消化各种文明,才能够同化别人,而不是被同化,才能够使得中国经历一波波的动荡而重生。同中国过去几千年中遭遇过的各种危机相比,中国目前遭遇到的一些困难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只要采取德法并重的治国之道,中国的文明再现辉煌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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