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丢失了执业医师资格证查询 认可以帮忙补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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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医师资格证,但是医师执业证丢失了,好补办吗?怎么办理?
我有医师资格证,但是医师执业证丢失了,好补办吗?怎么办理?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天津 - 天津 悬赏:50分 咨询时间: 11:22 咨询人:0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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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报纸挂失,然后填写申请表,去卫生部门补证。具体可咨询天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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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先去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报纸挂失,然后填写申请表,去卫生部门补证。具体可咨询天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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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法意::法律法规 -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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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黑龙江省卫生厅
【发 文 号】
黑卫人发〔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等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  专业技术人员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丢失后,须在《黑龙江日报》刊登“丢失声明”,一个月后申请补办。申请补办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黑龙江日报刊登“丢失声明”(刊登后一个月以上)一份;  (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二、军队转业、复员和离退休人员换领《医师资格证书》  军队转业、复员和离退休人员换领《医师资格证书》,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  (二)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  (三)转业、复员或退伍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四)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三份;  (五)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  (六)申请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加注编码  专业技术人员到外省行医注册需加注编码者,即由改为等情况,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外省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任证明。  (三)《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四)本人加注编码的书面申请(由本人签字)。  四、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  专业技术人员所持《医师资格证书》中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证书编码等信息更正,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五)申请人近期一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六)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姓名错误,须由乡镇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户籍证明;其他信息更正,须由单位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除加盖公章外,尚需经办人及主管领导签字;  (七)《黑龙江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  (此处省略若干字,欲需查看全文请成为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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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修改和更正、遗失补办、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信息修改等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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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卫办发[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我省执业医师认定工作已于日全面结束,为严肃和规范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防止以各种造假手段骗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照卫生部卫人发[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信息更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遗失:
  经认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以后,应在省内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原证件(姓名、证件号码)遗失的启示,登报一个月后,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⑵《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报刊原件;⑷居民身份证原件;⑸一张一寸(或两寸)免冠彩照;⑹单位证明,按隶属原则,交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二、 信息更正:
  个别经认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因漏报或信息错误未进入我省医师资格数据库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单位证明;⑺如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等信息有误的,须经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必要时,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报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符合卫人发[号文件精神可以更改执业类别的,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照片;⑺单位证明,报原证件办理地所在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对上述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的人员,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再按程序上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应收齐相关资料,出具市、州卫生局正式公函(内容应含办理类别、人员名单等)并附《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统一上报省卫生厅集中办理。
  执业类别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须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先报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再到省卫生厅办理。
  四、 通知自日起执行。从7月1日起,我厅将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附件: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
     执业医师数据库信息更正通知[存根]
     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以上附件请进入网站[]栏目进行下载,或直接进入下载页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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