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在岗情况表怎么处置的

教人[2002]8号教育部关于贯彻《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贯彻《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教人[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
1、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和国办发[2002]28号文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编制实施办法,指导、落实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抓紧做好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并将结果报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实施办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区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要按照精简、规范、合理、高效的原则,规范中小学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责,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合理确定教师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调控中小学班额(每班学生数)和班级数,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采取在校学生人数、标准班额、班级数、每班教师定员等指标,区别学校层次和地域分布,计算并分配中小学校编制数额。要根据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合理调剂学校之间编制余缺。&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确定&
4、中小学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管理机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普通中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完全小学职能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5、要严格控制中小学领导职数。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根据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因此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
三、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核定和分配&
6、中小学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要求安排班额,并根据班额组织教学班级。原则上普通中学每班学生45-50人,城市小学40-45人,农村小学酌减,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结合近几年高中、初中、小学各学段入学人口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学校校舍、教师数量等条件适当安排班额和班级数。在入学高峰时期可采取过渡办法安排班额,但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班额超过55人的现象,遏制部分中小学班额过大的势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要求降低标准班额。
7、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的编制标准折算,普通高中每班可配备教师3.0人;普通初中每班可配备教师2.7人;城市小学和县镇小学每班可配备教师1.8人;农村小学每班可配备教职工数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见后附参考表)。教师数确定后,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编制按教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定到校。&
8、各地可根据国家规定的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计划和课程计划,综合考虑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课外活动等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结合教师编制总数等因素确定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
9、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内地民族班中小学,城镇普通中学举办民族班的学校和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班级,寄宿制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山区、湖区、海岛、牧区和教学点较多的地区,在按照学生比例计算编制的基础上,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编制。安排教师脱产进修所增编制以及承担学生勤工俭学和实习任务的校办工厂(农场)核定的少量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四、中小学编制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10、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编制核定和管理与本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划结合起来,加强指导,长远考虑,统筹规划。在核定和分解各中小学校编制数时,要充分考虑近几年中小学生源变化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定编方案。根据编制标准核算出需要较大幅度增加编制的地方,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逐步配齐教师和人员。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1、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办发[2001]74号文件、国办发[2002]28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清理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其支付工资。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2、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分流工作,尽量避免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社会稳定产生波动和影响。按照国办发[2002]28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分流参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执行。要将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调整分流与推进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改革学校用人制度,推动教师交流,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和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
中小学班标准额与每班配备教职工数参考表
 注:上表系根据国办发[2001]
号文件附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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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上级彻查郊区教育部门那些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郊区最近几年许多老师在编不在岗,他们每月工资至少都在2000以上(扣除30%绩效工资),每年至少要财政白白给出多少钱!这都是纳税人的血汗!他们凭什么白领工资不工作?这个情况可能区领导也是蒙在鼓里,都是下面的联校领导和学校领导操办的!我以堠北庄联校为例,一是以冯秀松(中学一级职称)、李建荣(高级职称)、贾安平(小教高级)等人为代表的,这些是所谓以前的校领导,已经多年不上班,估计30%的绩效工资也不扣,每月拿着百姓的3000多血汗坦然坐在家里!不要相信下面的答复什么他们有病在休养!纯粹糊弄上级领导!二是以范学慧、杜宏兰等普通教师为代表,年纪轻轻也是不上班,不论她们找什么原因来答复上级都是借口!除非是自己卧床不起,而事实是这样吗?三是陈秀丽、王永妍之流,名义上是借调其他单位,其实更本没有上班,退一万步讲就是真在 借调单位上班,凭什么领教育的钱!请上级领导明查,整个堠北庄联校不上班的远不止我说的这几个人,我只是以他们为例分了类,希望上级领导能以这次为契机彻底查处这些寄生虫!希望最后的结果不是我提到的几个人查处了,其他不上班的人还照旧,这就失去了我写信的意义,而且对这几个我具名的人也算不公平!希望开学后能有新气象!
教师:您向中国长治政府网站市长信箱提交的编号为的信件,已由郊区作出回复,详情见以下附件。附:“市长信箱”号受理卡,对反映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了解,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堠北庄联校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堠北庄联校现有2所中学、15所小学,共有教职工293人。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几位教职工的基本情况李建荣、贾安平、冯秀松三位同志原任联校长、中小学校长,除冯秀松外,李建荣、贾安平均为55周岁以上,且工龄在30年以上,属统一调整校长时从岗位上退下来后,没作安排。冯秀松属区教育局调整到外联校任校长,后本人又要求返回,暂未安排。范学慧、杜宏兰、王永研请长期病假。陈秀丽于2008年借调郊区文体局工作至今。三、关于绩效工资情况我区学校发放绩效工资都是根据各校制定的义务教育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分别都按规定扣除了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我们将在下学期开学之际,加强校长教师管理,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肃劳动纪律,严格绩效考核,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郊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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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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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教发〔号  永嘉县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4〕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嘉县教育局                 日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永委发〔2014〕70号  中共永嘉县委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为严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纪律,规范人员管理,切实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参考《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49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原则(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大清理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对清理情况及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干部职工公示、公开。(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核实不同类型清理对象的情况,提出清理意见。(三)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员处置工作,杜绝乱开口子、违反人事管理纪律。(四)坚持稳妥实施原则。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平稳实施。二、清理范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商联机关和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除外)。三、清理对象列入清理范围单位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具体指以下几种类型:(一)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的,以及按有关政策经批准离岗而期满后未归的;(二)长期请事假不在岗的;(三)长期请病假不在岗的;(四)因私出国(境)逾期未归的;(五)借用、抽调、进修等逾期未归的;(六)其他原因长期脱岗的。根据永委办发〔2009〕158号已清理的对象不再列入清理范围。四、清理办法(一)对各种类型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应责令其在2014年10月20日前返回工作单位,由单位安排工作。本人不愿意回单位工作的,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关系)或病退、提前退休、单位内部离岗退养申请。对既不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单位、又不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按旷工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关系)。(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三)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四)截至2014年10月31日,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单位内部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待遇按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规定执行,并继续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求办理离岗退养手续的,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已申请并批准延长至55周岁退休的女职工不予办理离岗退养。(五)上述清理办法只适用于本次清理对象。五、实施步骤(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核实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如实填报《永嘉县机关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自查申报表》《永嘉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自查申报表》。自查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机关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事业单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交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盖章后汇总上报。不存在在编不在岗人员单位也要实行书面“零”报告。(二)制订方案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功能区、各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若本单位或本系统中有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根据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针对本单位、本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性质、类别、编制、实有人员)、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人数、类别)、清理处置意见、实施步骤等。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于9月30日前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0月20日前对各单位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各单位要严格按审核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清理,及时为清理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处理情况向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如实填报《永嘉县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永嘉县县属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并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负责,于10月20日前报送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督查核实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组,集中时间对各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进行检查核实,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宣传、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摸底、是否进行了集体研究审核、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纠正和处理、是否对清理对象进行公示通报、是否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现象等内容。在检查核实工作过程中遇有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事项的,主管部门应进行详尽的调查核实,并将检查核实情况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总结规范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各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工作,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清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全面落实清理工作任务。(二)周密细致,确保稳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高干部职工对清理工作的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让清理对象了解相关要求,知晓限期返岗时间节点,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或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政策,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资料详实、手续完备。各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确保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理工作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和有关纪律要求,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取消该单位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和县人力社保局要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定期对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工资津补贴发放情况和编制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清理期间所有材料报送地点: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详细地址在县上塘镇实验中学校区内,联系人:潘海珍,联系电话:。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申报工作责任人名单          2.永嘉县机关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     3.永嘉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          4.永嘉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          5.永嘉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6.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       7.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申报备案管理制度8.永嘉县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共永嘉县委永嘉县人民政府2014年9月2日附件1 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申报工作责任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姓 名职 务联系号码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主要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负责人)     附件2永嘉县机关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填写单位(机构): (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龄学历职务不在岗起始时间不在岗原因            工资发放情况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未经县委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单位擅自批准停薪留职以请事假名义长期脱岗长期请病假不在岗出国(境)逾期未归借用、借调、抽调、进修逾期不归其他情形不在岗全额发放部分发放未发放1                  2                  3                  4                  5                  6                  7                  8                  …                  注:本表已在单位内部公示通过                                                                       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清理办) 填写说明:1.不在岗原因请对应打“√”;2.其他情形不在岗需附书面说明;3.工资发放情况请根据实际对应打“√”。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永嘉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自查情况统计表填写单位(机构): (盖章)                                   单位类别:                     经费形式:          主管单位(机构):(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龄学历所定   岗位是否属土地征收安置人员不在岗起始时间不在岗原因            工资发放情况社保缴纳情况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而擅自离岗单位擅自批准停薪留职以请事假名义长期脱岗长期请病假不在岗出国(境)逾期未归借用、借调、抽调、进修逾期不归其它情形不在岗全额发放部分发放未发放有缴纳未缴纳单位缴纳个人自缴1                      2                      3                      4                      5                      6                      8                      注:本表已在单位内部公示通过                                                                       举报电话:       (县纪委) ,县清理办)   填写说明:1.不在岗原因请对应打“√”;2.其他情形不在岗需附书面说明;3.工资发放情况请根据实际对应打“√”;4.社保缴纳情况请根据实际对应打“√”。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附件4永嘉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机构): (盖章)     1                  2                  3                  4                  5                  6                  7                  8                  9                  注:此表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        举报电话:(县清理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永嘉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结果汇总表填写单位(机构): (盖章)                          单位类别:                经费形式:             主管单位(机构):(盖章)                      1               2               3               4               5               6               7               注:此表应在本单位内部公示7天。                                         举报电话:          (县纪委) (县清理办)。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写人(签字):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附件6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加大治懒治散力度,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规范请销假程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定本意见。一、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各单位抓紧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要把考勤制度与考核、奖惩制度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考勤管理机制。二、严格规范请销假程序(一)申请各种假期的,应事先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写明原因、起止日期等内容,按管理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返岗后要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参照以下程序审批:领导干部请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永委办发〔2010〕89号)有关规定审批;单位中层正职、副职领导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审批;单位中层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上的,报上一层级审批。难以按上述方法实施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勤制度,但必须明确权限和责任。(三)确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事假应先用个人年休假冲抵。(四)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请病假15天以上的,须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由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科医师出具病假单(同一病情如无特殊原因,应当由同一医院出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休养治疗。本意见下发前已请病假人员,应根据上述要求重新报批。事业单位对丧失工作能力的长期病假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符合病退条件的应办理病退手续。三、加强考勤台账管理各单位须建立健全考勤台账,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考勤和各类请销假的登记工作。考勤台账要实事求是,请假缺勤记录必须与请假条相符。考勤结果每月定期登记汇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考勤制度的监督管理,需扣减停发工资待遇的,应及时按照规定扣减停发;须报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应及时申报。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考勤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请销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附件7永嘉县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勤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申报备案:(一)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二)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因私事请假出国(境)超过半个月的;(三)请出国(境)探亲假超过3个月的;(四)因受到停职审查、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处理)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不在岗的;(五)其他需要报备的。第四条 申报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永嘉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或《永嘉县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见附件);(二)申请人签名的请假报告;(三)单位准假的材料;(四)工资待遇处理的意见;(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 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在情形出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县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备案材料;事业单位应当在情形出现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其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后向县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备案。借用人员出现本制度第三条中情形之一的,由借入单位负责报备。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备案材料作为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不定期人事纪律联动专项检查重要依据。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对不在岗人员应当申报备案而未申报备案的、违反规定不及时申报备案的、隐瞒不在岗人员真实情况的以及伪造备案材料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第八条 本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1. 永嘉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        7-2.永嘉县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附件7-1永嘉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不在岗情形1、病假();2、事假( );3、因私请假出国( );4、出国探亲假( );5、受到停职审查( );6、受党纪政纪处分( );7、受行政处罚(处理)( );8、被采取强制措施();9、其他(                               )不在岗时间(起始时间) 不在岗原因   工资待遇处理意见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公章)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公章)备案材料附录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附件7-2永嘉县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情况申报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经费形式: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所在岗位管理();专业技术( );工勤( );机关工勤()不在岗情形1、病假();2、事假( );3、因私请假出国( );4、出国探亲假( );5、受到停职审查( );6、受党纪政纪处分( );7、受行政处罚(处理)( );8、被采取强制措施();9、其他(                         )不在岗时间(起始时间) 不在岗原因 工资待遇处理意见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申报材料附录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附件8           永嘉县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严肃工资政策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巩固在编不在岗人员专项清理成果,防止出现政策执行不到位、“吃空饷”等现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严格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管理各项规定(一)认真执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嘉县财政局转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永人社〔2014〕41号),严格假期期间工资待遇管理发放规定,按政策规定该扣减工资的应按时扣减,该停发工资的要及时停发。(二)对未经批准、长期脱岗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工资政策纪律,及时停发工资待遇,防止虚报冒领工资。(三)对受党政纪律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减或停发工资。(四)对于自然减员、调离的人员,要及时核销其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对调出、调入的人员要及时转移工资关系,并按照调入部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执行。(五)认真执行到龄即退制度,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停发在职工资,改发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对于上述工资发放变化,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要及时办理相应工资调整手续并通知工资统发经办机构执行;未纳入工资统发的单位也要及时办理工资调整手续,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单位审批后执行。二、强化工资发放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用人单位按实申报、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力社保部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工资发放规定,各司其职,有效管理,强化监督。(一)编制部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用编计划管理,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数额,审核后分送县组织、财政和人力社保部门。(二)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核定人员及工资(离退休费)、奖金、津贴补贴等标准。(三)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工资额进行资金审核、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虚报冒领工资、离退休费、津补贴和各类补助。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违规所得。                                                                            中共永嘉县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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