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二生地会考资料不及格会影响读高中学籍号吗?

2014年初三毕业考了513分现在上职中,下一年想转去上高中可以吗?需要转学籍之类的吗_百度知道
2014年初三毕业考了513分现在上职中,下一年想转去上高中可以吗?需要转学籍之类的吗
提问者采纳
毕竟你参加了中考可以吧。肯定需要转学籍呀。你要去学校问下他们要收你才行,是跟着你学校走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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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的,从一个学校转另一个是要转学籍的,毕竟不是同一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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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
  在广西读初高中的外来人员,仅在广西读中职的外来人员……去年,广西出台了《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后,不同类型的考生若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第一类不受户籍限制的外来人员
  对象:在广西读初中和高中的外来人员;父母一方具有广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在广西完成初中阶段教育的中职毕业生
  细则:符合条件的,无需将户籍转入也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
  在广西读初高中的外来人员,需在广西初中就读三年(从初中毕业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完整学籍(从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父母一方在广西流入地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含租赁,下同)三年以上(含,下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有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需满足父母一方具有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居住证(人才居住证);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学籍,并取得广西高中毕业证书。在广西读完初中的中职毕业生,需在广西初中学校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籍(从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并接受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父母一方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三年以上。
  第二类满足学籍户籍等三个条件
  对象:不在广西读初中但有广西高中完整学籍的外来人员;历届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外来人员;未在广西读初中但有广西中职学籍的中职生
  细则: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三条件,可在广西参加高考
  第一类人员需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学籍(从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参加广西高中毕业会考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应届高中毕业,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前将户籍迁入广西;父母一方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住所三年以上。第二类人员中,历届生要能提供本人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西满三年(自迁入之日起至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止),能提供户籍迁入后在广西学习或工作、生活的证明;父母一方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住所三年以上。第三类人员则需具有广西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籍(从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并在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在广西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截止之前将户籍迁入广西,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父母一方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三年以上。
  第三类不受学籍或户籍限制
  对象: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的外来人员;随父或母正常工作调动迁入广西的外来人员
  细则:满足相关条件的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可不受学籍或户籍限制
  前者原户籍在广西(以出生后首次户籍登记为准),或出生在广西后户籍迁出又迁回广西,高考报名时户籍在广西的,可不受学籍限制。后者随父或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可不受学籍、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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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教规﹝201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现予印发。
  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中小学校长、学校学籍管理员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准确理解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内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全面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学校等多种途径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管理规定家喻户晓,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
  由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尚在部署过程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学籍系统应用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具体由教育部依据全国系统应用进展情况确定。试运行期内,凡涉及跨省的学籍变动操作,按照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以学生身份证号码和临时学籍号码为主要依据,经双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后,据实办理。凡不涉及跨省协作的学籍管理,从2014年3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2.
  江苏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6日
  发布日期: 14:07:19来源: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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