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给内蒙内蒙古教育厅厅长提意见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 - 内蒙古教育厅
下载积分:800
内容提示: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47|
上传日期: 08:51:24|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下载文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 - 内蒙古教育厅.DOC
官方公共微信内蒙古教育厅 -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
教备网在线客服:
客服联系热线:
投稿/访谈/求购/报价:
商务合作/广告代理:
邮箱:ceiea@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信箱:ceiea@  客服热线:7 、 、310352  传真: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号  ICP备案号:皖ICP备号
 网络实名:教备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的意见
&&&&&&&&&&&&&&&&&&&&&&&&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的意见
&&&热&&&&&★★★
【字体: 】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的意见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73&&&&更新时间:&&&&
土右教党发[2014]41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的意见
各中小学校、旗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培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工作,办好我旗教育系统家长学校,着实开展好学生家长家庭教育工作,更好的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政治任务,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满意,根据旗教育局党委书记刘文科同志的批示:“要关心支持学校,按标准建好家长学校,并发挥作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内教关[2014]6号)转发给你们,一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工委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及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关工委工作是包括教育教学在内的关心下一代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一项整体的教育工作,家长学校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具有沟通互补、了解互促、共同提高推进教育下一代同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学校关工委家长学校组织建设是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重要支撑与保障。各学校要按照土右旗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土右教党发[2012]74号)文件精神,做好关工委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填写好《学校关工委组织机构》表,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关工委。
二、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
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是以“政府主导、教育行
政部门主管、学校主办、关工委主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的办学管理体制,是依托中小学校、幼儿园履行家长学校职责开展活动的。各学校要按照土右旗教育局《土右旗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三年(2013――2015)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土右教党发[2012]7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家长学校建设与家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土右教党发[2013]56号)精神,加强家长学校“十有”标准建设。建设情况以书面材料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关工委。
三、规范家庭教育教材的使用
家长学校教育的对象是学生的家长,所举办的家庭教育
讲课或讲座,是以培训、教育家长怎样教育子女和提高教育水平效益为目的的。各家长学校为了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已经为家长学校教师购置了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编写的《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精彩课堂教学》示范课光盘。《家庭教育》教材的规范使用和改革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就是“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科研课题的落实。各家长学校要按照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征订全国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家庭教育&的通知》为家长学员购置必要的《家庭教育》教材,在课堂教学和自学使用。各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要把家长学校已有的《家庭教育》教材及《家庭教育精彩课堂教学》示范课光盘和《家长学校建设理论与实践》书籍管理好,作为对家长学校教师的培训教材和对家长的讲课或讲座使用,任何人不得私人专用。
四、家庭教育培训与讲课
现代学校教育的要求与新时代家长迫切的需求是现代
的家庭教育方式,家长的子女就是我们共同关心和教育的下一代。各学校要把召开的家长会纳入到家庭教育讲课与讲座的“大教育课堂”中,把对家长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为下一代全面发展和因材施教的实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右旗教育局《土右旗教育系统关工委家长学校三年(2013――2015)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入开展家长学校建设与家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教学工作“五落实”的计划于2014年5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关工委,加强家长学校教学工作的“五落实”。教育局关工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2014年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年内将组织有关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家长学校办学经验。
五、家长学校工作档案资料建设
各关工委家长学校要把近三年来工作过程的资料整理
归档,特别是上级来文、家长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及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培训的听课花名册等资料装订成册规范入合。
六、关工委家长学校考核管理与评先表彰活动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工委“三纳入”、“四统一”、“五
好关工委”的工作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考核评估方案》(土右教党发[2012]28号转发)和《土右旗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考核评估细则》(土右教党发[2012]23号)文件精神,以家长学校“十有”建设标准和家长学校教学“五落实”办学成效,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对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二)旗教育局关工委对学校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的
考核评估安排:
1、责任人:学校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家长学校校长。
2、考核内容(主题):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及教师队伍建设;家长学校建设与管理;家庭教育教材的规范使用;家庭教育培训与讲课;家长学校工作档案资料建设。
3、考核安排:6月:镇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8月:旗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培中心、高中学校和农村中学;9月:农村中心校。10月:教育局关工委按照考核结果评出合格、先进、优秀和不合格家长学校进行表彰通报,并迎接自治区教育厅考核验收。
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内教关[2014]6号)
中共土右旗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5月4日
内教关[2014]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
各盟市教育(体育)局:
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教育部门及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认真贯彻上级关于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有关精神,努力探索、积极实践在全区普遍展开了家长学校教育,已有28个旗县区被国家教育部关工委批准为国家级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并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实验示范效果。但从全局看,家庭教育相对薄弱,家长学校发展还不够平衡,存在办学管理渠道不统一、教学要求不严格、教材使用不一致、办学经费不落实、考核评估不明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健康深入发展,特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家长学校教育的意见》,望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函[2011]68号)文件、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下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教党[2009]2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内教党发【2011】24号)文件、教育部关工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关委函[2010]22号)文件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关工委及自治区教育实验区”考核评估方案》(内教关[2012]19号)等几个文件对做好家长学校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也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和保证。希望各地要继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切实把相关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发展好本地区的家长学校教育工作。
二、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主办、关工委主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的家长学校教育办学管理体制。抓好家庭教育必须办好家长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家长学校的统筹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家庭教育,要多渠道筹措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积极争取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家长学校的必要开支。各级教育系统关工委的重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家长学校教育,积极推进家长学校工和的常态化、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建设。家长学校依托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活动,不是独立办学,实际工作由学校主办,为此,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应该认真履行好具体主办家长学校的职责,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建设标准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开办的家长学校,都要按照教育部关工委对家长学校要求的“十有”标准加强建设。“十有”标准是:有负责人、有牌子、有教室、有教材、有教学计划、有专(兼)职教师、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有考核评估、有档案资料。
四、要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教学工作要求
各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教学工作都应以教育部关工委对家长学校教学工作“五落实”的要求,严格加以规范,从实际出发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五落实”是:教学计划落实、教学时数落实、常规管理制度落实、教现队伍落实、课题科研落实。教学时数要求是:城镇学校起始年级每学期四次,每学年不得低于六次,农村牧区学校起始年级每学学年不得低于四次。
五、要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教材使用
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开办的家长学校其教材使用,建议从2013年秋季开始,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使用由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编写,教育部关工委审查推荐,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家教教育》。家长学校主要是针对学生家长开展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方法等方面系统教育,教育的对象系成人教育范畴,不能与义务教育混同起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应该负担家庭教育教材等方面费用。
六、要进一步规范对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估工作
为了促进家长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关工委家长学校教育实验区”考核评估方案》(内教关委[2012]19号)。要求各盟市认真加以实施,并以此考核评估方案的为依据,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从2014年起对家长学校考核评估工作纳入各盟市各旗县教育局年度督导考核整体方案,实现统一部署、统一考核、统一表彰。自治区教育厅从2014年起将对考核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3" Year="年3月1日
文章录入:bgs&&&&责任编辑:bgs&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位:土默特右旗教育局
单位地址: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振华大街
话: 站长: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内蒙古教育厅网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