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培心得体会不在规定周期内完成不得分,是吗?

2015江西教师资格证申请只有一次机会吗?速答_百度知道
2015江西教师资格证申请只有一次机会吗?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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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江西省最后一次省内两学考试后的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认定。因为国家教育部要求各省必须在2015年年底之前完成教师资格考试的改革。即以后不能由省内进行教师资格统考,必须全部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最后期限是2015年年底。教师资格考试一年只有两次,一次是春季,一次是秋季。因此全国11月的统考,江西肯定得参加。故此次是两学考试后的最后一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正如下文中已有的表述:“如教育部2015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2015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给你江西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赣教师字〔2015〕9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就2015年我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教育部2015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2015年将按新规定执行。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江西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省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我省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境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由我省高等学校录取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底之前对2015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5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日至5月25日。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加强领导,协助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之广大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在“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两学”考试成绩合格且有效的考生,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相关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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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测试员(一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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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实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的通知_洞口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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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的通知
邵教通〔2012〕152号
关于实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教育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一)。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加培训,提高培训实效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规范地做好此项工作。为了搞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2.信息录入和《登记证书》文本登记信息要准确、规范、一致。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系统登录步骤如下:打开“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hnteacher.net)”网页,点击“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链接,进入专页,使用省继教中心派发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统一使用省继教中心提供的管理对象相关信息导入表格(见附件二、三)批量导入、上传信息。
3.①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管辖范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
&& 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委托邵阳教育学院负责。
&&&& ③市级校外教育机构、职业学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登记证书》的打印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日常工作由邵阳教育学院承办。
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委托邵阳教育学院进行指导、协调、信息汇总、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4.免修人员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申报,县市区汇总,统一造册(见附件四)到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办理免修手续。
5.各单位到学分登记主管部门进行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须提供校本研训方案、参训人员花名册、《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表》(见附件五)。
6.学分登记管理工作不得向教师收费,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在教师培训经费或教育工作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7.各单位在每学年度学分登记时,须在《登记证书》该年度页面的右上角注明登记者管理类别“校长”、“班主任”,“新教师”字样,“教师”省略不填。
8.市教育局每年将组织检查评估小组,对县市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县市区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
&&& 9.市教育局教师科负责人:范中杰,电话:、2293533;联系人:黄猛,电话:、2293579;邵阳教育学院负责人:李剑,电话:、2354322;联系人:王晖,电话:、2354337;学分登记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米驰隆,电话:、2354337。邵阳教师学分登记管理群号:.
&&& 10.2011学年度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安排:
工& 作& 内& 容
各单位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录入;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
县市区、市直单位教师培训学分和《登记证书》文本登记审核
2012年10月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认定审核、盖章,然后单位信息导入、汇总、逐级上报。
2012年11月
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年度评估和通报
一、《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表》(样表)
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导入表》(样表)
四、《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免修人员申报审批表》(样表)
五、《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认定审核表》(样表)
六、《邵阳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样表)
邵阳市教育局
&&&&&&&&&&&&&&&&&&& &&&&&&&&&&&&&&&2012年5月23日
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 根据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1〕6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湘教继函〔20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1.凡取得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2.校外教育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研部门、仪电装备部门、教育考试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
3.职业学校的基础文化课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
三、学分管理内容
教师培训内容由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校本研训三个板块组成。其中:教育技术能力80学分;‚专项培训160学分(含远程培训),包括岗位素质培训、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学校校级领导五年一周期内不少于1次)、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及其他专题培训等;ƒ校本研训120学分,主要由校本培训、论文、优质课、教研教改等组成。&&&&&&&&&&&&&&&&&&&&&
&&& 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新任教师除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外,还须参加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的适应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
其他项目:①学历提升培训,以达到学段教学要求为基准,取得提升学历毕业证书为依据进行加分。②普通话提升培训,以达到学科教学要求为基准,取得提升普通话等级证书为依据进行相应加分。③应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术活动中的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进行加分。④应聘担任外单位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进行加分。⑤支教活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派遣的支教教师以相关文件证明为依据进行加分。&&&
&&& 三、学分计算办法
1.教育技术能力记分按所取得的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等级确定学分。
2.专项培训记分按培训项目学时确定学分,1学时记1学分。每年每项不超过160学分(超过160学时的按160分记)。
3.校本研训记分按论文、课题、优质课、专题讲座等项目的举办单位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第确定学分。每位教师在五年一周期内取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学分。
县属中小学和县级其它教育、教研机构教师的校本研训记分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或机构申报的校本研训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后确定学分。
市直中小学、市级其它教育、教研机构以及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校本研训记分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或机构申报的校本研训方案、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后确定学分。
五年一周期内,同一项目或内容以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学分;部分培训项目、优秀学员学分可上浮10-20%;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记学分。所获的培训证书以颁发的单位确定证书的等级,以颁发的日期确定记分有效期,原则上颁发的证书只能记该学年度的学分,过期不予登记。申请免修的教师本学年度的校本研训和专题培训项目不再记分。
各级培训机构在规定的培训范围内实施培训,所颁发的证书为学分登记有效证书,否则不予登记。根据邵阳市《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邵教发〔2011〕50号)的规定:邵阳教育学院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三区和市直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同时负责全市初中学校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和全市小学正副校长(园长)提高培训。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所辖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同时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所辖区域小学校长(园长)的岗位培训。
具体学分计算办法见《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附件1)。
&&& 四、学分登记程序和办法
&&& 1.学分登记信息化管理统一采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学分文本登记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监制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号码编排以《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准(见附件2)。
2.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按学年度进行登记年审,按五年一周期进行结业核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第一学年度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以后依此类推。
&&& 3.学年度学分登记:
①县市区登记机构学分登记专干将本地区学分登记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和管理,并建立培训学分登记文本档案。
& ②县市区教育局每年9月对所属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初审。
&&& ③市直教育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培训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每年9月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④市教育局每年10月底前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确认。
年度学分达标即全年培训学分达到30分以上,保底学分为专项培训6分、校本培训24分以上。
对年度学分达标者,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年度合格”意见,加盖“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对年度学分未达标者,在其《登记证书》上签署“年度待合格”意见,加盖“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年度待合格”者下一年度必须补修满不足学分。《登记证书》由教师本人保存。
⑤年度学分登记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将所属中小学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登记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相关情况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 4.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
& 五年一周期期满,对教师逐一核定周期培训学分,核准结业。核定周期学分和核准结业按下列程序进行:
& 县市区登记机构逐一审核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可否“结业”的意见,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每位教师五年一周期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达到规定要求者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传至省继教中心;省继教中心对市教育局的确认结果进行复核备案。复核合格者,由省继教中心通知市教育局在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上签署“准予结业”意见,加盖“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专用章”并对外公布。
五、学分的使用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是记载教师参加教育活动的有效凭证,学分登记情况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六章的规定,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以及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1.五年一周期内专项培训(除岗位素质培训外)和其他项目所得学分可以互通使用;校本研训和其他项目所得学分可以互通使用;学分不足者视为周期不合格。
2.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支教的教师,教师培训学分每年加72学分。
3.因产假、病假(3个月及以上)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办理免修手续。
4.年满55周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的女教师(周岁计算以学年度为准)可办理免修手续。办理了免修手续的老教师可在男满55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当年和本周期余下学年度免修培训学分。
5.教师职务评聘和特级教师申报者,其专项培训和校本研训学分分别达到从本周期起的累计年限平均分之和,同时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学分达到中级(80分)以上。
&&& 六、加强管理、严格审核
实施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效举措。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要认真做好教师培训规划;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登记培训内容和核算培训学分;要把教师参加培训的学分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不足72学分者,原则上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做好教师培训学分建档和登记工作,确保不漏登、不错登;要把教师培训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学习。
校本研训是教师培训之根本,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本研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校本研训活动申报制度,特别要加强校本研训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督促,注重过程管理;每年要对学校的校本研训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的结果作为本校教师校本研训学分的记分依据。各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本研训计划,制定研训措施,保证研训时间,加强教师自学的督促和校本研训考核,切实把校本研训落到实处。&
1.《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
&&& 2.《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证书》号码编排
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计算表(试行)
学 分 计 算 办 法
登 记 依 据
教育技术能力
初级70分,中级80分。在一周期内,由初、中级上升到中、高级,则在原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
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
岗位素质培训
每项每天计6学时,6分。县级和市级优秀学员上浮10%,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员上浮20%。每学年各项总和不超过160分。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专题培训:(如高考、学考、中考、质量检测考试集中考务培训、命题专家库教师培训、新课标培训等)每天计6学分,半天计3学分。
培训合格证、成绩证明、优秀学员证书原件。
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册、聘书、考务安排表等有效证明。
管理干部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
班主任培训
培训者培训
其他专题培训
以学校或机构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的评估审核表结论为依据记分,
校本研训活动申报表、方案、教育主管部门评估审核表
或教改实验
主研人员凭立项文件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年分别记20、18、16、14学分,协研人员(不超过10人)按主研人员相应学分折半记分。
立项文件、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
编写教材或专著
编写教育方面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每章20学分记。学校组织编写的校本教材,每章记3学分。
出版物原件
或打印装订成册
论文发表或获奖
撰写论文在报刊上发表(其级别以国家出版署刊号为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记12、8、6、4学分;论文评比(以主办单位层次确定),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5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5、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最多选用二篇论文记分。
报刊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同一内容只记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发表文章,辅导老师按“论文发表或获奖”项中的规定,以1/2记分;若有多位老师辅导,所得学分共同分摊。
获奖证书原件
或有效证明
优质课竞赛
(含文艺演出)
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6、4学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4、2学分;乡、镇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学分。
获奖证书原件
听课、评课
听课每节记0.3分,评课每节课记0.2分;每学年不超过15学分。
凭听课记录和评课笔记,应标明时间、地点、授课人等。
每万字记0.3学分,每学年度不超过5学分。
(含网络阅读和传统阅读)
每10万字的阅读量,读书笔记不少于5000字
常规性教研活动
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组组织的常规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诊断等),每次记0.3分,每学年累计记学分不超过6学分。
凭活动记录、签
到册及学校证明
学历提升培训
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培训;
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培训;
高中教师/中职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教研机构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培训。
本周期内取得毕业证书时,该学年度一次性加100学分。
毕业证书原件
普通话提升培训
以达到学科教学要求为基准,本周期内每提高一个等级加20分。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上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学术活动,凭举办单位证明和教师本人讲课材料按层次按课时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课时记5、4、3、2学分。(一年内承担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其学分,每学年不超过100学分)。
举办单位证明和本人讲课材料
应聘担任外单位教师培训教学、辅导工作
承担培训机构教学、辅导按实际学时数的3倍记学分;②承担非培训机构教学、辅导按实际学时数的2倍记学分,③培训机构远程培训采用的教学课件按实际学时数记学分。(一年内承担同一内容的教学、辅导工作,不重复计算其学分,每学年不超过100学分)。④远程培训辅导教师和技术员按实际学时数50%记学分。
聘用单位证明
派遣学校、接受学校证明,教育行政部门名册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教师进修学校
地址:洞口县洞口镇蔡锷路291号
电话(TEL): 传真(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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