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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英语Unit 1-5 必背句子[整理]--Unit 2 必背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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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16开刘晓庆是偷税漏税还是没偷(头)睡漏睡?     点球     看到刘晓庆偷税漏税的消息后,一直就想用“刘晓庆是偷税漏税还是没偷(头)睡漏睡?”这样的标题写点什么,一直没有下笔,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无资料可写,只是凭感觉想到这样的一个标题,使我感到意外的是笔没有下手,案子的进展倒比我的笔还快,今天打开电脑的网,翻开报纸的新闻,刘晓庆的私人住宅拍卖了,动作好快,拍卖起成套成套房子比我下笔写一篇帖子的速度还要快。     谁说中国人办事效率不高,谁说中国人办事喜欢拖拖拉拉,这不是吗,中国人办起拍卖私家财产这样的难事比我下手写几百字的评论都还快,外国西方人要是办这样的事情不说要得几年,调查了要调查,核实后还要核实,谨慎又谨慎,就怕搞错,那是一个人的私产呀,私产在西方人的世界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呀,你要是搞错了,谁也背不了侵犯私产的责任,中国倒好,这些调查核实倒快得很,从发案到现在也只上百天样,这样大的事情都搞定了,所以能说中国人办事效率不高吗?     今天看到刘晓庆的私产被人卖了,似鱼刺哽喉咙,吐出来不知道能吐点什么,怕把胃吐坏了,不吐出来心里不舒服,在胃里又怕把胃给变酸了。本来这个案子已经到了卖私产的地步,再用这个标题没有意义,反正没有用过,还是用原先想的标题吧。     刘晓庆的案子前几天看过中央电视台的访谈节目,北京市负责管理此案件的一个检察官员,他好像说案子偷税漏税是多少,还不确切,因为刘晓庆的偷税漏税从时间上来看还有一个怎么划分的问题,而且这几年的财务帐表好多被刘晓庆公司的人给废了,报纸上开始报道的只有195万元,但不知怎么地没有隔几天一下子又报道到了1400万元,这中间相差那么大的数字,不知道又是什么原因,中国的报纸都是统一口径的,第一次报道是近200万元,应该也是经过首长们批准的数字,才没有隔几天,怎么第二次的数字一下子到了上千万元呢,这是不是又经过首长们的过目呢。是开始没有清查出来,过几天后又发现了新的偷税漏税呢,还是什么别的,这数字好像是变戏法,说变就变。     简单的一个新闻,就那么几句话,而且这个新闻几天之内的数字就是天壤之别的,听不到任何其他的声音,只能听到的一种声音,可是,案子还没有正式判,可是人家的私产就在那里给人卖了,刘晓庆有没有什么叫冤的辨解之词没有,作为老百姓的我一点也听不到,只听到一面之词,这一面之词好像是随便说多少就是多少,哪一笔漏了多少税,哪一笔又是如何都没有给说明,就是说明了,我看也是可以现编现演,反正这是中国几十年的通病的,一个人被打倒了,想怎么样的给安罪就安罪吧。现在说刘晓庆是偷税漏税三千万也可以,说刘晓庆是四千万也可以,说刘晓庆是二千万也可以,为什么在人家还没有正式判案子定罪的情况下就给卖了,看来是某些人等不及了,看来是某些人要过年装到腰包的钱等不及了。     说卖就卖了,就这么简单,给我的感觉怎么就象是某些人打着国家的牌子,在进行着一种强盗式的抢劫样,既然人家是偷税漏税,为什么就不能等到给人家定罪后再来拍卖就不行吗?还怕那些房子能偷偷的偷渡跑到美国不成?为什么在中国总是这样的草草了事的快,当年发生的长城集资案的主犯沈太福,案子还没了,人就被杀了,杀人比调查案子还要快,杀了就一了百了,杀了就可以隐藏好多的秘密,杀了就可以灭口,免得某些人整天坐卧不安。厦门远华案也是的,人家的主犯还在加拿大,应该说案子根本就没有完了,可是案子还没有了,好多人都已经做了冤魂,杀人一了百了,管他主犯在哪里呢,杀了万事大吉,晓得这样大的案子要是万一把某些人牵连进去了真是夜长梦多,不是说厦门案子牵涉到有些高官吗?为什么这些传言在没有杀人之前出来给百姓作个交待人都已经成了鬼呢。     八十年代的刘晓庆演的电影好多都看过,因为那个时候没有多少电影可看,那个时候的人们盼望看一场电影就象是盼望过年一样难。在八十年代过来的人至今叫人谈起的电影,又有几部能离开刘晓庆呢。应说老实话对她演的好多角色不太感冒,总认她是做作的多,演技不怎么样。演的戏不欣赏,倒对她在现实中伴演的现实角色更欣赏,她现实中的人比她演的戏出彩多了。八十年代在人们思想还刚刚走出封闭的思维时,刘晓庆那个时候就敢于最先离婚,那个时候的人们对于离婚这样的行为总是与道德品质相联系的,那个时候的全国民众都在谈刘晓庆作风生活有问题,没有几个人认为刘晓庆的品质高尚,作为一个女人来说处在这样的漩涡中心,敢于率先做这样的事,我欣赏。可以说刘晓庆的离婚带动了中国人对离婚这个问题不再作为品质挂勾的联想了,离婚不再是人们的紧箍咒了,可以说刘晓庆功不可没,想想刘晓庆给全国好多的民众摘掉了离婚等于道德品质有问题的相联系的紧箍咒后,许多人在享受着解除婚姻的痛苦时,当初有多少人在骂她刘晓庆呀。     八十年代的刘晓庆在她演电影的事业高峰时期,又出人意料的写出了一本个人自传《我的路》,当时我的路中的一句话: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是整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成为中国人的口头谈。刘晓庆的这本自传《我的路》可以说给当时的许多年青人激励成才起到了鼓舞作用,许多年青人对于刘晓庆敢于追求个人幸福,个人奋斗津津乐道,刘晓庆第一次是作为名人敢于说出心中的苦闷,也是对当时宣传的什么社会主义新生活幸福给予有力说NO,很多人以刘晓庆为榜样,走出逆境,靠个人奋斗自学成才。刘晓庆是自从1949年后名人中第一个以第一人称写自传的人,她是开创了名人写自传的风流的鼻祖,后来的赵忠祥,倪萍等当时哪一个敢作那样的想,后来的杨澜,白岩松出自传哪一个不是在刘晓庆闯出了这条路后才敢动笔写书的。     正当刘晓庆的电影在中国无人能比时,正当她的个人自传《我的路》也是在中国销量卖得很好时,就凭这一本自传刘晓庆还吸收为当时的中国作协会员,这是许多人当专业作家梦寐以求的,刘晓庆用她的勇气和自信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刘晓庆应该是满足了,可是刘晓庆是个不满足之人,她又率先做出了下海,不吃国家大窝饭,自己砸掉铁饭碗,这又是新中国后演员里最先走这一条道路的人了。这一条道路开创了中国演员走自己养活自己的自由之业之路,再也不靠国家养着,再以不往国家的那个铁饭碗里面钻,这使得中国的演员走出了一条自己不同于前人的道路,没有刘晓庆的这些举动,中国的演员们也许现在还沉浸在国家体制里面寄养着。     刘晓庆这些年靠自己个人奋斗着,不去傍大款,不去傍高干,不去像某些长得有点颜色的人找个靠山,不像某些演员有后台,所以刘晓庆每次运动来临时,总是成为枪打出头鸟的靶子,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这一次又被人当练枪的靶子在使了,刘晓庆你为什么在中国不知道这些道理,你为什么不找个高干的人做你的靠山,你要是找到了这样的人,不就可以在大树底下好乘凉,不管遇到什么风吹雨打,就象那个总在唱革命歌曲的某某某多好,遇到那么大的事情还不是好好的。     我本来是最鼓吹中国要走法制之国的道路的人,我也是最愿意看到中国走入一条以法治国的良性循环的道路上去的,不管什么人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不管是刘晓庆好,还是其他的什么人好,可是对于这次纠出刘晓庆来我总觉得是做枪靶子使,总觉得不是那么一回事的,总觉得做秀的成分在表演,是一场典型的人治,就象我看到的处置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那样的,只是一个人治的牺牲品而也。等到刘晓庆的税案告一段落,等到刘晓庆做了某些人的人治政绩牺牲品后,中国的税案又复回到原样的。     刘晓庆,你伴演的每一场电影或者电视角色,我都认为你是在表演,是演戏,没有想到最后你成了道具,被某些人把你当道具,他们把你当道具在表演了,这真是刘晓庆的悲剧。如果不改变人治,刘晓庆这样的表演悲剧在中国还会发生,今天是你在看别人的表演,说不定明天就会是其中的你要出演主角了。     写于日
楼主发言:23次 发图:0张
“说卖就卖了,就这么简单,给我的感觉怎么就象是某些人打着国家的牌子,在进行着一种强盗式的抢劫样,既然人家是偷税漏税,为什么就不能等到给人家定罪后再来拍卖就不行吗?还怕那些房子能偷偷的偷渡跑到美国不成?”    
楼主可能对现在的法律制度有点认识偏差,拍卖其房产的是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对查实的偷税行为,可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即补税、加收滞纳金,拍卖财产抵缴税款是法律赋与税务部门的强制手段。而达到偷税罪标准的,税务部门才移送公安部门,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从而由行政程序进入司法程序,前后是不同性质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所以该检察人员谈到偷税数额未定是基本的常识,公安检察认定偷税罪不能简单以行政部门的取证材料作为定罪证据,而要重新按司法部门的标准取证,偷税罪是否成立,数额多少,最后是以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准。    
  请问西门先生,是不是说只要税务部门认定一个公民偷了税,就可以拍卖该公民的财产?
  西门东郭 兄讲得有理,  税务部门对于未缴税者、偷税者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中包括拍卖其财产,但纳税人生活必须之财物不在其列。
  查了一下。据官方的说法,房产拍卖是刘晓庆委托北京税务局稽查一局做的。也就是说,税务部门拍卖房产得到了刘晓庆的许可。
  征管法第38条是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有哪些具体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利益不因纳税人采取转移、隐匿手段受侵害,而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采取的留置手段。  
税收保全措施的形式有两种: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必须要有确凿的事实证据,证明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存在;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对象仅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3)必须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迹象时采取(超过税务机关限期而采取的不是保全措施即是强制执行措施);  
(4)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上述四个条件缺少一项,均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2)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由两名以上的税务人员,并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一并开具扣押、查封清单;  
(3)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变价抵缴税款时,应当交由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或者交由商业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应当交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实际损失的,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40条是关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  什么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税收强制措施是指税务机关为了确保税款征收,对到期税款无特殊原因(指不可抗力情况)而未缴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通知银行扣缴其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一部分商品、货物或财产以抵缴税款的一项强制手段。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  
(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     如何计算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  
(1)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时,以当地当日市场最低收购价计算;  
(2)扣押、查封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时,按照国家专营机构的收购价计算;  
(3)扣押、查封不动产时,按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  
税务机关按上述方法确定应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的数量时,还应当包括在扣押、查封、保管、拍卖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     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后如何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可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拍卖后取得的收入抵缴税款、滞纳金。对拍卖收入超过应抵缴税款、滞纳金和保管、拍卖费的部分在扣除应缴税款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税务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对不足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补征。      
  我记得我国早就没有漏税这一说法了,居然还有人这么写,现在电视上只说偷逃税款,没有说漏税的,这些编辑们真臭。还腆这个脸的说漏税,丢人呀!没有一点的财政常识。
  看看杨斌就知道,gcd想收拾谁就收拾谁,理由还不好找,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阿!!其时偷税的人多了,为啥就收拾刘晓庆??得罪人了呗
  东郭和天涯:    你们所说的条款是不是就是指的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处罚条款也应该在政府部门下达判决后允许公司或者个人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也就是不服行政部门的判决。这个不服应该有个时间期限的。    如具体到刘晓庆这个案子,由于是牵涉新中国艺人名人这样的特殊案例,而且以前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判决可尊从,更应该慎之又慎,这样可以给以后的相同案子做案例,可是这样大的一个案子,牵涉到人命关天的事情,说卖就卖了,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如果可以照着几个条条款款就可以这么轻松的判了,那还要律师们干什么,还要检察机关干什么,还要法院干什么?    在税务机关强行拍卖刘晓庆的房子的决定时,有没有给刘晓庆下达这类判决书,下达这类判决书刘晓庆是不是愿意服从,她有没有向法院起诉这部分拍卖的行为?对行政的判罚不服能不能向法院提出起诉,这都没有听到刘晓庆的声音,我们既听不到,也不可能听到。    至于媒体上所说的是刘晓庆同意担保的房产,也只是一面之词,我们在听不到刘晓庆为自己辨护的声音情况下,我相信我的直觉,这是国家的一次强盗行为。给国家的形象又一次起到了不好的影响。
  咬玩兄,看来你还未明白强制执行的意思。
  照我的理解,这就跟我国的劳教制度似的。公安局有权在不经过法院的情况下,把看着不顺眼的人剥夺两年人身自由。
  强盗行径,一旦披上合法的外衣,就不是强盗,而是“强制执行”。:)
  天涯:  我理解强制执行,那就是打土豪劣绅时的强制。  另外,如果一个人短短几年的偷税的金额被倾家荡产后还不能补充完偷税漏税的钱,那这个税是如何算出来的。  另外中国的税务制定的设计的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在刘晓庆的案子中暴露无遗,如刘晓庆的个人《火凤凰》一剧被税案机关认为赢利6500万元,是如何算来的,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面之词,刘晓庆个人吹牛时的话也被用来作为蠃利的证据能说税务机关是认真的工作吗。
  我也觉得还是法院判了以后再拍卖的合适,不然叫什么法制啊!
  是否倾家荡产我们无法断定,刘的钱财去往何方也无法断定:)  中国的税务制定中有不少不合理之处,这是事实。  6500万元怎么来不太清楚,但说税务部门把刘吹牛作为证据则是太笑话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一个人偷了税,按强制执行规定其财产可以不经法院进行拍卖。
  行政法中强制执行是在某人不服从判决无理起闹的时候,而且是经过法院允许批准的,不是单独的某个政府部门可以这样干的,如果都是这样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话,这个法也是一个恶法。
  刘晓庆,1949年后中国唯一一个有性格的女性。
  在行政法中对税收的处置有不少前置条件,目的是为保护税收的正常缴纳。  税收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征管法中对税收强制执行并未明确须法院同意、批准。  另外,你所说“ 行政法中强制执行是在某人不服从判决无理起闹的时候,而且是经过法院允许批准的”,行政法中有这样规定的吗?
  孟庆德 兄:  所称何来?
  问我上面那句话?  那是我个人的看法。
  这个案例充分暴露了国家权力机关是多么强大的一个机器,个人在这个机器面前是多么的渺小。对于个人这样的弱小群体如何对付国家这样强大的机器在侵权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果国家机器还让个人的嘴闭上,不让申诉,那就更感到这个国家机器的恐怖,简直就是超级恐龙!  打着维护国家的利益的幌子,干着叫人伤天害理的家破人亡的强盗逻辑事情,百姓要这样的国家利益有何用。
  哈哈哈哈。  我不想再说什么了:(
  天涯  就是依法征税,我们也不能剥夺别人申辩的权力,这次的拍卖给了刘晓庆的申辨权力没有?如果要是这样的强制执行,我认为就是恶法。
  咬玩:此案拍卖刘房产一点问题没有,在新版征管法上写得再明白不过了,如果司法部门认定税务部门违法或刘不犯罪,税务局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赔偿。至于你说的申辩权,就是在补交税款之后才有的公民权力,这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规则
  楼主的好贴!
  如果她偷睡了,那就没有偷税~就这么简单的问题而已。  
  无话可说,说了也白说。
  好帖!
  补交了税款之后才有申辩的权利——真的吗!!!
  刘晓庆,1949年后中国唯一一个有性格的女性。      至少是最有性格的女性中的一位吧。  在成名之初,那么多的针对她的流言蜚语她也坚持下来了。  仅这一点我就佩服。
  原谅贴主的无知吧。
  怎么都赞扬起刘来了?我记得她可是用“集资”骗了不少农民的钱的。各位是在刘身上找到了批判点,所以就把农民忘了,是这样吧?
  骗人是应该算帐的.不过法律不完善也是应该完善的,最少应该一视同仁
  我记得她可是用“集资”骗了不少农民的钱的。        怎么一回事?
  刘晓庆的腋毛很浓密 大领导们应该不大喜欢的吧
  楼上看得很仔细啊!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你而鸣
  咬玩新年好!现在开始咬明星MM玩了?
  /financial/jingji/sanji/toutiao_new/.html
   刘晓庆代理律师姚燕倩——真正的工作还没有开始((日 22时21分))         
CCTV2002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的评选上周刚刚结束,在今年的获奖者中,有一位来自浙江温州的民营企业家南存辉,因为依法纳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也为企业家们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个人也正因为纳税问题而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这个人就是刘晓庆——一个曾经自称亿万富翁并进入过《福布斯》排行榜的电影明星。1月5日,刘晓庆终于为自己历时6年的逃税行为又一次付出代价。北京市拍卖行受税务机关委托,对刘晓庆和她所办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8套房产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房产能否抵缴她偷逃的税款?能否减轻对她的法律制裁?《经济半小时》记者首次独家专访了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姚燕倩。           
  刘晓庆近况      
北京第一看守所位于昌平小汤山附近,自从2002年6月逮捕刘晓庆以后,她关押在那里已经半年多了。刘晓庆现在的状况怎样?她本人对于拍卖房产用以抵缴所逃税款又作何反应呢?记者周人杰对此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周人杰,你好,你是否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见到了刘晓庆?     
记者:由于目前刘晓庆案件还没有正式开庭审理,再加上一些司法程序的原因,我们还没有办法见到刘晓庆本人。但是在几个小时之前,我们费尽周折还是见到了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姚燕倩。姚律师,是在6月20日刘晓庆被拘捕之后见到过她本人的仅有的几个人之一。她告诉我们说,从6月20日之后,刘晓庆就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面。     
主持人:刚才你说是和她的代理律师见了面,那这位律师有没有向你介绍一下刘晓庆目前在看守所里的生活状况如何?     
记者:据姚律师讲,目前刘晓庆和其他犯罪嫌疑人所受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任何的特殊。关押刘晓庆的房间也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中间非常普通的一间,也可以说在面积很小的房间里关押了包括刘晓庆在内的五个犯罪嫌疑人。刘晓庆整个的作息时间和她的时间安排、饮食,都和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是完全一样的,没有受到任何特殊的照顾。刘晓庆在看守所里面大部分的时间,是用看书来度过的。据姚律师所讲,她在见到刘晓庆的时候,刘晓庆的身体状况很正常,能够和她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在精神方面,可以说这次税案是刘晓庆所受打击最大的一次。     
主持人:你是不是也通过这位律师了解了一下,刘晓庆目前对于她个人还有公司偷逃税的行为,怎么看?     
记者:用姚律师的话来说,目前刘晓庆可以说是非常后悔,她很希望能够早日把拖欠国家的税款还清,刘晓庆所办的公司已经陷入了瘫痪状态,整个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要偿还如此巨大的税款非常困难。     
姚律师:我没有看到她公司具体的财务报表,凭我们现在掌握的材料来看,肯定是不好,否则她也不会拍卖房产。     
  刘晓庆房产拍卖 仍欠1000多万税款无法偿还      
刘晓庆从1996年开始共偷逃国家税款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目前还剩下1621.1万元没有偿还。刘晓庆的18处房产在日进行了拍卖,那么这些房产究竟花落谁家?最终拍卖了多少金额?我们来看看拍卖会现场的情况。           
早上七点多中,在北京京瑞大厦3楼的会议大厅里,缴纳保证金的竞拍者已经排成了一条长龙,成捆的现金堆在验钞机旁,不断到来的竞拍者正在加入到这条长龙当中。     
刘晓庆房产拍卖会负责人谢京伟:本次拍卖会,报名竞拍的人数现在已经达到400人以上了。     
尽管拍卖行的负责人一直说,竞买人数在预想之中,但记者发现,早先拍卖行通知的地点是京瑞大厦18楼200平方米的会议厅,而正式拍卖的时候,却改成了3楼500多平方米的大会议厅。当初拍卖行对竞买者的人数没有任何限制,但是竞拍入场开始后,却只让进两个人。即便如此,这个最多容纳350人的会议厅,还是挤进了五六百人,工作人员不得不临时向会场加椅子。     
这次拍卖的房产一共有18套,其中北京回龙观龙城花园3套,北京安慧北里秀园小区11套,广东深圳、惠州各有1套,重庆市2套。由于这次房产拍卖是为了缴纳税款,起拍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吸引了许多人前来购买,使得竞拍场面频频出现高潮。     
竞拍者:应该是最高不应该高出起拍价10万,没想到后来出现这种竞拍的情况,我们最后只能跟着场上的气氛走了。     
在拍卖中,北京回龙观龙城花园的三套191平方米的公寓房,成了竞拍的焦点,竞拍者频频举牌。其中第三套房子,从38万多元一直叫到了76.2万,成为全场成交的最高价。秀园小区的11套房子,大部分以30万到31万的价格成交,高出起拍价1倍多。而重庆的两套也以87.2万元的价格成交。拍卖会历时两个多小时,除了广东惠州的房产流拍外,其余的17套房产,一共拍出了661.1万元,远远高于当初估计的500万元。     
拍卖师王煦:我觉得这个拍卖会非常成功,我比较满意。     
17套房产卖了661万元,依照规定,这笔拍卖所得将全部用于抵缴刘晓庆所办公司偷逃的税款。如果算上了这笔拍卖所得,与偷逃税款的总额相比,刘晓庆到底还差多少税款还没有偿还?在拍卖会结束后,我们算了一笔账。     
在拍卖会上,记者看到不仅竞买人多,前来采访的媒体也达到了近200家,境外也有多家媒体前来采访。连续拍得前四套房子的618号买主,在竞拍中就频频被闪光灯和摄像机所光顾,拍卖会还没有结束,他就已经被媒体围得水泄不通。     
记者:你别走,简单地讲一讲,你能说一下竞拍房子的目的吗?     
买主:工作需要。     
几十名记者前拥后堵,连连追问,但618号买主除了留下公司名称之外,不再回答任何问题。在工作人员的护送下,618号买主从侧门挤出了会场。此前有税务部门的人士说,媒体的关注不仅有助于宣传纳税意识,而且,正是在众多媒体的频频报道下,才有更多的人前来竞买。据了解,这次竞拍成功的个人和单位,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把全部购房款交给拍卖行。     
拍卖行工作人员:依据拍卖法的规定,我们拍卖行应该留取成交价5%的佣金,那么其他的款项在支出其他的一些评估的费用后,全部交给我们的委托人——税务机关。     
尽管在拍卖会上,刘晓庆的17处房产拍到了661万元,比预期的拍卖结果高出许多,但对于她所欠税款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的税款是1458.3万元,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一共是2031.7万元。除去税务机关已经追缴入库的税款196.6万元,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214万元,尚有1621.1万元没有着落。记者粗略计算,这次拍卖的661万元,拍卖行将从中提取5%的佣金,大约为33万元,再扣除前期的房产评估费用,缴纳到税务部门的钱将会是620多万元,而剩下的近1000万税款,将会等刘晓庆出狱后,继续挣钱偿还。     
  背景新闻:刘晓庆偷逃税案始末       
根据了解,对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还没有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还将依法继续予以追缴,也就是说,拍卖完房产之后,刘晓庆还得补缴余下的1000多万元。这对现在的她来说应该不是个小数目。那么,刘晓庆当初是怎样逃掉这笔税款的?偷逃数额如此巨大的税款,拍卖房产能减轻法律对她的惩罚吗?     
今年1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了刘晓庆等五人涉嫌偷税罪一案,这就意味着该案已经由刑事侦察期转入检察起诉期。如果案件成立,依照法律规定,刘晓庆很可能在一个半月内被提请公诉。刘晓庆是怎样走到今天这一步的?我们的记者周人杰对刘晓庆偷逃税案的始末进行了调查。     
上午十点,记者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的秀园小区,在刘晓庆被拍卖的18套房产中,小区的7号楼6单元就有12套。记者看到这里的大铁门早已是锈迹斑斑,楼道里到处都是废弃物,邮箱、灭火器等公共设施也已经废弃不用,墙壁上胡乱张贴着各种各样的小广告,显得脏乱不堪,被拍卖的12套面积在80—90平米的2室1厅的住宅更是房门紧锁。     
秀园小区保安:拍卖那一次来的时候可以看。     
记者:开放了几天,你记得吧?     
秀园小区保安:两天,就是下午两点到四点。     
记者:随后就不能再进去看了?     
秀园小区保安:对     
记者:就是能进这个楼但是不能进房间了?     
秀园小区保安:对     
在位于昌平的回龙观小区,记者见到了刘晓庆的另外3套住宅,虽然这里的房间都进行了精心的装修,但是人去楼空依然使这里看上去十分萧条,空荡荡的房间里,只有随意丢在地板上的一个信封在告诉人们,这里的主人曾经是红极一时的刘晓庆。     
早在1990年,刘晓庆就开始下海经商,并先后开办了晓庆文化艺术、晓庆实业发展等多家公司,一度被人们称为“亿万富姐”。     
从1996年开始,刘晓庆及其公司先后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累积金额高达1458.3万元。2002年,在接到举报之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税务机关对刘晓庆及其公司的偷逃税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并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之后,将案件移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刘晓庆涉嫌的罪名是偷税,税务机关可能在对她偷税行为调查的过程中间,就已经确认了她有偷税行为。这是没有问题的,数额也不小。这个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应该依照税法而不是依照刑法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依照税法让她补交她该交的税款,税务机关实际上要求追回税款,她没有缴纳的话,就把她的财产拍卖来缴纳国家的税款。     
除了必须补齐所有的偷逃税款之外,由于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款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同样等待刘晓庆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偷税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种情况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也就意味着她偷税十万元以上而且占应缴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这种情况之下最重要判她七年,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厉害的地方,就是并处罚金,这个罚金要处以她偷逃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比她被判刑还厉害。     
  刘晓庆代理律师姚燕倩——真正的工作还没有开始       
在刘晓庆偷税案发后,有一个和刘晓庆接触最多也是目前最了解刘晓庆现状的人,她就是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姚燕倩。姚律师是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成为刘晓庆的代理律师之前,她就是刘晓庆的法律顾问。在星韵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姚律师第一次面对镜头,接受了记者周人杰对她的采访。     
记者:从最开始接这个案件到现在,整个工作的进展顺利吗?     
姚律师:真正的工作还没有开始,因为现在案子全部材料我还没看到。前期只不过是一种对她个人的了解,一种语言上的沟通,案子关键是看材料。     
记者:整个过程你跟她接触过多少次?     
姚律师:次数比较多了,在这个之前,有的时候我们是天天在一起。她那时候妹妹也被抓了,公司也瘫痪了。     
记者:那么刘晓庆作为你的委托人,她有没有对于整个案件的结果提出什么要求?     
姚律师:没有过。她没有设置一个你必须怎么样不怎么样的目标。因为大家对这个案子都是一个接触和了解的过程,我也没有看到过材料,我不可能给她任何承诺,她也不会要求我给她任何承诺。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姚律师还说,刘晓庆税案曝光后,从最开始铺天盖地的声讨,到现在有越来越多理性思考的观点出现,她很高兴看到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不管刘晓庆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这都将会是一个让公众了解法、遵守法、运用法的典型。     
  连线专家: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      
在刘晓庆税案浮出水面之后,曾看到一个网友评论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近年来的一大进步,也是全民素质提高的表现。希望名人、非名人在法律面前都有一样的待遇。”那么,我国的税收监管体制会向着一个什么样的方向发展,税收监管的方法和力度又将有哪些变化?我们联系到了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来听一下他的观点。     
记者:刘主任,你好。有人说刘晓庆被查处,是她不走运撞上来的,那你觉得刘晓庆案是一个偶然事件吗?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我认为刘晓庆案被查处,虽然包含的有偶然性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带有必然性的。依法征税,这是天经地义的,税法是公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谁不依法纳税,破坏的就是公平、正义和效率,这就要受到惩罚。     
记者:是不是在刘晓庆案发后,税收监管体系的力度才逐渐加大的?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不是。我们国家对税收的监控早在“九五计划”时就开始了,到2001年修订税收监管法的时候,对于税收的监控,包括税源的监控、对检举揭发都作出了规定,对有违法偷逃税行为的公民都赋予了检举揭发的权力,并且还要给予奖励、给予保密。     
记者:在税收监管方面,有哪些最核心的措施和办法?它们的收效怎么样?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对高收入者建立缴纳税收的档案制度,跟踪追击,第二个就是抓了一些典型来曝光,第三个从2001年开始,专门对个人所得税采取了一种专项治理的措施,2002年税收完成了1205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209亿元,这个数目是可喜的。     
记者:那在今后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监管是不是会更加严格一些?     
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依法征税、依律计征、依法减免,今后要更严格,力度要更大。不是因为出了个刘晓庆事件,而是由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是因为我们国家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乃至依法治国的需要的结果。     
就在新年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消息说,2002年全国共完成税收收入17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增收1832亿元,比1997年的8225亿元翻了一番多。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的同时,加强税收监管为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透视香港明星纳税       
刘晓庆偷逃税案不仅在内地影响深远,在境外也倍受瞩目。在刘晓庆房产拍卖会现场,来了很多境外媒体。一位美国的记者说,刘晓庆在美国的知名度也很高,美国听众也会对她的新闻感兴趣。应该说,刘晓庆案件的普遍意义,不在于她本人的知名度,而在于公众在案件关注过程中获取的税收和法律常识。那么,在那些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都相对完善的地区,公众的税收和法律意识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我们联系到驻香港的记者黄熠闻。     
沈冰:香港的演艺明星众多,那么在这么多的明星当中,有没有偷漏税的情况发生?     
黄熠闻:在我们调查自己的问题的时候,我切实地发现,这里的整体纳税意识的确是比较强,因为无论是企业或者是个人,一旦被定罪或者曝光,有逃漏税的行为,他的诚信度就会大打折扣,这样来说是非常不值得。那么香港税务局给我们介绍,平均每年在这里检控逃漏税的案子,只有5到6个。而我在这近几年的案子之中,只发现了一名艺员叫白韵琴,税务局经过两年多的取证调查,对她进行了四项罪行检控,而她涉及的逃税额是21万多元,那么经过法庭的判决,她是入狱三个月,罚款20万元,税务部门介绍,像对公众人物的处罚,由于媒体报道的比较多,影响面也就广一些,容易比较高效率地阻止逃漏税行为。     
记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了解到,香港的税制比较简单,除了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教育,申报制度和审核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陈昌达:透过审核纳税人的账表,一般情况下,我们的评税人员可以发现漏报或者是不正常的地方。     
陈昌达告诉记者,实地审核及调查科是专门打击逃税的部门。他们会对公司的会计记录和银行资料进行调查。如果蓄意地逃税,将会被调查过去10年的评税记录。     
陈昌达:要是比较严重的个案,涉及蓄意逃税的话,我们会将这个个案到法庭提出检控。     
在香港,蓄意逃税是属于刑事犯罪,一项罪名可以给予最高3年监禁和逃税税额3倍的罚款。     
看来严格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民依法纳税最根本的保障,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不是惩罚某个个人就能达到的,我们需要一个更加健全的社会环境。所以,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经济半小时》记者:周人杰、康敬锋)
  题目有道理。不过,半老徐娘恐怕无法面对竞争对手了。
  “东郭和天涯:        你们所说的条款是不是就是指的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处罚条款也应该在政府部门下达判决后允许公司或者个人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也就是不服行政部门的判决。这个不服应该有个时间期限的。”      
要回答咬玩先生的是,税务部门对刘的处理并不是行政处罚,一般来说,税务部门在作出补税的税务行政处理(不能称作判决)后,如果达不到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的话,可以就所补税款作出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部份的罚款税务机关是不能强制执行的,而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具体到刘晓庆这个案子,由于是牵涉新中国艺人名人这样的特殊案例,而且以前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判决可尊从,更应该慎之又慎,这样可以给以后的相同案子做案例,”    
中国的法律又不是判例法,为何要遵从先例?只要是依法作出,证据确凿,税务部门完全可以将国家的税款追缴入库。另外,名艺人偷税,刘晓庆也不会是第一宗,别的不说,毛阿敏有前车之鉴。    
“可是这样大的一个案子,牵涉到人命关天的事情,说卖就卖了,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如果可以照着几个条条款款就可以这么轻松的判了,那还要律师们干什么,还要检察机关干什么,还要法院干什么?”    
帖主把中国的法律看得太儿戏了,事实上,在法律程序上律师们、检察机关、法院都正在介入。只是前面的税务处理与后面分属不同的流程,税务机关追的是国家税款,对补税处理,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提起行政复议直至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政府部门可以一手遮天的,尤其这种影响较大的案件,我想税务部门是战战兢兢取证力图办成铁案的。        
  关键就在这里:这种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税务部门要取证办成铁案,那人们不禁要反问:到底什么案子能不办成铁案呢?难道有任何一个案子可以不办成铁案吗?到底立案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还是杀鸡给猴看?
  东郭:  其他的我也不想给你争论了,因为在中国认为政府办得对的这样的注解也不是你东郭先生一个人,我们的报纸舆论半个世纪以来本来就是为政府服务的,或者说本来就是为强权服务的。    至于你所说的“帖主把中国的法律看得太儿戏了,事实上,在法律程序上律师们、检察机关、法院都正在介入。只是前面的税务处理与后面分属不同的流程,税务机关追的是国家税款,对补税处理,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提起行政复议直至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不是政府部门可以一手遮天的,尤其这种影响较大的案件,我想税务部门是战战兢兢取证力图办成铁案的。”      你这是哄三岁的小孩是吧,政府部门不是一手遮天,你给我举出几个有影响的不是政府部门一手遮天的案例出来,你给我举出刘晓庆的案子里面有哪一点不是政府部门的某些当权人说要拿刘晓庆出来做给全国民众看的,我说这些并不是说刘晓庆违返了法律不是不受到处罚,而是在处罚刘晓庆时中国的法律处理得公正合理的问题,这个法律既要站在国家的基础上要合理,更要站在普通百姓这一边上合理,你在这个案子中听到了刘晓庆的声音吗?你在这个案子听到了刘晓庆的案子的具体细节了吗,你在这个案子中能找到为刘晓庆辨护的声音没有,你在这个案子听到了为刘晓庆说话的声音没有?只听到政府这一边的声音,这能叫公正合理吗?  在中国不是我要把法律当成儿戏,而是有些人把法律当成了为己所用的工具,当成了人治的牌坊,还不是儿戏不儿戏的问题,要是儿戏还好点,让人们心安理得,问题是在中国的某些人把法律当成了儿戏还非得要立个牌坊说你看我的法律如何公正合理,骗得你一套套的把你卖了你还得帮忙他数钱,这才是中国可恶的标签。
  在中国不是我要把法律当成儿戏,而是有些人把法律当成了为己所用的工具,当成了人治的牌坊,还不是儿戏不儿戏的问题,要是儿戏还好点,让人们心安理得,问题是在中国的某些人把法律当成了儿戏还非得要立个牌坊说你看我的法律如何公正合理,骗得你一套套的把你卖了你还得帮忙他数钱,这才是中国可恶的标签。  :)
  小锦小校友:  :)
  请教咬玩:  
“你给我举出刘晓庆的案子里面有哪一点不是政府部门的某些当权人说要拿刘晓庆出来做给全国民众看的”,那么请问刘晓庆是先偷税还是先有当权人说要做给全国民众看?    
“我说这些并不是说刘晓庆违返了法律不是不受到处罚,而是在处罚刘晓庆时中国的法律处理得公正合理的问题”,从法律上看,我倒看不出刘案迄今为止在法律上处理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请具体举出例子,不要想当然。另外,如果指现行法律(人大颁布的法律)的规定是恶法,恐怕也不能泛泛而谈。    
“这个法律既要站在国家的基础上要合理,更要站在普通百姓这一边上合理”,刘晓庆是普通老百姓吗?若不是她的背景,各方面的阻力,需要当权者御笔亲批吗?连善良农民的钱、感情都能骗,怎样算“站在普通百姓这一边上合理”?    
“你在这个案子中听到了刘晓庆的声音吗?你在这个案子听到了刘晓庆的案子的具体细节了”,这个案子只是刚进入司法程序,哪个人有能力有权描述具体细节,至于税务机关的补税决定书,当事人肯定是有的,只是她们愿不愿提供给人看而已。另外,请问你又听到了多少犯人的声音?听到了多少案子的具体细节?是不是只因为刘晓庆是名人才能让你注意她有没有声音?“你在这个案子中能找到为刘晓庆辨护的声音没有”,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姚燕倩不知算不算,但她也说了,现在只是开始看资料,因为司法程序刚展开。    
中国是法治还是人治,不说也罢,但肯定不是用刘案能作为典型来说项的,因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不能因为刘是名人被当作反面教材而为她喊冤。    
“这种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税务部门要取证办成铁案,那人们不禁要反问:到底什么案子能不办成铁案呢?难道有任何一个案子可以不办成铁案吗?到底立案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还是杀鸡给猴看?”不能因为猴子们偷税没被抓而鸡是名人偷税而被抓就得出不公平的结论,因为鸡本身就该杀。    
  报导说刘小庆公司从96年起就开始偷逃税。为什么到02年才发现?6年啊!税务部门干什么去了?这里面。。。。。
  支持咬玩兄!  另:在现时的中国,为权力者辩护一直是一件无上光荣而且绝对安全的事,所以跟他们不必太较真啦。两个字:不值!
  那么请问刘晓庆是先偷税还是先有当权人说要做给全国民众看?         既然刘晓庆是96年时候偷税的,为什么到今天才给抬出来,还要某些个当官的批准。想来不是今天才晓得这件事的吧。不是给全国民众看的,那你说说全国只有刘晓庆这样的名人一个人在偷呢,还是另外有蛮多的名人在偷呢,如果是蛮多的名人在偷,那为什么只单独抓刘晓庆一个,如果只有刘晓庆一个人在偷,那为什么又说通过刘晓庆这件事来普法呢。你不要说这只是我个人在臆想的,你要求我拿出证另外,据来指出谁在偷税的话,对不起我不是税务人员。    如果指现行法律(人大颁布的法律)的规定是恶法,恐怕也不能泛泛而谈。    你不是要我钻套子吧,在当今的氛围你想让我说那些具体的恶法,你有本事和胆量你谈谈吧,我只能泛泛而谈,只能空谈。     从法律上看,我倒看不出刘案迄今为止在法律上处理不公正不合理的地方,请具体举出例子,不要想当然。  已经在主帖子和回复谈得那么多的不公平,还要我谈什么呀。想当然的公平那是你认为的,这样的声音报纸和新闻媒体天天灌得我的耳朵起茧了,还用得着你跟我说是公平合理的吗,政府处理案子时几时说过不公正的。  刘晓庆是普通老百姓吗?若不是她的背景,各方面的阻力,需要当权者御笔亲批吗?  这是人治还是法制,是人治的时候就体现出某某人要当权者批,是法制的时候还用得着某个当权者批示吗。如果作为次案来说当刘晓庆面对着国家的强大机器时无论刘晓庆有三头六臂,这个时候我只能当刘晓庆为普通百姓来看待。如果刘晓庆这样的有点知名度的人物在面对国家机器对待她的财产就是那样的,想想更弱者的普通百姓乎。    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姚燕倩不知算不算,但她也说了,现在只是开始看资料,因为司法程序刚展开。  这算不同的声音,真是笑话,你说说她的律师说了什么不同的声音,有没有象我的帖子那样的不同声音。当然的帖子也还是不能算不同的声音,只能算是一点质疑而也。    中国是法治还是人治,不说也罢,但肯定不是用刘案能作为典型来说项的,因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不能因为刘是名人被当作反面教材而为她喊冤。         刘案非得要当权者的亲批才能定案子,这不算人治还有什么样的算得上人治呀。你去看看真正的法制国家当某个人违返了法律后能不能由当权者说了算呀。     
  帖子好!题目更好!
  支持楼主的质疑
  诺微网友:  好长时间没有见到你,  但对你写的关于以色列和巴列斯坦的中东战事的帖子印象深刻。  最近为什么不写帖子。
  说了这么多,感觉还是法制的不健全~!    顶~
中国法制不健全是不用讳言的问题,之所以指出帖主在法律问题上的常识错误,是因为帖主得出的结论可能在广义上是正确的,但由刘晓庆此案得出此结论,不仅牵强而且在很多涉及法律的问题上是想当然。  
如果可以脱离具体论据不需经过缜密推论的话,帖主大可把中国是人治几个字写上几千遍,加上刘税或睡的噱头标题就行了。    
我只想问迄今刘案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如有请指出,我倒是愿意领教的。    
如果刘的辩护律师不能代表刘的声音的话,如果她也是政府的声音的话,那么她还能否算是代理律师?
  你所指的帖主常识错误是指什么,是指的税案中的条条框框不知道,还是你所说那些条条框框就是正确的。  法院还没有正式判,检察院还没有正式审,几十套房子就可以出卖,有些房子是有限公司,有些房产是银行代款买来的,你能说那么多的房子随便可以卖掉就是可以没有问题。  什么叫不同的声音,你听到刘晓庆的律师给你说了什么不同的声音,她说出了什么不同于政府的声音,她为刘晓庆说了什么辨护的声音。她说了案子还是刚刚开始,房子都已经卖了,还说是才刚刚开始,真的是不同的声音。
      
看来我白费了不少口舌,“法院还没有正式判,检察院还没有正式审,几十套房子就可以出卖?”,拍卖房产抵缴偷税款是行政处理,这里欠国家的税款与作为法院认定偷税罪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绝对不能混为一谈,不能以前者作为后者的处理依据,且不能互相抵销。税务机关追回的是国家的税款,至于偷税罪如果成立,当然是刑罚的问题,性质是很严重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是交给刘本人的,具体处理依据、数额都是明确的,如有异议完全有听证、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程序可走,帖主从哪里知道刘的这些权利被剥夺了呢?拍卖房产你怎么知道不是刘的意思,因为及时弥补国家的税款减少损失也是量刑时的考量情节。    
至于刘的辩护律师,她或者辩护偷税罪名不成立,或者尽量减小偷税的数额,这不算是不同的声音吗?难道她会辩护说刘罪有应得吗?至于她说案件刚开始,这是职业操守所在,难道案子未开庭未审判,她可以不负责任地乱说一气吗?    
  帖主的法律意识令我吃惊。  不知者不罪。建议他从《宪法》开始学起。
  东郭:税务处理决定书是交给刘本人的,具体处理依据、数额都是明确的,如有异议完全有听证、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程序可走,帖主从哪里知道刘的这些权利被剥夺了呢?拍卖房产你怎么知道不是刘的意思,因为及时弥补国家的税款减少损失也是量刑时的考量情节。  你是怎么知道税务处理决定书交到了刘的手里。具体处理的依据数额都是明确的,在哪里告诉百姓民众?怎么个具体处理的依据数额呢?刘晓庆哪里偷了税,有明细表告诉了吗?在哪里?如有异议完全有听证,你告诉我有听证行政复议没有,直接提起诉讼的程序在哪里,从发案子到拍卖房子总共才几个月的时间,光是行政复议就得至少要有二个月的时间,这能说是按程序走的吗? 拍卖房产你又是怎么知道是刘的意思,说来听听。     正因为这个我不知道, 那个我不知道,是谁造成的叫百姓都不知道,只知道卖了房子,中国的私产说卖就卖了,我只感觉到这跟过去的打着革命的旗号打土豪分田地一个模式,刘晓庆的案子不管从哪一点来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法治国的案子,就是典型的人治案件。
  难道案子未开庭未审判,她可以不负责任地乱说一气吗?    案子还未开庭审判,房子都可以拍卖,辨护律师就不能说点什么?有些人可以打着国家税务、国家的利益可以随便拍卖私产,还不能忍许律师说说话,这又如何保证司法的公正呢。    
  作者:咬玩 提交日期: 21:39:00
      刘晓庆是偷税漏税还是没偷(头)睡漏睡?         眼球
  算了吧,年过半百的刘姥姥偷睡过的人早已进八宝山啦。
  我敢打赌,要是刘晓庆偷税的事不是今天的结果,而是毫发无伤的反出来,马上又会有人跳出来大骂政府,说不定这当中就有现在支持搂主的人。
  这件事上刘确实比较倒霉,赶上国家要抓偷税漏税,得,那你做典型吧,杀一儆百。    不过,只要事实确凿,手续合法,我一点都不同情刘,早就该抓了,丫的那么有钱,还TMD越偷税,反倒是我们这些老百姓郑那几个钱必须足额纳税。越想越郁闷。    如果能降低农民税务负担,增加收富人纳税额,我就谢天谢地了    
  咬完:“具体处理的依据数额都是明确的,在哪里告诉百姓民众?”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将税务处理决定送达刘晓庆就拍卖其房产,刘的辩护律师就该偷笑了,马上就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哪部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个人的补税一定要公告天下的?别忘了这可能是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企业或个人本身不想局外人知道。    
照咬完的理解,不管企业是否违法,不管有关部门的执法是否违法,只要是当权者过问的,都是人治,企业就都是无辜的,谁让你人治。刘晓庆就使劲偷税吧,使劲骗老百姓的钱吧。。。。    “有些人可以打着国家税务、国家的利益可以随便拍卖私产”,我说了多少次税务机关的拍卖完全是依法进行的,不要想当然。从官方报道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还有很大的窟窿呢。    
  “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将税务处理决定送达刘晓庆就拍卖其房产,刘的辩护律师就该偷笑了,马上就对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我不要如果,我要的是请东郭先生给出具体的事实,刘晓庆的这个案子在拍卖其房产时所下达的处理决定书的具体事实,不要想当然的如果。      “ 哪部法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个人的补税一定要公告天下的?别忘了这可能是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企业或个人本身不想局外人知道。”  这是在偷换概念吧,刘晓庆的案子用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来解释真是再也不能荒唐的理由吧,这个案子中外都知了,还会有个人隐私可言,政府只公布偷税是多少多少,就不能公布刘晓庆在哪些方面偷税,就不能公布刘晓庆偷税漏税在哪些项目,哪一年蠃利多少,哪一年有这么多的蠃利而只交了多少的税,偷掉了多少税,这个偷税漏税是多少是怎么算得来的,就成了商业秘密, 看来政府部门不想公布时,一句话就可商业秘密无可奉告打发想知道事件真相的人了。     照东郭先生的理解,只要是政府部门做的,都是按法定程序的吧,都是做得对。咬玩什么时候说过刘晓庆可以使劲的偷,看来只要是对政府部门质疑就成了你所当然给我带上一顶帽子:使劲骗老百姓的钱。    “有些人可以打着国家税务、国家的利益可以随便拍卖私产”,我说了多少次税务机关的拍卖完全是依法进行的,不要想当然。从官方报道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还有很大的窟窿呢。    是不是你东郭先生说了税务机关的拍卖是依法就是依法,是不是你东郭先生说了就成了法律。 从官方报道拍卖还有窟窿,为什么只能听到官方的声音,我也说过多次,我要的是不同的声音,这么大的事件,听不到不同的声音,这绝不是一个国家正常的生活。这样大的一个事件不是税务依法程序一句话就算是完事的。    东郭先生你给我所说的这些事,我也都可从报纸上知道,你说的理由报纸上新闻媒体上我都听得生厌了,你能不能说点报纸上和新闻媒体上没有说过的或者是没有报道过的好不好。
  我最后说两点:    
我是说过税务机关是依法拍卖,因为你指认的是税务机关随意拍卖私人财产,既然你帖子能这样写,肯定要有证据,所以就麻烦你指出一点税务机关违法拍卖的证据出来好不好?而不要像小孩吵架一样说“是不是你东郭先生说了税务机关的拍卖是依法就是依法,是不是你东郭先生说了就成了法律。”    
或者你要说税务机关虽是依照法律拍卖的,但这法律的规定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是恶法。这样我也无话可说。
  或者你要说税务机关虽是依照法律拍卖的,但这法律的规定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是恶法。这样我也无话可说。    我对这次的拍卖就是认为不合理,这在我的帖子里面和回复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没有听到刘晓庆的声音,没有听到不同的声音,没有听到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的复议声音,一开始就认为是一部恶法,这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你现在才知道吗?
  我认为根本就没有什么依法律的事,这只是权力大于法的典型案例,至于说是依照法律程序那是东郭先生认为的。  
  刘晓庆的案子在没有卖房产权时天天有新闻报道炒炒炒,这房子一拍卖,什么声音都没有了,变得静悄悄,中国好像从来就没有发生过这件事样。
  不知道刘晓庆的案子进行得怎么样呀。为什么房子被拍卖了,就熄火了呢?
  好像被驳回重来,因为事实证明,刘只有12万元的偷税证据,  她被人借机会整了,据说得罪了某人。  
  她被关了1年了吧,怎么还不起诉,请教专家,最多可以关多长时间再起诉,不可能没有限制吧,如果她胜诉的话,被关的时间怎么办,国家赔偿吗,每天多少钱?
  无代表,不纳税.  纳税是为专制者输血,是懦夫行为.  抗税才是英雄!
  依咱这平头百姓看,刘晓庆首先是有诈骗罪的嫌疑(记得早在几年前,就有报道说,许多被刘骗了的农民投诉无门),这且不说,也肯定是偷税了,甭管偷的是什么税,起码是个人所得税.你看她仅被拍卖的房产就六百多万,还有早就消费掉了的呢.她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比比刘富婆,咱心理真是不平衡,就咱这平头百姓,每个月还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地交个人所得税,何况刘富婆当时多少还有表戴,说话或许可以上达天听呢,可咱至今没表戴哪.因此,咱很想响应余以为先生的号召,省下这每月百数十元.可惜,每月发钱之前,税就被先扣掉了.咱想请教余先生,可有什么好法子传授?您可千万别告诉我去税务局把钱抢回来,这倒不是怯懦,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需要养活哪.
  凭什么关这么长时间???/    又不说法?    听不到刘个人的声音?/?      
  作者:x林 回复日期: 23:05:35  报导说刘小庆公司从96年起就开始偷逃税。为什么到02年才发现?6年啊!税务部门干什么去了?这里面。。。。。  ----税务部门没闲着,他们正忙着收咱升斗小民的个人所得税呢.那时候,刘富婆有表戴着,税务部门又能奈其何?就是诈骗\非法集资,又有谁追究?便是现在,也没见说要追究.
  刘晓庆在北京建的劳什子电影城上还有江大人的亲笔题名呢,这样的人都有人敢动,不要乌纱了?此事件很可能类似毛阿敏一样,不了了之。
  严重同意。
  以后诸位中有发迹如刘的,千万记得弄个假洋鬼子的身份,当无刘的现今悲剧……
  孙大午是又一个刘晓庆案子。
  照章执行是恶法,不执行是无法,税务局永远是错的,无话可说
  税收强制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楼主有什么不满的话,可以代刘女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问一次:    她被关了1年了吧,怎么还不起诉,请教专家,最多可以关多长时间再起诉,不可能没有限制吧,如果她胜诉的话,被关的时间怎么办,国家赔偿吗,每天多少钱?  
  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你Y挣再多的钱也是国家的,只要对你Y不满意,你Y就只能作贡献,当然你Y也就被专政了
  你們這群傻瓜  擺明高層有人在整她啊  愚民  靠!
  同情刘晓庆!愿她今后顺利!!!
  外国西方人要是办这样的事情不说要得几年,调查了要调查,核实后还要核实,谨慎又谨慎,就怕搞错,那是一个人的私产呀,私产在西方人的世界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呀,你要是搞错了,谁也背不了侵犯私产的责任,中国倒好,这些调查核实倒快得很,从发案到现在也只上百天样,这样大的事情都搞定了,所以能说中国人办事效率不高吗?                     
你以为我是外国人啊    
不要用外国人的眼光看中国
  支持西门东郭  咬玩要提出质疑,总要先懂点税法的知识吧。想当然的开口,显得很无知。
  在我国~税收是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其后发生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而且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不服的~必须在缴清税款后才能有听证、复议和讼诉权。  
这是有我们国家立法保障的,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全世界都一个样。  
  楼主真有空,
  逃税的又岂刘小庆一人
  杀鸡骇猴。  遍地的病鸡,杀一只没什么冤枉的。大部分都该杀。  我理解楼主的意思是质疑为什么这样杀。  其实就算能证明是完全按照现有的法律程序规定杀的,还是不能解除人们心中的某些疑惑。问题有如下几个:  1.杀鸡的原因是因为它病了吗?还是看她不顺眼想杀之后快,借口是病了?动机待查。  2.是全面消灭病鸡,还是有选择的杀?标准是什么?主人赏识的鸡杀吗?  3.病鸡开始杀了,病猪杀吗?病大象病恐龙杀的动吗?说不定操刀者已染上鸡瘟了也,那有如何是好?    
  1。现在看来,杀鸡的借口是病,这没有问题,但是背景复杂,很难说。基本上即使不调查就杀了也不会冤枉到哪里去(猜测)):  2。如果只杀一只,那被杀的有不平,但是没办法,这就是杀手高明之处,让你有口难言,谁让你病的?呵呵,就起作用了,没偷睡而且偷税的赶紧补交或赶紧偷睡,偷睡了而且偷税了当然没事。目的达到。高。  3。我们都看的出来,有一只鸡肯定没事,病不病,谁知道,谁敢查,知道了谁敢杀。不是开玩笑,真的是一只鸡耶!  4。如果只杀病鸡,不杀病猪,更不杀病恐龙,那么杀鸡的所有理由都是说给你听的。千万别认真。  
  作者:走路掉窖井 回复日期: 21:11:40     支持西门东郭    咬玩要提出质疑,总要先懂点税法的知识吧。想当然的开口,显得很无知。      就是因为自己对刘晓庆的案子一点也不知道,真的是无知,所以才进行质疑的。  看来这位网友对刘晓庆的案子晓得一二三的样子,那是不是麻烦你将你知道的有知及内幕给贴出来,让我尽早知道。
  我一直认为越界评论是要谨慎的,尽管谁都有言说的权利。楼主帖子的内容很明显是涉及到其不熟悉的税法领域,所以出现了错误。  如果刘晓庆不服税务部门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她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乃至提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如果她没行使,只能说明她放弃了。    其他就不再重复前面网友的话了。
  很好。
  我有一个疑问:刘晓庆和晓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现在晓庆公司涉嫌偷税,为什么要拍卖刘晓庆个人的房产?
  作者:我是阿龙 回复日期: 22:18:35     在我国~税收是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其后发生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而且对税务机关征收税款不服的~必须在缴清税款后才能有听证、复议和讼诉权。     这是有我们国家立法保障的,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惯例,全世界都一个样。        看来,税务机关收税要收就收个狠的,一定要让他怎么折腾也付不起,省得又要听证,又要复议,岂不是太麻烦。  谁说税收工作不好做,整天开税单拍卖房产就行了,并且“世界通行”,真不错。    
  作者:走路掉窖井 回复日期: 15:45:33     我有一个疑问:刘晓庆和晓庆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现在晓庆公司涉嫌偷税,为什么要拍卖刘晓庆个人的房产?    可能晓庆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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