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磷酸氨悬挂式干粉灭火器器才用一次,第二次就喷不出了,为什么?还有很多干粉呐!

灭火器应几年检查一次?-_星空见康网
灭火器应几年检查一次?
灭火器应几年检查一次?
但是你问“灭火器应当几年检查一次”可能真实意思是问多少年重新充装,一旦充装后每2年送检修一次,该灭火器从出厂开始、检修一次,是不。2、一般使用的灭火器为ABC干粉灭火器。3,满5年应当送专门的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充装,一旦使用过后(不管是否用完)应当立即送检修单位检修1、灭火器应当天天检查,以备不测,如《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灭火器从出厂到报废10年、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等、具体有相关规范?3
每年检查一次
每年检查一次,这样以防发生事故
自己人员是一个月检一回的并要写记录。
ABC干粉灭火器是一年检验一次.因为ABC干粉含有45%左右的磷酸氨盐,容易结块,怕急用的时候喷不出...
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 前 言 本标准的第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内容为推荐性。 本标准与...
1、国家要求,使用期限是10年 2、检验要求是出厂之日起第五年第一次,之后每两年一次。 3、有些地方...
根据《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
灭火器应定期检查压力是否在红色区域外,如果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就表明需要送检充粉或维修了。
你公司了自己要安排人检查,每月一次也行,做好记录,就是看那个压力表到了红色区域就不能用了,注意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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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有几种
干粉灭火器有几种?灭火剂成分是什么? 干粉灭火器成分是磷酸氨盐,吸入过量后极容易导致吸入性肺炎和化学性肺炎.干粉灭火剂 (MF)的主要成分是碳酸氢钠和少量的防潮剂硬脂酸镁及滑石粉等。用干燥的二氧化碳或氮 气作动力,将千粉从容器中喷出,形成粉雾喷射到燃烧区,干粉中的碳酸氢钠受高温作用发 生分解,其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2NaHC03→Na2C03 十 H20 十 C02 该反应是吸热反应,反应
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水,水受热变成水蒸气并吸收大量的热能, 起到一定的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 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 3 类: 以碳酸氢钠(钾)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易燃液体、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以磷酸三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其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 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 以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钡、碳酸钠等为基料的千粉,用于扑灭轻金属火灾。 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干粉喷射后难以使整个范围内的气体稀释,灭 火效果不佳。它也不宜用于精密机械、仪器、仪表的灭火,因为在灭火后留有残渣。 此外,在使用干粉灭火时,要注意及时冷却降温,以免复燃.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 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abc、bc、bcd 三种灭火器分别对应以下 5 种火灾种类编号。 火灾种类根据着火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 5 类: A 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B 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C 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D 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现在市场上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和 ABC 干粉两大类, D 类火灾的 BCD 干粉现 灭 在少有生产;市场上新出现的新品:超细干粉灭火剂其性能也应该纳入 ABC 的大类中,虽 然超细干粉的灭火效率远远大于普通 ABC 干粉,但其灭火类别与普通 ABC 干粉灭火剂相 同,能灭 ABC 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1、BC 干粉灭火剂:BC 类干粉可以扑灭 BC 类火灾。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 设备的初期火灾,不适合固体类物质火灾。因此,在配电房、厨房、机房等类易发生可燃液1 体气体火灾和带电火灾的场所,可配备 BC 类干粉灭火剂。但这些场所往往不是单纯的液体 和气体火灾;因此,此类场所也多半配备 ABC 类干粉灭火剂。 2、ABC 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固体、液体、气体和带电设备火灾,适用范围最广。 可用于各类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宾馆、饭店、汽车、轮船甚至家庭,但不得用于扑救金属 材料火灾。目前有很多应当配备 ABC 干粉灭火剂的场所却错误地配备了 BC 干粉;比如一 些饭店配备的灭火器全部都是 BC 干粉,而从火灾发生的情况综合研究,饭店火灾中大都是 可燃固体物质燃烧,此时此刻如果用 BC 干粉灭火器灭火,效果就不会显著,甚至可能耽误 灭火时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 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 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 不同种类的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 是专为不同的 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历史 首个现代灭火器由英国人佐治?孟比(George Manby)于 1816 年发明。当时的设计是使用 铜罐,内藏压缩空气及 3 加仑(约 7 升)碳酸钾溶液。19 世纪末起开始使用碳酸―硫酸灭 火器。内藏的灭火剂主要为碳酸氢钠(即小苏打)溶液,另一小容器内则为硫酸。使用时将 小容器打破,两者混合后产生二氧化碳的压力将溶液推出。 结构 灭火器通常由以下配件所组成 一个或数个罐或筒(A) ,内藏灭火剂或推进气,或两者皆有。 一个筏门(B) ,用以阻挡或控制灭火剂的流动 一条喉管(C) ,用以将灭火剂喷射至火上。3 公斤以下的灭火器可能没有喉管,只有喷嘴。 灭火剂(D),当灭火剂喷射或接触着火的物料时,能令火熄灭或燃烧受控。 推进气体,将灭火剂推出 标签(E) ,显示使用方法,限制,限期等资料 灭火器内藏的如果是水、泡沫式、粉剂或卤代烷(Halon,亦称海龙、哈隆),其筒内压为 100 万至 300 万帕,常见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使用二氧化碳的灭火筒内压高达 2500 万帕,通 常由合金钢,或铝合金制造。 分类 不同地方对灭火器的分类稍有不同,但基本上都是按火的种类分为 5 类。以下分类是欧盟 标准,香港及中国大陆亦使用同一分类: A 类(Class A) :含碳可燃固体之火警,如木、草、纸张、塑胶、橡胶 B 类(Class B) :可燃液体之火警,如汽油、柴油、油、机油 C 类(Class C) :可燃气体之火警,如石油气、天然气、乙炔、甲烷 D 类(Class D) :可燃固体金属之火警,如镁、铜、铁、铝2 E 类(Class E) :通电物体之火警 不同的灭火器是专为指定类型的火警而设,亦只应用在该种火警之上,否则可能产生危险。 据欧盟标准,A 类及 B 类灭火器会加上一个数字,用以表示该灭火器能有效扑灭火灾之大 小。 A 类:可有效扑灭燃烧木材火灾之直径,以厘米表示,通常为 5 至 233 的数字。 B 类:可有效扑灭燃烧正庚烷火灾之容量,以升表示,通常为 5 至 233 的数字。 例如,一个 13A 168B 的灭火器正确使用时可以把直径 1.3 米长的木火,或浮在水上 168 升 的庚烷火救熄。 可以在标准测试中扑灭石油气火的灭火器,可加入 C,但不设数字标准。 一个质量良好,6 公斤的干粉式灭火器,常见标准为 21A 233B C。5 公斤二氧化碳式则为 89B。放在车上的一公斤灭火器则多为 34B C,或 8A 34B C。 美国 美国标准与其他国家接近,分为:A、B、C、D、K: A:含碳可燃固体之火警,如木、草、纸张、塑胶、橡胶 B:可燃液体之火警,如汽油、柴油、油、机油 C:通电物体之火警 D:可燃固体金属之火警,如镁 K:厨房发生之火警 标签 灭火器的标准颜色通常为红色。 英国在 1997 年前规定灭火器按其灭火剂种类使用不同颜色, 但 1997 年后改为全部红色,配以不同颜色标签。部份欧洲国家亦采用类似标签。 1997 前英国/香港 种类 1997 前英国/香港规定颜色 现行 水 红色 泡沫 奶白色 红色加奶白色说明标签 粉末 浅蓝色 红色加浅蓝色说明标签 二氧化碳 黑色 红色加黑色说明标签 卤代烷 绿色 禁用 湿粉 未有 红色加明黄色说明标签 台湾 标签颜色 种类 (A 类)白色 一般火灾指木材、纸张、绵纱、布料、塑胶类等易燃物质。 (B 类)黄色 油类火灾指溶剂、油料类、液化瓦斯等石油系列物质。 (C 类)蓝色 电器类火灾指电器类通电中设备(尚未切断电源的火灾)。 (D 类)标示专用类别文字 活性金属如镁、钾、锂、锆、钛等或其他禁水性物质燃烧引起3 之火灾。 灭火剂成份 灭火器释放的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灭火剂。 水 A 类灭火器最常用的灭火剂是水。水对燃料表面有极佳降温效果,可减低燃料气化。灭火器 的水通常不会大量雾化, 因此对燃烧中的气体作用不大。 通常水剂灭火器内会加入少量其他 化学品,以避免灭火器生锈。部份灭火器亦加入少量化学物减少水的表面张力,让水能更容 易渗入燃烧中物体内部。 水不一定能救灭液体(B 类)火灾,视乎液体燃烧的份子的极性。水可以救灭极性燃料(如 酒精)的火,但用在非极性燃料(如燃油)上,却会把火散开,令其更为不受控。 把水射到电火上,可能会令施用者被电击。除非电力肯定已被切断,或者使用特别喷嘴,令 水成为非连续之水珠,否则不应用水在电火之上。 泡i 泡i常被用在 B 类火之上,亦可用在 A 类火。通常泡沫灭火剂是水加入泡沫剂,令泡沫能 浮在燃烧中的液体之上,隔绝火及燃烧表面。普通泡沫可用在非极化燃料如汽油之上,但用 在极化液体如酒精或甘油则可能会过快分解而失效。 储存大量极化易燃液体的地方要使用特 别之酒精泡i。 干粉 B 类或电火(即 E 类,或美国之 C 类)可使用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主要为两类: BC 粉是碳酸氢钠或碳酸氢钾粉末,以二氧化碳或氮气推动。粉末能吸收火的热力,令燃烧 的化学反应无法继续。部分粉末亦可稍为抑制化学反应进行。粉末可令火势暂停漫延,但未 必足以压灭火。因此通常会与泡沫一同使用。 ABC 粉是硫化氨或磷化氨。除了能压制火外,更会溶解成一层黏膜,阻隔燃烧表面与气体 的热力传送。因此对 A 类火亦有效。ABC 粉是对付多种火最佳的选择。但对付立体的 A 类 火,则以水或泡沫较为有效。 这两类粉剂皆可用在电火之上。但其腐蚀性很可能令设备无法修复。 湿粉 以乙酸钾或柠檬酸钾及碳酸氢钾造成,可用在厨房火灾(K 类)上。粉末除了降温外,亦能 皂化,在煮食油上形成一层泡沫。但皂化只会在动物油脂上发生,因此不能用在 B 类火上。 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CO2)可用在 B 类,C 及 E 类火上。作用是把空气排挤,令火失去氧气熄灭。 因为二氧化碳是气体不会残留,因此用于电火可避免损坏设备。 (二氧化碳用在 A 类火上是 可行的,但必须长时间使用,手提灭火器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剂量。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喷喉 顶部通常为一筒状。由于二氧化碳储存在灭火器时是十分低温,使用时要小心避免接触,以 免引起冻伤。因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时,会减少火场及燃烧物品的氧气量,所以在空气不流通4 的环境下使用二氧化碳灭火,会影响呼吸,不适合长时间使用,使用后必须尽快离开现场。 卤化烷 卤化烷(Halon,亦称海龙、哈隆)是一种多功能灭火剂,能救灭 D 类以外的火,而且只需 颇低的份量(不足 5%)即可。卤代烷用在 A 类火亦可,但其效果不佳,9 磅(4 公斤)的 卤代烷灭火器只等于 1/4 加仑水,而且易为风所影响。卤代烷是少数在飞机内亦可安全施放 的灭火剂,不会对‘飞机’构成腐蚀;飞机上常用 Halon 1211。在密封的情况下,卤化烷有微 毒;非常温压下,甚至可能水解出“光气”(参见海龙)。卤化烷能改变火的热力分布,同时抑 制火的化学反应。由于卤化烷属氯氟化碳,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因此正逐渐被取代。1992 年起加拿大已禁止使用及贩卖卤化烷灭火器。2003 年以后欧洲及英国亦禁止在飞机以外使 用卤化烷。在中国,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范,卤化烷被禁止用作灭火剂。 氟化碳合物 美国杜邦化工 开始生产以接近饱和之氟化碳合物作灭火剂,替代卤化烷。这些灭火剂据称 毒性较卤化烷低,不会损害臭氧层,但使用时浓度要比卤化烷高一半。 D 类火 D 类火由燃烧中的金属产生。 这类火制造大量高热及极具反应性。 例如燃烧中的镁会把水分 解,产生的氢气可引起爆炸;卤化烷亦会被分解成有毒之光气,同样可能产生爆炸。就算是 以氮气或二氧化碳包围燃烧中的金属, 仍然可能继续闷烧, 并能把二氧化碳变成有毒之一氧 化碳。因此对 D 类火并没有单一灭火剂可用,而必须按所储物料预备不同灭火剂。而使用 时亦必须经过特别训练。部份用在 D 类火的灭火剂如下: 氯化钠及石墨粉末,以铲施放。适用于钠、钾、镁 、钛、铝等多数金属火。 石墨粉末以长柄铲施放,用于金属粉末起火。灭火器的气体可能把金属粉吹起,引起尘爆。 石墨能隔绝空气及带走热力。 以氩气推动铜粉灭锂火。氩能隔绝空气及铜能带走热力,并黏附在溶解之锂金属上。 在没有以上物料时, 必要时以长柄铲把干沙堆在金属火上。 但沙中的极少水份都有可能引起 蒸气爆炸,把金属射到四周。 细水雾 细水雾是海龙灭火器的替代品, 可以扑灭液体火。 其主要机理是吸热、 置换氧气和隔绝辐射。 维修 灭火器必须定时检查及维修, 以确保效能及安全。 大部份地区都规定灭火器需要由合资格人 士定期检查。长期没有维修的灭火器不但可能无法使用,更可能因压力而爆炸。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 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 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 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 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灭火剂和 ABC 干粉两大类。如碳酸氢钠干粉、 改性钠盐干粉、钾盐干粉、磷酸二氢铵干粉、磷酸氢二铵干粉、磷酸干粉和氨基干粉灭火剂 等。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 学作用灭火:一是*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5 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副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干粉的粉末落在 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 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 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 先上下颠倒几次, 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销,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 出灭火。另外还可用旋转法。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 右手拔掉保险卡, 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启旋钮, 打开贮气瓶, 滞时 1-4 秒, 干粉便会喷出灭火。现在市场上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和 ABC 干粉两大类, D 类火灾的 BCD 干粉现 灭 在少有生产;市场上新出现的新品:超细干粉灭火剂其性能也应该纳入 ABC 的大类中,虽 然超细干粉的灭火效率远远大于普通 ABC 干粉,但其灭火类别与普通 ABC 干粉灭火剂相 同,能灭 ABC 类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1、BC 干粉灭火剂:BC 类干粉可以扑灭 BC 类火灾。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 设备的初期火灾,不适合固体类物质火灾。因此,在配电房、厨房、机房等类易发生可燃液 体气体火灾和带电火灾的场所,可配备 BC 类干粉灭火剂。但这些场所往往不是单纯的液体 和气体火灾;因此,此类场所也多半配备 ABC 类干粉灭火剂。 2、ABC 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可扑救固体、液体、气体和带电设备火灾,适用范围最广。 可用于各类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宾馆、饭店、汽车、轮船甚至家庭,但不得用于扑救金属 材料火灾。目前有很多应当配备 ABC 干粉灭火剂的场所却错误地配备了 BC 干粉;比如一 些饭店配备的灭火器全部都是 BC 干粉,而从火灾发生的情况综合研究,饭店火灾中大都是 可燃固体物质燃烧,此时此刻如果用 BC 干粉灭火器灭火,效果就不会显著,甚至可能耽误 灭火时机,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干粉灭火器成分是磷酸氨盐,吸入过量后极容易导致吸入性肺炎和化学性肺炎.干粉灭火剂 (MF)的主要成分是碳酸氢钠和少量的防潮剂硬脂酸镁及滑石粉等。用干燥的二氧化碳或氮 气作动力,将千粉从容器中喷出,形成粉雾喷射到燃烧区,干粉中的碳酸氢钠受高温作用发 生分解,其化学反应方程式如下: 2NaHC03→Na2C03 十 H20 十 C02 该反应是吸热反应,反应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水,水受热变成水蒸气并吸收大量的热能, 起到一定的冷却和稀释可燃气体的作用。 干粉灭火剂的种类很多,大致可分为 3 类: 以碳酸氢钠(钾)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易燃液体、气体和带电设备的火灾; 以磷酸三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其混合物为基料的干粉,用于扑灭可燃固体、可燃 液体、可燃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 以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钡、碳酸钠等为基料的千粉,用于扑灭轻金属火灾。 一些扩散性很强的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干粉喷射后难以使整个范围内的气体稀释,灭 火效果不佳。它也不宜用于精密机械、仪器、仪表的灭火,因为在灭火后留有残渣。 此外,在使用干粉灭火时,要注意及时冷却降温,以免复燃.6 在近期灭火器维修资格换证型式检验工作中, 不少旧版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出现有 效喷射时间、灭火剂充装量和喷射剩余率等技术指标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主要原 因是新的国家标准 GB《推车式灭火器》中将灭火器喷射剩余率调整为 ≤10%(而老标准要求是≤15%),另外充装干粉灭火剂的组分按照新的国家标 准也发生了变化,干粉松密度由以前的≥0.91 K/m3 变为≥0.85 K/m3,为满足 剩余喷射率的要求灭火器就必须增加筒体容积,降低灭火剂充装系数,而目前我 省维修企业维修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多数为老式灭火器,筒体容积没有发生变 化,但却要按照新标准的技术要求、选用新的干粉灭火剂进行充装维修,导致最 终检验数据不符合。为促进我省灭火器维修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针对新旧版推 车式灭火器中实际存在的差异,经研究,对推车式灭火器维修检验部分技术指标 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确保灭火器质量的前提下,调整旧版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的部分维修技术指 标,将灭火剂充装量由原来的 35 K±2%调整为 33 K±2%,有效喷射时间以及喷 射剩余率等其他标准不变,灭火器维修企业可参照该标准开展维修检验业务。已 经检测完毕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省消防产品质检站参照充装量 33 K±2%,有 效喷射时间R20s 的检验标准出具检测报告。 二、对旧版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企业要在《灭火器维修铭牌》上注明(旧版)字 样,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也要在出具的检验报告首页上予以标明。 三、各地要参照调整后的技术指标开展灭火器维修型式检查以及市场抽查工作, 同时要积极鼓励使用单位,灭火器维修单位使用维修新版灭火器,逐步淘汰旧版 灭火器。200820% 20%合格灭火器维修行业调查浏览次数:1121 发布时间: 10:25:24 麒麟消防商务网 灭火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是保证消防安全的首选用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但是,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刚刚结束的一次抽查结果显示,目前浙江省在用的维修灭火器质量合 格率只有 20%,存在的问题较多,隐患严重。浙江省消防总队这次对维修的消防器材的检查,抽取了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 11 个市 80 家企 业维修的 124 批次灭火器,以及 3 家企业充灌的 4 批次灭火药剂。在抽检的产品中,只有 20 家企业的 26 批次维修灭火器产品合格,3 家企业充灌的灭火药剂中有 3 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 21.1%,质量问 题堪忧。灭火器安全存隐患假冒伪劣严重这次检查发现维修灭火器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首先是其安全性存在隐患。尽管公安部早在 1995 年 就颁布并实施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同年浙江省又出台并实施了《灭火器维修规程》的7 地方标准,相关部门还制定了维修灭火器质量评定标准,对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作了明确规定,但执行 情况却不尽人意,表现出很强的随意性。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筒体锈蚀严重而未作报废处理,有些筒 体和提压把漆层较大面积剥落,而未进行补漆处理,使得经常暴露在户外的灭火器进一步锈蚀;二是一 些灭火器的喷管没有进行必要的更换,存在变色、老化、裂纹现象;三是筒体及器头未按规定进行水压 强度试验,3 批次灭火器的器头大都严重氧化腐蚀;四是压力表超年限使用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压力表甚 至连出厂年月都没有, 表面陈旧, 表盘玻璃凸起变形; 五是用棉纱线作铅封线替代普遍使用的尼龙线等。此外,假冒伪劣现象严重,由于使用的灭火器级别低,灭不了相应级别的火灾,一些维修企业便擅 自改装灭火剂类型。据介绍, 批次的非干粉灭火器竟被充装成干粉。 4 此外还有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相互置换, 势必给用户和实际使用带来严重影响。抽检结果显示,有 36 批次的维修灭火器在灭 B 类火试验中不能灭 火。一些维修灭火器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近一半的干粉灭火剂含量小于 82%,甚至还有 1 批次 4 公斤干粉灭火器竟然没有装配喷射软管。原因何在据介绍,造成维修灭火器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开放竞争不规范,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从事消防器材的经营、维修、生产的企业都要经过消防部门 的认可,并领取从业许可证。自从 2003 年公安部取消了从业许可证的发放,放开市场后,一些不具备从 业条件的企业一味“跟进”,造成产品合格率降低。以杭州市为例,实行许可制度时从业企业只有十几 家,规模都较大,目前有几百家规模大小不等的企业。金华市消防支队政委介绍,金华市的情况和杭州市差不多。原来实行许可制度时,金华市的消防器 材维修企业只有 20 家左右, 现在他们也没有掌握准确数字, 估计应该有数百家。 由于没有推行资格准入, 导致新进入该行业的一些企业本身的硬件、软件跟不上,加上部分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置产品质量 于不顾,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混乱。过去,消防部门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对生产维修行业进行业务指导,还要求企业将自 查抽检的报告上交消防部门以分析存在的问题。现在,消防部门的这项职能减弱了,一些企业便忽视了 消防安全。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浙江省消防总队决定加强多层面、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加 强行业自律,努力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对企业的维修行为进行必要的 约束和制衡。尽快建立从业单位或个人信用制度,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使企业的行为置于社会 舆论监督之下。增加抽检次数,对不合格企业要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予以曝光。8 目前我们还没有数据可以知道在国内是否还存在第二个第三个省市是否有类似的情况,但是从一些 行业资讯中披露的现象,还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广东地下加工场非法充装灭火器在广东,只有三家企业有资质进行灭火器充装业务。但在广州佛山,一些店铺在对灭火器进行 非法充装,经他们充装后的灭火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位于佛山市佛平路上的一家消防器材商店,只见店铺的角落里堆放着许多旧的灭火器,当问到能不 能充装灭火器时,店主表示可以。另外一家位于江湾路上的消防器材商店。这间店铺从门面看和平常店铺没有什么两样,当走进店铺 后面的一条小巷时,才发现这里竟然隐藏着一个地下加工场。这个地下加工场非常简陋,门口等着充装的灭火器多达上百个,堆成了小山,十几平米的房子只靠 一盏灯来照明。记者要求充装两瓶灭火器,负责操作的工人仅用了几分钟的时间就充装好了,最后还贴 上了“生产合格证”。经过测试,正规的灭火器,轻而易举地就把火给扑灭了,而在地下加工场充装好的灭火器,不但没 有把火扑灭,还加大了火势。应该说,在现阶段,消防行业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市场监管不失为职能部门进行社会 管理的有效方法。灭火器年检 灭 火 器 的 维 修 与 报 废 规 程 GA 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 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 维修条件和 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9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 手提式灭火器 第 1 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5 手提式灭火器 第 3 部分:检验细则 GB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5、 GB/T5 和 GB 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标准。 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 件。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 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 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 检验。 4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 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5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10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 设备、 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 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 5.1.3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 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序号 维修设备名称 要 求 1 拆卸、组装设备 必备 2 清洗设备 必备 3 干燥设备 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4 干粉灌装设备 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 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6 二氧化碳灌装设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必备(包含 0MPa~2.5 MPa,精度不低于 1.6 级的监控压力表 7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8 报废处理设备 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 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 检验设备 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 的要求。 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 校准或检定, 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 表 2 序号 检验设备名称 要 求 1 水压试验装置 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低于 1.6 级 2 常温气密试验装置 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 3 残余变形测量装置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包含 0℃~100℃, 4 高温气密试验装置 精度 1℃的温度计 5 电子秤 0kg~30 kg,准确度为 1/3000,手提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0kg~100kg,准确度:磅秤 3 级、电子秤 0.1kg, 6 磅秤或电子秤 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0MPa~4MPa,不少于 1 块,准确度不得低于 1.6 级 备用压力表 0MPa~40MPa,不少于 1 块,准确度不得低于 1.6 级, 7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11 8 游标卡尺 精度为 0.02mm,规格为 0mm~150mm 9 螺纹规 与维修品种相对应 10 秒表 精度 0.1s(15min 内) 11 卷尺 5m,精度 1mm 12 钢直尺 50cm,精度 1mm 检验干粉灭火剂主成份含量、吸湿率,CO2 含量及含水率;添加剂的主要性能 13 灭火剂检验设备 指标,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检验设备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14 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台 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 0.25 级,测量范 围 0 MPa~4MPa 5.4 维修人员 5.4.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 操练,熟悉本 岗位职责、灭火器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4.2 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 和维修量的需 要,并不得少于 2 人。 5.4.3 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 5.4.4 当产品标准、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5 维修质量管理 5.5.1 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 行。 5.5.2 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 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 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 5.5.3 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压、气密 性试验、维修 检验等操作规程,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 5.5.4 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维修技术、 质量管理、操 作规程等。 5.5.5 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保存相关档案。 5.5.6 应保存维修记录。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内容准确、真实、清晰,易于识别、追 溯和检索。对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5.5.7 应建立供方挡案,每年对关键元器件、灭火剂、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 力进行评定。 5.5.8 应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9 维修设备、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 定记录。 表 3 序号 条款号 一般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项 2 使用面积大于 80m 但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 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数量的要求 且总使用 1 5.1.1 212 求 面积少于 80m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不满足生产工艺及 5.1.2 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 2 5.1.3 区域划分明确但不合理 法规的要求;没有区域划分的;储存和灌 5.1.4 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 验区未完全隔离 5.2.1 维修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 维修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 种和数量要 3 5.2.2 求;未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求;有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 检验设备不能满足所维修品种、数量和精 5.3.1 检验设备能满足所维修品种需要但不满足数量的要 4 度的要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 5.3.2 求;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未得到识别 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维修人员不完全熟悉本岗位职责、灭火器产品结构、 维修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灭火器 维修的需 5 5.4.1 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要,无证上岗 维修单位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 维修单位没有专职检验岗位,有资 格的人 6 5.4.2 要 员少于 2 人 5.4.3 当产品、配件的标准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有关人员 7 超过三年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 5.4.4 进行再培训 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或虽已建 8 5.5.1 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不健全 立但未能贯彻执行 9 5.5.2 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不齐全 没有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 构图 10 5.5.3 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不齐全 维修现场没有工艺文件和操作规程 5.5.4 培训计划不合理、档案不全、培训内容不完整;质 未制定培训计划;未建立培 训档案;未建 11 5.5.5 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档案内容不全 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档案。 未逐具编号记录;记录不清晰;不方便识别、追溯、 维修记录内容不准确、真实;未 保存维修 12 5.5.6 检索;对记录管理和控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中存 记录;未建立记录管理和 控制的制度或虽 在缺陷 已建立但不执行 13 5.5.7 供方挡案及对供方的评定记录不全 未对供方进行评定;未建立供方挡案 不能严格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 未对外购的零部件、灭火剂进行进 货检验,13 14 5.5.8 记录不全 不能确保外购件和灭火剂质量 15 5.5.9 设备维护保养、校准或检定记录不全 未建立设备档案;未保存校准或检定记 录 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 5.6.1 灭火器维修条件检查结果的判定分为严重不符合项和一般不符合项,不符合项分 类如表 3 所示。 5.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灭火器维修条件不合格: a) 5.1、5.2、5.3 中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项; b) 5.4、5.5 中出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 c) 5.4、5.5 中出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同时出现两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d) 5.4、5.5 中无严重不符合项,出现四项以上一般不符合项。 6 维修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维修前应对灭火器逐具进行检查,确定并记录灭火器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 厂日期、基本 参数等信息。 6.1.2 灭火器维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 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以及是否属于报废范围;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d)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筒体、贮气瓶、器头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 组件逐个进行 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f)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g)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气密性 试验; h)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贴上维修合格证方能出厂; i) 整理维修记录。 6.1.3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驱动气体,对 贮气瓶逐个进 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 按规定充装驱动气体,并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1.4 灭火器维修过程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安 全,特别是拆 卸、水压试验、灌装驱动气体、报废等步骤。 6.2 拆卸 6.2.1 拆卸灭火器应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在确认灭火 器内部无压力 时,方可拆卸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6.2.2 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灭火器筒体内剩余的灭火剂分别倒入相应的废 品贮罐内另行 处理。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6.3 水压试验 6.3.1 一般规定14 6.3.1.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维修单位必须逐个对灭火器筒体和贮气瓶进行水压试 验。 6.3.1.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逐个进行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6.3.2 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6.3.3 试验要求 6.3.3.1 水压试验时不得有泄漏、破裂以及反映结构强度缺陷的可见的变形。 6.3.3.2 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得大于 3%。 6.4 筒体清洗和干燥 6.4.1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内部应清洗干净。 6.4.2 灭火器的零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 6.4.3 对所有非水基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应确保空灭火器筒体内干燥。 6.5 零部件更换 6.5.1 灭火器筒体和器头主体(不含提、压把)不得更换,所有需更换的灭火器零、部 件应采用原灭 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6.5.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铭牌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允许补漆,漆膜应光滑、 平整、色泽 一致,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涂漆不应覆盖铭牌。 6.5.3 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橡胶、塑料件必须更换。 6.5.4 用于贮压式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 应正常,示值 误差应符合 GB5 中 6.13.3 的要求,否则应更换压力指示器,更换的压力 指示器应与所维修 灭火器的类型、20℃时工作压力、红、绿、黄区标示范围相一致。 6.5.5 喷嘴和喷射软管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 喷出时能够自 行脱落或击碎。 6.5.6 灭火器的压把、提把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贮气瓶式灭火 器的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6.5.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 6.5.8 灭火器的虹吸管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 陷,否则,必 须更换。 6.5.9 水压试验不合格或永久性标志不符合 GB 5 中 9.4 或 GB 8109- 2005 中 9.2.5 要求的 贮气瓶必须更换,并将不合格贮气瓶作报废处理。 6.5.10 用 于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或 贮 气 瓶 的 超 压 保 护 装 置 , 其 动 作 压 力 应 符 合 GB5 中 6.10.4.7 或 GB 中 6.10.4 的要求。 6.5.11 水基型或泡沫型灭火器的滤网损坏的,必须更换。 6.5.12 推车式灭火器的车轮、车架组件的固定单元、喷射软管的固定装置损坏的必须 更换。15 6.5.13 车用灭火器应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换专用配件。 6.6 再充装 6.6.1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6.6.2 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再充装时不得采用加热法,也不得以压力水为驱动力将二氧 化碳灭火剂从 储存气瓶中充装到灭火器内。 6.6.3 再充装所更换的灭火剂应采用原灭火器生产企业提供或推荐的相同型号、规格的 产品。 6.6.4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ABC 干粉和 BC 干粉充装 设备应单独设置, 充装场地应分隔独立。6.6.5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 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6.6.6 送修灭火器中剩余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次使用(1211 灭火剂除外) 。 6.6.7 洁净气体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充装。 6.6.8 从 1211 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 1211 回收系统。取出的 1211 灭火剂应经净化处 理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6.6.9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充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 充压时不得用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器具,并应根据环境温度变化调整充装压力。 6.6.10 露点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纯度 99.5%以上的二氧化碳以及不含水分的压 缩空气,方可用 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驱动气体, 驱动气体的种类应与灭火器铭牌或 贮气瓶上标注的 一致。 6.6.11 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必须逐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6.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6.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 信息,确保维 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 检验项目及 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6.7.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 合图 1 的要求: 图1 注: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 0.6mm,红色,内框线粗 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 单位名称字高 5mm,其 余文字高 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6.7.4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 当将其从灭火 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6.7.5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 ,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 动气体充装量,16 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 报废规定 7.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7.2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 8.2.1、8.2.2 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 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 凹坑者)或 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 出厂年月 钢印无法识别的) ;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 GA 402 的规定应予报废的 1211 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7.3 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 行打孔、压扁 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8 试验方法 8.1 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用目测方法观察灭火器外表,结构、外部配件是否符合要求,铭牌及维修合格证是否齐 全;推车式 灭火器逐具称取灭火器总质量。 8.2 水压试验 8.2.1 筒体 按 GB5 中 7.8.1 或 GB 中 7.8.2 的方法进行。 8.2.2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及接头 将灭火器软管组件一端阀门关闭, 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 (如一端无法关闭, 则用螺纹 堵头封死) ,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 1min,软管组件不得有泄漏和破裂。 8.2.3 残余变形率的测定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按照 GB/T9251 的规定进行残余变 形率的测定。17 8.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先称出灭火器总重,确认灭火器内压力泄空,卸下器头,倒出灭火剂。再装上器头,称 出灭火器空 重,将灭火器总重减去灭火器空重即是灭火剂充装量。 8.4 灭火器气密性检查 8.4.1 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卸掉喷射软管组件,将已充装灭火剂的 灭火器浸没在 55℃ -5℃的清水槽中,保持 30min 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4.2 对于贮压式灭火器, 卸掉喷射软管组件, 将已充装灭火剂的灭火器浸没在清水中, 保持 30min 并注意观察,试验结果应无可见的泄漏气泡。 8.5 操作机构检查 8.5.1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按 GB5 中 7.10.1 的方法进行。 8.5.2 操作力试验按 GB5 中 7.10.2 的方法进行。 8.6 20℃喷射性能检查 按 GB5 中 7.1 或 GB 中 7.1 的方法进行。 8.7 灭火剂质量检查 按相关灭火剂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进行。 8.8 手提式灭火器振动试验 按 GB5 中 7.5 的方法进行。 8.9 灭火试验 按 GB5 中 7.2、7.3 或 GB 中 7.2、7.3 的方法进行。 8.10 压力指示器示值误差检验 按 GB5 中 7.16.2 的方法进行。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类别 灭火器维修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9.2 维修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出厂检验分为全检项目和周期检验, 必须由专职检验员实施, 合格后方可出 厂。 全检项目 灭火器维修出厂时应逐具进行外观、结构及总质量检查。 周期检验 9.2.2.1 检验项目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每 2 个月不少于一次,周期检验项目按表 4 的规定进行。 9.2.2.2 样本抽取方案 灭火器维修周期检验的样本从已维修完毕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 3 具。 9.2.2.3 周期检验的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 时,则周期检验合格;当各 检验项目中某 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应判周期检验为不合格。9.2.2.4 不 合格批的处理 对于周期检验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批,应拒绝入库,经过对该批产品逐具返工或返检, 剔除不合格18 品后,允许再次提交检查。 对于周期检验时抽取的样本,应按维修程序进行再充装(样本完好的除外) ,然后放入 下一批重新 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库。 表 4 合格判定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Ac Re Ac Re Ac Re 1 外观、总质量及结构检查 3 0 1 0 1 1 2 2 水压试验 (1) 0 1 3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2) 0 1 0 1 1 2 4 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3) 0 1 注: 样本数带括号的可用序号 1 检验后的样本。 9.3 维修能力检验 9.3.1 维修能力检验由消防产品监督部门组织抽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9.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维修能力检验: a) 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前; b) 维修企业厂址变更时; 表5 合格判定数 序号 检验项目 样本数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Ac Re Ac Re Ac Re 1 外观、总质量及结构检查 2 0 1 0 1 1 2 2 水压试验 (2) 0 1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组件 (2) 0 1 3 水压试验 4 灭火剂充装量检查 (2) 0 1 0 1 1 2 5 灭火器气密性试验 (2) 0 1 6 操作机构检查 (2) 0 1 1 2 7 20℃喷射性能检查 (2) 0 1 0 1 1 2 8 振动试验(手提式灭火器) 2 0 1 1 2 9 灭火试验 3 0 1 10 灭火剂质量检验 (1) 0 1 0 1 注 1: 样本数带括号的可用序号 1、8、9 检验后的样本。 注 2: 灭火试验的灭火级别按灭火器标志中的规定进行。c) 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 修时; d) 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e) 正常维修满一年时; f) 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9.3.3 维修能力检验的样本在经灭火器维修单位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 为 7 具。 9.3.4 维修能力检验项目按表 5 的规定进行。19 9.3.5 维修能力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检查项目中各类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各合格判定数 Ac,则判维修能力检验为合 格; b) 当各检查项目中某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各不合格判定数 Re 时,则判维修能力检 查为不合格。 9.4 不合格分类 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见表 6。 表 6 序号 检验项目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外观、结构及 该报废而未报废的;该装的 喷射软管有龟裂;喷嘴有变形 维修合格证 贴的歪斜、有 总质量检查 结构未装的 的;器头上压把或提把歪斜、 褶皱的;合格证内容填写 变形,影响操作的;压力指示 缺项的;合格证内容填写 1 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的;推车 错误的;灭火器筒体补漆 式灭火器推拉不动的;推车式 后有气泡、流痕的;推车 灭火器总质量不足或超重的 式灭火器推拉有卡阻的 水压试验 器头或筒体(贮气瓶)有破 裂、泄漏或肉眼可见变形 2 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 残余变形率大于 3%的 推车式灭火器 喷射软管组件有脱落、破裂 3 喷射软管组件 的;喷射软管有泄漏的 水压试验 灭火剂充装量 二氧化碳灭火器充装量大 灭火剂充装量小于公称量 10 灭火剂充装量 超过标准规 4 检查 于公称量的 %的;灭火剂充装量大于标准 定,但不是 B 类不合格的 规定误差值一倍及以上的 灭火器气密性 浸水时发现有泄漏气泡的 5 试验 操作机构检查 保险解脱力大于标准规定值的 保险解脱力小于 20N 的; 6 一倍或以上的;开启力大于标 保险解脱力不符合标准规 准规定值 50%的 定,但不是 B 类不合格的表 6(续) 序号 检验项目 A 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 20℃喷射性能 不喷射;喷射滞后时间超过 喷射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喷 喷射滞后时 间超过规定, 检查 15s;喷射剩余率&30%的 射时间大于标准规定值 3 倍或 但不是 A、B 类不合 格的; 7 以上的;喷射剩余率&20%但不 喷射剩余率超过规定,但 是 A 类不合格的;喷射滞后时 不是 A、B 类不合格的 间超过 10s,但小于 15s 振动试验(手 筒体或受压部件开裂;虹吸 零部件有脱落、松动;压20 提式灭火器) 管、出气管或喷射软管组件 力指示器出现永久变形的 8 折断、脱落、出现泄漏的; 不能正常操作的 灭火试验 二具及二具以上不能灭火 9 的 灭火剂质量检 灭火剂主成份含量不符合 灭火剂吸湿率、含水率不符合 10 验 标准规定的 标准规定的干粉灭火器是有时效的,正常为一年检一次(详见公安部消防局‘公消 243 号’文件[灭火器配 置和定期检查维护) 。不是简单的看压力表指针就能判断灭火器是否还正常。压力表只是指 示灭火器的驱动气动的多少,灭火器灭火靠的是干粉,而气压只是负责把干粉驱动出来。造 成灭火器失效的原因有多种:1.灭火器瓶体生锈产生沙眼造成气压下降,2.干粉长期贮存在 瓶内而结块(这时压力表的指针还指在绿区,结块后干粉不能流动如何喷出灭火?) ,灭火 器阀门没有正常保养不能正常打开、阀门不密封漏气等。所以不是简单的看看表就行,也不 是随便找个卖消防器材的地方或自已拆开把干粉装进去充好气就行, 还需进行各种专业方法 加工和检验测试(如干粉要在密闭的车间灌装,瓶体须做水压试验) 。主管部门规定灭火器 充装维修年检要到有资质的正规单位,主要是为了保证灭火器的正常性能。 苏州灭火器充装维修年检服务 苏州天元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灭火器维修许可证号:苏公消维证字[2009]WE0042 号) 是专 业灭火器供应服务商。是苏州多家企业签约的消防服务外包商, 有多年的企事业单位消防 器材服务经验,具有江苏省公安厅灭火器充装维修资质。 公司充装维修、检验设备齐全, 服务质量过硬,苏州大市范围内免费上门服务。 是苏州地区各类消防设备与安保器材及灭 火器充装维修的首选单位。欢迎来电垂询,我们愿诚挚的为您服务! 维修范围:各类灭火器充装维修年检,消防设备检修,提供各类灭火器等消防产品 上门费: 0 元 服务项目: 灭火器充装维修 8 元/KG(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 17%) 地址 江苏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东路 6 号(大润发相城店向东 2 千米, 公交 81, 810, 816 路直达) 联系人:陈先生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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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SN:21 北京顺达消防器材维修厂是经北京市消防局认证的专业消防器材维修厂。本厂技术力量雄厚,拥 有同行业中最先进的,最齐全的维修设备,具备维修各种型号灭火器的能力。从瓶体试压,药剂 灌装到产品烘干及密封检测的整个维修过程, 全部实现了自动化及电子计量, 并且严格按照维修 灭火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使灭火器的维修质量及药剂的准确计量得到可靠保证, 从而使灭火器 的维修工艺水平达到一个新高,让用户对我们的产品使的放心,用的满意。灭火器维修检测年检 包括:检测灭火器(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败,气密性能检查,喷射性能检查);试压调压;充 氮气压;罐药及换粉以及更换灭火器其它损坏的配件。 灭火器维修流程: 灭火器维修流程: 外观检查→卸压→解体→水压试验→分体进行维修→筒体烘干→组装→充装药剂、氮气→气 密试验→出厂检验 灭火器维修检测、灭火器检修检测、维修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检测(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 坏的配件); 2、 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 2.5MP 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 检测灭火器筒体是 否锈化腐蚀; 3、烘干灭火器筒体; 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 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 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 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 8、贴北京市消防局认可的 灭火器维修年检合格证 标签 灭火器维修须知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防灾灭火的作用,确保建筑消防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 1996 第 30 号令关于《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和公通字 1996 第 21 号文《关于加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 知》 的要求建立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检测制度。 北京市消防局发出了关于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 技术检测、办理消防设施合格证(牌)的通告,通告中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建筑工程 竣工后,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前必须先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 合格后再由公安 消防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颁发消防设施合格证(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公安 消防机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技术检测。 灭火器为何每年都必须年检? 灭火器为何每年都必须年检? 灭火器是一种扑救初期火灾的灭火器具,广泛用于工厂、仓库、商店等各类使用场所。其质 量好坏,直接影响使用场所抗御火灾的能力,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发挥灭火器的使用 效果,做到关键时刻灭火器好使好用,必须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一、灭火器维修依据的技术标准 维修灭火器应按 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进行。2005 年 4 月 20 日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 2005 版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标准,并于 2006 年 10 月 1 日开始正式实 施。因灭火器的使用和报废有一定的周期,故在用的灭火器符合新旧标准的均有,有的符合 97 版标准,有的符合 2005 版标准。按照 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4.1 条的要求“经过 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于 2005 年 10 月 1 日前生产 的灭火器产品, 维修时灭火器应符合 GB、 GB8109-87 及 GB、 GB4399-84、22 GB、GB、 GB12515-90、GB15368-94 等标准的要求;对于 2005 年 10 月 1 日后生产的灭火器,维修后的灭火器应符合 GB5、 GB5 及 GB 的要求。 二、灭火器的维修 灭火器的维修应分类进行,按照灭火器类别的不同,依据各类灭火器的维修规范进行。常见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维修时,首先要进行维修前的检查,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灭火器应给予报废, 一则满足标准的要求, 二则免除了因灭火器过期等原因使灭火器筒体强度降低, 致人伤害的法律 责任。对于达到水压试验检查周期及筒体有磕碰等外观缺陷的,根据灭火器的工作压力,确定筒 体的水压试验压力值, 并逐具进行水压试验。 然后释放灭火器内的驱动气体, 对灭火器进行拆卸。 灭火器拆卸后,检查压力表、器头等是否有质量缺陷,并更换有质量缺陷或强度受损配件,更换 所有密封圈(垫)。按照确定的压力值,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对于试验时有渗漏和宏观 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大于 6%)等影响强度的灭火器必须给予报废。 灭火器筒体烘干后,装入干粉灭火剂并进行组装,最后充入驱动气体。充气后的灭火器应检 查压力指示是否在绿区内,并进行气密性试验等,各项均合格后,粘贴维修铭牌,准予出厂。 三、灭火器的检验 灭火器在组装前,按照要求,应对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的灭火器逐具进行水压试验;对于灌装 的灭火剂应化验有效成份的含量或对照合格证对灭火剂进行检查。 按照 DB41/292-2002《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维修后的灭火器出厂检验项目为: 外观、维修铭牌、压力指示器及气密性检查,并应为逐具检查。同时,对于检验批,还应抽检 20℃喷射性能、操作机构性能、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灭火剂充装量、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 等。 四、灭火器维修中常见问题 1、灭火器连接部位密封圈(垫)必须更换。 密封圈(垫)属橡胶制品,易受阳光、空气及溶剂等影响而老化,并且在外力长期作用下易 变形,直接影响密封性能,因此必须更换。 2、喷射软管水压试验。 喷射软管极易老化,强度受损。特别是推车式灭火器喷粉软管长度在 4m 以上,某处老化后, 喷射时,在驱动气体压力下极易爆破,灭火剂就会从受损处泄漏,影响灭火效果,甚至对灭火人 员造成伤害。因此,应加强对喷射软管的强度检查,对于强度明显受损的软管坚决淘汰,对于稍 有受损的,应进行水压试验,如合格才可使用,否则坚决淘汰。 按标准要求,喷射软管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应同灭火器筒体的压力值相一致,爆破压力值根据 灭火器种类的不同,最低不低于工作压力的 2 倍。23 3、喷射软管与器头间等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 对于推车式灭火器更为重要。在我站检测的推车式灭火器中,因灭火器器头与软管间连接不 牢固,致使灭火器在喷射时灭火剂严重泄漏的现象屡见不鲜。 4、严格气密性检查,杜绝漏气产品出厂。 灭火器组装后,应逐具进行浸水试验检查灭火器的气密性。对于贮压型灭火器浸水试验时水 温不低于 5℃即可,而对于二氧化碳灭火器,水温应在 50℃-55℃之间。 5、不得变更灭火器充装灭火剂的类型。 按标准要求 BC 干粉灭火剂松密度不少于 0.85g/ml,一般在 1.0g/ml 左右;而 ABC 干粉灭火 剂松密度不小于 0.80g/ml,一般在 0.9g/ml 左右,同样 4kg 的灭火剂所占体积分别为 4L,4.4L, 因此原设计 BC 型灭火器筒体在改充 ABC 灭火剂后必将改变筒体内的气、粉比例,影响灭火器 的喷射性能。特别是一些松密度更小的 ABC 灭火剂充装 BC 型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时,既使筒体 充满也无法达到额定充装量。因此,不得变更灭火器充装灭火剂的类型。 6、灭火器的维修铭牌。 按照 GA95-199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的要求,维修铭牌应有:维修单位名称,筒体水压 试验压力值及维修年月,其大小推荐为 70mm×50mm,在粘贴时每次维修的铭牌还不得相互覆 盖。 在我们抽查的样品中,有的维修铭牌尺寸过小,不醒目,还有的基本信息不全面,缺少筒体 水压试验压力值。 总之,灭火器的维修是一项技术性、责任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有关标准,依据维修 程序,严格检验,确保维修灭火器的质量,提高防御初期火灾的能力。 灭火器维修年检价格:010-灭火器规格参数 规格 灭火剂剂量 (Kg) 有效喷射时间 (s) 喷射距离 (M) 喷射滞后时间 (s) 喷射剩余率 (%) 使用温度 (℃) 工作压力 (Mpa) MFZL1 1 ≥8 ≥3.0 MFZL2 2 ≥8 ≥3.0 MFZL3 MFZL4 3 4 ≥13 ≥13 ≥3.0 ≥3.0 ≤10 ≤15 -20℃~+55℃ 1.2 MFZL6 6 ≥13 ≥3.5 MFZL8 8 ≥14 ≥4.524 试验压力 (Mpa) 灭火器灭火级别 A B 1A 2B 1A 3B 2A 5B2.1 2A 9B 3A 14 B 4A 22 B维修保养 1、存放环境温度为:-10℃~+45℃;不得受到烈日爆晒、接近火源或受剧烈振动。 2、灭火器应放牢靠,存放地点通风干燥。 3、经常检查保险销及铅封是否完好,压力值是否符合要求,零部件是否松动、变形、锈 蚀或损坏。 4、灭火器期满五年后每隔二年或再充装前应检查瓶头阀、喷管等有无损坏,检查筒体是 否锈蚀;并进行 2.6MPa 的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5、灭火器的维修或再充装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消防维修部门进行修理,使用者不得擅自拆 装或修理;具体可参阅本公司的维修手册。现国内市场的干粉灭火剂粒径为 40μm 左右, 而实际上各类灭火粒子临界粒径大 都小于此值。 例如: K2SO4 为 16μm, NaHCO3、 NaCl 为 20μm, NH4H2SO4 为 30μm。 因此,若将灭火剂粒子粒径减少至临界粒径时,则灭火效能会大大提高。例如, 采用粒径小于 20μm 的 K2SO4 制备干粉灭火剂,在其用量仅为 20%时发现其灭火 效能比普通 K2SO4 灭火剂高出 121%;粒径小于 43μm 的 NaHCO3 灭火剂灭火效能 是普通型的 221%,灭火效能提高 1 倍多。当干粉灭火剂粒径小于临界粒径时, 灭火剂粒子全部起灭火作用,干粉灭火效能大大提高,用量明显减少。将灭火剂 粒径减少至 5μm,甚至 0.5μm 时,灭火效能急剧上升,灭火效能是常规灭火剂 能力几十倍,用量也仅为其百分之几。 这主要是因为:其超细干粉灭火剂中灭火组分是燃烧反应的非活性物质,当 其进入燃烧区域火焰中时,分解所产生的自由基与火焰燃烧反应中产生的 H 和 OH 等自由基相互反应,捕捉并终止燃烧反应产生的自由基,降低了燃烧反应的 速率。当火焰中干粉浓度足够高,与火焰接触面积足够大,自由基中止速率大于 燃烧反应生成的速率时,链式燃烧反应被终止,从而火焰熄灭。干粉灭火剂在燃 烧火焰中吸热分解,因每一步分解反应均为吸热反应,故有较好的冷却作用。此 外,高温下磷酸二氢铵分解,在固体物质表面生成一层玻璃状薄膜残留覆盖物覆 盖于表面,阻止燃烧进行,并能防止复燃。超细干粉的超细粉体比表面大,活性 高,形成均匀分散、悬浮于空气中,受热分解速度快,捕获自由基能力强,故灭 火效能急剧提高。 武汉雨神消防有限公司研制出粒径&15μm 的超细干粉灭火剂,经全淹没式 灭火实验表明:灭火效能是一般灭火剂的 10 倍。以磷酸二氢铵为主料,加入滑 石粉等附料,成功制备了粒径在 100~500nm 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该干粉灭火剂价 格较低,灭火效果佳,是一种值得大面积推广的灭火产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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