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与舆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安全问题个人预案的目的是什么

各镇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重点企业:
现将《荣成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荣成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 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保证社会政治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各级各部门、广大人民群众和专家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实现平时预防与消除事件后果的有机统一。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一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旦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单位的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制定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3、本预案所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类
1、恐怖性事件。主要包括: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以推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性行为;针对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繁华地区等进行的恐怖性破坏袭击行为;散布、邮寄、投放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菌、病毒或者其他生化危险物品的行为;蓄意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共心理恐慌,导致社会动荡、骚乱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2、进行严重暴力犯罪活动,致使社会治安秩序出现重大混乱或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劫持船只、机动车辆的行为;采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报复社会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恐怖手段暗杀或劫持绑架人质的行为;重大破坏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运用规模性、杀伤性武器,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危险和影响的行为。
&&& 3、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有组织、有预谋地阻断交通,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有打砸抢行为和扩大蔓延态势。
&&& 4、其他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国计民生的涉外和经济安全重大事件。
(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级
&&&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 1、一般(Ⅳ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对某一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能够处置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 2、较大(Ⅲ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但只需要由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必要时由市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重大(Ⅱ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三)预警级别
&&& 按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 (四)分级规范
&&& 具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 设立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信访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卫生局、财政局、外侨办、信息产业局、法制局、国家安全局、银监局以及保险、通信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 指挥部主要职责:
&&& 1、研究制定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重大决策及实施细则;
&&& 2、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
&&& 3、协调与国家、省、威海市及其有关部门和驻荣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 4、当事件超出荣成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省、威海市支援;
&&& 5、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二)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作为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起草荣成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2、整合各项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 3、建立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 4、组织综合应急演习;
&&& 5、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6、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预防和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 7、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及各专业指挥部、相关部门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
&&& 8、定期组织修订荣成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
&&& 9、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与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 10、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各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 1、现场处置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控制可疑人员;设卡堵截,依法抓捕涉嫌人员,营救人质,在必要时依法对违法犯罪分子发动攻击;在重点要害部门周围设置路障,加强警戒,防止侵害;安排可能受到侵害区域的群众安全撤离,维护现场周围的秩序等。
2、调查侦破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国家安全、武警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社会安全事件迅速展开调查,全面搜集、核实有关情报信息,获取证据,查明事件真相;依法缉捕犯罪嫌疑分子和幕后组织、策划、操纵者。
3、抢险救护组。由公安、武警、卫生、水利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扑救火险,排除水险,清除爆炸装置和有毒化学药品,控制现场疫情,营救受困群众,抢救伤员等。
4、后勤保障组。由公安、财政、交通、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保障交通、通信畅通、电力供应以及现场救护物资供应等。
5、善后处理组。由民政、银监、城建、卫生、保险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做好物资供应、稳定经济秩序等善后工作。
6、涉外联络组。由市外侨办牵头,市台办、口岸办、海关、边检站、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当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境外时,负责及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7、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发布新闻;统筹协调基本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专门力量建设
&&& 市公安局要组织训练好以刑警队、巡警队、防爆队为依托的高素质专业队伍,加大经费投入,配足、配齐先进的武器、警械、交通、通讯等装备,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防范、控制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二)切实强化情报信息工作
&&& 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广辟渠道,加强深层次、预谋性和内幕性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捕捉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情报信息网络。尽快建立防控社会安全事件专门档案,将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事件纳入视线,严密监控。
(三)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 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控制措施,对船只、机动车辆要严格管理,强化安全检查,防止非法劫持;对党政军首脑机关,水、电、油、气等重点行业,港口、车站、物资仓储、桥梁、涵洞、水库、大坝等要害部位,城市标志性建筑、繁华地区等,要严密防范,重点保卫,确保万无一失,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纵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手段,制造社会安全事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对民族分裂分子、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各类危险分子等重点人员的控制,特别对有迹象表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的重点人员,要逐人落实监控措施,看紧盯牢,防止其制造事端;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不给企图实施暗杀和绑架扣押人质等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要加强对重要交通设施的安全保卫,防止破坏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等重大恐怖性事件的发生;要加强金融秩序监管,防止发生重大经济安全事件。
(四)确保政令畅通、行动迅速
&&& 对指挥部做出的决定、指示、指令和提出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成员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战机。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到岗,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自任务,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控制宣传途径和口径
&&& 要严格控制、统一新闻报道口径,防止造成负面影响。要严把舆论关,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指挥部审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宣传机构和记者的依法管理,未经许可,禁止任何人在现场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
&&& (六)协调资源共同处置
指挥部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动态发展需要,可适时按规定程序联系驻荣部队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因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荣成市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市(区),需要周边市(区)、威海市、省或者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上级直接指挥。指挥权上移后,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 (一)善后处理
&&&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开展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社会救助
&&&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工作;组织好红十字会、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三)调查和总结
&&& 指挥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指挥部。
&&& (一)预案发布
&&& 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
&&& (二)预案修订
&&&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修订后需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 (三)奖惩
&&& 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 (四)预案解释
&&& 本预案由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荣成市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
&&&&&&&&&&&&&&&&&
(一)目的
&&&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稳妥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要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全面提高预防公共场所滋事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诱发公共场所滋事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管理。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负责处置。
3、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 &(三)编制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在公共场所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20人以上的各类滋事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
1、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
2、录像放映点、音乐厅(茶座)、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
3、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营业性射击场;
4、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
5、公园、风景游览区;
&&& 6、饭店、酒馆(吧)、咖啡馆、理发店、美容厅、浴室;
7、车站、码头、渡口及其广场;
8、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大型商场(店);
9、用于举办大型定货会、展览(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庙会、山会、体育比赛、文化演出的临时场所;
10、其他公众聚集场所。
(五)事件等级
&&& 为提高处置效率,强化处置效果,综合事件发生地点、参与者人数、手段激烈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将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个级别。
&&& 较大(Ⅲ级):5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激烈手段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现场秩序混乱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20人以上30人以下,发生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 重大(Ⅱ级):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无激烈手段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50人以上100人以下,手段较激烈、现场秩序混乱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发生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200人以上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100人以上,手段激烈、现场秩序混乱的群体性上访事件;50人以上,发生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的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设立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卫生局、司法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 指挥部主要职责:
&&& 1、研究确定全市应对公共场所滋事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 2、负责特别重大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3、在应对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4、当滋事事件超出荣成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省、威海市支援;
5、分析总结年度全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对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 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预防和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工作;
2、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及各专业指挥部、相关部门报送的社会安全相关信息,上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指令;
3、定期组织修订荣成市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 4、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与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公共场所滋事事件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公共场所滋事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 指挥部下设5个小组。
&&& 1、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制止事态发展;依法抓捕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搜查、围剿、追捕、堵截犯罪分子;守护重点要害部位;驱散闹事人群,解救人质。
2、信息调度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随时向指挥部汇报事件的起因、规模、发展情况;向前沿指挥所、堵截卡点等各战斗部位传达指挥部的作战命令,并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迅速进行分析处理。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调集救护车辆,救护现场受伤人员,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4、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司法局、法制局参与。负责事件现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疏导闹事群众,稳定群众情绪。
5、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参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一切行动服从指挥。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参加现场处置的各成员单位人员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赴指定位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处置工作。
(二)在处置公共场所滋事事件中,根据情况可采取如下现场管制措施: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带,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2、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3、保护重点目标;4、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可疑物品;5、未经总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和报道等活动。
(三)根据现场情况,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如下强制措施:1、发布命令和通知,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2、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在尽量避免伤亡发生的情况下,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可以依法使用必要的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进行强行驱散;3、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依法予以拘留;4、对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要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依法予以拘留;5、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 (四)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政策,讲究策略。对少数煽动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要尽快将其与群众分离,团结争取大多数。对别有用心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搞打砸抢烧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手段,及时取证,适时依法惩处。
(五)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依法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并及时依法处理。事态平息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预案发布
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
(二)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修订后需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三)奖惩
&&& 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预案解释
&&& 本预案由市公共场所滋事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荣成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 为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依法稳妥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社会影响,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 1、预防为主。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属地化管理。群体性事件原则上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责任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3、教育疏导相结合。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 4、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处置性警力、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强制性措施、是否使用警械以及使用何种警械。
5、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
&&& (四)适用范围
&&&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各类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1、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 &&2、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3、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事件;
4、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及其他要害部门事件;
&&&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事件;
6、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事件;
&&&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事件;
&&& 8、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
&&& 9、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它群体性事件。
&&& (五)事件等级
&&& 为提高处置效率,强化处置效果,综合事件发生地点、参与者人数、手段激烈情况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个级别。
&&& 较大(Ⅲ级)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下,无激烈手段的群体性事件;20人以下,现场秩序混乱的群体性事件;30人以下,在交通干道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群体性事件。
&&& 重大(Ⅱ级)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上10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20人以上50人以下,手段激烈、现场秩序混乱的群体性事件;30人以上100人以下,在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群体性事件。
&&& 特别重大(Ⅰ级)群体性事件: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上,手段激烈、现场秩序混乱的群体性事件;100人以上,在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 (一)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 设立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信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司法局、民政局、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以及群体性事件涉及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 指挥部主要职责:
&&& 1、研究确定全市应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 2、负责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3、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协调与国家、省、威海市及其有关部门和驻荣部队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4、当群体性事件超出荣成市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省、威海市支援;
5、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信访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 1、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预防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对工作;
&&& 2、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全市社会安全相关信息、预警信息,上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指令;
&&& 3、定期组织修订荣成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 5、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 6、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三)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 1、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参与。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制止事态发展;依法抓捕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搜查、围剿、追捕、堵截犯罪分子;警卫首脑机关,保护党政领导安全,守护重点要害部门;驱散闹事人群,解救人质。
2、信息调度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随时向指挥部汇报事件的起因、规模、发展情况;向前沿指挥所、堵截卡点等各战斗部位传达指挥部的作战命令,并对现场反馈的情况迅速进行分析处理。
&&&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调集救护车辆,救护现场负伤人员,及时将重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 &4、宣传教育组:由市信访局牵头,市司法局、法制局参与。负责事件现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疏导涉案群众,稳定群众情绪。
&&& 5、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牵头,市财政局、民政局参与。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测预警机制
&&& (一)预警处置范围
&&& 1、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有明显群体性事件苗头的;
&&& 2、群众有过激行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如聚集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阻塞交通等);
&&& 3、群众有异常行为的(如有组织、串联、集资上访或驾驶各种车辆上访等动向的);
&&& 4、群众有跨区域、跨行业进行串联倾向的;
&&& 5、涉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政策性问题,串联或扬言越级上访的;
&&& 6、携带危险物品或有可能制造事端和自杀的;
&&& 7、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 (二)预警处置原则
&&& 1、坚持&超前防范、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果断处置、及时平息&的原则。
&&& 2、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3、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
&&& (三)预警处置程序
1、建立健全预警处置责任制。凡发生群体性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要按程序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警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确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切实负起责任,确保预警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2、凡出现预警处置范围所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在事发后迅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紧急情况报告单(可附处理情况报告),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2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包括问题产生的原因、参与人数、处理意见、控制措施及建议等;处理完结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处结报告。
3、各级各部门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出面做工作,特殊紧急的情况,主要领导要出面做工作。组织与信访群众对话,听取反映,理顺情绪,稳定控制事态,防止矛盾升级转化。要跟进做好处理工作,认真分析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周密的处置措施,按期限进行答复,防止反复和再次发生异常情况。
&&& 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以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为主,问题的处理以责任单位为主。
4、紧急信息通过传真、政府网等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信息后,根据情况进行筛选,分别向指挥部成员进行预警预报,同时抄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的批示交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处理和情况反馈工作。
5、接到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处置通知单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处理和稳定工作。情况紧急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现场处理,情况特别紧急重大的,由主要领导现场处理。
四、处置措施
(一)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调查掌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主要组织策划者、活动的目的要求、准备采用的行动方式,非法活动的地点、行动路线等,调集足够力量,对相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或设置人墙,层层劝阻,阻止或延缓游行队伍的行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说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对不听劝阻的要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强行带离现场或依法予以拘留。在闹事区域周边各主要路口设置堵截点,控制人员流向闹事区域。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迅速封闭相关区域,驱散闹事人群。在紧急情况下,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使用非杀伤性武器、警械强制驱散。与此同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事态平息后依法严惩有关领导者和骨干分子。
&&& (二)对罢工、罢课、罢市事件的处置。要在厂外、校外、罢市地点周围布置警力,维护正常秩序,严防外部人员进入厂内、校内、罢市地点进行串联、煽动,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进入厂内、校内、罢市地点领导同志的人身安全。
&&& (三)对冲击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要害部门事件的处置。部署足够警力将闹事人员包围,从内层穿入,设置多层警戒线,以人墙阻拦冲击行为。在政策解释和法制教育无效后,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时,应果断予以制止,不听制止的,现场指挥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采取果断措施,使用高压水枪和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警械,予以强行驱散。与此同时,认真调查取证,分辨领头闹事者,对领头闹事者要强行带离现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处理。
&&& 对围攻有关人员的,由于闹事人群情绪激动,极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处置时,首先要稳定双方情绪,组织警力隔离有关人员和闹事人群,回避闹事锋芒,削弱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大规模的冲突得到缓解。然后,疏散群众,保护被围攻人员安全撤离现场,平息事态。
(四)对阻断公路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对冲击阻断公路的,要封闭被群众拦截的路段,指挥疏导经由的车辆改线行驶,教育规劝堵截者自动离开。在宣传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后,强行驱散。对拦截领导车辆的,要组织交警疏导交通。现场组织警力,以车辆为中心,形成环形隔离带,确保领导车辆通行。调查了解事件真相,依法妥善处理。
(五)对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物事件的处置。迅速调派警力封锁哄抢现场,设立警戒线,设置人墙,保护国家仓库、重点工程免遭破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交出哄抢的财物。经教育劝阻无效,继续哄抢公私财物的,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可使用非杀伤性武器强制驱散,追缴被哄抢的财物。与此同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六)对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事件的处置。调集足够警力,实行区域管制,将煽动闹事者与现场群众包围分割,对围观群众要采取教育规劝的方法,按指定路线和出口疏散。对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人员,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后,强制带离现场或依法拘留。在处置过程中要收集犯罪证据,选择适当时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对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事件的处置。调集充足警力赶到械斗现场,对双方进行穿插隔离,使械斗双方脱离接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双方矛盾,缓解现场紧张气氛,收缴械斗人员手中的武器、械具,动员械斗群众离开现场。对不听教育劝阻、继续械斗的,经指挥部领导依法批准后,使用非杀伤性武器、警械强制驱散。与此同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获取证据,依法追究首要分子和主要人员的法律责任。
&&& (八)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其它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参照上述处置措施,结合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对策,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妥善处置。
(一)预案发布
&&& 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
(二)预案修订
&&&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修订后需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三)奖惩
&&& 指挥部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预案解释
&&& 本预案由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荣成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涉外事件,维护良好的涉外治安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严格掌握政策,讲究策略,迅速控制局面,积极疏导教育,果断、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荣成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外国人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罢工、罢课、罢市事件;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通信枢纽及其他要害部门事件;涉及外国人的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和庆典中发生的骚乱事件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它群体性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设立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2)上报、收集、分析事件的情况及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或停止本预案;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2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涉外事件突发时指挥部的指挥平台。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主要责任单位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协调调集公安、国家安全、武警等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控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
(2)做好涉外事件的动态监控、预警,组织有关人员展开事件的调查工作,确定事件性质、等级;
(3)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划定警戒区域,提出交通管制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4)组织有关部门搜集、研究判断与事件有关的情报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协调、调动有关部门的警力、车辆、装备等;
(6)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上报事件情况;按统一口径,对外交涉;
(7)组织机动力量,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2.3相关部门职责
(1)市公安局:及时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根据指挥部指令,进行交通管制,区域封锁,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查处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2)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搜集与事件有关的情报信息,掌握敌社政情动态。
(3)市武警中队:负责事件现场控制和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
(4)市边防大队:负责事件查处期间的边境管制和沿海渔船(民)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乘船潜逃。
(5)市消防大队:负责事件查处期间的火灾防控和抢救。
(6)边检站:负责事件处置期间外国人的出入境控制。
(7)海关:负责事件处置期间外国人出入境携带违禁物品的控制。
(8)市外侨办:负责就涉及外国人的情况上报业务上级,按规定程序照会外国驻华使领馆。
(9)市旅游局:负责处置与外国游客、旅游团队有关的事宜。
(10)市教育局:负责处置与外国留学人员有关的事宜。
(11)市卫生局:负责事件发生期间受伤人员的救治。
(1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置与涉外用工、劳资纠纷、境外就业等有关的事宜。
(13)市外经贸局:负责处理与外商投资、贸易有关的事宜。
(14)市交通局: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保证事件查处期间交通设施安全及畅通。
3.预警和处置
3.1预警机制
建立突发性涉外事件预警机制。公安机关负责外国人入出境情报信息的搜集、研究判断和敌社政情控制,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境内外的敌社政情控制,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工作。
3.2紧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提出启动警情控制应急措施,调动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控制局势,化解矛盾。同时,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指挥部应及时解除相关应急措施,重新调整到应急准备状态。
3.4善后处置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事件的有关处理工作和调查、总结。
3.5培训和学习
定期组织处置突发性涉外事件的责任单位和人员、预备队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有计划地开展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演练,不断完善和修订预案。
4.1预案发布
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发布。
4.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指挥部对在应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立健全突发性涉外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4.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突发性涉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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