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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业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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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业63
国际私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C);A.程序规范B.任意性规范C.冲突规范D.抵触规;2.国际私法的最早成文法是(B);A.法国民法典B.巴伐利亚法典C.法例D.德国民;3.达让特莱是法国(C)的贵族;A.巴黎上层社会B.有爵位C.布列塔尼省D.有封;4.对“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产生重;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B.杜摩
国际私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是 ( C
)A.程序规范
B.任意性规范
C.冲突规范
D.抵触规范2.国际私法的最早成文法是(
B )A.法国民法典
B.巴伐利亚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3.达让特莱是法国(
C )的贵族。A.巴黎上层社会
C.布列塔尼省
D.有封地4.对“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产生重大影响的是(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C.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D.库克的“本地法说”5.在中国的( B
)代,就有了对涉外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冲突规范。A.汉
D.明6.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采取( B )认可程序。A.一般
D.分别7.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B.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C.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D.当然保留中国国籍8.在法人的国籍问题上,英美主张的是(
)A.成员国籍主义
B.住所地主义
C.准据法主义
D.设立地主义9.“婚姻缔结地法”这一系属属于(
)系属公式。A.属人法
B.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C.与案件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行为地法10.在以前,大陆法系国家把时效识别为实体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适用(
)A.实体法
D.准据法11.世界上唯一采用“二重反主义”的国家是(
D.德国12.盖西尼主张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
)A.基本原则之一
B.唯一原则
D.精神内核13.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其在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必须(
)A.选择适用其属人法或内国法
B.选择适用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C.适用内国法
D.重叠适用其本国法和内国法14.外国法人在所在国因侵害当地国家利益而被内国取缔时,其财产的处理按(
)A.该外国法人之属人法
B.内国法C.该外国法人的注册地国法
D.该外国法人章程之规定的准据法15.根据我国法律,保险合同适用( D
)A.被保险人本国法
B.投保人本国法C.保险合同签订地法
D.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16.1968年《关于交通事故法律适用的公约》中规定:交通事故的准据法为(
)A.司机的属人法
B.车辆的旗国法C.责任人的属人法
D.事故发生地国法17.最早提出“侵权自体法”学说的是(
D.戴赛 壹18.美国在解决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时,一般采用( B
)原则。A.当事人本国法
B.婚姻举行地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意思自治19.收养成立的形式要件,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A.被收养人本国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本国法
D.收养成立地法20.我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A.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B.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C.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21.我国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中之“住所地”,是指(
)A.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
B.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C.被继承人生前惯常居所地
D.被继承人生前居所地22.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有继承权,国家可以特殊继承人或最后继承人的资格来继承无人继承财产,这种主张称为(
)A.继承权主义
B.先占权主义
C.既得权说
D.特殊身份说23.商标权确立的原则不包括(
)A.注册在先原则
B.使用在先原则
C.公告原则
D.折衷原则24.解决中国区际冲突法的原则里不包括(
)A.促进和维护国家统一原则
B.“一国两制”原则C.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D.促进和保障正常的区际民商事交往原则25.以国籍作为确定内国管辖国际民事案件的标准,是(
)国家的实践。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26.国际民事诉讼法不调整(
)A.涉外民事案件应以哪一级法院作一审法院B.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是否应适用特别的期间 远东法系
D.拉丁法系C.对哪些涉外民事案件内国法院得行使审判管辖权D.外国审判程序或判决、裁决发生什么样的效力27.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途径之一是(
)A.专属管辖
B.级别管理
C.特殊管辖
D.协议管辖28.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采取的办法是(
)A.要求当事人直接起诉
B.发给执行令
C.按我国法院判决和执行D.按我国民诉法规定先审查、再视具体情况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给执行令29.以下不属于=协助的行为是(
B.送达诉讼文书
C.传讯证人
D.收集证据30.在我国,涉外民事案件的送达,期限是公告之日起满(
),即视为送达。A.12个月
D.1个月二、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 D )不能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A.《联合销售合同公约》
B.《民法通则》C.经国家明示或默示承认的国际惯例
D.学说2.(
)认为依据外国法取得的权利不是法律而是事实.A.戴西
D.柯里3.“涉外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婚姻举行地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A.单边
D.选择性贰4.某外国法人的成员都是甲国人,该法人的经营活动在乙国,其住所在丙国并在丁国登记注册.我国视该外国法人为( D )国法人.A.甲
D.丁5.甲国既采用反致也采用转致.适用两者的结果(
).A.相同,都以甲国实体法为准据法B.相同,都以第三国实体法为准据法C.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D.不同,适用前者时指向第三国实体法,适用后者时指向甲国实体法6.我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合同纠纷时发现合同中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当事人双方事后也没有就此合同的法律适用形成共识.受理该案的法官可以(
B ).A.适用利益分析说
B.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法律C.公正需要说
D.适用卖方选择的法律7.“动产附骨”是指对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适用( B
)A.法院地法
B.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
D.当事人约定的法律8.( C ),我国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成员国.A.1958年
D.1991年9.国际私法上引起对法律规避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 B ).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
B.鲍富莱蒙案
C.安里斯案
D.福果案10.定居英国的美籍法国裔当事人路易在华要求与中国女子章某某结婚,我国法院应( A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英国法
C.适用法国法D.对该中国女子适用中国法,对路易适用美国法11.甲国人威廉因生活困难在我国法院起诉要求其定居中国的儿子彼得尽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相应规定,受诉法院应适用( A )处理此案.A.与威廉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与彼得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易于使威廉获得扶养的法律
D.父子协商选择的法律12.定居A国的无国籍人卡夫被定居B国的苏珊(拥有C国国籍)诉于我国法院.关于卡夫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依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 C )加以解决.A.卡夫与苏珊共同选择的法律
D.C国法13.20岁的甲国人斯特朗在我国一家鞋匠铺订做了一双皮鞋并支付了定金.后斯特朗以甲国法规定的成年年龄是23岁为由,主张其订购合同无效.鞋匠铺老板起诉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并主张合同有效.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受诉法院应当( B ).A.认定斯特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认定斯特朗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C.认定斯特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适用第三国法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14.悬挂巴拿马国旗的“法老号”货轮自英国起航,拟驶往新西兰.在航行途中,该货轮德国籍船东乔治与希腊籍商人罗西就货轮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按照各国在此类问题上较普遍的主张,此案应适用( A ).A.巴拿马法
D.新西兰法15.甲国人安德森定居我国.关于其的监护的设立,应当适用( B )法.A.甲国
C.安德森父亲的本国法
D.安德森母亲的本国法16.在英国登记的某架客机飞临俄罗斯上空时,机上西班牙人甲将西班牙人乙打伤.飞机在韩国降落.按照各国较普遍的主张,对此案应适用( D ).A.西班牙法
C.俄罗斯法
D.英国法17.定居B国的A国女子因和她的中国丈夫感情不合而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认为两人感 叁情并非确已破裂,不同意离婚.关于两人离婚实质要件的问题,我国法院适用(A)解决.A.中国法律
D.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18.中国人王立子和定居英国的葡萄牙人丽莎在西班牙结婚.现王立子在中国起诉离婚.关于王立子和丽莎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我国受诉法院应依据( C )实体法予以认定.A.英国
D.葡萄牙19.甲国人莫里斯去世后,因其遗产位于乙国,其养子比尔向乙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莫里斯的遗产.案件受理后,莫里斯的亲生子提出比尔并非父亲的养子.本案关于比尔是否莫里斯养子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中属于( B ).A.识别问题
B.先决问题
C.公共秩序保留问题
D.法律规避问题20.某学者认为一国法律原则上没有域外效力,但国家之间可以出于礼让而适用对方的法律.这位学者是(C).A.萨维尼
D.里斯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国际私法性质之争形成了:(
BCD )A.属地主义学派
B.二元论者
C.国内法学派
D.国际法学派2.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
ABCD )A.一国给予邻国人的特别优惠
B.欧洲联盟内部关税优惠C.北美自由贸易区关税优惠
D.边境地区运输方面的优惠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不动产的( ABCD
)等民事法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A.所有权
D.使用4.海伦拥有甲、乙、丙三国国籍,她还在乙国拥有法定住所.如果我国法院需要确定海伦的本国法,可以作为其本国法的包括:(
)A.乙国法
C.法院地法
D.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查明外国法的途径包括:(
ACD )A.当事人提供 B.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
C.中国法律专家提供
D.外国法律专家提供三、判断题( √)1.有人称区际私法为准国际私法.( ×)2.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所有权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 √)3.将遗产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准据法,这是涉外遗产继承问题上的“区别制”.( √)4.甲国人和乙国人在他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后,案件在丙国法院起诉.丙国如果承认默示选择,该受诉法院就应当推定当事人双方意欲选择的法律.( √)5.德国人曼海姆在我国法院起诉离婚,他可以委托德国律师,但被委托的德国律师不得以律师身份参与诉讼.(√ )6.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概念是明确的,但公共秩序本身的概念则不甚明确. ( √)7.我国坚持国家财产豁免原则,这一立场并不排除我国通过缔结或加入一些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国际条约,放弃一部分豁免权.(× )8.物权法则适用范围的例外涵盖物权的内容.(× )9.甲国法规定甲国做出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这种规定表明在涉外破产效力问题上,甲国采取属地破产主义.( × )10.日本公司(甲方)和中国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双方在中国合资建立 肆“华日”饭店,并选择英国法作为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的准据法.双方日后果然发生争议,但双方仍坚持适用英国法处理纠纷.我国受诉法院拒绝适用英国法.这一做法于法无据.四、名词解释1.合同准据法是指根据冲突规范的援引,用以确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2.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关系.3.法律规避(Evasionoflaw)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原来适用的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从而适用了对其有利的另一种法律的行为.4.属人法(Lex.Personalis)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5.行为地法(LexLociactus).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行为方式的法律冲突.五。简答。1.简述双重反致的过程答:双重反致为英国采取的制度。实践中分两种情况(1分):1)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英国法官以英国法为准据法。2)英国冲突规范指向外国,该外国冲突规范指向英国冲突规范,英国法官以该外国法为准据法。2.简述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涉外无人继承财产的规定。答: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3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案例分析1.案例I托尼和莱昂同为在中国任教的新西兰人。一天,两人在下公共汽车时托尼不慎将莱昂撞下车摔伤。莱昂在摔倒前撞倒了路过的美国人康恩。后者也受了伤。莱昂和康恩分别向我国法院起诉托尼。问:(1)本案是否应直接适用我国民事实体规范中有关侵权行为的条款?为什么? 答:(1)本案不能直接适用我国民事实体规范。因为该两案不是纯国内民事侵权案,而是涉外侵权案。需要适用冲突规范。(2)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分别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 答:(2)莱昂诉托尼适用新西兰法或中国法。康恩诉托尼适用中国法。(3)如果适用冲突规范并将两案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应如何确定准据法?为什么? 答:适用中国法。2.案例II意大利人多那多尼在澳大利亚旅行时遇车祸死亡。死者生前在西班牙、葡萄牙先后设有法定住所。其遗产包括:1)地处英国的一栋房屋,价值20万英镑;2)法国某公司的股票,价值30万英镑;3)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价值50万英镑。死者未留遗嘱。死者的亲生子和养子因继承份额发生争议。养子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问:伍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高等教育、专业论文、各类资格考试、行业资料、外语学习资料、国际私法作业63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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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作业1一、不定向选择题1D 2C 3A 4C 5C 6D 7C 8A 9B 10A 11ACD 12C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答题1、 略2、 可从学说产生的年代、学说的创始人、学说的内容、学说的意义几个方面来答。3、 略三、论述题四、见书p30页。五、课堂讨论报告反致制度的产生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利弊之争及其他理论之争一直不断。虽然反致制度尚存在许多明显的缺点,但从反致的历史发展及客观现实来看,在国际私法领域还是需要反致制度的,重要的是更好的发展该制度使其符合国际私法的目的与宗旨。反致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制度,它包含三种类型,即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和转致。考察反致的本质一般涉及四个方面的量度:历史案例、政治环境、经济条件和现实状况等,而其本质在这四个量度的综合作用下就表现为通过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来达到维护本国人的利益和本国的国家利益。我国未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设置这一制度,并且从反致的本质角度上讲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在相关立法中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制度,从而可以是涉外案件的判决结果更加的合理,符合法律的一般原则理由是:1.采用反致有损内国国家主权。2.采用反致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3.坚持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二者不可分割,将使涉外民事案件无法解决。4.采用反致就是否定本国冲突规范。5.采用反致使案件无论在哪一国家审理都会得到相同的判决结果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6.采用反致会给法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国际私法作业2一、不定向选择题1C 2D 3A 4D 6ABD 7D 8A 9B 10A 11B 12D 13D 90D 14D 15A 16B 17CD 18ABD 19ABC 20BCDE二、简答题略三、案例分析题1) 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已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贷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 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六、课堂讨论
见书p205页“合同要素分析法”是指法官通过对合同各种因素进行“量”与“质”的综合分析,从而确定准据法。 “量”的分析。法官将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连结因素列举出来,然后将连接因素在数量上最集中的那个国家或地区确定为最强联系地。如当事人的住所、居所、国籍、公司成立地和营业地、合同缔结地、合同谈判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均是法官在进行量化分析时需要列举的。但这种“量”的分析绝不等于简单的数字计算,只要列举出来,找到联系最多的国家就行了,而是深层次的综合分析。并且要与“质”的分析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某一合同的最强联系地。 “质”的分析,法官在选择法律时,应当根据各种联结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来确定在特定问题上与案件有最强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加以适用。即不只是计算各有关国家所拥有的连结点的多少,而是必须对连结点的质量及重要性进行分析。质的分析方法比较抽象,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联系的相对重要程度。
大陆法系国家的“特征履行”说“特征性履行”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用来判定最密切联系地的一种理论和方法。它要求法院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何方的履行最能体现合同的特性来决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它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结合,使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具有了确定性和可预见性。特征性履行在立法和实践中需要解决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即依据什么标准如何判定哪一方的履行为特征性履行。二是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场所。即在确定了特征性履行方之后,又要在地理或空间上寻找一个连结点,以最终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上,法学理论与实践一直存在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要支付货币来履行义务(如价款、佣金),即所谓金钱履行,而另一方则为非金钱履行(如交货、提供劳务)。在一般情况下,为金钱履行的那一方的履行义务较为简单,也是所有合同的共性。而为非金钱履行的履行义务较为复杂,不同类型的合同也各不相同;这种复杂性正是我们对合同的种类和特征加以区别的依据。以买卖合同为例,买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领受货物,卖方的义务是交货。这里,卖方的交货义务就体现了这个合同的特征,从而决定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不是劳务合同或保险合同。所以卖方的履行就构成了合同的“特征履行”。综上,将合同中非支付金钱的一方所进行的履行确定为特征性履行正是这一主张的内容。采用这一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能合理地找到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且简单明了,易于掌握与操作。但在无货币介入的合同关系中,就显得无能为力了。第二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并不存在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的标准,确定合同的特征性履行,并不是专指明合同本身固有的不可改变的性质,而是要通过考察合同的功能,尤其是合同企图实现的具体的社会目的,考察合同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从而将最能体现社会功能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确认为特征性履行。这种观点采取的是一种弹性分析的方法,即认为确定合同特征性履行应该具体合同具体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即要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更要考虑合同所起的社会作用。这种方式没有标准,很难把握,因而在各国的立法与实践中,多数采用第一种做法确定特征履行方。 国际私法作业3一、不定向选择题1ABCD 2BCD 3B 4BD 5BC 6B 7AB 8C 9B 10A 11A 12A 13B 14A 15A 16D 17C 18B 19B 20A二、简述题1、 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见书p281页、我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规定见书p287页、我国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见书p294页2、 略3、 略三、论述题
1、见书p324页
2、见书p341页四、案例分析题1、 1)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共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使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 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2、 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执行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国际私法作业4一、略二、《国际私法》[德]马丁?沃尔夫本书是德国民法和国际私法学家沃尔夫的重要著作。中文译本有李浩培、汤宗舜合译的《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 8月版。沃尔夫在1933年还写了简明国际私法教科书。全书主要内容为:绪论、英格兰法院的管辖权、关于法律冲突的一般规则、人法和亲属法、债、财产法、继承。沃尔夫认为,国际私法的职能是:“在同时都是有效的几个法律体系中,决定哪个法律体系应该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根据作者的解释,这一定义包含4个要点:1、国际私法的规则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事实,适用于未经法律接触过的,未经认定为产生某种法律关系的一些事实。 2、法院可以选择的各个法律体系,限于同时都是有效的那些法律体系。 3、可以选择的几个法律体系,大半是在各个地区中施行的那些法律体系。 4、一些事实的法律上的效果并非总是由一个法律体系决定的,有的需要适用几个法律体系。 在谈到国际私法是国家的法律还是超国家的法律时,沃尔夫指出:国际私法现在是国家的法律,这是没有疑问的。即使许多法律冲突规则是一切国家或者至少是一些国家所共有的,现在也不再被认为是超国家的,而是各该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至于最终的目标―全世界冲突规则的统一距离还很遥运,而且在独立国家存在的时期以内可能是永远不能达到的。要包括: 1、人的住所、国籍、居所、所在地、他的原籍,以及在人际法中,他所属的人的类别;2、法人的所在地;3、物的所在地;4、船的国旗;5、行为地;6、预期行为发生效力的地方;7、契约当事人关于他们的契约适用什么法律的协议; 8、诉讼地或者其他官方行为地。以住所和国籍作为接触点各有利弊。依作者的观点,住所原则比国籍原则更具有某些优点。但住所原则也有它的缺点。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应将其作为“事实”还是作为“法律”来看待,沃尔夫认为,正确而简单的答案是: 1、法院对于它受理的事实所适用的是“法律”,而不仅仅是事实; 2、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而且始终是外国法。沃尔夫的《国际私法》一书,资料丰富,论述详细,同时引用大量案例,阐述了冲突法的学说及英格兰冲突法的一些特点,对了解英格兰以及法、德、美等国家的国际私法有较大参考价值。《国际私法基础》[中]姚壮、任继圣本书是著名国际私法学家姚壮和任继圣合著的一本国际私法论著。全书包括4部分,共14章。第一部分总论部分,包括国际私法概论、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法地位。第二部分国际民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所有权、债、知识产权、家庭、继承。第三部分国际商法部分。包括具有涉外因素的买卖、运输、结算、保险。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部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基本问题、国际商事和海事仲裁。 作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涉外民法关系或国际私法关系。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法关系使用的规范主要包括 4种:冲突规范、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规范。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法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处理的规范。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存在是很早的,并且是大量的,但作者同时也指出,“尽管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早就大量存在,在调整涉外民法关系时曾起过主要作用,今后还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它只是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之一,它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与地位,已随着国际私法的向前发展而在某些领域内逐渐减弱。” 作者提出,国际私法的渊源具有多样性和两重性,既有国内立法,也有国际立法,具体说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基础》一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第一部比较系统地论述国际私法的著作,该书结合国际上一些著名的案例和我国实践中发生的案例进行论述,对了解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际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专业论文、国际私法作业165等内容。
 国际私法作业1_军事/政治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 A. B. C. D. A. B. C. D. 1.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1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电大《国际私法》作业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 1. 既得权说是( )...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至4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二、简述题 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 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  15春地大《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_其它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地大《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 1. 主张国际私法是国内法的一个学科的学派是___。 A...  川农15春《国际私法(本科)》在线作业答案_管理学_高等教育_教育专区。《国际私法(本科)》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100 分。 ) 1. 8、 被视...  四、简答题(每小题 8 分,共计 40 分) 1、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 (2)冲突...  13秋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 百分答案_从业资格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13秋 福师《国际私法》在线作业一 百分答案多选 ...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第一阶段测试卷考试科目:《国际私法》第一章到第三章(总分 100 分) 专业: 姓名: 学习中心(教学点) 批次: 学号: 时间:90 分钟 层次: ...  国际私法2014年1月试题和答案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电大课程《国际私法》2014年1月试题和答案《国际私法》 年度开放本科期末试题和答案 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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