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积分生在狮山公办小学报名时我是初婚生第一胎且六年多用不用上环后多久可以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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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4808
本人和先生均属初婚,于2006年5月生一孩子,2007年1月上环,不久后,环自然脱落,同年12月再次上环。第二次上环后一直月经不规则,直至2008年9月经治疗无好转,拟“上环出血”经当地计生站,计生办,居委会批准,证件全办齐后除环。除环后按单位要求每月查孕一次至今,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今年5月中旬当地居委会拟“计生普查”未由,乏通知到我单位,要求本人于本月19日前要落实上环措施,逾期罚款200元。
请问:居委会的做法是否遵循法律程序?依据什么文件?既然公民对避孕有知情选择的权利,个人能否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我该
本人和先生均属初婚,于2006年5月生一孩子,2007年1月上环,不久后,环自然脱落,同年12月再次上环。第二次上环后一直月经不规则,直至2008年9月经治疗无好转,拟“上环出血”经当地计生站,计生办,居委会批准,证件全办齐后除环。除环后按单位要求每月查孕一次至今,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今年5月中旬当地居委会拟“计生普查”未由,乏通知到我单位,要求本人于本月19日前要落实上环措施,逾期罚款200元。
请问:居委会的做法是否遵循法律程序?依据什么文件?既然公民对避孕有知情选择的权利,个人能否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措施?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广东-佛山婚姻家庭浏览705次 12: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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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供大家批判。        文章提交者:中国女在东京         作为一名生在大陆、长在大陆的妇女,合法结婚后“只能生一胎”,这是个有工作的、城市市民的义务。我在一九八九年生下了女儿,由于医院与家都在上海的复旦与同济大学附近,出院当时交通很乱,总算找到了一辆“的士”,我们母女平安回家。               一年后,我在忙乱中不巧又怀孕了,而且等到意识到已经是两个半月了。这下工作单位的工会一下子变得很紧张,要我立即采取行动。当然我也不敢耽误,到上海最好的“国际和平妇婴保健院”去做人流手术。这是个门诊手术,手术前医生关照我们不要吃早饭与饮料,否则在手术时会喷出来的。               当天我与各位相同命运的妇女同胞排着队,里面有已婚的,也有未婚的。一般已婚的都有家属陪伴。对于未婚的,好像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当时排在我后面的一位,对我哭丧着脸说,她是未婚的,第一次一个人来,有点害怕……我也不知怎么安慰她才好……               不断地有人进入“手术室”,也不断地有人支撑着身体摇摇晃晃地出来,倒在迎接自己亲人的怀里抽泣;也有女的出来就含着泪,打前来迎接男人(丈夫?情人?)两记耳光……最令我惊奇的是:进去的时候穿着高跟鞋,毫无畏惧、出来的时候竟然也是利利索索蹬着高跟鞋有板有眼地走着的两个女人,长的都很不错——我暗地佩服她们“老吃老作”的平静心态……               终于轮到我了,我摸着自己的肚子与“骨肉”道别:心想也许这是个顽皮的男孩呢?——我突然觉得有点心痛……但是,不容多想,人已经躺在了手术台上了。几个医生与护士都既年轻、动作也很利索。我脑子清醒地看着感觉着(他)她们所作的每一个程序:先是用一根长长的带钩的金属棒在我的肚子里挑啊琢啊的,每挑一次,整个心胃都在感到震动,挑断的神经疼痛被传感到脑子里,觉得肚子里的某一部分变成了碎块……然后听到了吸尘器的声音,用吸尘器的管子将我肚子里的碎块血块都吸了出来……消完毒之后,一个医生钳着金属的圆圈,对我说:“现在将这个环放进去,今后就不会再受这份痛苦了。”30分钟不到,我便被送出手术室。我被告知:每年要去探视一次环的位置,五年后取出来。这家医院确实不错,后来每次去检查都说环的位置非常好,也没有发生任何后遗症。         事过境迁,我来到了东瀛留学,而且也留在了他乡。多少年过去了,每次检查身体,拍摄X光片子总会看到那个在肚子中间的、白色的尴尬圆环。何止5年过去了,10年也转眼飞逝!每次回国时间都较短:在两星期左右。也去原来的那家“妇婴保健医院”看过,每次都是这样劝说我:“环的位置很好,何必取出?戴到老死也没有关系的。”啊!也就是说,我就是被烧成了灰了,还可以从灰中找到这个“祖国留给我的金属环”?!我坚持要取出,医院就说;必须要严格地在生理干净以后十天才行!——对于这种苛刻的要求我在国内短短几天,哪能做得到?           在日本,妇女到了35岁以上每年都要接受“乳腺癌”与“子宫癌”的免费检查,我都是无事。3年前我想到了那个令人不快的“环”,便来到了母校“东大附属医院”的“女性科”要求做全面检查以及拿掉那个“环”。全面检查做了,结论是:无病。对于那个日本医生来说,那个不知晓的“异国的金属环”,想先用视镜看一看,结果却是因为“宫颈阻塞”而失败。医生最后找我谈话:那个“环”已经在子宫颈内被肉包住了。其他地方又没有病,因此如果想取出这个“环”,必须住院3天,上麻醉、动手术。而且不能用国家保险,全部自费,费用在10万日币以上……我一听,傻了!国内30分钟可以完成的、几十元人民币的事情啊!想想便作罢了。           在日本的华人报纸上以及华人圈子里,有一些从国内来的妇产科医生,他们开“地下医院”,帮助那些“黑户口”解决疑难尴尬之事。友人告诉我说,像我这种情况,由国内来的有经验的医生30分钟的门诊手术,只要1万日币。我考虑到金钱的关系,确实也动了心。但是又想到那些“地下医院”的患者以及消毒的程度,万一在那里感染了艾滋或者其他性病、肝炎等等又如何办?想想也害怕……           就这样又过了3年,也就是2004年春天,想想自己已到不惑,罢了,为了去掉那身上的并非我自由意志的“共产所留异物”,花多少万日币都值,因此再奔“东大医院女性科”,言明就是要取掉那个“金属环”。         “东京大学附属医院”是属于日本最好的综合性医院之一。去年日本天皇的胰腺癌切除手术也在东大医院进行。我对其更深的一层亲切感,是由于它也是我母校的附属医院,与我母校相连,其周围的一草一木我都熟悉。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我已经是东大医院的长期患者。我的过敏性皮肤湿疹、高脂血症、脂肪肝功能障碍、糖尿病前期等等都靠长期专家门诊以及服药来得以恢复健康状态。所以我对东大医院是每月必去,非常熟悉。           院内采用了最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技术,只要患者是有了“预约”当天去,将“门诊ID卡”放入类似atm的机器中,便会显示出要看科的时间画面,确认好以后便会从两个地方分别跳出“传呼信号机”与当天要看科的时间与房间号码的详细内容纸片。等到快要轮到患者诊断的10分钟之前,传呼信号机便会发出音乐声,在小液晶屏上显示出房间号码。所以有了这个信号机人在医院内外很自由,用不着一直等在一个地方排队,或者等着叫自己的名字。           要是需要验血、验尿,只要到“化验处”将“ID卡”交给管电脑的老太太,在机器里一拉,马上就会打印出自己的名字与号码的粘贴纸片。如果验尿,当场就贴在验尿纸杯上,厕所里有放验尿纸杯的输送带。如果验血,就只要看着验血室外面电子屏幕上显示的号码,轮到自己时,进入“验血室”,可以看到每一个抽血台上都有电子屏幕上显示出的号码,找到自己的号码的“抽血台”,核对名字后便开始抽血。抽血者的电脑上早已显示出应该给患者抽几管血,以及在各根管子上患者的标签,结束后将这些管管送上“流水输送带”。           一般的验血、验尿,在一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有结果。轮到医生给患者看病时,只要在电脑上看验血验尿结果便行了。现在拍X光片也一样,在X光室咔嚓一下,患者的照片已经在医生的电脑中了。医生开药方与下次的预约也在电脑上完成。看完病,将传呼信号机交还给“事务柜台”的护士,那护士只要将ID卡一拉,便会自动打印出一张下次预约时间的纸张以及“处方鉴”,再将这些交到“总服务台”,让“总服务台”给患者的“ID卡”再拉一下,便会得到患者的号码。在大厅里有一块大显示屏,30秒后,便会跳出一串新号码,下面是不断地转着还未付款的患者号码。等到有自己的号码出现了,便可到“自动付款机”去,先塞进“ID卡”,然后在显示屏上显示出应付的金额数,将钱塞进“专门入口”,便会自动找钱与印出收据,再退回“ID卡”。           医院的一楼,既是“挂号处”与“收钱处”,又是一个大的“社区”。设有电话间、小卖店、还有饭店,银行atm取款机与邮局。整幢大楼各个科的病区地面都用不同颜色的铺设。地面非常清洁,光亮照人。墙上挂着画家患者赠送的油画、水彩画,还有智力障碍者的画……中心的自动楼梯与边上的电梯,适应各类患者的要求。医院走廊像个“艺术馆”,没有压抑的气氛。院内还有许多“义工volunteer”为各类患者当向导等辅助工作,这些“义工”真的让人钦佩:(她)他们不收分文地为患者无偿付出。           由于医院处于高级地段,我无意中注意到患者也大都是穿得漂亮整齐。说实话,每次去东大医院,进去时就算心情不太好,等到出来时,心情总会非常平和舒畅。我还曾遇到了去年刚获得了诺贝尔物理奖的小柴昌俊教授,他没有任何人陪伴,竟然也和我们大家一样坐在“候诊室”里等着看病。我们许多患者看着这个坐在几步以外的在电视上已经熟悉的身影,谁也不去惊动打扰他……我不由得设想:这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是可能的吗?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竟然与普通百姓一起等着看病?!         言归正传,我这次再赴女性科,要求做手术取环。第一次作了常规细胞检查:没病。第二次便告诉我手术的进程:一共3天。第一天入院术前准备,第二天全身麻醉后进行手术,第三天观察后退院。因此要进行手术前准备检查。首先要求我在同意“艾滋检查”的纸上签字。然后给了我一张纸,上面有尿检、血检(包括凝血时间)等,肺部X光,心电图与呼吸机能检查。还拿了一厚叠需要填写的表格。其中还包括一张需要“连带保证人”签名盖印的“入院保证书”,以防万一我付不出费用的时候,由“连带保证人”来支付。在日本最难找的就是“连带保证人”,我请了与我交情较深的一位残留孤儿的后代作保,在关系栏中胡乱填写是“表亲”。           没过几天我在家里接到了预约我手术日的电话通知,手术日完全由院方决定,似乎与“生理”有否,没有关系。对方告诉我,让我住高级病房。在《入院通知书》中明明写着高级病房要比普通病房贵出许多!我大吐苦经,说这次全是自费,哪能奢侈得起?——那位“通知人”突然说“稍等”,片刻后,说已与医生商量了,这次可以让我用“医疗保险”,条件是:住高级病房。我嘴一下子笑歪了——这能不能用“保险”还不是医生一句话?想想医生为什么对我的手术这么重视?还不是因为那是“教学医院”,老师与学生都想知道一下邻国的“计划生育”手段是怎么回事。自己是那个学校毕业的,当然就是成为那些未来医生的“实验台”或者学术研究“标本”,我也心甘情愿。           入院的日子终于到了,由于院方规定:入院日与手术日都必须有2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作陪。只能委屈我先生请两天假了。在办完入院手续后,我的右手腕上便套上了印有我姓名、血型以及条纹码的尼龙带子。工作人员告诉我在住院期间这根带子不离身,就是洗澡也不要紧的。到达病房后,护士长立刻带我到病房,并简单地介绍了第一天的安排。好像每一个钟点都有事情要做,时间排得好满。接下来护士又来叮咛地向我问好,仔细地向我介绍遥控床(脚部可以自动曲起、头部可以自动抬起、自动升降)的用法、房内厕所洗澡间的用法,床头柜中的小冰箱、数码保险箱、柜子上的薄片液晶电视兼电脑屏幕的遥控操作、床头灯上还有直通护士中心的麦克风按钮,按下按钮就能与护士直接通话……           就在此时床头麦克风传来了医生找我们谈话的通知,我与先生急匆匆地赶到了谈话间。医生首先说我的病状——这是我最担心的问题,牵涉到医疗保险能否用的问题!看来医生早就胸有成竹,自问自答地写道:“子宫内异物、不正常出血。”他说:没错吧?我连说:是啊,是啊!然后转入正题:他简单地画了子宫的简图,注明了金属环的位置以及现在子宫颈已经封闭的情况,告诉我们手术方案:当天晚上必须插入使宫颈扩张的器具与药物,然后第二天早上第一个为我动手术,将金属环取出。手术时间预定为15分钟到30分钟。并说明万一可能会遇到的危险情况,如“经济舱症候群”,即人在长时间不动时,在腿部大动脉里的血会凝聚成团,在经过心脏细小血管时,便会发生阻塞。因此在手术过程中,不断地会有人给我做按摩……在了解了这一切并已经同意的情况下,要我本人与丈夫分别签名。然后又拿出一叠纸,那是有关输血的。医生明言,如果拒绝签字,那么手术取消。内容是:万一在手术中出现需要输血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血浆带有艾滋、B型、C型肝炎等情况,在我与丈夫接受的情况下签字。我看到丈夫在签字时手在发抖。           之后,丈夫回家了。午饭时间到了,护士便领着我到病房边上的休息室兼病人食堂。本来还以为自己可以选菜呢,其实菜谱早就由医生决定了。又是电脑,我手臂上的条纹码被机器识别后,便自动转出一盘我专门印有我名字的饭菜(菜谱还保存着)。刚刚吃完无滋无味的饭菜,接下来护士便叫我去灌肠以及在手臂上好几个地方做皮下试验。           还想歇一会儿,两个年轻的麻醉医来了,谦虚地作完了自我介绍后,便向我说明我的全身麻醉方式:是通过点滴麻醉后再进行喉咙插管,再是跷骨动脉、尿道。(那个“插管”我在美国电视连续剧的《ER》中看到过,好像是比较难受的。)然后他们着重向我说明麻醉中死亡率是七万到九万分之一,到最后恭恭敬敬地问我能否用我的数据供他们今后的医学研究做参考?看看这两个学生也使我想起了自己的学生时代,实验数据在论文中非常重要,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并签了名。后来我又将随身携带的自愿捐献脏器的卡拿了出来,一并放在桌子上,万一我永远醒不来了,我已决定将自己的身体中有用部分,捐给世界上急需的人们。        第二天一早,丈夫来了,接下来在护士长监视下换好了手术衣服。让我躺到了一个手推床上,给我盖上了厚厚的被子,允许丈夫一直送我到手术室前分手。进入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的“手术室”,手指被夹上了夹子,右手臂被邦上了不断松紧的血压带、心脏被按上了心电图极、只听到仪器发出“嘟~嘟~”的心跳声……           看到了昨天的两个麻醉医学生,我的头顶后面可能站着他们的老师在命令两个学生给我打点滴。我知道这下要吃苦了,本人的血管又细又难找,没有经验的人可不是那么容易成功的。果然不出所料,那两个傻头傻脑的学生连着在我左手腕上戳了三针,痛得我哇哇直叫,还是没有找到血管。我只听到老师命令,先给我手上注射一针麻药,再继续找血管,就这样在被注射了麻药的左手腕上终于找到了血管,点滴开始了。马上就在我嘴上压上了氧气管。医生说:现在你可能想睡了吧?我记得说了声,哈~以……便什么都不知道了。后来想想,现在的死刑采用药物注射,也不就是这样吗?确实感觉不到痛苦,只是永远醒不过来而已!生命有的时候很重,有的时候又很轻……           不知道过了多久,突然听到一个遥远的地方在呼唤我的名字,背心在不断地被人敲打,一下子恢复到现实中来了。只觉得小肚子与喉咙疼得厉害,医生马上给我点滴里加了另外一种药,很快小肚子的疼痛便减缓了。感觉到自己从这个床被移到那个床,身上的衣服都被重新穿好了,转眼回到了病房,只听到丈夫抱怨:“你这个手术做了两个多小时啊,我等得肚子都饿了!”我忍着声带的疼痛,吃惊地问:“不是说好15分钟的吗?”丈夫说:“医生也没有料到啊,本来他们以为只是个金属指环一样的东西啦,没有想到是这种东西!——这是曾经埋在你肚子里14年的东西,看看吧,是医生还给我们做纪念品的!”我将那包东西打开,吓了一跳:竟然是一团金属细钢丝!说得具体点,就是擦锅底的钢精回丝!!日本医生们精雕细琢地将那细钢丝从我的肉里面拉出来,又生怕钢丝碰伤我的其他地方,极其小心地取了出来。我问身边的主治医生:日本有没有“节育环”?医生说:有的,但是完全不一样,是塑料的,形状也是多角形的,放进去、取出来,都不会损伤组织。在日本一次只能放三五个月,便要更新。医生很兴奋:尽管出了预期以外的事,但是手术还是很成功的。           退院结帐时,打出的数目是:20多万日币(相当于2000美金)由于医疗保险,自己支付了(百分之三十)7万日币。我并不为钱感到惋惜,庆幸自己能在日本“被当一回事地”取走子宫内带有“共产标记”的异物。           今天,我看着这一根又细又尖利的钢丝,终于明白了这是自己被国家所制造的“隐私”,整整14年!我将这件事情讲出来并不难为情:因为这也是我们这一代中国妇女的“隐私”!只要达到“节育”目的,管他放进去是啥东西!——这长在肉里的钢丝取出来是费事的,会造成许多后遗症。怪不得国内医院嫌麻烦,不给我拿。只给过了“更年期”的妇女拿,也是30分钟能完成的门诊。据说十分痛苦,想像一下长在肉里的钢丝被夹住后,向外拉出来,子宫颈全是伤痕啊,哪还管他那些妇女们肉被撕裂时的悲鸣?!           本来我总认为日本医院做事过分认真,对于取环这样的小手术要住院3天,是小题大做。但是现在我一点也不后悔在日本做的这次手术,我深深地感叹日本的现代化管理与钦佩日本医生的敬业精神与人道主义精神。           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但是人工流产、取环之类根本不上麻醉,30分钟走人了事的事情——让病人受痛,是不是缺少了一点人道主义精神呢?一个“计划生育”的大国十几年来对“节育环”的研究是否有所改进?对已经放了节育环者的管理是否能做得更好一些?更负责任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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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道正治 提交日期: 21:36:00
    ??  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在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活动中,提出了育龄妇女查体到位率100%;流引产100%;绝育手术率100%。并创造性的对乡镇提出了按人均28.4元向县里上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我们不明白,既然育龄妇女查体到位率100%,怎么还会有流引产!?按人均28.4元向县里上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是否合理?!
  为孩子读书42岁妈妈被迫上环   10:54:42作者: 叶来源: 网友来信    
我今年42周岁,只有一个女儿,已经十五岁,马上要升高中了,而且我的月经都快完了。今年六月份我的女儿就得报考高中,学校要5+1文件报考高中,为了孩子的升学问题,我已经在2009年元月4号到计划生育中心查环查孕了,验证是:“无环无孕”。可是为了孩子的升学问题,在号那天被迫上环,如果我不上环西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就不给我的孩子开升学证明。    
那天我带齐孩子升高中开升学证明的证件,来到西乡政府计划生育办,拿出所有预备的证明文件,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可是当她看到我计生服务证盖章是:“无环无孕”就不给开了,问她为什么,回答我说没有上环证明,我说刚检查是:“无环无孕”她还是说不行,一定得有“上环证件”否则不予办理。而且态度很不耐烦,我想知道上环的目的是什么???还有结扎有戴环吗?是不是也得上环才给证明啊?为什么只有上环才是合格???无环无孕就是不合格得???    
★政策简介
在深圳孩子上户口、孩子上学开入学证明等,要去居委会办计划生育证明时,可能要求女方上环。身体确实不适宜上环的妇女,可以到医院开具身体不适宜上环的证明。    
★其他网友反馈    
蔡女士    
这就是明显的教条主义管理,那些真正要超生的人不也一样生了许多个孩子都没人管吗?他们的孩子和我们这种只生一个的独生子女的孩子在升学和其他方面一点也没有区别.真正卡到的是我们这种既没关系走后门,又不可能再生一个孩子的老实人.逼着我们40多岁也要为了孩子升学去上环.悲哀啊...    
Shirley    
我也是一个5岁小朋友的妈妈,眼看小孩也快要入读小学了,可是办这计划生育证也要上环.但是看看身边很多的妈妈上了环以后,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不良情况(有怀孕的,有月经不调的,有上了环不能过夫妻生活导致离婚的,还有上环以后妇科病不断的...)真是苦不勘言啊!在现在这样男女平等的年代, 为什么还有这么不人道的规定呢?女人本来就难,何苦还要为难女人呢?为什么就不可以有其他的方式可以代替吗?    
chris    
楼主遇到了和我一样的问题了,哈哈,这个准生证啊害苦不少人!我的户口在湖北武汉,挂靠在人才市场,我老公的户口在湖北枝江,是独立的家庭户,我们都在深圳上班。当年我们在武汉领的结婚证,领结婚证的时候就问人才市场的人准生证要怎么办理,被告知要填张表而且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盖章,然后还要已婚未生育未领养的证明,也得男女双方各一份,得居委会盖章。然后还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什么的,最后在女方这边办理。看起来挺麻烦的,当时也没有怀孕的计划,所以就没办。    
2个月之后我意外怀孕了,去医院产检没有准生证不能走生育险,在我怀孕6个月的时候,让老公家人把需要盖章的几份资料快递给我,该准备的资料全准备好了,然后我自己挺着大肚子回武汉去办准生证。折腾到武汉,排了一上午队,却被告知我老公是家庭户,所以准生证得去老公的户口所在地办,从武汉到枝江路途也挺遥远的,实在是不想再折腾了,最后花了几百块钱,托熟人在枝江办了个准生证,我和老公都没回枝江,也不用听什么课,红本本就那么到手了。    
我们是合法的结婚生育最后却只能用不合法的手段给我儿子一个出生后能上户口的本。    
  [转贴]计生委推出的“上环证”      当我百度了一下“上环证” 后才发现,原来中国还有那么多地方在孩子上户口时需要这个东西,不办的话孩子的户口不能办理,而那么多人在着急的询问如何办理“上环证”,那么多的人在控诉着“上环证”办理过程的遭遇与折磨。        “我在珠海,孩子刚满月要上户口,可是户籍警说要街道的上环证才给孩子上户口,我们已经办了独生子女证,用非得上环不可吗?”=====草,孩子刚刚出生能上环吗?只有没有人性的人才能说出来。        “广东,如题,因为要有上环证,我宝宝才能入户口,但是我又不想上环,觉得很恐怖又想再偷偷的生第二个,不知道哪位妈妈有认识哪间医院或者诊能帮人家办这个证的呢”        “根据国家规定,避孕方式自由选择,可在惠州不管什么原因均强制性让上环,我因身体原因,贫血、痛经不能上环,不符合上环的适应症,但近期办户口时,计生办一定要上环证才给开证明,还说一定上了才知道”        我不知在中国有多少地区还需要“上环证”,我不反对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是国策,必然有其国情,这些年对计划生育的讨论已经多的不能再多,说多少都没有实际意义,国家最终会放弃这项国策,因此放弃时国情不会是现在的国情。而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上环证”却是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东西,所有正常的人都知道合理避孕有N多种办法,国家没有权利强制一个公民的合理避孕的方式。早在N多年前中国农村出现的追着女人满街跑的影像只能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最大的黑色幽默了,也早已经成为具体公民意识的正常人的一种唾弃,而今文明已经在二十一世纪走过7年的时候,中国还有一种东西叫“上环证”,这种东西正在和一个孩子的户口绑在一起。        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年轻的女性会通过上环进行避孕,对于那些身体本身不具体上环条件的女性来说,如果强制上环将会对身体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那些无法拿到上环证的家庭,又有多少男人为了孩子拿到了结扎证。可笑的事情啊。        请那些还需要“上环证”的地区说出你的地名来,一方面建议人大代表呼吁取消这种没有人性的地方规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的人去在社会中呼吁这种灭绝人性的规定。让更多的女性同胞不再受不必要的身体伤害。  ----------------------------------------------------  最后让我们再看看一个可笑的真实案例。事情发生在抚州市政府网站      新生儿办理户口为何还要上环证          我是崇仁人,2005年8月份拿着户口簿、新生儿出生证明、准生证到巴山镇公安分局为我儿子办理户口,可户警说还要镇计生委的批复,去镇计生委拿批复,计生委办事人员却说要上环证才可以拿批复,请问市长大人这样做合理吗?并且我的小孩是第一胎。                                                黄小华    关于黄小华同志办理户口情况的答复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关于黄小华同志的情况反映后,我委信访办立即与崇仁县巴山镇计生委联系,了解情况。现对黄小华同志的情况反映答复如下:      为综合治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崇仁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的要求,崇仁县巴山镇政府规定:凡在巴山镇申请办理了《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分娩后,三个月内若无特殊情况的必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方能领取《一胎生育证批复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黄小华、邓燕琴夫妇2004年11月22日结婚,2005年7月14日在崇仁县巴山镇办理了《一胎生育证》,在办证的同时巴山镇计生委已告知对象:产后一周内向巴山镇计生委报告出生,三个月内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黄小华、邓燕琴夫妇于2005年10月20日生育第一胎男孩,2005年10月20日巴山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和道南居委会计生专干书面通知邓燕琴于2005年11乐日前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之后才能为其出具《一胎生育证批复通知书》,而黄小华、邓燕琴夫妇至今未落实任何避孕节育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巴山镇计生办不能为其办理《一胎生育证批复通知书》。      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黄小华、邓燕琴夫妇应尽快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方能领取《一胎生育证批复通知书》,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抚州市人口计生委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编号:E两会提案第1612号  案由(提案主题):废除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的建议  提案类别:民生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协办: 卫生部  提案人: 何亚福     内容: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因此,上环和结扎应是自愿的。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我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自己的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据我所知,现在有些地区的计生政策已经实行“以人为本,自愿选择”的避孕节育措施。然而,现在仍有一些地方实行强制性的“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现在医院的环,应该有好几种供选了。以前没得选。    我有个亲戚,50岁以后去取环,很痛很痛。    至少,我不会选择放环,男人也可以去结扎的,为什么这些罪都是女人来受?    男人除了那数亿的精虫之外,再无奉献。
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一直承受其副作用、风险和后遗症。2006年我国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避孕率为84.6%,其中包括取环、放环、结扎和人工流产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7)。根据官方统计,其中49.79%宫内节育器,34.62%女性绝育。曾几何时,计划生育近乎一刀切地强制推行一胎环二胎扎的避孕方法,几乎没有提供有关避孕选择的咨询或服务,更别说以往计划生育工作中侵犯,人,.权的种种做法.    参考文献:   
1. 高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2005   
2.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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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涯时空』 [社会热点]转帖:强制上环严重侵犯人权!如果JM们可以选择,不要选择上环!(转载)         作者:本雅明 提交日期: 21:00:00 访问:857 回复:25
    ??如果JM们可以选择,不要选择上环!          生完宝宝,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避孕。对年轻的妈妈们来说,这些词语可能并不陌生:避孕药,避孕套,皮下埋植,宫内节育器(俗称上环),安全期测算法。但大家得到最多的信息,就是——上环。            什么是上环,它是一种手术,一种在女性子宫内放置异物,造成子宫永远在类似炎症的情况下,达到避孕的目的。          这不是拔牙,疼几天就不疼了。任何手术,如果非必要,就不应该做,选择哪种避孕方式应该由自己做主,而不是一刀切一定要上环。在中国某些计划生育抓得紧的地区,妈妈生完孩子不上环,可能连工作都保不住,领导天天问,工会天天查,居委会天天守,大有不把你抬到手术室不罢休的架势。我想除了中国,没有哪个国家会有这么多的育龄妇女做上环手术。在自己的身体里放入异物,造成子宫永远有类似炎症的情况来避免怀孕。同样的目的,不同的手段就可以达到,为什么要求姐妹们采用最可怕的手术手段?          同样身为医生,关于避孕节育,国外的医生会向你首推避孕套。但中国的医生,无论是医学院的课程老师,还是临床实践,提到已育妇女的避孕,一句话就打发掉:上环。然后,等你大出血了,等你得妇科病了,等你宫外孕了,再来说你不适合上环,拿掉吧。现在的医院,都认为上环是小手术,在门诊的计生室就可以操作,消毒都不会很严格,所以妇科病发病率年年上升。          没有人愿意有事没事在自己身上动个手术,然而在中国,无论我们从哪个途径得到避孕知识,告诉我们最多的,推荐姐妹们首选的避孕方式就是——上环!          姐妹们需要的并不是上环,而是避孕。计生部门应该客观公正地告诉姐妹们避孕有哪些方式,告诉大家这些方式的利和弊,讲讲各种方式有哪些好处和坏处。对上环的害处,尤其要多讲,而不是简单地说些无关疼痒的皮毛,什么“上环没什么副作用、上环时不太疼”等。如果你们告诉姐妹们“上环时不很疼”,那么请你们一定要告诉姐妹们“取环时有多疼”;在说“上环可以一次避孕几年”时,请多讲讲“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比如意外、比如炎症、比如宫外孕……”          如果我们的医院,能向所有育龄姐妹首推避孕套,而不是冷漠地一句“上环”,那么类似我的不幸就不会再次降临到其他姐妹身上!          很多地方,不上环不给发独生子女证,不上环不给报销医药费,不上环不给上班……人为地,近乎野蛮地将年轻的妈妈们赶进计生室上环。因为我生完孩子半年没有上环,居委会的人天天上家里来找我;单位说不上环党员不能转正;住院保险不报销。虽然我很反对上环,也一直没打算上环,但重重压力之下我不得不去上环,          等我上环后,流血不止三个月,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居委会仍然不肯开具取环证明。后来发展到大出血,送到医院急救,医生开了紧急取环的手术单,才给我取了环。          因为取环和治疗性刮宫,我得了宫颈糜烂。最近不得不去做了微波,因为工作节奏紧,一直没有时间调理,我还有内分沁失调,吃中药两年无效,目前仍在治疗中。          现在,居委会的人在路上看到我都躲着走,因为在我取环后,我妈跑去他们那里大吵了一次。          我认识的一位退休医生,她自己当年是宁肯不入党,不评职称,甚至冒着被开除的危险,坚持不上环。而我,后悔没有早一点认识她。          如果姐妹们可以选择,不要选择上环。          因为上环,我在本市最好的妇科医院已经是老病号,每周都会去一次以上。看到人流室里出来的,除了年少无知的女孩子,更多的是被带环怀孕,环脱后意外怀孕的……你没有见过取环术吧,相信任何一个见过的姐妹,都会和我一样,向每个姐妹说:不要上环!          你们看过取环的手术吗?我看过。我上环和取环时旁边手术台都有老奶奶级的人在做取环术。因为环的时间长了,已经陷进肉里,只能连环带肉一起拉出来。血流得那么多,整个人脸都惨白,和生一场大病没什么两样。          我们在医生的眼里可能仅仅代表一组冷漠的数据:今天又一个取环大出血的,今天又一个做微波的,今天又一个内分沁失调的……但我是个女人,我很拿自己的身体当回事。我出于自己的立场向经历过和未经历过的姐妹们提个醒:上不上环,听自己的,不是每个健康妇女都合适带环。            我经常听到和见到带环怀孕的、环脱落后怀孕的,但我还真没听说过有谁一直正确使用避孕套仍然造成怀孕的。因为周围人的经历(我妈带环怀了我弟弟;我三个带环怀孕的同事,一个上环后大出血的朋友、一个带环后宫外孕的朋友)和本人亲身经历(上环不适,大出血差点没命)都告诉我:很多健康的妇女,也是不适合带环的!          千万不要相信计生部门向年轻的妈妈们宣传的所谓“副反应是少数”。的确,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          中国有三亿育龄妇女,哪怕是1%的副反应,那么也是代表了300万个痛苦的生命,注意,是300万个!!何况实际的官方数据都远远不止1%,任何一个最小的百分比代表的都是无数女人一生永远的病痛。你愿意拿自己的健康做赌注吗?          我知道法律尚规定无罪释放,但我们国家却为了计生,将无数妇女无情地推向手术台。同样的目的,不同的手段就可以达到,为什么要求JM们采用最可怕的手术手段?            上环不能避免宫外孕,但避孕套可以。      上环会有副作用,会引起出血,会引起妇科炎症、但避孕套不会。      上环不能禁止性病和爱滋病的传播,但避孕套可以。      上环会脱落,脱落后的再上环或清宫术仍然是手术;避孕套脱落后、有事后,避孕药可以补救。          什么是正确地看待上环,并不是说让更多人接受上环手术就是正确看待。拒绝,才是正确的。          如果我的贴子能让更多JM选择不上环,那么,我认为这才是对上环手术最正确的态度。当我们像填鸭一样被计生政策和医院的统一上环教程洗脑后,能有更多JM勇于拒绝这种方式,能站出来拒绝这种对我们的身体有极大伤害的避孕方式,才是对自己,对社会更负责的态度!          身为女人,当国策和医生共同将我们推向手术台时,能有自己的想法,才是重要的!         对很多老妈妈级的人来说,取环就像生一场大病。姐妹们都去问问身边四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上的阿姨奶奶们吧,在绝经后的她们,一定会做取环术。因为二十年前,上环是每个育龄妇女必做的功课,不上环,她们就享受不到一切工作和生活上的待遇。问问她们,如果可以重新选择,她们会不会选择上环。在五年,十年,二十年后,如果仍然认为上环是最好的避孕方式,那么可以向下一辈年轻妈妈们推荐上环术。            当计生变成政府行政行为时,要求目的就很明确:数字!          我做了十年的行政人员,我很了解计生部门对计生工作的态度:          是每个月每个妇女都来登记领十五个免费避孕套来得方便呢,还是让每个妇女都去做个上环手术方便?年底要统计发了多少避孕套,有多少妇女计划外怀孕,有多少妇女偷生二胎,有多少妇女偷生三胎……这种工作量是无法计量的。所以,当我们的计生工作人员发现上环的好处后,肯定会大力地、全力地、甚至强制地推进这个手术!多方便!如果一个育龄妇女做了上环术,那么计生人员可以将她从怀疑对象和防范对象中划出去!            计生部门只要求二胎率必须低到百分之多少!只要求一胎率达到百分之多少!他们不会管宫外孕率,大出血率,甚至死亡率。与辉煌的一胎率达99.99%相比,任何一个小小的百分比都只是他们工作中的正常情况。即使她大出血取环了,即使她宫外孕了,但这个发生率只是个小小的百分比数字,而这些冷漠数字的背后是无数姐妹的身心痛苦。          我们的身体都只有一个,健康,才是生活的最根本态度。如果我们漠视自己的身体,那么身体自然也不会善待我们。只有善待我们的身体,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负责的态度!!!  
    妇女是否拥有自己身体的所有权?        何亚福        从法律上来说,中国有许多法律都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特别是妇女人身权利)的条文。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禁止用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那么,我为什么要提出本文这样的题目呢?其原因是,我在不久前收到一些网友的邮件,其中有一位网友说:“我的第一胎小孩将在下个月来到人世,其实我并不想生第二胎,因为我的经济条件不好。我们这里生完一胎一律强制上环,根本不能自己选择喜欢的避孕方式,我妻子因为受一个亲戚因不适应上环而使身体遭受损害的事例的影响,对于将要来临的强制上环非常恐惧,而我除了安慰她之外又能怎样。其实想一想可怕的并不只是肉体上的痛苦,更是对人的精神的摧残……我知道我们这个国家正在发展中,很多事情不能如意,我是一个普通百姓,没有社会福利,没有医疗保险,没钱没权,出门办点事也要受人白眼,但我每天拼命工作,努力不让自己失业,按章纳税,遵纪守法,可为什么计生部门要把我的妻子像牲口一样对待,把异物强行塞入她的身体,根本不问一下她愿不愿意?”另一位网友说:“我的一个朋友被居委会逼得上了环,说是不上环,孩子就不能上户口。她是重度宫颈糜烂,上了环后月经一来就来十来天,量也非常多,成天苦不堪言。”        上环是指把宫内节育器放入子宫腔内,从而达到避孕目的。上环可能会出现一些副作用:一是出血。放环后短期内少量出血是由于安放避孕环时擦破了子宫内膜,出血一般持续数日,血量不超过月经量,不需作处理。但部分妇女放置避孕环后,会出现月经增多,有的人经期延长,淋漓不净,有的人白带混血,量多,这是由于避孕环刺激子宫内膜引起组织化学改变,产生局部凝血障碍所致。二是酸痛。放环后一部分妇女会出现下腹或腰背部的酸痛不适,这是因为放置于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尤其是偏大或位置较低时,子宫为排出这个“异物”产生收缩,引起宫缩痛。三是异常怀孕。节育环只能阻止子宫腔内的正常怀孕,而不能预防子宫外的异常怀孕(即宫外孕),所以,不可避免少数放节育环避孕的妇女发生宫外孕。        也许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的负作用并没有那么大,但对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据说就是因为中国妇女普遍上环,所以导致中国妇科病的发病率尤其高。那么,为什么计生部门一定要她们上环呢?难道避孕措施只有上环这一种吗?对待犯罪分子,尚且不能实施肉刑,何况这些妇女并非犯罪分子,为什么不能让她们选择自己的避孕方式呢?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自己的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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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场休息    贴个稿笑    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饮酒过度死亡被记三等功  .cn 日05:59 北方网
  上环这个恶心没人性的玩意儿什么时候才能取消啊??   不是说,好多人因为这个环得了个妇科病~ 难道这些女人都不是人了吗
  吓人55
  问答:  怎样情况下医生才会开不宜上环的证明?    要办独生子女证,要先办上环证或者有医生证明不宜上环,怎样的情况下医生才会开这个证明呢?有JM开过证明吗?
--有炎症就能开不宜上环的证明了
---子宫畸形就可以开。
我有个姐妹就是,上了还得拿出来。  
  ---各人感觉不一样的,特别是炎症的姐妹上了更痛苦!  能避孕也不是绝对的,我身边有两个姐妹都是上环了还挨怀孕,结果还要忍受痛苦去人流,那何必去弄个异物在自己的身体里呢?   
据我所知,医院开的不宜上环的证明只能用三个月。三个月后又会有人追你上环的
     ---
好像现在不宜上环的证明才能用一个星期而已
我开过一张,可以用三个月!不过他们半年才来催我,结果我又去弄。。。不停的拖。    
---- 我当时在区妇幼找熟人帮开的,一个星期,所以搞得我那时候每个星期都去开一张,烦死鸟。
哈哈,我的不宜上环证明管了好几年哦,前一段开了一张,不知管几年?反正到时到医院说我已经绝经了,一了百了
      作者:公道正治 提交日期: 21:36:00
    提前杀鸡取血,用卫生纸擦血后丢到厕所里,伪造流引产现场,甚至让妇女把沾有鸡血的卫生纸放到其裆部,真是好笑之极!  
  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何亚福           近日常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提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考虑到上环和结扎涉及到数以亿计的育龄妇女,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上环与结扎,究竟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中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强迫上环、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可以说是古代肉刑的翻版,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强迫上环、强迫结扎或强迫堕胎的妇女,完全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    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三规是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种族灭绝是指人为的,系统性地、有计划地对一个民族或一些民族灭绝性的屠杀。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60号决议“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行的决议”。这个决议今天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是纽伦堡法庭的基础。其第二条定义种族灭绝如下:    以完全或部分地消灭一个国家的、种族的、人种的或宗教的人群所犯下的以下一个或多个罪行:    杀死这个人群的成员   严重摧残这个人群的成员的身心健康   以完全或部分消灭这个人群为目的,蓄意对这个人群强加的生活环境   强制的禁止生育   强制让另一个人群来抚养这个人群的儿童   
  不知道这帖子的命运如何  但我作为中国的育龄妇女  为自己顶上一把
  现在我们这里的妇女同志正处在&上环&的  白色恐怖之下
  [原创]女子38岁初婚未育,居然要办上环证!  文章提交者:xiajhua8     女子38岁初婚未育,居然要办上环证!  38岁初婚。  没得任何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偿!  没有得到任何晚婚奖励和补偿!  反而要上环?38岁再带几年环还不废了?  胁办人员说:这是政策、规定!  这是什么丧尽天良、丧失人性、丧心病狂的政策、规定!    郑重提醒大龄未婚者,千万不要相信他们的丧尽天良、丧失人性、丧心病狂的政策、规定!    
  弱弱的问一句:    当未婚妈妈是不是不用上?或者生完孩子离婚?  
  1950年代马寅初首先提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人口控制         网易 & 文化频道 & 文摘 &   人口学家马寅初两个妻子七儿女人口学家马寅初两个妻子七儿女         1882年6月,马寅初出生在浙江绍兴一个以酿酒为业的小作坊主家庭。他出生后不久,父亲为寻求更好的酿酒水质,将全家移居地处黄泽江和剡江会合处的嵊县浦口镇。马寅初就在这乡风淳朴,风景秀美的小镇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      前店后坊的马家,生意越做越红火。父亲见五个儿子中,排行老五的寅初最为聪明伶俐,有心让他继承父业,想先让他学会酒店管帐、再承家业。因此,父亲只让马寅初读私塾,无意让他继续求学。马寅初不喜欢私塾的四书五经,向往城里的新学堂,他见父亲强让他学酒店管帐,非常不满。      常常以怠学、怠工以示反抗,为此,多次遭到父亲打骂。      有一次,父亲郑重地与他谈话:“你也不小了,应该学会酒店管帐,以后……”“不,我要到城里读书。”未待父亲讲完,马寅初抢先表示了自己的态度。“我不会让你外出读书!”父亲显然生气了。      “我就是要到城里读书!”马寅初也不示弱。“你给我跪下!”父亲大声吼着,“就是跪,我也到城里读书!”马寅初的执拗使他再次饱受皮肉之苦。父亲的蛮横,深深伤害了马寅初,他见求学无望,一气之下跑到镇外,一头扎进了黄泽江,幸亏被人救起,马寅初竟由此因祸得福。      原来,恰在此时,父亲的老友张江声由沪来嵊县探亲访友。得知此事,觉得马家老五有志气,说服了马寅初的父亲,由他带马寅初到上海读书。从此竟改变了马寅初的一生。      1898年,17岁的马寅初在张江声的安排下进了上海教会学校育美书馆读中学。强烈的求知欲和勤奋刻苦,使他学习成绩始终名列班上前茅。1901年,马寅初回家乡度假。父母作主,让他与家乡一位叫张团妹的姑娘结婚。这一次,马寅初没有像求学那样以死抗争,他顺从父母之命,与张姑娘完了婚。      张团妹虽目不识丁,但生性忠厚、善良,会做一手口味醇正的家乡菜。她为自己能嫁给会读书的丈夫而心满意足。婚后,张团妹孝敬公婆,善待马家兄妹,马寅初见妻子贤惠体贴,颇觉满意,小夫妻很是和谐。婚后一年,马家双喜临门,张团妹生了个胖儿子,马寅初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天津北洋大学。      天津北洋大学是一所专门教授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中国高级工程人才的学校。学校要求非常严格,每年都有不少学生遭淘汰。马寅初由于在中学期间打下了扎实的数学、英语基础,在班上成绩仍是遥遥领先。      1903年,家乡传来噩耗:马寅初不满周岁的儿子因意外伤害不幸夭折。他强忍悲痛、坚持学习。1904年,马寅初的妻子又生一女,他景仰东汉史学家班超,故为女儿取名马仰班。      1907年,马寅初以优异成绩从北洋大学毕业,并被北洋政府保送至美国耶鲁大学官费留学。出国留学前,马寅初特意赶回家乡与父母妻儿告别。张团妹虽与丈夫两地分居多年,但每年总有团聚的时候。想到丈夫就要远涉重洋,不知何时再能相见,不禁暗暗抹泪。临别前的夜晚,张团妹悄悄告诉马寅初,自己又怀上了孩子。马寅初很高兴,嘱咐妻子多多保重。妻子对他说:“孩子出生时,你又不在家,你给孩子取个名吧?”马寅初略思片刻答道:“若生女孩,就叫马仰曹,若生男孩就叫马仰峰。”马寅初这次话别,一去竟是十年。第二年,张团妹生下一女孩,于是取名马仰曹。      在耶鲁大学,马寅初选择经济学作为专攻方向。1910年,他获得耶鲁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继而又考取了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生。      32岁那年,马寅初获得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      1916年,马寅初拒绝了导师的盛情挽留,回到了祖国。不久,北大校长蔡元培邀请马寅初担任北大经济学教授。进入而立之年的马寅初,独处海外10年,接受西方教育近20年。既未受开放社会影响、移情别恋,也未摆脱旧中国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的旧式婚姻影响。      1917年,马寅初与嵊县一位叫王仲贞的姑娘结婚。王仲贞生于1904年,比马寅初小22岁,年少漂亮,有小学文化程度。此后,马寅初将王仲贞、张团妹先后接到北平。从此,马寅初的家里就有两个妻子。      马寅初对两位妻子都很好,他外出度假总是让两位妻子同往,在家闲暇时,也常是由两位妻子陪他在庭院小路花丛中散步。张团妹和王仲贞之间也相处得非常融洽,彼此互相关心、体贴照顾,这在当时类似家庭中,实属少见。张团妹与马寅初后来又生了一个女儿,这样他们婚后除了一个儿子夭折外,共有三个女儿。王仲贞和马寅初婚后,生有两个女儿、两个儿子。马寅初和他的两位妻子共有五个女儿、两个儿子,是拥有七个孩子的多子家庭。      由于历史的原因,马寅初这位中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教育家和人口学家在婚姻家庭生活上,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了封建时代的烙印  
  看的怕死了!
  1973年7月,面对人口过快增长的严重压力,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华国锋、吴桂贤、陈慕华曾先后兼任该领导小组的组长。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机构,依然由卫生部代管。     
  1981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将其正式纳入政府序列,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陈慕华以副总理的身份兼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现在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8日 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到本世纪末,必须力争把我国的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   
  1980年 邓/小/平  “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人多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我们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但是即使若干年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耕地少,人口多特别是农民多,这种情况不是很容易改变的。这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必须考虑的特点。”(日,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  
  在计划生育政策早期,政府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发放象征性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来鼓励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2]    计划生育属于强制执行。通常怀孕早期,或者说流产可行时,计生委将让非计划怀孕者流产。发现在胎儿已经出生后,计生委将依法对该家庭处以大额罚款。现在,此罚款的金额参照该家庭的年收入,为此金额的数倍。例如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1990)规定超生第一胎将“对夫妻双方按其孩子出生前两年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    有反对者称基层政府在执行计划生育时候采取野蛮、粗暴的暴力,乘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对反抗异议打击报复。[3]   有反对者称计生委等部门迫害反对计划生育者,令违反计划生育的妇女流产、长期节育,使没完成计生指标的政府干部被处罚、免职或不能升迁。
  1991年  12月26日由国家计生委主任彭佩云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中国国务院批准的第一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的行政法规,共32条,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内容。
2001年  
6月13日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我的淘宝小铺
2002年  
总理朱/镕/基8月10发布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1995年8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政府白皮书《中国的计划生育》
  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猪肉才四块五一斤!
2002年各省陆续发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现在谁说的还是强制上环???应该很少见了吧,我同事的小孩都10岁了,她一直用避孕套避孕,没有去上环啊,她说上环会有妇科病,其他好几个同事都用妈富隆避孕的。现在很多人都不上环的了。
  弄这口号的是男人,血流成河的是女人……
  坚决不上的人来留爪    巨爬疼,我婆婆说她摘的时候就是和肉长一起了,摘的那个痛苦    我就更不要上了    摧残!!!
  日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即著名的“9*25”公开信
  的确太过分了,上环挺没人性的,我妈那辈被折腾的很惨,更年期以后去拿出来,都长到肉里面了,还有一堆的妇科病
  作者:暴鸢 回复日期: 14:14:22 
    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猪肉才四块五一斤!  ----------------  排~  ^_^,请LZ&MM&呼吁男性疼爱妻子,结扎输精管是个效果不错的避孕小手术,可行性比打倒计生政策强多了.也免得等下有人说WT死全家拿钱发帖全家死之类伤和气不河蟹的话~
  作者:千江月盈 回复日期: 14:38:18 
    作者:暴鸢 回复日期: 14:14:22        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猪肉才四块五一斤!    ========  就是LZ发的,后来被封
  相关证件办理索引(以某省为例)
  作者:tuckturbo 回复日期: 14:40:24 
    作者:千江月盈 回复日期: 14:38:18        作者:暴鸢 回复日期: 14:14:22          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猪肉才四块五一斤!        ========    就是LZ发的,后来被封  -------------------  哈哈哈    tuckturbo的天涯   发表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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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证    
1.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二人的正面免冠合影2寸相片3张。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可怕~~  貌似我这边没有啥上环证什么的啊~~  这都是什么鬼地方执行的?
    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    
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均应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本省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务工、经商或暂住的,只需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接受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不再另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明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凭证到医院产前检查和生育),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以及到本省其他地区经商、务工的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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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八卦』 [八卦江湖]看看日本女人如何污蔑我国的---挖掉缠在我肉里14年的“节育环”  作者:tuckturbo 提交日期: 13:06:00 访问:29051 回复:321  /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969444.shtml      作者:konon 回复日期: 14:53:43 
    首先说一下,我也是在海外的华人,但是有点反感此女的口吻(如果是她亲述的话)。也许是遇到这样的人多了,有些敏感吧。        1.“我坚持要取出,医院就说;必须要严格地在生理干净以后十天才行!——对于这种苛刻的要求我在国内短短几天,哪能做得到? ”    ============================================    上面有人已经说了,这是为了你的健康而做出的规定,“苛刻”这个词用的不合适。自己的时间安排不好,有什么资格苛责院方?奇怪。还是在月经期间帮你做你会比较满意?这样会不会又说共产主义的不人道云云?另外,请问你在日本入院的时候医生有没有对生理期干净有所要求?想必那些要求一定很“宽松”,比如,九天半就可以了。        2.“还不是因为那是“教学医院”,老师与学生都想知道一下邻国的‘计划生育’手段是怎么回事。自己是那个学校毕业的,当然就是成为那些未来医生的“实验台”或者学术研究“标本”,我也心甘情愿。”    =======================================================    大家总说楼主和一部分人把问题政治化,请大家看看此女的用词。“邻国”的“‘计划生育’手段”……学过标点符号的人都知道对“计划生育”的引号用意颇深,没有学过的请查询字典。因为自己是那个学校毕业的,就心甘情愿做标本了,可以理解。如果在国内发生这种事,不知道会不会抗议的,会不会说院方简直不把自己当人看呢?类似的患者投诉被实习医生观看学习的事情似乎不是一两件吧?        3.“只听到丈夫抱怨:‘你这个手术做了两个多小时啊,我等得肚子都饿了!’我忍着声带的疼痛,吃惊地问:‘不是说好15分钟的吗?’”    =======================================================    在你经历生死的手术后,丈夫一上来居然就是抱怨肚子饿,你也一副逆来顺受状“吃惊地问”……果然是与众不同的一对啊,我们常人难以理解。既然对丈夫这么体恤,放个环有什么关系呢?免去夫君大人因为避孕苦恼不堪啊。说到自己总是多么重要可怜向往自由新社会的样子,可是这个场景分明勾勒出一个不把自己当平等人的古代女性旧思想,此女好矛盾啊好矛盾,我们好纠结啊好纠结。        4.“退院结帐时,打出的数目是:20多万日币(相当于2000美金)由于医疗保险,自己支付了(百分之三十)7万日币。我并不为钱感到惋惜,庆幸自己能在日本“被当一回事地”取走子宫内带有“共产标记”的异物。”    ============================================================    嗯,700美金的手术太值得了,不仅为未来的学弟学妹们当好的标本,还给日本国一个学习“共产标记”恶习的机会。在邪恶的中国,医生完全是以“不把你当回事”地态度严格地告诫你“等生理期干净后十天”再做手术的。嗯,非常有道理!        主要的几点指出在此。此女文中反复出现的明显带有负面情绪地对“共产”的描述,学习过语文的都可以看出来吧?以上是政治性的问题。此女离开祖国多年,可能不了解国内的变化,但是人在国外,希望发表言论的时候稍微负责一些。我耳闻目睹太多在美国以被迫害的名义移民的国人,多是声泪俱下地说多么渴望有两个小孩和和美美,因为不被允许而几乎要到达心理崩溃的地步= =#                下面说说节育环的问题。作为女人我对身体外的东西植入也是非常敏感的。过去很多不人道的行为确实要承认,但是更要往前看,现在世界在发展,国人也了解到避孕的方式很多。如果男女双方都反感长期性的结扎或上环,完全可以使用男/女用避孕套,如果出现风险自行承担。尤其现在独生子女夫妻增多,很多有二胎指标,但并不见得想要生两个孩子的。    这个问题值得讨论,但是一旦牵扯到政治,就无趣了  
  作者:tuckturbo 回复日期: 14:40:24 
    作者:千江月盈 回复日期: 14:38:18        作者:暴鸢 回复日期: 14:14:22          我看到这个帖子的时候猪肉才四块五一斤!        ========    就是LZ发的,后来被封  ——————————————————  哈哈哈。我就觉得,太眼熟了。最近好多炒旧贴的。不知道想干什么。LZ我觉得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让男的结扎。
   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约等于====以前的准生证    一、
如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简称《服务证》):  新婚夫妇登记结婚后,女方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一寸相片3张   ,到其户籍所在地镇、街(区)计生办(以下简称计生办)领取《服务证》。    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  》、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学习班证明、预产期证明、优生检查证明、计划生育合同书、夫妻双方单位婚育状况证明(男方不在同一镇、街的,还要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符合《省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具体操作如下  1.申请人携带《服务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简称《再生育申请表》)。  此外,第一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材料;再婚的,应附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的,应有区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镇级计生办出具的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委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审批。  4.计生办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委。对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5.村(居)委收到发证机构(计生办)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 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委将持证人《服务证》等上述资料以及村(居)出具的“除环证明”送计生办办  理登记手续,并送还申请人。对群众有异议的,计生办应会同村(居)委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符合生育规定的,应再次张榜公布30日,并注明调查复核结果;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计生办撤销审批,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6.申请人怀孕后,再将《服务证》、预产期证明、优生检查证明送到村(居)委,并与村(居)委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村(居)委或申请人再将上述资料送计生办,待计生办在《服务证》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四、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可按如下途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夫妇双方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书面申请,把有关病情资料送村(居)委审核。经同意后领取并填报一式三份的《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申请人根据疾病类型到市人口计生局指定的省、市级医院检查。  2.村(居)委收到《申请表》及有关原始资料后要进行实地调查(包括家系、病情系),核实无误后加具意见、盖章,上送计生办。  3.计生办再次审核无误后,于每年的2、6、10月15日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根据疾病情况,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区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对小孩进行医学鉴定,确诊后签名、盖章。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的3、7、11月10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5.市人口计生局根据上报材料组织医学鉴定小组对小孩进行现场体检、讨论,并确定鉴定意见和病孩母亲体检。  6.区人口计生局将市人口计生局的审批意见发到计生办,由计生办通知申请人,并按有关要求补充材料或安排生育第二胎。  7.申请人在鉴定前已怀孕的,不予鉴定。鉴定期间或未经市、区批准同意自行怀孕、生育者,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  8.鉴定、检查等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自理。  五、发生变动情况应如何在《服务证》上登记:  持证人的户口、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生殖保健、奖惩等有变动的,持证人应主动、及时携带《服务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计生办(或交由村、居委代办)办理有关变动登记手续。  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所需资料(正本):  1、
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
工作证或失业证;  3、
围产保健手册;  4、
新婚听课证、孕产育儿学习答卷;  5、
女方小一寸近照二张;  办理程序:  办理二孩生育审批须知     一、
所需资料(正本):  1、 夫妻双方及第一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  2、 工作证或失业证;  3、 丧偶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 围产保健手册;  5、 生育申请表;  6、 女方小一寸近照二张;  二、
办理程序:  带齐所需的资料正本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女方户籍地计生办领取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加意见→双方户籍地居委会和计生办加意见→女方户籍地    街计生办审批→居委会将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群众无异议→街计生办发出《同意二孩生育通知》后方可怀孕→怀孕三个月后到区妇幼医院办理    围产卡→户籍地居委会办理登记→街计生办审核盖章。     
  还好  我们这里计生委不管我们怎么避孕,也从没说过什么要上环的    自己选择避孕方式    我觉得,可能是有些地区计划生育工作比较难开展,所以强迫上环
  如何办理失业证    
  太会超生的那些人连累了大家一起被上环    我结婚3年了,计生委从没找过我,没那么可怕。
  出生证明  
1.孕产妇在入院时须准备《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门诊预约产检证、围产保健卡,在医院登记后,孕产妇可获围产保健卡回    执。  
2.待生产后出院前,母亲交回围产保健卡回执及出院结帐单,便可领到出生证。
  这两天正关注这件事情呢,继续关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所需资料:  1、
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出生证;  2、
工作证或失业证;  3、
上环或结扎证,不宜上环或结扎者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
申请表;  5、
近期街计生办查环查孕证明;  6、
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办理申报出生入户程序          1、填写《出生申报表》,到居委会审核、盖章。    2、育龄夫妇与居委会签订《知情选择协议书》。    3、持《出生申报表》、计划生育务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上环证和近期查环、查孕等证明。    4、以上证件要带原件及一份复件到计生办办理。             
  3.“只听到丈夫抱怨:‘你这个手术做了两个多小时啊,我等得肚子都饿了!’我忍着声带的疼痛,吃惊地问:‘不是说好15分钟的吗?’”  .........................  这老公也不咋地.
    上环与结扎,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何亚福                     近日常有网友在我的博客留言提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考虑到上环和结扎涉及到数以亿计的育龄妇女,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上环与结扎,究竟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我查了一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各省级的计生条例,均没有发现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的规定,例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有些地方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报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在中国的地方报纸中,常常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新闻:“自我市部署开展春季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以来,各级干部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为打好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翻身仗开好第一局。据统计,从X月X日至X月X日止,全市已完成’四术’XX例,其中结扎XX例,上环XX例,落实补救措施XX例。”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是得到地方政府默许和纵容的。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例如,曾有新闻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某女士在一家私人诊所做取环手术,环未取出来子宫却被戳穿。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强迫上环、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可以说是古代肉刑的翻版,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强迫上环、强迫结扎或强迫堕胎的妇女,完全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
  女人太可怜了
  我们这里以前生完孩子有免费避孕药,还好。不知道现在情况怎么样了。
  原来这么不好呃.. 男人..也可以手术啊..   不知道那个是不是对身体伤害要小得多.. 男人应该没女人这么多问题吧...
  哪年哪地儿的事儿啊  我身边有个八婆朋友,生完一年了    前两天去超市的时候老子还帮她买单了一盒杰士邦和一盒除毛霜
  楼主说这么多没用,是不是强制的,现在还有多少是强制的,八卦的女性们自己结婚生孩子应该很清楚。不在现实中发生的事,网上说再多也没用。同样的道理,现实中存在的,网上否认也没用。自己的切身体会才最真实。
  作者:看看谈谈 回复日期: 17:47:48 
    楼主说这么多没用,是不是强制的,现在还有多少是强制的,八卦的女性们自己结婚生孩子应该很清楚。不在现实中发生的事,网上说再多也没用。同样的道理,现实中存在的,网上否认也没用。自己的切身体会才最真实。  ====    不知道你是不是女人。          
    作者:SDLF0990 回复日期: 22:57:54          转贴        三八妇女节山东济宁的女人哭了        今天是妇女节,但是山东省济宁市的姊妹们可高兴不起来,强制性“结扎”手术运动已经愈演愈烈,一胎带环,二胎结扎,的标语铺天盖地,妇女们无不胆战心惊,政策是怎么了,一天一变,我们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积极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为什么还要强制我们结扎,结扎对于妇女的伤害无论肉体还是精神都是终身的,说重点有点血腥味,但为什么还要执行呢?据计生干部说,有人超生了,你们受人之过,这只能够说明计生委的工作没有做好,或者所计生委不能容忍自己的工做有一点失误,宁可错杀三千,觉不放过一个,一刀切,只要你没结扎,不管你是否计划生育,都要结扎,以免后患,只要没人生育,我计生委的工作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是事情不顺,由于强制执行,医疗单位准备不足,各个村的村干部、计生主任摩拳擦掌,因为这种事情它们等了好久了,好几年没有表现一把了,不提倡血腥的结扎、绝育好几年了,它们好郁闷,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终止了它们的权威,见了计生委,那个妇女不毕恭毕敬,但这几年它们有点失落,今天终于抓住机遇,而且,它们清楚的很机遇瞬间即逝,有人会阻止血腥,以人为本的中央主导地位不可动摇,所以,哄骗妇女们,在3月8日妇女节之前做结扎、绝育手术的奖励500元,否则、费用自理,自我了断,再者,罚款拉房子,大家知道妇女有周期性的生理现象,但很多妇女禁不住村干部的哄骗和利诱,在例假期仍然含泪做了绝育手术,不知什么原因3月4日那天济宁市妇幼保健院里人山人海,村干部的吵骂声夹杂着妇女的低声哭泣声,村干部争着往前排队,但有的村干部脸皮薄还是在天黑后领着没有做完绝育手术的妇女回到了哭声一片的村里,但明天还要去,告诉妇女们,明天一定早早起床,否则后天就没有500元的奖励了,就在3月4日中午不幸终于发生了,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镇魏家庙村(原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县王因镇魏家庙村),郑庆旺的妻子带着节育环并且有例假,强行做了结扎手术,但由于二胎是刨妇产,很长时间没有找到输卵管,于是缝合后了事,但回家后大出血,二次入院强救,至今仍生命垂危,但计生干部仍然不顾郑庆旺的死活,让他去做男性绝育手术,是计生干部愚昧?还是医生最起码的常识缺乏,还是一些村干部邀功心切,不该发生的发生了,我在这了说的都是实话,可以马上调查,我不明白政策是怎么了,怎么朝令夕改,还是某些人打着旗号在做自己的事情,他们获得的授权了吗?不知道计生委的权利到底有多大,也不知道是人大授权还是党委授权,但在我们这儿的农村吓唬孩子都用“计划生育的来了”。。。。。。,并且,还出现了一个让人不理解的事情,济宁市辖管的兖州市新兖镇执行的是2008年以后的,即便是你按计划生育二胎,也一定要结扎绝育,但济宁市辖管下的济宁高新区王因镇的政策是,即便是你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所有没有做过结扎绝育手术的要全部做结扎绝育手术。同一个市、同一个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不同两个镇政府,竟然出了两个版本的政策,让人匪夷所思,孤立无助的妇女们只有哭泣,呻吟,但心里不明白------计生委是我娘家人么?发出疑问----这是政府的政策呢?还是某些人在利用政府的政策,用广大妇女的鲜血、尊严、底线,去洗亮它们的乌纱帽,这是不是用鲜血而不是用豆腐渣工程换取GDP的某些人的政绩工程,GDP用的仅仅不是钢筋水泥,而现在用地是千万条----繁衍人类的输精管和输卵管!!!。是谁给了它们这种权利。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的妻子们更是弱势里面的弱势,到哪儿说理去??? 作者: 119.200.74.* 发帖时间: 19:31 119.200.74.*          19:31  
  我们这一代好点,因为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可以生2个了。~~  娘西皮的计划生育,敢碰我老婆一下,弄死他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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