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签注证

&&&&您现在的位置:&&&&&&
行政办事事项
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本市居民赴港澳定居;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居民申办逗留、商务、探亲及其它签注;本市居民持外省市签发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在京申请赴港澳签注。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网上申请。注:居民不受户籍限制按照业务受理范围选择任意接待大厅或受理点递交申请。办理机构: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昌平分局、大兴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县局、延庆县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东城分局(金宝街接待大厅):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东城区金宝街52号)。乘坐108路、106路、111路公交车,米市大街下车;乘坐24路公交车,禄米仓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东城分局(珠市口接待大厅):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5。乘坐23路、57路过街楼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7号线珠市口站C口向东200米路南。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及节假日除外)9:00&16:30西城分局(新壁街接待大厅):西城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西城区新壁街3号)。乘坐7路、70路、14路公交车,和平门内下车;乘坐44路、66路、67路、301路、673路、808路、826路、特2路、特4路、特7路公交车,和平门东站下车;乘坐地铁和平门站下车,沿北新华街向北到新壁街向西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西城分局(梁家园胡同接待大厅):原宣武区公安分局门口东侧(梁家园胡同1号)乘坐23路、14路、5路、57路、102路、105路、66路、7路、15路至虎坊桥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和平门站下车出南口,沿南新华街向南约1000米路西侧梁家园胡同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 朝阳分局:朝阳区南磨房路甲5号(公交52路平乐园总站西侧隔壁)。乘坐地铁10号线,劲松站B口出,沿南磨房路向东直行1100米;公交52、41、637、561、601、457路平乐园站下,沿南磨房路向东步行100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海淀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三层(海淀区阜成路67号)乘坐505路、746路、967路、733路、977路公交车,西钓鱼台下车;乘坐运通106路、运通102路公交车,钓鱼台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00&&17:00丰台分局:丰台区丰管路58&2号。乘车路线:乘349路、845路、971路、477路、451路、335路公交车,丰台东大街站下车;乘坐617、459、678路公交车,丰台游泳厂北路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通州分局:通州区玉带河西街67号院1-2(通州北苑派出所北侧)。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八通线通州北苑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乘坐公交316路、591路、317路、435路北苑路口南站下车,沿玉带河西街向东直行2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顺义分局:顺义分局南门西侧(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乘坐955路、顺义环1路公交车,五里仓下车;乘坐915路公交车,梅沟营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昌平分局:昌平区昌盛园邮局院内(昌平区南环东路与亢山路十字路口东南角处)。乘坐345快、881路、883路公交车,昌平西环南路下车,转乘昌1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889路京科苑站下车;乘坐地铁昌平线南邵站下车,转乘昌2路公交车昌盛园小学下车;乘坐493路、小5路公交车,东关南里小区南门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大兴分局:大兴区黄马路(孙村段)8号。乘坐848路、679路、940路、947路、大兴新城3路、兴19路、兴20路、兴26路、兴29路、兴31路、兴35路公交车,海子角北口站下车,向东400米路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3:30&&17:00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公安分局对外办公大厅(石景山古城南里甲1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1号线、337路、958路到石景山古城站下,向西200米到红绿灯,向南约200米路东。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公安分局门口(北京门头沟新桥大街45号)。乘坐336路、370路、运通101路、929路、931路、959路、977路新桥大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房山分局:房山分局全程办事代理综合服务大厅(北京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乘坐616路、836路、837路、839路汽车良乡北关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平谷分局:平谷区综合服务大厅7层(北京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乘坐918路至区医院站下车向南1000米路西,平谷区内乘坐环城2路国际公寓站下车向北500米路西。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怀柔分局:怀柔区泉河派出所北侧(北京怀柔区湖光小区13号)。乘车路线:916路、861路、862路至湖光小区站。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密云县局:密云县公安局西侧楼(密云县西大桥路12号)。乘坐980路、987路至种子公司站下车往西,6路、7路、8路至密云县公安局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 13:30&&17:30延庆县局:延庆县公安局院西侧(北京延庆县延庆镇湖南路18号)。乘坐环一路至县公安局门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 14:00&&17:30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公电话:(咨询电话)东城北新桥派出所受理点:东城区东直门北小街西羊管10号。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南口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西城月坛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乘坐13路、21路、68路公交车二七剧场北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东风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星火西路7号院。乘坐408路公交车星火西路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区太阳宫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西坝河北里39号楼太阳宫派出所。乘坐地铁13号线芍药居站、地铁10号线芍药居站或太阳宫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朝阳分局霄云路受理点: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乘坐421路,405路,416路,运通104路,659路麦子店西街下车,或地铁十号线三元桥站下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30海淀甘家口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1号楼西配楼。乘坐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下车,乘坐特5路、特6路、695路、102路、106路、103路、717路、114路、320路公交车甘家口大厦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上地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上地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乘坐509路、362路、656路、629路公交车软件园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曙光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世纪城蓝靛厂西路1号。乘坐360路、365路公交车空军指挥学院南门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海淀花园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花园东路9号。乘坐地铁十号线牡丹园站下车,向北5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中关村西区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苏州街31号。乘坐地铁10号线苏州街站下车(西北口北50米),乘坐528路、374路、运通110路、运通118路、运通124路公交北京市地震局站下车(朝南100米路西),乘坐386路、611路、671路、302路、304路、307路、运通114路公交海淀南路西口站下车(朝东50米后朝北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海淀万寿路派出所受理点: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万寿路派出所户籍大厅。乘坐308路、335路、941路公交太平路东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12: 00 14:00-17:30西城二龙路派出所受理点: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乘坐7路、47路、38路公交车在辟材胡同下车,68路、46路公交车辟材胡同西口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30-17:00朝阳平房派出所受理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180号。乘坐991路,306路,675路公共汽车黄杉木店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西局派出所受理点: 丰台区西局南街99号。乘坐323路、458路、480路、483路、531路公交车到丰台北路东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0号线、14号线西局站下车,往北200米农商行旁。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右安门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右外开阳里二区10号楼(右安门派出所院内)。乘坐19路、48路、72路、88路公家车右安门外站下车,乘坐地铁4号线北京南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卢沟桥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晓月苑三里13号楼(卢沟桥派出所内)。乘车路线:乘坐301路、77路、452路、329路公交车晓月苑小区总站下车,乘坐715路、693路公交车晓月二里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丰台方庄派出所受理点:丰台区芳群园三区11号(方庄派出所内)。乘坐地铁5号线刘家窑站下,乘坐17路、39路、434路、741路、12路公交车刘家窑桥东站下车。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金顶街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3号(金顶街派出所院内)。乘坐336路、977路、运通112路、运通116路、959路、325路公交车金顶南路站下车,向北4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下午14:00&17:30;石景山鲁谷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依翠园甲16号。乘坐958路、373路、354路鲁谷路衙门口站下车,向东60米,向南转进入新岚大厦北路25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石景山八角派出所受理点:石景山区八角北路甲38号。乘坐598路、399路八角西街北口站下车,向南50米,向西进入八角北路社区200米。乘318路八角路站下车,向北穿过八角北路社区约300米。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 14:00---17:30通州漷县派出所受理点:通州区京津公路边长凌营公交站边。乘坐805路、938路、通9路长凌营站下车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昌平霍营派出所受理点: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黄平路临38号(霍营街道办事处北300米)。乘坐地铁13号线霍营站换乘478路公交霍营站下车、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或公交996、478、607路霍营站下车即可到达。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30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北京市户籍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不超过7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30日内(具体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为www. )&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查询出入境证件办证进度。办理流程:一、在线预申请1、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需要先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的&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进行预申请,通过后预约办理时间及地点并获取预受理号码。本人持预受理号码及相关申请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预约受理地点&网上预申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本市户籍居民可以选择网上预申请。2、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3、暂不能进行网上预申请或未选择网上预申请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照出入境业务受理范围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县局受理大厅提出申请。 二、填写申请表1、可网上预约在线打印申请表。2、可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使用接待大厅自助填表机打印申请表。3、可在网站(www.&民生服务&表格下载&出入境)下载申请表。4、可在接待大厅或派出所咨询台现场领取申请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灰色背景)。三、照相首次、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1、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或派出所照相室现场采集。2、可以登录&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bj.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并领取由照相馆打印的照片回执单。申请证件时须提交照片回执单。3、16周岁(含)以上、在本市采集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一年内再次申办无需重复采集。四、申请1、递交申请材料。2、回答有关询问。3、采集指纹。在递交申请时采集指纹(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集指纹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补采指纹。4、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五、交费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派出所交费。六、取证(一)免费速递服务:为方便申请人领取出入境证件,我市为部分申请人提供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目前享受免费速递送证上门服务的人员范围是: (1)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2)60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下申请人;(3)持残联颁发的残疾证的申请人。免费速递投递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二)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不限投递区域。(三)窗口取证: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申办材料:《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十年、五年期两种。其中:已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十年期证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签发五年期证件。一、《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一)办理材料: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等相应证明材料。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1、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交:(1)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2)非本市户籍在京就业人员还需提交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者《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还需提交本人就读高等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证明》原件以及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按规定程序获取);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3、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原件和复印件。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须提供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一)办理条件: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二)申请材料: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三、相关提示:(一)目前全国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和申领签注。(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注销原有效签注(逗留签注除外)。签注申请一、团队旅游签注:(一)办理条件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并随旅游团出入港澳地区。(二)签注种类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二、个人旅游签注:(一)办理条件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二)签注种类1、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2、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三、港澳探亲签注:(一)探亲范围: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二)签注种类: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3、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注: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三)所需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8、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有效旅行证件&是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四、港澳商务签注: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一)受理范围: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二) 签注种类: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三)港澳商务备案登记申请3个月(含)以上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须在公安机关先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有效,备案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可办理年审,年审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期一年。没有进行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过期即自动撤消。自备案年审后,一年内不可增加或更改备案人员。1、受理条件: 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1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8名,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10万,可增加1名3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办理1年多次商务备案的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不少于50万元的纳税证明,备案登记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名,同时可办理5名三个月多次备案人员。如确有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上一年度纳税额每增加50万,可增加1名一年多次备案人员。 2、所需材料:(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原件。(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4)企业机构纳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免交纳税证明。如超过备案人数标准需提交完税证明。(5)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京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社保中心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市居民须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非京籍人员需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法人、首席代表、退休人员免交社会保险证明。(7)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交企业机构员工身份证明(如《雇员证》、《首席代表证》、《律师证》等)。(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商务签注所需材料: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的有关证明材料,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的和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无需提供派遣函。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1)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书、外国企业登记证或其他有关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3)提交社会保险证明。3、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五、逗留签注 (一)受理范围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的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二)签注种类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2、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1)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3)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三)所需材料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5.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六、其他签注(一)受理范围1、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2、北京市户籍居民或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京就业人员或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二)签注种类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3个月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所需材料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七、再次申请签注需提交: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长于拟申请签注期限)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4、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代办情形一、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申请部门再次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二、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三、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特殊情形一、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毁,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内地。二、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损毁或者失效,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急情形一、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加急申请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一)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二)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三)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四)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有效的入境许可或签证。申请出入境证件加急,需填写《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审批表》,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非工作时间紧急办理证件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非工作时间办证服务电话:010-。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审核: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二、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四、做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审定:同审核告知: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费标准及依据: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赴港澳从事旅游、商务、培训、就业签注(一次有效)20元,(二次有效)40元,多次有效(三个月/一年)100元。依据:京价(收)字[办理依据: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2.《《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可以下载,网址:www.&民生服务&表格下载&出入境。&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分辨率
| 京公网安备号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港澳通行证签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