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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0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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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属中学
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正常行驶司机或被判刑 11:38:38 来源: 东方网 有2252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孔女士骑着电动车,闯红灯直行 左转绿灯亮后,欧女士开车左拐,和电动车相撞。 孔女士被撞后昏迷至今,被判担主责的欧女士可能获刑。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方不服申请复核 “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蒙了,凭什么我要承担主责?”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认为交警涉嫌“偏袒”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查看的监控录像的显示,欧女士更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作为欧女士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书面意见书。“电动自行车为闯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驾车人欧女士是疏于观察,主观上是过失。”刘杰表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显然,主观上明显电动车的过错要大于机动车的过错。” 欧女士的律师刘杰,第一时间向南京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人欧女士是在左转信号灯绿灯放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和事故当事人孔女士的碰撞地点为汉中门大街与江东中路交界的机动车道上。孔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汉中门大街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上,一个正常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该路口左转时,不会考虑到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还会有车辆行驶过来。” 刘杰表示,他们还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悄无声息,加之轿车左前方A柱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最终造成碰撞。“欧女士已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观察义务,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制动避让措施。”刘杰说,否则被撞的电动车早就被碾坏了。 电动车方认可警方处理 驾驶电动车的孔女士,此前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师,才退休1年多。 孔女士的爱人芮先生表示,孔女士被撞后一直昏迷,至今已经1个多月,“我自己既要不停地往医院跑,还要在单位安排事情,已经很累。医生告诉我,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植物人。” “我和对方一起去交警大队调看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上能看出来,轿车车头撞到了我太太骑着的电动车的后轮处,我太太后脑勺着地,但此时轿车并没有停下,大概过了3秒钟,刹车尾灯才亮了起来。”芮先生说,虽然当天的确有雾,但从电动车的车身反光和刹车尾灯,完全看得出孔女士是被车撞倒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有什么问题?”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芮先生表示认可,“交警肯定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我尊重警方的处理。”芮先生说,从警方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上也能看到,轿车前部和电动车后轮等处有撞击痕迹。 快报记者看到,由建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这份意见书上,检验意见为:交警四大队移送的事故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与电动车右侧碰撞形成的受检痕迹。 芮先生认为,警方的认定有合法依据,并不存在偏袒作为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的可能。 最新消息 轿车驾驶员 可能要担刑责 针对此事,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起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且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因复核意见还未出来,暂时不好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要减轻经济赔偿责任,只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发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欧女士表示,目前孔女士治疗所需的30余万元费用,全部是她出的,“下面治疗肯定还需要很多钱,我们都会想办法去筹措资金。” 然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孔女士深度昏迷1个多月,加上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欧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几成定论。 “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表明我已经犯罪,但是在这一事故发生过程中,我完全遵守法律,完全按照绿灯通行,这样判我的罪,我不服。”欧女士说。 欧女士表示,大家都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该倒霉,“如果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开车?那以后行人是不是都可以随意闯红灯?闯了红灯还能得到赔偿,那法律岂不是乱了?” 据欧女士说,作为受害人孔女士的丈夫,此前曾经口头答应过“不会追究刑责”,但是,欧女士无法相信这样口头的一个表示,“更何况,追究刑责并非是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来决定。” 专家说法 事故处理会偏向非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赔付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事故发生后,车辆可能是受损,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为此,交警在处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多半会“鼓励”驾车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这样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肇事车辆也能及时得到修车赔付。” 在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来,稍稍偏向一下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似乎已经成了一条“行规”,“毕竟,因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在金钱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补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人做事的原则。” “所谓的‘偏向’都是基于民事赔偿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赔偿的方便,有可能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不可能马虎。一是一,二是二。”南京一位处理事故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毕竟刑事责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则性问题。 耿延认为,在涉及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此类事故中,一旦驾车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这也就客观上要求事故民警,在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必须慎之又慎,“经济赔偿存在倾斜没问题,但刑事责任,必须要据理力争,不可以出现任何‘倾斜’。” 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的秦淮法院何庆庭长表示,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时,法官的审理程序将会非常严格,“必须对案件所有的细节,事故勘验报告,事故认定书,甚至目击者的所有讲述情况逐一核查。” 何庆说,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惩罚,后果非常严重。 这会不会“纵容”行人违法? 开车上路,明明是绿灯,但不少车辆也不敢贸然驶过路口,总是左右观察。因为,闯红灯的行人,总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某些路口甚至极为严重。 对此,有专家认为,这可能跟法律的“纵容”有关,“就算机动车无责,也要赔付10%。这在客观上会让行人肆无忌惮,对驾车者构成威胁。” 甚至有专家认为,如今出现在各地的“碰瓷党”,也在一个方面印证了这一“宽容”法律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纵容”。 不过,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耿延同时也表示,不排除个别人会受到该法的启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反交通法规的频率,出现闯红灯等情况,但这些都是个体行为,不可能产生群体效应。 (本文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N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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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搞不懂,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一杀弱智的法律,我甚至恶意地想,是不是那些专家平常都是走路不开车的,否则这样一条法律,不是鼓励大家不守法的吗?法律应该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对的赔钱,错的赔命!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 这个耿延是法律专家还是市场上卖大白菜的大妈?这样的叫兽砖家参与制定法律,难怪会这样神奇!不懂法违法后就可以减轻责任,P民还懂得杀人偿命的古理。
再次呼吁: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撞死活该!!!!!!!!!!!!!!
家常菜
骑车的是人,开车的就不是人? 混蛋交法已经违背宪法了! 应该作废!!!!!!
@superduck
16:24:03 再次呼吁: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撞死活该!!!!!!!!!!!!!! -----------------------------
蓄意撞死责任不必说,见到有人可能会出事故还抱侥幸心理的也有责任,不准手交通规则的该罚而不是该撞死。
@superduck
16:24:03 再次呼吁: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撞死活该!!!!!!!!!!!!!! ----------------------------- @身后鬼影
16:32:16 蓄意撞死责任不必说,见到有人可能会出事故还抱侥幸心理的也有责任,不准手交通规则的该罚而不是该撞死。 ----------------------------- 哪个开车的吃饱了撑的会故意撞死人 只要司机没违反法规 就不应该负一丁点责任 没有什么人情可说 哪怕撞死10个
撞死活该!
我认为,法律想同情弱者,可以,但不应把责任转嫁至守法者身上,机动车无过错者,由政府专款赔偿就是,同情弱者不要光说不练!
这就不应该了
开车是要加点小心。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这个有疑问么?
呵呵,我是骑电动自行车的。当然我也知道这个车在北京也很可能被禁行。
16:49:38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 ----------------------------- 只在中国违规!
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弱者!
@陈探花
16:58:05 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弱者! ----------------------------- 这句话我也经常说,顶兄弟一下!
法律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弱者
16:49:38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 ----------------------------- 那条交通规则规定了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3秒后才踩刹车,是违规了?
楼主你到现在还不明白吗?哥几年前就在天涯上跟人讨论过了。 国外是法律》道理》人情 中国是人情》道理》法律 所以无数的医闹才得逞。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一打官司,法院判:病人是弱者,就判医院人道主义赔偿。 维稳是第一。只要这位开车的女士弄个几百人把法院围了,你看法院改判不改判。同样就算你错了,你弄个几百人围住法院,你照样可以胜利。 只要顶得住,具体参见广东乌坎村,人1.5W人硬是顶了几个月,让ZF屈服了。 可是,这个稳就永远维的住嘛?
所以不要讨论这些事,没用的。不把根本的推翻,P用没有。
作者:核观 回复日期: 16:49:38 回复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这个有疑问么? --------------
没人说闯红灯该死,但是你既然敢闯了,就有被干掉的风险。比如你开个阑尾炎,也可能挂掉,这个风险很小,但是碰到了就碰到了。。难道你认为开阑尾炎的人就该死吗?
就是因为闯红灯死了的规则施行不下来,所以闯的人依然很多。这就是淮南为桔,淮北为枳。。你让这些闯红灯的人在新加坡生活,还闯吗?
为什么违规?不明白?三秒慢了?
为什么撞死人白撞施行不起来?维稳呗。最终还不是P民出钱
@孤注不掷
17:25:02 楼主你到现在还不明白吗?哥几年前就在天涯上跟人讨论过了。 国外是法律》道理》人情 中国是人情》道理》法律 所以无数的医闹才得逞。不管医院有没有过错,一打官司,法院判:病人是弱者,就判医院人道主义赔偿。...... ----------------------------- 哥们是明白人,微吻是关键。司法的不独立,法律只能是工具,而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
电动助力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地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在我国各个城市已成为普片的现象,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本属非机动车,可他们把自己当成坦克来开,什么也挡不住他们飞驰而过。在电视上经常看到:明明是自身违章出了事,还装孬把自己当成受害者要对方赔偿,不赔就把车横在别人车前,坐在地上耍赖。我有一次过马路时,一辆电动助力车闯红灯呼啸而来,引起斑马线上的行人纷纷指责,那个电动车主竟破口大骂。在此提醒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加大对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地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宣传力度,如果再不听,强行闯红灯者,轻则没收车辆,重则(造成行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危险骑行危害公众安全罪,予以法办!只要能按此严格执法,看谁还敢闯红灯! 随便说一下,笔者生活的城市是武汉,如果有关管理部门强调:不是我们不想管,是人员不够,汽车都管不过来。再有严格执法会引起冲突和社会矛盾等等理由。那干脆就不要管了,我们大家都来闯红灯吧!!!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作者:allen3086 回复日期: 17:49:27 回复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 oooooooooooooooo 这位肯定没开过车的。但凡司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主动减速。
这是想把人逼成药家鑫哪!
@allen-23 17:49:27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 现在汽车那么多,如果人行横道处都没减速的话,那行人基本是没机会过马路的。你说这种现象存在吗?
法律流氓
@孤注不掷
17:28:29 所以不要讨论这些事,没用的。不把根本的推翻,P用没有。 ----------------------------- 如果连心中的不满都不敢或不想表达出来的话,那我们还能指望谁会主动帮我们解决呢?
法制法制,说说而已,看的多了,自然就淡定了.在香港闯个红灯被警察逮到,要收传票上法庭的,罚款是免不了的,可惜不符国情的,在中国大陆,行人电单车闯红灯的是正常,排队等红灯的那些另类耽搁了自己不算,岂不是影响了后面一大帮人闯红灯?
这个“耿延”是狗屁律师,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守法者还要被追责,那是什么法。本来那个所谓的赔偿责任是以前公有制下留下的尾巴,现在早已不合时宜了,现在还在那里为它说话。凭什么无责也要但责!,存在难道就是合理吗!难道不合理的东西还要坚持不改吗!!!君不见还有那个国家有如此莫名其妙的法存在,早该改了!!!
作者:只说自己想说的 回复日期: 00:24:58 回复
这个“耿延”是狗屁律师,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守法者还要被追责,那是什么法。本来那个所谓的赔偿责任是以前公有制下留下的尾巴,现在早已不合时宜了,现在还在那里为它说话。凭什么无责也要但责!,存在难道就是合理吗!难道不合理的东西还要坚持不改吗!!!君不见还有那个国家有如此莫名其妙的法存在,早该改了!!! ================= 因为民众数量的关系,如果改了这个不公的法律,后果同样很严重。我们这个国家,群体国民的素质不是一般的差
对弱势群体的过度保护实际上成了纵容。
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 这个人唯独忘了一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悲剧的死机驾驶员
@核观
16:49:38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 ----------------------------- @只说自己想说的
16:57:39 只在中国违规! -----------------------------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一个社会,应该对违规行人重金处罚(比如新加坡),这个我一定支持。比如说该人闯红灯,交警罚没他的电动车或者罚金500块钱,很好。 但是,若啥人说这个执法权要交给机动车驾驶员,你傻缺么? 你这样的滚成蛋,弄一个社会,难怪毫无人性可言。
作者:allen3086 回复日期: 17:49:27 回复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 ===== 即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能做到如此的司机,不会超过5%。 于是有老外暴怒在斑马线打太极拳。
09:49:13 作者:allen3086 回复日期: 17:49:27 回复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手机上天涯,随时围观热点:...... ----------------------------- 这个老外要天天这么打,保准活不过春节。
09:49:13 即便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能做到如此的司机,不会超过5%。 于是有老外暴怒在斑马线打太极拳 ----------------------------- 我觉得你这个数字太夸夸其词了。把出租车和公交车排除在外,我觉得主动减速避让的应有95%,剩下的5%是飙车和走神的。如果把“主动减速避让”改为“主动停车避让不会超过5%”,那我倒认同!
司机都是长狗眼的
@lexi128
14:26:06 这个老外要天天这么打,保准活不过春节。 ----------------------------- 那倒不至于,不过估计交警会把他请到交警队喝茶。交警说了,你老在那打拳不要紧,害我们没日没夜的疏通,你丫没事找堵啊!
@lexi128
14:26:06 @核观
09:49:13 作者:allen3086 回复日期: 17:49:27 ----------------------------- 这个老外要天天这么打,保准活不过春节。 ------------------------ 那倒不至于,估计没几天就会被交警请去喝荼。人家交警说了,你老外在那儿打拳不要紧,害得我们没日没夜的疏通,你丫的找堵啊!
@superduck 16:24:03 再次呼吁: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 撞死活该!!!!!!!!!!!!!! ----------------------------- 再次呼吁。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没收,终生禁驾
移民吧
@被推倒的神
19:57:37 撞死活该!!!!!!!!!!!!!! ----------------------------- 再次呼吁。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没收,终生禁驾
—————————————————————— 应该是以过失杀(伤)人罪论处才对。
@核观 16:49:38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 ----------------------------- 傻逼,你确实就是该死。
@核观 09:40:30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 最后一句话我认同。但我不觉得汽车有违规的现象,起码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这是个人反应慢的问题,但交通法也只说到撞到人应及时施救,并没有规定撞到人应该几秒钟内停车的说法。
楼主 路是给人走的
!!还有拿钱发帖不得好死
现在的司机从来都是不礼让行人。楼主拿钱发帖死全家
@亚细亚庸人
21:12:36 楼主 路是给人走的 !!还有拿钱发帖不得好死 ----------------------------- 作者:aoi1905 回复日期: 21:17:28 回复
现在的司机从来都是不礼让行人。楼主拿钱发帖死全家 —————————————————————————————————— 天涯没有个个是水军,倒是很多像你们这种粪粪,只知乱喷,不明事理! 诅咒谁不会,好啊,拿钱发帖死全家,拿钱回帖也死全家,OK?
作者:只说自己想说的 回复日期: 21:03:44 回复 @核观 09:40:30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 最后一句话我认同。但我不觉得汽车有违规的现象,起码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这是个人反应慢的问题,但交通法也只说到撞到人应及时施救,并没有规定撞到人应该几秒钟内停车的说法。 ====== 你认同不就完了?剩下的就是虚幻的认同?还是切实的认同? 若是切实的认同,你就会进一步认同机动车司机有责任避免车头撞人。 至于反应速度,这是有正常的标准的,或者0.1秒或者0.5秒。
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人数比例划分道路使用权,并且赔偿行人忍受噪音的精神赔偿和空气污染补偿,机动车就该撞死白撞
电动车违法在先,驾车人遵守交法正常行驶,凭什么要负主要责任? 这样的判决不是鼓励大家违法吗?而且还给了碰磁党很好的操作空间。
哎,现在的自行车电动车开起来太猛了'从不看红绿灯 [发自iPhone/iPad客户端: 天涯 ]
估计解决方案是全面禁行电动车。 很多时候就是这样,大家没有一个协商机制,没有一个妥协习惯,最后习惯于使用暴力。强势群体在不断使用暴力的过程中也不断损失着自己的力量,最后在某一天被弱势群体翻盘。然后新一轮强弱对抗开始。中国社会每次城市化到一定程度时,这一幕就一次次上演。
@核观 16:49:38 这个道理很简单: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否该死? 曾经有说“闯红灯撞死白撞”,实行不多久,就放弃了,因为不合国情。 任何路权状况下,机动车保险杠撞到电动自行车后三秒钟踩刹车,一定是违规。 这个有疑问么? ----------------------------- 违反交规撞到别人车上挂了 你说该死不该死?并行的情况下汽车怎么撞电动车后轮?电动车如果不强制并道会不会撞到轿车前轮上面?轿车司机左转 正常行驶,有没有必要看盲区的右侧方向?撞到东西以后 在路中间轿车司机有没有必要先顾及其他方向行驶的车辆是否对自己造成危险盲目停车造成的后果谁负责??三秒的反应时间很长吗?别跟我谈国情 腻了
@颜颜来了
11:55:14 哎,现在的自行车电动车开起来太猛了'从不看红绿灯 [发自iPhone/iPad客户端: 天涯 ] ----------------------------- 禁行一切摩托车电动车,中国人还不具备骑这些机动车的素质
以前有个案例,一个人的私家车停在小区的车位,一个老汉喝醉了酒,骑着三轮撞上了停着的汽车,老汉就这么死了。最后那个事发时根本就不在现场的车主也被要求赔了很多钱。
一对男女正在亲密,女的忽然跳下床! 跑进厨房从米缸里抓了一把米,回来撒到男的身上! 女的气哼哼地骂道:“少在这里丢人现眼,回去去把小鸡喂大再来吧!”
发个笑话看看,大家笑一笑 一对男女正在亲密,女的忽然跳下床! 跑进厨房从米缸里抓了一把米,回来撒到男的身上! 女的气哼哼地骂道:“少在这里丢人现眼,回去去把小鸡喂大再来吧!”
“我和对方一起去交警大队调看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上能看出来,轿车车头撞到了我太太骑着的电动车的后轮处,我太太后脑勺着地,但此时轿车并没有停下,大概过了3秒钟,刹车尾灯才亮了起来。”芮先生说,虽然当天的确有雾,但从电动车的车身反光和刹车尾灯,完全看得出孔女士是被车撞倒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有什么问题?” ============================================ 如果真的是三秒后才刹车,车主确实存在一定过失。按照结果来划分责任,要是严重的话要付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这个情节而车主也及时进行了救治义务,那车主无责,只需承担10%的无责赔付。
@mrzmdj
12:39:17 以前有个案例,一个人的私家车停在小区的车位,一个老汉喝醉了酒,骑着三轮撞上了停着的汽车,老汉就这么死了。最后那个事发时根本就不在现场的车主也被要求赔了很多钱。 ----------------------------- 这个不一样,你说的这种情况车主完全无责,按法律顶多也就是10%的无责赔付。 但如果是老头喝醉了酒,撞上到了行驶中的汽车,但司机过了几秒才踩了刹车,而这几秒足以决定老头的生死的话,司机不应该无责任。
一些妇女同志骑着电动车横冲直撞,真不拿自己的命当回事,好啊你不当回事被撞了别讹人啊,让别人为你的白痴行为负责,简直是道德沦丧!
记得当年是沈阳一条不遵守交通规则,不走斑马线,撞死白撞的条幅引起民意沸腾,才逼出了机动车和行人碰撞,机动车全责的脑残法规。 中国的伪法律,一向不管法理,只为了平息民意。 看来楼上的评论,心里安慰啊。懂常识讲道理的人多了,中国人在进步啊。 谁过错谁负责,这么简单的基本法理,终于被认可了。
@allen-23 17:49:27 楼上各位,没红绿灯没监控的人行横道处,主动减速避让的举手 ----------------------------- 这位同学开过车没,开车的是弱者,若是蹭了行人,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只说自己想说的
21:03:44 @核观 09:40:30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 ----------------------------- 没有任何思想准备 突然3秒停车 要求还是很高的, 你被人打一个耳光 估计几分钟也可能没有任何反应
我在北京,上次开车正常行驶过路口,我的方向绿灯,就有一个骑电动车的,一手扶车把,一手打手机,闯红灯后撞在我的左后侧车门上,车门划了很长一道口子,他没事。报警后警察来了,直接判我全责,完全不顾对方还一嘴酒气,满脸通红,连围观看热闹的人都觉得不可理解。现在开车的人完全是弱者,当时很生气,现在觉得庆幸。我10几年驾龄,过绿灯,转弯,过斑马线都减速,脚带刹车,万幸是他撞我门上,要是直接撞上了那个骑车的,后果不堪设想。 后来的总结是:电动车真好,可以闯红灯,可以醉酒开车,可以边开车边打手机,真爽!
森林工鞍局局长超速撞死4岁男童续:幼童与局长同责
去年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撞人重伤,被判全责。 然后接下来的一年,生不如死。所幸终于挺了过来。 生在这个国家,只能自求多福。
@玫瑰LaRosa
17:22:36 我在北京,上次开车正常行驶过路口,我的方向绿灯,就有一个骑电动车的,一手扶车把,一手打手机,闯红灯后撞在我的左后侧车门上,车门划了很长一道口子,他没事。报警后警察来了,直接判我全责,完全不顾对方还一嘴酒气,满脸通红,连围观看热闹的人都觉得不可理解。现在开车的人完全是弱者,当时很生气,现在觉得庆幸。我10几年驾龄,过绿灯,转弯,过斑马线都减速,脚带刹车,万幸是他撞我门上,要是直接撞上了那个骑车的..... -----------------------------不要紧的,这种SX不把自己命当回事的,死的早。 我有次路口绿灯,突然左边窜出一个电动车,闯红灯、一手扶把、一手看手机。这种人是把自己的命寄托在别人身上,只能是祝他“早死早超生”。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死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立法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权利打死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不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楼上的各位司机,没闯过红灯的,没占道停车过的,没占过非机动车道的,没逼过非机动车的,过斑马线都记得减速的举手。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死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立法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权利打死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不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楼上的各位司机,没闯过红灯的,没占道停车过的,没占过非机动车道的,没逼过非机动车的,过斑马线都记得减速的举手。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 死 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 立 法 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 权利 打 死 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 不 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 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楼上的各位司机,没闯过红灯的,没占道停车过的,没占过非机动车道的,没逼过非机动车的,过斑马线都记得减速的举手。
@只说自己想说的
20:11:59 @被推倒的神
19:57:37 撞死活该!!!!!!!!!!!!!! ----------------------------- 再次呼吁。驾驶者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没收,终生禁驾 ——————————————————————...... ----------------------------- NONONO,这里说的不遵守交规不单单指撞人,比如超速,占道,酒驾,闯红灯之类一概在内。
遵守交通
希望能够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操作模式和法律法规,不要再让雷人的专家写一些狗屁不通的规定,交法第46条就是体现自相矛盾的重点,规定一个样,执行一个样,判决又是一个样。
真心的希望家国能够兴盛永传!
@核观 09:40:30 你想说啥?连楼主都知道汽车有违规,仅仅是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是楼主的诉求。一个汽车,在路口撞上一个骑自行车的,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在任何社会,都是违规: 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这是人性。 ............ ----------------------------- 最后一句话我认同。但我不觉得汽车有违规的现象,起码她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至于三秒钟后才想起踩刹车,这是个人反应慢的问题,但交通法也只说到撞到人应及时施救,并没有规定撞到人应该几秒钟内停车的说法。 ====== 你认同不就完了?剩下的就是虚幻的认同?还是切实的认同? 若是切实的认同,你就会进一步认同机动车司机有责任避免车头撞人。 至于反应速度,这是有正常的标准的,或者0.1秒或者0.5秒。 ----------------------------- 你的认知太直观了。认同生命权高于通行权,并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在高速路上生命权难道不重要吗,为什么撞死白撞呢?同理,人权高于主权,并不等于我的人权是最重要的,只要谁侵犯我的权利,就是违法。人在社会中而不是在个人虚拟空间中,必将受到一定的规则约束。否则谁都只强调自已的权利,而不管别人的权利,那社会会成什么样呢? 回到本案,司机的确有义务于行车时注意行车环境,优先保护行人安全,但不等于你想自杀,突然从路边跑出来自杀,你还要保证他的生命安全,不是太可笑了吗?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你还能指望别人去保护你的生命?
@美女们的表哥
18:31:42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死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立法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权利打死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不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 ----------------------------- 谁违反法律或规章,谁就要承担责任!至于你所说的汽车占道违章也应该打死,否则为什么闯红灯该死?其实这是在偷换概念。首先,汽车占道违章的危害性小,而闯红灯的危害性大。其次,占道违章的责任主体是司机,而闯红灯的责任主体是行人而不是司机。当然如果占道停车导致行人出现生命危险,那司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过失杀人等等。其实你们都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这么一点事实: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是那位行人而不是司机!
其实开这个帖的目的是想表达一种想法,我们建立的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不是一个人治社会。只有真正的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人平等,公平自由。而交法的这一条规定恰恰体现了人治社会的特色。按照这种人治的模式,不管是不是对的,行人就比汽车有权利,那官员是不是就比平民有权利呢?
@ieqgyy 11:39:30 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人数比例划分道路使用权,并且赔偿行人忍受噪音的精神赔偿和空气污染补偿,机动车就该撞死白撞 ----------------------------- 这些钱ZF等收走了,你还不知道吗?每年养一辆车都要交一大堆莫名其妙的费用,就是这些了,至于用在哪,就不是P民所能知道的了。
我生活在一个二线城市的郊区,我们这儿行人,电瓶车,摩托车,闯红灯是家常便饭.有时候有交警在执勤也闯.我从来没看到过交警批评这些人,只看到交警逮汽车闯红灯的. 我们小区有个大妈闯红灯被撞了,责任也是司机的,司机都给她医了几万了. 可怜的司机,这是个无底洞呀,还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提醒各位开车的朋友,就算是绿灯,驾驶途中也要小心呀
比较支持惩罚闯红灯的行人以及车辆,另外我发现闯红灯是造成交通堵塞的重要因素,要加重处罚力度。
为了支持行人以及倡导低碳生活,可以这样,行人在绿灯时起步,还没有过完马路时变为红灯了,这样不算闯红灯。而车辆在绿灯时过路口,到了红灯时还没有完全通过,这样算闯红灯。
另外比较支持重罚行人去机动车道,机动车不要停在自行车以及人行道,否则机动车主按故意杀人(或者伤害)罪(或未遂)处理。
经常看到城管对自行车以及人行道的小摊小贩进行扫荡,而交警叔叔对停在上面的汽车无动于衷。
@美女们的表哥
18:31:42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死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立法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权利打死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不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 ----------------------------- @只说自己想说的
17:21:07 谁违反法律或规章,谁就要承担责任!至于你所说的汽车占道违章也应该打死,否则为什么闯红灯该死?其实这是在偷换概念。首先,汽车占道违章的危害性小,而闯红灯的危害性大。其次,占道违章的责任主体是司机,而闯红灯的责任主体是行人而不是司机。当然如果占道停车导致行人出现生命危险,那司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过失杀人等等。其实你们都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这么一点事实: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是那位行人而不是司机! ----------------------------- 有些时候因为停在自行车和人行道的汽车太多了,造成行人都跑到机动车道上去了,这样的安全隐患很大。
以前坐家里人开的的车时,谁开车谁骂人,我还总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说要讲文明。结果轮到自己开车,自己是骂的最凶的。。。而且一开车脾气就变得很暴躁。我自认走路从来不闯红灯,跟同学一起过马路还被说过有病啊,要等你自己等。高中骑自行车上学也从来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在当司机了,也从来不乱来。有的时候真得觉得很生气,除了有名爹的。司机真得很弱势的,我发现真得是绝大部分人真一点都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用屁股对着司机。闯红灯闯的慢条斯理,理所应当。命难道不是他们的吗?
@想破大脑袋 17:25:20 以前坐家里人开的的车时,谁开车谁骂人,我还总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说要讲文明。结果轮到自己开车,自己是骂的最凶的。。。而且一开车脾气就变得很暴躁。我自认走路从来不闯红灯,跟同学一起过马路还被说过有病啊,要等你自己等。高中骑自行车上学也从来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在当司机了,也从来不乱来。有的时候真得觉得很生气,除了有名爹的。司机真得很弱势的,我发现真得是绝大部分人真一点都不遵守交通规则,过...... -----------------------------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守法赔钱。这就是ZG法制社会的现状!
@只说自己想说的 17:21:07 @美女们的表哥
18:31:42 其实如果骑车的人违章的话,被撞确是自取。 如果立法电动车违章撞死白撞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希望能完善点,顺带立法汽车占道违章什么的,开电单车的人有权利打死汽车司机,而且汽车司机不得还手(因为撞不死)...................凭什么别人违章直接去死,你违章别人就拿你没办法? ...... ----------------------------- 我觉得你才是偷换概念,行人闯红灯对汽车司机造车的危害哪里够,汽车占道对行人的危害大?
打比方: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把汽车撞了,那么伤的死的都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自找的),汽车司机在车里能有什么伤害?而相反,汽车占道致使行人或非机动车倒了,那么伤的死的还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汽车司机能有什么伤害???更何况汽车的物质价值在你眼里竟然凌驾于人的生命价值~~~~~~~
在这里,没有人赞成非机动车违章有理。而是大家都在追求公平。真正的公平就该一视同仁,让违章者受到的惩罚对等,不然大家都开坦克上街得了,怎么违章都是别人亏。
说到这,个人更喜欢上面某网友提议的。无论是谁,违章的一律没收交通工具和监禁处罚。 就是现在的非机动车违章的经济成本太轻,和机动车违章的生命成本太轻,才造成了多数人缺乏遵守规则的自觉性!!!!!!
简直没有王法了啊,那个死女人自己闯红灯找死,怎么怪得了别人? 她老公更是脑残,你老婆不闯红灯能变植物人吗?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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