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同济大学奖学金评定定都不四舍五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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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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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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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评比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综合测评成绩的具体要求: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的学生,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申报资格。在确定名额时遇小数点后有小数时,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下同)。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5%的学生,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申报资格。
凡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5%的学生,可以获得三等奖学金申报资格。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文化考试成绩的具体要求:
学期内必修课成绩平均在85分(含85分)以上,可评定一等奖学金。五级计分制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计(下同);
学期内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可评定二等奖学金;
学期内考试(考查)成绩平均在75分(含75分)以上,可评定三等奖学金。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成绩是否作为奖学金评定依据由各学院自行决定。
3.学生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学期有显著进步者可参评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奖与优秀学生奖不可兼得。
4.学生在德育、体育、科技、文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全国、省级(不包括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设名次的比赛项目,获奖名次按比例折算为一、二、三等奖。
凡一学期内多次获得不同奖项者,不能重复评定单项奖学金,按最高的获奖等级评定。对获得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单项奖学金。
5.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若符合条件被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只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不兼得奖金。
6.考取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并收到录取通知书者,可申请考研奖。
第四条评定办法及要求
1.除优秀毕业生奖、考研奖和优秀新生奖每年按实际结果评定外,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3.各学院必须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4.学生处对各学院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抽查,并对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纠正和处理。
5.各学院原则上应当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含1周公示时间),并填写“淮海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二份)和奖学金汇总表,于开学后第三周周末前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
6.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再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只进行优秀毕业生奖、考研奖评定工作。
7.所有奖项奖金均在评定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者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第五条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类违纪处分者;
2.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对单项奖和学习进步奖可放宽为一门不及格);
3.有旷课现象者;
4.未注册学籍者;
5.在综合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拉帮结伙,无理取闹者。
第六条我校以往文件中与本办法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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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贫困助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为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社会赞助奖学金,按学院和赞助单位共同制定奖励办法执行。
元/月、人发放,全年以10个月为标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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