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会社用技能考试不合格为由遣送回国是免费的吗怎么办!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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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异化”的日本研修制度
2011年第7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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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代初,“外国人研修制度”在日本设立,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一直是日本研修生的最大来源国。在创立初期,研修生制度曾被视作中日两国劳务合作的双赢事业,而最近十几年,有关中国研修生受到超时加班、克扣工资、暴力殴打等种种不公正待遇的报道频见报端,更有媒体将研修生比作现代“包身工”。 中国论文网 /1/view-226234.htm  在日本工会、律师等社会团体日益高涨的“废除研修生制度”的呼声下,近年来日本政府对饱受诟病的研修生制度做出了一系列调整,这些调整是否能真正保证在日研修生的合法权益,日本的研修生制度又将走向何方?      研修生的黄金年代      外界所称的“研修生”,是指以学习和研究日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及生产技能而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所谓研修生制度,是“外国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总称。   1981年,日本法务省正式设立了“研修”的签证类别,允许企业以“外国人研修生制度”的名义接收外国劳动者。   通常的观点认为,研修生制度的产生有这样的背景:日本国内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老龄化和少子化而引发劳动力短缺,但为了保护本国劳务市场,日本法律又明文禁止外国的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在日本就业。为保证本国经济发展,日本政府不得不采取研修生制度这样一种引进外国劳动力的变通方法。   早在1960年代末,日本企业就开始单独引进研修生。当时正值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期,引进研修生主要是进驻海外的国际企业和合资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加强公司在海外的竞争优势,把在当地雇佣的员工接到日本进行短期培训。   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的段毅律师,向记者更具体地介绍了研修生制度设立的初衷:培训外国技术人员,以便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日本的技术。   “日本打着援助的旗号,实际上是为了出口。”段毅解释说,“当时日本有很多先进的成套设备,在出口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培训使用设备的人。为了使设备能尽快出口,日本企业提供相应的费用和工人工资,让进口设备方派工人来学习如何使用设备,算是促进出口的一种优惠待遇。”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研修生制度的确成为中国青年接触和学习世界先进技术的窗口。1980年,第一批82名工农业青年技术和管理人员赴日深造,在日本一年的研修生涯甚至改变了这些青年的命运。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阚治东,就曾是全国青联1987年派往日本的第五届研修生,交通部总工程师周海涛等人亦受益于青年研修生计划。      廉价劳动力的输入通道      1993年,日本政府增设了“技能实习生制度”,按研修生制度规定,在完成一年研修后,研修生要接受研修成果和居留状况的评估,并要通过技能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改变其在日本的居留资格,转入为期两年的技能实习阶段。   从此,研修生制度的结构性弊端也日益凸显出来。全日本华人华侨总工会执行委员长吴晓亮介绍,研修生制度在开始阶段确实对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等有所帮助,近年来却成为日本引进廉价劳动力的手段。   长期关注中国在日研修生问题的旅日作家莫邦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研修生待遇方面出现问题的地区主要在岐阜县和福井县等地,该地拥有大量的纤维服装行业和农业,这两个行业缺乏劳动力,对研修生的需求量很大,但待遇却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   《日本新华侨报》近日刊文称,日本德岛县劳动基准监督署对有外国人研修生的64家企业进行调查后发现,有57家企业违反了相关《劳动基准法》和外国人研修生制度。调查还表明,这种倾向与日俱增。最新的结果表明,违规企业已经接近90%。   超时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法定标准是研修生最常面临的问题,而在女性研修生中,受到过性骚扰的并不在少数,甚至还有遭受性侵犯的案例。   2006年8月,中国研修生崔红义用刀刺死千叶县农业协会的一名职员,刺伤两人。其行凶动机是他借下重金向中方有关团体支付了约百万日元(约合7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来到日本,却在研修时间仅过去一半的时候被要求回国。崔红义血案发生后,一时间震惊日本,也促使日本各界对研修生制度进行更多反思。   段毅表示,据他在日本考察的结果,在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研修生都认为自己和日本的工人有很大差别。如果严格按照日本的法律,接近90%的研修生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甚至可以认定为100%。   “不是制度设计的缺陷,恰恰是制度被滥用了。原来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计划,后来由于日本国内用工情况的变化,日本的老板就利用了这一制度。”段毅认为,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特别是老板为了获取利益的基本动因,使这个制度不但没有实现原来的目的,而且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盘剥研修生的制度。      中国研修生的维权之困      据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提供的报告,年度,中国研修生人数占到在日本研修生总人数的80.5%。与此同时,中国研修生的投诉也占了绝大部分,研修生通过法律来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   加入工会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研修生维权采用的方式。全日本华人华侨总工会执行委员长吴晓亮告诉记者,华侨总工会前身是东京华工会,近两年时间里所接受的案件一般是与日本工会和律师共同面对和解决的。根据日本劳动法,研修生的问题一般都可以解决。来约谈的案件很多,而进入谈判阶段的只有5%。两年内通过工会解决的研修生案件大约50起。   中国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驻日代表处首席代表刘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待遇过低并不是研修生问题的症结所在,研修生在研修期间没有法律保障,没有相关的部门行使执法权力,才是研修生权益受损的关键。   近十年来,日本的研修生制度已经多次受到了联合国人权组织的批评,日本国内的人权和劳工组织也发起了强大的社会运动,因而日本官方近年对既有研修生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07年底,日本法务省颁布了新的《外国研修生管理条例》,对1999年制定的该条例进行了首次修改。新的管理条例将日本企业对研修生的“不正行为”做了具体明确的定义,同时加大了对违规操作企业的惩罚力度。   在段毅看来,日本官方调整研修生制度以来,实际效果有明显的进步,研修生的待遇相对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比如,对所谓的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有三个案例让日本的老板付出了刑事代价。对有问题的企业,管理系统有黑名单的质疑(此句不解其意,请编辑核)等等。   近两年,中国研修生在日本工会、律师等团体的帮助下,通过与会社谈判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在日研修生处境开始逐步改善,可他们却在回国之后,被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以“违约”的名义告上法庭,索取巨额赔偿金,类似的案例在近几年频频发生。   吴晓亮表示,出国前研修生一般都和
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在这些合同中,许多地方都限制了研修生的话语权。   据日本“外国人研修生问题网络”编写的《外国人研修生劳动标准》揭露,在研修生试图维权的时候,保证金、高额的违约金经常成为国内中介对研修生进行要挟的手段,迫使研修生打消维权的念头。   由于保证金的存在,恐吓“强制出境”也成为日本接收单位最行之有效的胁迫办法,因担心被“强制出境”,保证金无法收回,很多心存不满的研修生只能在忍气吞声中沉默着。   律师段毅直言不讳地指出,在对外劳务合作领域,中国目前立法是缺失的,现有的法律条款对公司有利而对工人不利。目前外派劳务主要是根据商务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地方政策。而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发点,几乎都不是保护中国工人,而大部分是保护输出组织,也就是为中介机构来制定的,所以才出现劳工在国外受到了保护却在国内得不到保护的现象。      近年中国在日研修生案件一览      日   日本富山县高冈劳动基准监督署对在该县内冰见市某缝制公司工作的中国女研修生进行了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鉴定,认定该中国籍女性研修生在工厂工作期间曾受到日方管理人员殴打,造成外伤,并因此在心理上形成了精神障碍(PTSD),认定该研修生系受到劳动灾害。      日   经过两年之久后,日,茨城县本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终于认定在该县潮来市“富士电化工业”公司工作的中国技能实习生蒋晓东为“过劳死”,家属获赔1100万日元。这是第一个在日本外国技能实习生因过劳死而申请被认定为劳动灾害的案例。      日   熊本县地方法院就4名中国研修生被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件作出判决,判处接纳研修生的机构和研修生就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并命令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拖欠工资。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做出判决,接纳研修生的机构对研修生超时劳动和欠薪问题负有责任。      2008年9月   3名中国籍女技能实习生以遭到故意伤害、非法监禁致伤为由,于2008年9月,向该县南甲府警署举报山梨县昭和町一家干洗公司社长等5人。据她们指控,来自湖北省黄石市6名女工,于2005年12月来到日本山梨县一家洗衣厂工作,当她们就残酷的劳动环境和低劣的工资待遇向厂方提出异议后,却被暴打致使骨折。而后来不及逃脱的另3位女工被公司强行遣送回国。在日本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关切下,日,指使下属暴打女工们的内田正文社长向受伤女工当面道歉,并向受害女工支付了赔偿金。      日   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因违反日本《劳动标准法》、让中国实习生超时劳动,但仅支付了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每小时200日元加班费,歌山县纪之川市一家服装厂经营者古野太久磨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3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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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研修,公司提前解约,遣返回国,该怎么处理?
我一个朋友今年7月份赴日研修,合同为三年,但是由于公司不景气,今年就要遣返他们回国,,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 怎么处理,他们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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