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简单厂规厂规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任用均经双方洽谈妥当或经考试而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并能刻苦耐劳,无不良嗜好者,录用之. 员工试用期间为二个月,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成绩不佳者, 即时予于解雇;若表现合于工作标准者,准任用为员工。

  第二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 凡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者.

  (2) 曾在本公司被处分或记录不良者,经认定不予录用者.

  (3) 曾在任何公私机关或公司服务有亏空公款或脏私前科被处罚者.

  (4) 经本公司医疗室或指定医师,劳保医院医师检查患传染病者.

  (5) 体格及体质不适合本行业者.

  (6) 患有精神病者.

  (7) 被通缉在案者.

  (8) 被禁治产或破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9) 曾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10) 曾犯法被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11) 曾犯偷盗前科或其他案件,认为不理想者.

  第三条 如实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主动缴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各一张、1寸相片两张等有效证件。

  第一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1)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2)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1)上班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

  每日超出正常的上班时间即为加班,加班费按劳动法计算。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条 员工应确实遵守本公司一切之规章及命令,并服从主管及管理人员之指示及监督,不得有违抗之行为.(违者罚款、记过、解雇论处)

  第二条 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之名义.(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三条 员工上下班刷卡不得委托他人,亦不得代人为之.(违者书面警告论处)

  第四条 员工工作证既为识别证又为出勤刷卡之工具,如有丢失需及时补办工作证。(10元/个)

  第五条 休假日如由本公司主办单位安排员工轮流值勤,被排定员工不得拒绝之.

  第六条 员工有紧急事情上班时间须会客时,应在指定场所. 员工应客应经领班同意后,方能会客,其会客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七条 员工应时常保持厂内外之整洁,不得在任何场所乱写或任意吐痰,吐或倒果汁乱抛果皮,烟蒂,纸屑,杂物等妨害卫生,果汁不得带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 员工对材料、机械、器具及其他一切物料、半成品、成品之使用,应小心爱护,不得踏、坐、卧,且不得有浪费或毁损等事情。(违者依损失金额论处)

  第九条 员工同事间须和睦共处,禁止搞地方主义、帮派活动,不得有赌博、喧哗,口角或打架等扰乱厂内工作情绪之行为;及排斥、挑拨离间、诱拐、胁迫、教唆从事赌博等不法之行为。(违者依情节轻重,书面警告、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条 员工应遵守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公司规章,维护工作场所及厂区之安全与卫生,不得在厂内吸烟点火,规定处除外。(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一条 员工应有职业道德观念,对本公司业务、财务、厂务、制造技术及客户往来情形,不论是否主办事项,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漏。(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二条 员工应维持良好风俗习惯,不得在厂区或宿舍内做有妨害风化等不良行为。(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三条 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内,未经主管以上人员许可,严禁擅入工厂。(违者书面警告论处)

  第十四条 员工在下班前,应将所经管文书档案或所使用之器具收拾整理,并将所操作之机械、器具擦拭干净,环境清扫干净后,方得离开工作地点。应保持厂内、外整洁,不可涂划、任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及攀折花木、践踏草坪等。(违者口头警告论处)

  第十五条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关系图谋私利或投资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营利事业或担当顾问之行为。(违者解雇论处)

  第十六条 员工应言行谨慎、廉洁勤勉,遵守社会秩序,不得有损害本公司信誉之行为。(违者依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七条 发觉员工有营私舞弊、怠惰失职及危害本公司利益之行为者,应即时将祥情呈报上级主管处理,不得知情不报。员工本人有违纪行为,如实交代。(违者记过、解雇论处)

  第十八条 员工应有护卫公司之义务,如遇有非常事变或意外事故,应即自动参加抢修、救护及警卫工作。(违者记过论处)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事由外,均应事先提出申请,未经准假擅不到工者,一律以旷工论处。(凡违反服务守则之员工,依情节严重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解雇论处)

  第一条 本公司对员工之奖赏分为鼓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发奖金、升级等六项;惩戒分为罚款、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功、解雇等六项。

  (一) 奖赏部分:鼓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发奖金、升级

  (二) 惩处部分:罚款、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功、解雇

  (一) 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奖励:

  (1)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2) 忠诚敬业,效率高、办事精确者。

  (3)专长于计划、分析、创造新方法,且对不良改善有具体贡献者。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各级人员楷模者。

  (二)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1)领导有方,使生产效益有相当收获者。

  (2) 防止意外事变之发生,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之安全者。

  (3) 缓和员工间之纠纷或改善公司员工之不良风气者。

  (4)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三)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制造管理或生产技术上,提出具体方案,节省费用,减轻成本具有成效者。

  (2)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3)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四)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或专案发给奖金或予以升级之奖励:

  (1)对公司较大的提案改善并有重大贡献者。

  (2)对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有具体贡献者

  (3)其他认为应予记大功或发给奖金或予以升级者。

  (一)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罚款:

  (1)进入厂区不佩戴厂牌者,罚款10元/人?次。

  (2)员工不得将水果、糖果、饮料(包括酒类)带入厂区,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 其他违规罚款依相关规定。

  (二)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口头警告:

  (1) 第一次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聊天、看书报者。

  (2) 第一次拒绝安排工作、又不请假者。

  (3) 浪费能源(水、电)不听劝导者。

  (4 )拒绝参加轮流值勤者。

  (三)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书面警告:

  (1) 在工作时间赤足、穿拖鞋或光身及奇装异服,头发披肩(生产岗位)者。

  (2) 工作时间中,有干私活或失职,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防碍他人工作者。

  (3) 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私自会客者。

  (4) 7S未符合公司规定者。

  (5) 在厂区或宿舍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纠正者。

  (6) 工作时间内,在厂区偷闲怠工者。

  (7)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会或教育训练者。

  (8)上、下班托人或受托代刷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 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损失金额200元以下)

  (10)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1) 在厂区带头不守规定,情节轻微者。

  (12) 扰乱秩序,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13) 报告不实欺骗公司,情节轻微者。

  (14) 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侮辱主管或同事,情节轻微者。

  (15) 违背领导工作命令致使影响工作或生产,情节轻微者。

  (四)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对外擅自使用本公司名义者。

  (2) 因工作不用心而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之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

  (3) 因工作不用心而致机械器具之轻微损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

  (4) 未经主管人员准许,随意操作机器,因而损坏者。

  (5) 在厂区或宿舍内打架者。

  (6) 携带弹簧刀械、危险物品等违禁品入厂者。

  (7)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下者)

  (8)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五)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厂区或宿舍内赌博等不法行为者。

  (2) 未经许可,私自带领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在厂区带头不守规定,情节重大者。

  (4) 扰乱秩序,贻误公务,情节重大者。

  (5) 报告不实欺骗公司,贻误公务,情节重大者。

  (6) 群架、品行顽劣或教唆他人、威胁、殴打、辱骂主管或同事,情节重大者。

  (7) 违背领导工作命令致使影响工作或生产,情节重大者。

  (8) 在公司内制造私有物品者。

  (9) 破坏公司安全者。

  (10) 损坏公司机械器具,情节重大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

  (11) 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公司遭受损失,情节重大者。(损失金额 500元以上)

  (12) 行为不检或有不良嗜好,在职中触犯刑案,受处分情节轻微者

  (13) 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者或引火者。

  (14) 因交接班交代不清或不按交代接受工作,致操作错误,或失职被盗,引起生产器具或产品损害、遗失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

  (15) 酗酒滋事者。

  (16) 损坏、浪费原物料、半制品、制成品情形严重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

  (17) 损坏机械器具,情形严重者。(损失金额500元以上)

  (18) 未经核准接受本公司有关客户之招宴或送礼,或与厂商勾结贪污而损害本公司之利益,情节轻微者。

  (19) 擅撕公告公文,有辱公司尊严者。

  (六)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者,应予降级或解雇:

  (1) 故意毁损本公司机械或故意破坏公司之产品及其他主要财物者。

  (2) 反抗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并有公然侮辱行为,恶性重大者。

  (3) 对外泄漏本公司之业务、财务、厂务、制造、技术秘密及客户往来情形或提供文件图表者。

  (4) 行为不轨,在厂区或宿舍内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5) 在外兼差或兼营买卖行为情节重大不能专心为公司服务,或投资经营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营利事业,或担当顾问行为者。

  (6) 办事不力,废弛公务,擅离职守者。

  (7) 偷窃公司财物、公文、技术资料、图面及同事之私物者。

  (8) 散布谣言,毁谤公司或上司信誉及扰乱公共秩序者。

  (9)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言行者。

  (10) 假冒本公司之名义,在外招摇诈骗者。

  (1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六日者。

  (12) 假藉职权营私舞弊者。

  (13) 参加非法组织者。

  (14) 受派外出工作,有损坏公司利益或声誉者。

  (15) 因故或过失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16) 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7) 接受本公司有关客户之招宴或送礼,或与厂商勾结贪污而损害本公司利益,情节重大者。

  (18) 不按作业标准书或规格标准影响生产及品质,情节重大者。

  (19) 请事、病假或其他假期间到他厂工作者。

  (20) 吸食毒品有事证者。

  (21) 亏空公款或赃私者。

  (22) 违反劳动合同或职工守则,情节重大者。

  (23) 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员工施以暴行或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24)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有受损害者。

  (25) 一年内记大过三次者。

  (26) 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27)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报请主管机关核备者。

  (六) 同年度之功过得以互抵;鼓励一次抵消口头警告一次,嘉奖一次抵销书面警告一次,记小功一次抵销记小过一次,记大功一次抵销记大过一次。

  第六章 员工考勤事项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勤的方式为使用工卡打卡,正常上班及加班均需按规定打卡。

  1、 员工打卡须在指定的卡机按要求打卡。

  2、 如员工上班中途请假出工厂,仍需打卡。

  第二条 迟到/早退的处理方法:

  1、 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20元。

  2、 上班迟到/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而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第三条 漏打卡的处理方法:

  1、 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而漏打卡,应填写《打卡异常情况单》,属个人原因每月不可超过2次,当月内第3次漏打卡给予口头警告,第4次漏打卡给予书面警告,超过第5次作旷工处理。

  2、 若出现卡机故障等情况,请如实于人事部《异常打卡登记本》登记,人事部将统一处理。

  3、 若因特殊原因而调整上、下班时间,均由人事部通知。

  4. 严禁员工代替他人或授意他人打卡,违者双方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或蓄意再犯者立即开除。

  5.打卡弄虚作假者,若当天出勤为正常班的作同等时间旷工处理,若当天出勤为加班的则扣除同等加班时间,并记书面警告1次。

  第七章 员工请假申请事项规定

  第一条 某些限制了员工范围的假期(如:有薪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请对照有关规定确定自已是否达到要求后再予以申请。

  第二条 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按照人事部最终核实的情况作为处理的凭据。

  第三条 准假权限:员工在遵守“先申请”这一点的同时请留意 :

  1、 部门主管有权同意8小时以内的事/病假;部门经理负责审批24小时以内的事假。2、 中、高级职员之请假申请须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之级别审批。

  3、 超过24小时或以上的事假,除部门经理审批外,还需副总批准。 4、 婚假需提前半个月向部门申请、人事部查实。

  5、 年假、产假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申请、人事部查实。

  第四条 员工在未得到明确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私自强行休假。

  第五条 凡不遵从上述有关条例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推后休假”、“取消请假”、 缺勤旷工”及“行政处分”等必要的处理。

  第六条 员工请假所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先申请、再批准、后休假”。

  第八章 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 标准工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22天,标准工时每月176小时;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平均每月工作26天,标准工时每月208小时。

  第二条 具体安排:员工每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六及周日为公休日;职员每周一至周六为正常工作时间,周日为公休日。

  第三条 工资发放:工资发放为每月20号,如遇周六日则往后推迟两天发放。

  第四条 如果在公休日需安排上班,请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员工考勤以打卡时间为实.

  2、 公休日上班当加班处理,加班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章 员工假期性质分类规定

  1、 员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经有效医院门诊诊断后需休息的称为病假。病假的依据是员工在请假后3日内提供有效医院的《病假证明书》及《药费收据》。

  2、 不能做为病假处理的情况:

  ⑴ 符合上述条件但需停工住院治疗的(为停工医疗假)。

  ⑵ 不能出示有效医院的病假证明。

  ⑶ 因本人违法犯罪、自残、斗殴、酗酒、无证驾驶等个人任意行为而导致的伤病。

  1、 员工因合情合理、正常适当的私人理由而不能上班的称为事假。

  2、 事假需做缺勤处理,且为无薪假期。

  3、 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请提前一个星期交副总批准。

  1、 主管以上职员,试用期满转正后且当月缺勤不超过8小时者,每月可申请(但部门不一定批准)最多不超过1天的有薪事假以处理个人事务。

  2、 有薪事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但不予以累计休假。

  3、 部门经理视员工的平时表现、敬业精神及视请假当天的工作需要等来决定是否准假。 第四条 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 婚假的依据是员工需在假期前期或后3日内提供《结婚证》正本。

  3、 婚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4、 婚假请提前半个月申请,并允许从《结婚证》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

  5、 申请婚假的员工可视户籍所在地的位置,酌情同时申请适当事假(路程假),做为来回的路程时间。

  1、 员工入职期超过1年者,可一次性申请丧假5天。

  2、 丧假限员工本人之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过世。

  3、 丧假的依据是在假期后3日内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死亡证明》。

  4、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5、 申请丧假的员工可视亲属所在地的位置,同时申请事假(路程假),做为来回的路程时间。

  1、 产假限符合计划生育的第一胎,员工怀孕后请于3个月内向公司出示有效医院的证明(注明预产期)。可一次性申请产假90天。

  2、 产假期间可领取相当于正常工资的100% 。

  3、 产假请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同时提供《准生证》正本。

  1、 员工因工负伤可享受工伤假。

  2、 具体意义、条件、待遇等依本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3、 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4、 员工申请工伤假仍需提供必要的有效医院的医疗证明。

  1、 员工入职期满1年者,可享受年假7天。

  2、 如员工继续为公司服务,入职纪念日每满1年,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年假1天,依此类,累计总数最高为12天。

  3、 年假期间的工资可按正常出勤100%发放。

  4、 年假需提前1个月申请,并依公司生产需要统一安排。

  5、 本年度年假使用期限在下年度年假来临前均有效,亦可将2次年假连在一起使用。

  6、 员工如在本年度年假使用期限满后仍未申请休假(即过期),视作自动放弃,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7、 如员工在公司统一安排年假前离厂,则不能享有此年假,也不可补回同等的工资。

  1、 员工申请长假(如年假、婚假及丧假等)在路程上所需的时间为路程假。 2、 员工请路程假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广东省内为2天,与广东接壤省份为5天,其它省份为7天。

  3、 路程假需做缺勤处理,且为无薪假期。

  1、 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2、 法定假期均为有薪假期(相当于正常工资的100%)。

  3、 法定假期适逢公休日的由公司视生产状况决定具体的补假时间。 4、 具体放假时间依人事部当时通告为准。

  第十章 员工离厂规定

  第一条 对于试用期内未转正的员工

  1、 辞职----需提前7日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可领取依考勤计发的工资。

  2、 试用不合格----因不适合本公司工作而遭解雇者,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可领取依考勤计发的工资。

  第二条 对于已转正的员工:

  1、 辞职----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后,可领取依考勤计发的工资。

  2、 辞退----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公司解雇者,公司将提前1个月通知其本人或多支付该员工1个月的工资作代通知金。

  3、 除名----因违反厂规而被公司解雇者,依考勤计发工资。

  4、 开除----因严重违反厂规、情节恶劣及触犯法律而遭解雇者,仍需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但无任何工资发放以作为惩罚及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三条 对于任何情况的员工:

  1、 自动离职(连续3日以上旷工)者,公司将扣除该员工1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2、 触犯法规,蓄意破坏公司财物、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恶意违反厂规及偷窃者,将被公司开除,并扣发全部工资以示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条 员工在辞职尚未离厂期间仍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一条 衣着状况:

  不能穿拖鞋、背心以及奇装异服等,生产岗位女工不准头发披肩,以免出现头发被卷进机器的情况出现,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携带物品:

  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如弹簧刀械和任何可能成为凶器之物品、食品饮料等.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内随意点火,违者记过处分。

  第三条 动火安全:

  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提前进行明火申请,并及时通知安卫人员,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必须备有消防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安全设施。

  第四条 机台操作:

  操作机台时必须先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熟悉操作流程的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上下班时必须按照行走路线行走,注意周围来往行驶的车辆;禁止逆向行驶或横穿马路,勾肩搭背。

  第六条 搬运物品(危险化学品):

  搬运物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先了解所搬运的是何物品及其危害,搬运过程中必须轻举轻放。

11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员工的各种行为,现根据劳动法及其他配套规章,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临时工和正式工等;对特殊岗位员工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1.4公司机构;本公司实行责任制,上设总经理,下设业务、生产、技术、品质、人事行政、财务五大系统,各系统均设一名经理//部长负责分管公司的各类日常事务

15员工享有休息、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须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16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17本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基本法,所有公司员工在遵守企业的基本法的同时,并均遵守本公司的通知、公告、公示、决定、决议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2.1.1招聘原则;公司招用员工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1.2.1招用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等,不得有不良或违法记录等;

2.1.2.2应聘人员面试时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文件欺骗公司。

2.1.2.3应聘入职人员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2.1.2.4公司禁止招用以下类型的员工。

2.1.2.4.1没有真实有效证件的人员。

2.1.2.4.2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2.1.2.4.4 未与其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关系

2.1.2.5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再次进厂。

2.1.2.5.1曾经被公司劝退、辞退或解雇者;

2.1.2.5.2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自动离职者;

2.1.2.5.3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辞职者;

2.1.2.5.4 在职期间,违反过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

2.1.2.6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2.1.3招聘入职须知

2.1.3.1入职者必须携带本人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到人事行政部核实验证

2.1.3.2身份证复印件2张,毕业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存折帐号等证件复印各一张

2.1.3.3近期本人一寸免冠证件彩相3

2.1.3.4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凭《录用通知单》及其指定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如;厂牌办理等;(注;凭《录用通知单》出入公司,超过两个工作日无效。)

2.1.3.5入职员工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违者后果自负

2.1.3.6 入职员工必须办理《劳动合同》及厂纪厂规的阅读承认等等

2.1.3.7未办理完入职手续(填写的《员工登记表》《劳动合同》及厂纪厂规的阅读承认等)的员工禁止到公司上班,违者后果自负(如无工资、处罚、驱逐出厂等)。

2.1.3.8公司用人部门禁止接待或允许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应聘者上岗,违者后果自负(如按奖惩罚制度处罚、支付上岗者工资等)

2.1.3.9新入职员工从入厂之日起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

2.1.4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2.1.5.1当部门有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出现空缺岗位需增补人员时,可向人事部申请领取《人员增补申请单》;同时上报副总或总经理。

2.1.5.2批准后,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门负责进行面试招聘。

2.2.1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

2.2.2培训种类,分为脱产、半脱产(即外训)或在职培训(即委托咨询公司到公司培训或公司内部培训)

2.2.3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素质、技能提升,每位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公司的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在培训

2.2.4公司充分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每位员工上岗前均需经过安全生产、公司规章制度、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培训方可上岗

2.2.5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而造成的解雇,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按相关约定办理

2.2.6培训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约定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集体按培训合同协议执行。

3.1目的;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3.1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在淡季时实行集中休息,在公司旺季时集中工作、轮休相结合等弹性工作安排;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3.3.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由保安监督执行

3.3.3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除外),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 3.4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主管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具体见《顺德劲诚公司作息时间表》)

3.3.6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做如下处理;

3.3.6.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为迟到,每月迟到不能超过三次,每次不能超过五分钟。超过三次或五分钟,每分钟捐款1元,

3.3.6.2早退: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为早退,早退每次捐款10元。

3.3.6.3旷工: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工,旷工每次捐款30元。

3.3.6.4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打卡记录为准,同时参照手工考勤。

3.3.7员工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双方同时捐款50/次;

3.3.8各员工、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表执行,未经人事行政部备案、审核,总经理审核,不准擅自转班、调班、加班及调整作息时间,违者捐款相关当事人、当事部门50/次。

3.3.9.1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经批准方可生效,不得无故旷工;

3.3.9.2请假需本人亲自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单》申请,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让人代请或打电话给上级主管,经同意后暂行生效,回岗后24小时内要重新补填《请假单》并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3.3.9.3原则上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含)以上提出申请,请假时间较长时需提前计划,做好工作安排。

3.3.9.4特殊情况下,请假的每个月不准超过三次。

3.3.9.5两天旷工者,人事行政部将其对当事人填写《离职通知书》发放直属主管和张贴公布栏做自动离职处理,其后果由口头同意者负责。

请假人填写请假单交个部门主管审批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批准生效后的请假单须在24小时之内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所造成的旷工处理由各部门或本人自负。

车间班长、杂工等(工人除外)

第四章   行为准则与工作劳动纪律

4.1.1员工着装应得体大方,保持清雅整洁之仪容。

4.1.2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一般不准留胡子、长发、染发及不剃光头等;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事物的佩戴应得当;

4.1.3女员工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丝袜均为肉色丝袜;4.1.4任何员工要爱护厂服,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利用厂服招摇撞骗,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事情。

4.2.1站要挺拔,坐要端正,行要平稳轻快,不能左摇右晃,拖拉或声响过大。

4.2.2讲话要保持适当声响、精神要和蔼专注,吐字清晰、措辞得体大方,不要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4.2.3.1一天中首次遇见同事要互相问候“你好”,多次见面也应点头微笑。

4.2.3.2见到上司,应先问候“你好”XXX(指姓氏+先生/小姐)

4.2.3.3下班时看到同事仍在工作的应道别“辛苦了,我先走了”。如同事在埋头工作,请不要打扰。

4.3.1员工应在电铃声响3遍之内接听。

4.3.2外线:应首先说:“你好!顺德劲诚公司”。

4.3.3内线:应首先说:“你好!XXX(指部门+姓氏+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4.3.4同事不在但电话铃声响,周围同事应代为接听,问清对方姓名,来电事项以便转告。

4.4.1任何时间不得以语言,行为贬低客户或厂商。

4.4.2对客户要切记:客户是上帝,不得对客户无礼,不得嘲讽或挖苦客户。

4.4.3客户是上帝,员工在工作中与客户沟通均应面带微笑礼貌接待。

4.4.4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对待客户。

4.5.1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予以记过或解雇;

4.5.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发生事故者,视其情节予以记过或解雇处理;

4.5.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报刊、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准睡觉,不得消极怠工、干私活、串岗、吃零食等;

4.5.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乱丢烟头杂物,自觉维持公司的环境卫生;

4.5.5爱护公物,避免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造成人为性的损坏,不得盗窃、贪污公司财物、假工济私;

4.5.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水、节电、节约用气,严禁浪费;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的好习惯,长时间离开时要关空调;

4.5.7与人为善、团结友爱、互相包容,积极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禁止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4.5.8以厂为家,以公司大局为重;关爱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5.9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4.5.10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得会友,接待老乡、亲戚、打私人电话等;

4.5.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技术、商业、发展战略等机密。泄露者立即解雇,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5.12对岗位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要做到应知应会,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

4.513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生产区等禁烟火区域。

4.5.14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在无火警时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严肃处理,严禁在日常工作中将物品堵住消防器材,在消防箱、灭火器框内外放杂物。

4.5.15员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视为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4.5.16不准高空掷物;

4.5.17上厕所方便不准使用报纸或其它硬纸以免造成堵塞事故,便后要立即冲水;

4.5.18穿戴整洁,按规定穿戴厂服厂牌,否则,态度恶劣,不听忠告、教育者,拒绝其出入,并予通告处罚;

4.5.19上班迟到、早退者,将按公司考勤规定处罚;

4.5.20注重仪表,着装安全,不得穿凉鞋、拖鞋、背心、短裤、赤膊、上身赤裸等进入厂区;

4.5.21禁止酒后工作(办公室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适量应酬,但不可过量);

4.5.22出厂须办妥出厂手续(如出厂单)方可放行;

4.5.23不准打饭到办公室或工作地点(保安室当班值班保安除外)就餐;

4.5.24不准撕毁公司张贴的公告、通知等;

4.5.25通电话时要简明扼要,不要在电话中时间闲聊;

4.5.26参加培训、会议时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着应提前知会会议或培训主持部门,需派代表参加,培训和会议出席人员均须在会议或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4.5.27彬彬有礼、在公司与同事相遇时提倡互打招呼或点头行礼表示问候;

4.5.28进入他人房间或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对方同意后再进去,进入后回手关门,用力不宜过大;

4.5.29在通道或走廊里遇到上司或顾客时要靠右礼让,不得抢行

4.5.30任何文件、单据一经盖章,任何人不得进行随意涂改,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4.5.31公司印章的制作须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

4.5.32重要文件、资料属公司所有,任何离职人员不得借故删除,否则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5.33凡调离本公司或离职时要做好交接手续,相关文件资料、工具等公物要全部归还,否则作价赔偿;

4.5.34如有因印章管理与使用不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将给予印章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解雇;

4.5.35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除要立即归还或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当事人处予批评、行政记过、解雇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5.36贪污公款、行贿、受贿、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者解雇;

4.5.37不得加入非法组织、拉帮结派,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违者立即解雇,交公安机关处置;

4.5.3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须承担一切后果并解雇;

4.5.39对公司同事有威胁。敲诈、恐吓、侮辱、性骚扰、电话或短信骚扰等行为者,立即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置;

4.5.40利用社会不良人员插手干预、解决公司内部事务者,立即解雇,并承担相关后果;

4.5.41伪造公章票据、资料文件蒙骗公司的,公司立即解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5.42故意破坏机器、工具、材料、产品、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等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记过或接解雇;

4.5.43禁止煽动或采用威胁手段唆使他人怠工、集体罢工,违者予以解雇;

4.5.44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工作不良者,予以解雇;

5.1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件工资等,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

5.2本公司的员工工资一律不发现金,统一由指定银行代发,公司在支付工资是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单上签名。

5.3双方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财务一般在30天内结算工资;

5.4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必须工作满七天,合同关系转正后,须提前三十天提出,否则,公司不发给员工当月工资。

5.5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

5.5.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5.5.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5.5.3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5.4扣除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费用;

5.5.5其它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5.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5.7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会逐步改善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规定

6.1公司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2员工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3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网络,生产主管、安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负责,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长/组长对本班的安全负责;

6.4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6.4.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开工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放可投入使用;

6.4.2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酒后工作或开动机器,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6.4.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6.4.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响领班、部门主管报告‘

6.4.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各责任人须随时巡查监督;

6.4.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搬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4.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6.4.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6.4.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应隔离放置,各责任人应做好出入去向和用途记录,处理和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火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危险物品必须有安全数据清单和说明书。)

6.4.10严禁在车间、仓库和厂区内禁烟区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离开时须熄灭烟火,违者按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6.4.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6.4.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熄灭烟火、停电关气,关好门窗、上好门锁。主管上下班必须严格检查敦促员工做好此工作。

6.4.13员工须持证上岗,凡操作设备须要有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或经公司的合格培训(持假证者责任自负)。

7.1.1员工因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申请;特殊岗位按双方商议的结果。

7.1.2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7.1.3员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手续交接问题未完成的,不得辞职。

7.1.4员工自动离职,应当按相关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7.1.5辞职员工必须办理好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否则不计发当月工资。

 7.1.6自动离职或未按批准时间提前离职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

7.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7.2.1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2.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7.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5被劳动教养的;

7.2.6公司《奖惩制度》中规定符合辞退条件的;

7.2.7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3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7.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7.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3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

7.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3.5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7.3.5.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培训协议或其它约定执行);

7.3.5.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费用;

7.3.5.3离职时没有办理交接,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

7.3.5.4其它约定的赔偿费用等。

7.4被解雇或辞退的员工,在接到人事行政部通知当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厂。

7.5离职员工的工资核算及发放:

7.5.1每个月一到二十四号,为工资核算时间;

7.5.2每个月二十五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果碰星期天,则推后一天。

7.5.3工资一律不发现金,统一由银行代发,离职人员七个工作日内可到指定银行查询,若未到账可向财务咨询。

7.6离职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7.6.1离职人员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把已到期办理的辞职单(须完善各种交接手续与事项)及时交到人事行政部方可核算,否则后果自负(如顺延到下一批办理)。

7.6.2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于当批时间领取不到的工资单的可到下一批发放时领取。

7.6.3离职人员在领取到工资单或打到工资时,发放工资有疑问的可于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查询,超过查询期限的后果自负。(注:工资单可由离职人员决定是否需要领取。)

7.6.4辞职手续、领取工资单原则上须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8.1总则:为维护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营造奖罚分明的企业氛围,重返调动员工积极性与敬业精神。

8.2奖惩分类: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评奖四种,惩罚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解雇四种,各项、款规定见下述奖励细则和处罚细则。

8.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8.3.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8.3.1.2认真负责、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8.3.1.3工作勤奋,对同事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8.3.1.4其它应给于记嘉奖事迹者。

8.3.1.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8.3.2.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8.3.2.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对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卓有成效者。

8.3.2.3勇敢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8.2.3.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8.3.2.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3.2.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

8.3.2.7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8.3.3.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8.3.3.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3.3.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8.3.3.4紧急情况下(如救火、救人),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工作的行为者。

8.3.3.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4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8.3.4.1一年中累计三次及大功无受惩处者。

8.3.4.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8.3.4.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8.3.4.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8.3.4.5年终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视当年实际情况和综合评分决定,其中奖励可以是奖金、调薪、晋级等)

8.3.4.6符合各部门相关的规定标准者。

8.4.1员工有下情形者,予以警告:

8.4.1.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且情节轻微者。

8.4.1.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8.4.1.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工作安排者。

8.4.1.4初次不按规定穿戴厂服、厂牌、穿拖鞋上班、衣容不整者。

8.4.1.5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且情节轻微者;

8.4.1.6月累计三次忘打考勤卡者,初次迟到、早退、旷工者。

8.4.1.7对各级主管的批评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知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且情节轻微者。

8.4.1.8在工作场所无故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8.4.1.9在工作时间内打盹或擅离工作岗位者,情节尚属轻微者。

8.4.1.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8.4.1.11违反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8.4.1.12初次违犯厂规且情节轻微者,及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8.4.2.1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较重者。

8.4.2.2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多次较轻情节违反厂规和劳动纪律的。

8.4.2.3与同事吵架,恶意攻击、恐吓威胁同事,造成影响者。

8.4.2.4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勤者。

8.4.2.5骗假、代打卡、替打卡者。

8.4.2.6迟到、早退或旷工达三次(含)以上者。

8.4.2.7酒后操作机械/驾驶车辆者(上班时间)。

8.4.2.8带食物在办公室、生产区吃饭者。

8.4.2.9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较轻者。

8.4.2.10有便后不冲水、乱涂乱画、浪费用水.

8.4.2.11不服从工作安排情节较重者。

8.4.2.12违反公共秩序,情节较重者。

8.4.2.13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恶劣者。

8.4.2.14用人部门接待或允许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应聘上岗者。

8.4.2.15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较轻者。

8.4.2.16在人事异动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异动,未按规定办完异动手续擅自异动或安排工作的;

8.4.2.17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8.4.3.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严重者。

8.4.3.2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8.4.3.3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4.3.4故意撕毁公文者。

8.4.3.5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8.4.3.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8.4.3.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4.3.8违反安全规定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4.3.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8.4.3.10醉酒操作机器/驾驶车辆者(上班时间)。

8.4.3.11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

8.4.3.12偷窃公司财物,较重者。

8.4.3.13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较重者。

8.4.3.14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较重者。

8.4.3.1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

8.4.4.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

8.4.4.2多次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8.4.4.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8.4.4.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从事违法活动者。

8.4.4.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8.4.4.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8.4.4.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8.4.4.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4.4.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4.4.10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8.4.4.11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8.4.4.12利用公司(含利用厂牌、厂服、卡片等)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4.4.13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8.4.4.1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4.4.15年度内累计三次大过行为者。

8.4.4.16故意破坏安全、消防装置者。

8.4.4.1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扣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8.4.4.18遗失重要公文(物品)、伪造虚假文件、证件或欺骗公司行为者。

8.4.4.1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

8.4.4.20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或其他用途的。

8.4.4.2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技术、商业及发展战略机密的。

8.4.4.22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恶劣者。

8.4.4.23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严重者。

8.4.4.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应给予解雇的。

8.4.4.2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予以解雇的事项。

8.5奖惩评比申报规定及审批程序:

8.5.1负责制度维护与执行的人事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奖惩制度”的条款,直接以开具奖惩单据、通报、公示等形式直接处理跨部门的应奖和应罚人员,系主任级以上的主管人员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其它部门的奖惩处理结果,均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并按下述审批权限逐级核查审批后方准生效,《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人事行政、财务各一份存档、汇总备查。

8.5.2奖惩处理逐级申报与审批权限如下:

1)奖励的记大功与年终评奖需经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依据本规定而进行的奖惩评比须提前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考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3)各部门的任何奖惩须同时提交相关事实证据、数据资料,否则无效。

8.5.3各奖惩评比提倡采用多种激励形式,但采取经济手段时要遵循下表标准:

1.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书面检讨或处10~20元捐献

1.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备注:1、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2、凡达到解雇级别的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视其情况并处3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3、所有捐献的钱,到年底或年中拿来真正捐献和集体活动所用。

8.5.4惩罚(捐献)金额的扣除:

8.5.4.1惩罚(捐献)金额由公司工资核算部门从违规违纪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8.5.4.2所有奖惩(捐献)均会视其情况进行公示。

8.5.4.3 捐献金额可以用于各类公益活动,及公司集体活动。

8.5.5附件;《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9.1目的:规范办公用品管理、明确办公用品作业程序,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9.2适用范围:全公司各部门及其使用人员。

9.3.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笔、便签、订书机、纸巾等统一请购及发放工作。

9.3.2采购: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检验、反馈工作。

9.3.3采购:负责对购回的办公用品进行入仓库、登帐、通知、发放及定期盘点工作。

9.4申请、发放、领用及报废规定:

9.4.1申购部门填写《请购单》,《请购单》须注明需用日期、物品规格以及数量等;

9.4.2申购部门主管审核,并交计划审批,采购方可购买(其中经济额较大(500元以上)的电脑用品、办公家具、电器用品等设备要经总经理批准,计划方予接收)。

9.4.3采购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采购实用、中档价格的用品。

9.4.4所有购回的办公用品均需入库登记备帐。

9.4.5笔、便签、订书机、纸巾等办公用品均需凭单领用,不得多领、重领等。

9.4.6财务部要建立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总账,对物件进行编号,每半年进行一次普查。对非正常损坏的物品,追究责任人,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该部门人员共同承担。

9.4.7节约节俭,按需领用。发现挪用、贪污、多领、浪费等行为的;则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罚;公司内部文件资料的复印,提倡使用二手纸。

9.4.8各部门须建立《办公用品登记台账》以备人事异动、变更使用人时做好交接工作,个人均不得带走。

9.4.9为个人配备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保管,公用办公用品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9.4.10办公设备报废均需建立登记台账,并说明报废原因、日期(经济价值高的物品需经总经理批准)。

10.1目的:为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以及使大家更好的使用办公设备及计算机网络资源,从而进一步提高维修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10.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计算机系统。

10.3.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脑进行统一管理,并作好登记、编号、维护工作。

10.3.2各部门的电脑实行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启用计算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先退出所有正在运行程序,再关主机,然后关显示器,对显示器、主机关闭到重新开启的时间间隔必须为15秒以上。

10.3.3电脑操作员必须对管理员所分配的开机口令、网络登陆口令进行保密,不得随意转告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及密码登录网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10.3.4电脑操作员不得对公司电脑进行拆卸、私自安装操作程序,不得私自拆装移动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等)和打印机,不得在显示器和主机上面堆放杂物。下列情况下。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有明确责任的,由责任人员负责维修费用;无明确责任人的,由所在部门或车间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就照价赔偿:(1)带电插、拔打印机电缆和数据线,造成主机或打印机损坏的;(2)连续开关电源,间隔时间低于15秒,造成主机损失的;(3)超频使用电脑造成主机损失的;(4)人为造成设备外伤或破坏性使用设备的;(5)非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10.3.5严禁电脑操作员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一切游戏、娱乐活动。

10.3.6电脑操作员有对其所管理电脑进行清洁维护的责任。电脑使用完毕后,下班后,不使用电脑的务必关闭计算机及所有电源(包括主机、显示器、UPS、打印机、扫描仪及插线板)。

10.3.7当电脑、打印机等,出现不正常时,电脑操作员应及时将发生的问题记录下来。若本人不能解决的,特别是硬件问题的,务必立即通知维修员维修,避免私自维修,引起更多的问题和损失硬件,(如果:发现系统染上了电脑病毒等),应当拔掉网线通知管理员到场进行处理。

10.3.8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置(如IP地址)、软件设置、主板BOIS设置;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移动闪存(即移动优盘)、刻录光盘等;否则以企图破坏或窃取公司机密论处。

10.3.9具备上网(INTERNET网)条件的电脑操作员,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能以工作为名上网聊天及发私人E-MAIL,严禁在网络上浏览不健康的内容和下载软件、电影、音乐等,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在公告栏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操作员,不能私自设置上网。

10.3.10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否则以企图破坏或窃取公司机密论处。

10.3.11各部门需做好重要文件及数据的备份工作(主要是指存储于本地硬盘的文件或数据),否则出现意外导致损失由本人负责。(方法是在不同的硬盘分区备份文件,或备份到服务器)。

10.3.12电脑操作员若长时间(如:30分钟以上)不使用电脑,请关闭显示屏。

10.3.13对公司保密文件或数据要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在网络中共享与工作无关的数据。

10.3.14不得利用公司邮件系统及网络资源,散发与工作无关的邮件及数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工伤管理规定

11.1目的;规范本厂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控制工伤发生事故率,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从而达到减少企业与员工损失。

11.2 适用范围;全公司各部门及下员工。

11.3.1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

11.3.2各部门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

11.3.3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

11.3.4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11.4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11.4.1在指定工作地方,因从事本职工作,发生的事故。

11.4.2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

11.4.3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的;

11.4.4 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11.4.5 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事务

11.5.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

11.5.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1.5.2醉酒导致伤亡的。

11.5.3自残或者自杀的。

11.5.4公司明令禁止而非因工作,也非在工作时间造成伤亡的(例如:非机台操作人员在非因工作时间,乱操作机台等)。

11.5.5 隐瞒欺骗公司曾经有严重的伤病史的,而伤病复发的.

11.5.6 法律规定的非工伤的引起的情况.

11.6.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1.6.1工伤人员必须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首次急诊抢救可就近医院。

11.6.2 工伤事故发生后,部门主管必须及通知主管安全管理副总及行政人力资源部。必要时直接上报总经理。

11.6.3  若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险种,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时,应在事发24小时内向人事部报告。并积极配合人事部代办保险相关事宜。

11.7.工伤费用及工时计算。

11.7.1 工厂承担工伤治疗费用,工伤治疗期间工作费。医药费报销时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复式处方、诊断证明、医嘱、每日清单等资料。

11.7.2 凡是购买了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支付工作期间的费用。

11.7.3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本厂最低保底工资。

11.7.4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发放,按每个月工资发放时间发放。

11.7.5 工伤期间的人员没有按照厂方规定,执行应尽的义务的,不予发放其工资报消其费用.

11.8工伤期间管理。

11.8.1  工伤期间,治疗与休息时间根据治疗医院签署意见执行。

11.8.2  员工根据工伤严重程度,积极配合治疗,若因违反医生意见造成病情加重,患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1.8.3  工伤按休息满之后,依然不能正常工作的,必须每天到工厂报到。由部门主管可以视情况,可以按排较轻的工作。

11.9.1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需定期组织的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1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1.9.2.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拖延不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11.9.2.2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1.9.2.3因不正确穿带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11.9.2.4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11.9.2.5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1.3.9.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11.3.9.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11.3.9.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11.3.9.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1.3.9.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11.3.9.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1.4.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1. 5.对于已经发生工伤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2.1目的:为更好的服务于各部门的人事工作,保证优化人力资源的高效运作。

12.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人事异动(人员升降、调动、转岗、辞退、解雇)办理。

12.3.1各(用人)部门享有员工的考核评估权、使用权,无直接的解雇权,各部门人员需要异动时须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12.3.2填写异动申请(必须提供相应的异动报批材料,特别是异动的理由要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资料),人事行政部将会在24小时内进行反馈,若属实将予以办理异动手续。其中异动流程为:

2)经部门逐级(主任、部长/经理)审批核查

3)交人事行政部核实(办理相关的异动手续或反馈)。

注:1、人事异动使用统一的表格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另附有人事人员异动理由的事实资料;

2、重要岗位的人员还要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如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直接授权人事办理的则直接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操作,不必按以上流程报批。

12.3.3对于转岗、辞退、解雇人员的处理除按上述只规定办理外,还要注意一定要慎重,避免个别员工的过激行为,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和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对于此类员工的处理,各部门须至少事先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报批材料(含人员调岗或辞退的事实依据材料)送至人事行政部,然后通知该员工于第二个工作日至人事行政部报到,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异动在人事行政部核实并做好相关工作后可以尽快办理。

12.3.4尤其要注意在人事异动理由不充足或在人事异动操作有难度时(如新近员工在过了试用期才通知辞退的人员),必须事先同上级领导进行沟通,妥善协商后再作处理,否责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12.3.5跨部门或岗位的调动,需按《程序文件》规定,有人事行政部收到人事异动申请核实后,下发调令方可生效;

12.3.6部门内的调动(岗位、薪酬不变),不需人事行政部下令调令,但当事部门在调动前须书面通知人事行政部调动人员的上班工作时间及班次。

12.2.7在人事异动的过程中,严禁直接让异动员工拿辞退单、申请单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手续,违者依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本规定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2013121日起执行,修改亦同,原相关文件、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解释权归劲诚公司。

加载中,请稍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怎样写简单厂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