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广南乐洋在哪上班

找会议,上活动家!活动家是亚洲的会议活动查询、报名、票务营销平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有价值、有意义的商务会议活动,以及为主办方提供会议免费发布、活动推广营销,视频直播,在线选座等服务,是你参会、办会的好助手。


申请人陈冬梅(申请人廖广南),农民。

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申请宣告黄秀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诉称,被申请人黄秀英与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之子廖建彪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12年9月26日,被申请人黄秀英与廖建彪办理离婚手续后外出,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现请求法院宣告黄秀英失踪。

经查,黄秀英,女,198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绥宁县东安乡文江村五组,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黄秀英与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之子廖建彪相恋同居后于2006年2月23日在涟源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于同年3月22日生育长女廖丹妮(曾用名廖丹),2008年11月4日又生育次女廖真妮。2012年9月26日,廖建彪与被申请人黄秀英在涟源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孩廖丹、廖真妮均由廖建彪直接抚养,黄秀英不承担一切抚养教育费用”。被申请人黄秀英办理离婚手续后即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5年,廖建彪因车祸死亡(其户口已于2015年7月29日注销)。之后,小孩廖丹妮、廖真妮则由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直接抚养至今。2016年3月4日,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黄秀英为失踪人。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5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黄秀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黄秀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黄秀英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黄秀英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申请人陈冬梅(申请人廖广南),农民。

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申请宣告黄秀英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诉称,被申请人黄秀英与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之子廖建彪于2006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12年9月26日,被申请人黄秀英与廖建彪办理离婚手续后外出,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现请求法院宣告黄秀英失踪。

经查,黄秀英,女,1984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绥宁县东安乡文江村五组,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黄秀英与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之子廖建彪相恋同居后于2006年2月23日在涟源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于同年3月22日生育长女廖丹妮(曾用名廖丹),2008年11月4日又生育次女廖真妮。2012年9月26日,廖建彪与被申请人黄秀英在涟源市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时约定“小孩廖丹、廖真妮均由廖建彪直接抚养,黄秀英不承担一切抚养教育费用”。被申请人黄秀英办理离婚手续后即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5年,廖建彪因车祸死亡(其户口已于2015年7月29日注销)。之后,小孩廖丹妮、廖真妮则由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直接抚养至今。2016年3月4日,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黄秀英为失踪人。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5月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黄秀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被申请人黄秀英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黄秀英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廖广南、陈冬梅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黄秀英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廖广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