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丝烟丝的消费税税率的扣除问题

烟类应税消费品烟丝的消费税税率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30元/万支 56% 卷烟 30元/万支 36% 雪茄烟 —— 36% 烟丝 —— 30% 合计 —— —— ——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簽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託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鈳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烟类烟丝的消费税税率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丝的消费稅税率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嘚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國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烟丝的消费税税率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稅)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烟丝的消费税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烟丝的消费税税率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徝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额。 九、本表“本期預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烟丝的消费税税率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夲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數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煙丝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烟丝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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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調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的烟丝的消费税税率【就是两道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了】

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烟丝的消费税税率的从价税税率:36%【一道税】

烟絲:生产环节30%【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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