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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并表态,不会推卸责任;
2)向死者家属表示很难协商的好,因为包工头和你家分别该承担多少协调不成,所以建议死者家属到法院起訴,由法院来裁判;
至于为何这样建议本达人告诉你:
1)包工头的责任要承担主要责任,你家是次要责任原因是包工头相当于建筑商,而你家只是甲方(项目方)并不是你家自己直接建房的;
2)依法律规定,在这类事件中工人(雇工)伤亡,由雇主承担责任你家建房事故中,雇主是包工头!
3)具体该赔偿多少到了法院以后,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数目而不是由死者家属一方说了算!
此系专业解答,希望能帮到你盼采纳!
你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是看你们和包工头以及受害工人的法律关系。如果工人是你雇佣的属于雇佣关系则工人受伤死亡应当由你赔偿;如果工人是由包工头雇佣的,根据你的描述你跟包工头的关系我更倾向于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工人之間是雇佣关系因此该种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仅承担适当的部分赔偿责任)
农村盖房发生事故赔偿责任处理起来相对複杂,主要在于合同不完善、法律关系不明晰另外,本案死者家属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建议在不扩大事态的情况下,等待死者家属起訴解决由法院认定你们三方的关系并公正做判决。
这种严重错误致人死亡事件是刑事案件如果没钱陪,得不到家属谅解恐怕得坐牢。
最好请律师帮你们责任认定一定要清楚,能减少赔款就尽量去做吧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責任的规定,你爸与包工头之间存在的是承揽法律关系仅对指示有过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说你爸如果当时说了把材料直接从1楼用绳孓吊到3楼楼顶等等则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过失责任否则你爸属于定作人依法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而应当由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包工頭与工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依据该解释第十一条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包工头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你还是请一个律师吧更好。120万是不可能的别听他们的,公了别私了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理所当然你方不推脱属于自己责任.建议1;私了;找双方都是好关系的朋友或亲戚解决.2上法厅就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