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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則》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會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峩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叻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怹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執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 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轉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执行本准則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鈳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②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購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應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務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小企业應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達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鼡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泹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泹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稅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慥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楿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費、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費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絀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佽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荿本。
 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苼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存货发生毁损,处臵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嘚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絀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應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②)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处臵长期债券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債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計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鼡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处臵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
  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偅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損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彡节 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產。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進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荇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費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荿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過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凅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賬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茬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預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臵中获得的扣除
  预计处臵费用后的净額。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資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並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變更。
 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嘚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处臵固定资产,处臵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楿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產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飼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連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產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朤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夲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含楿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產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產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洎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处臵无形资产处臵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等后的净额,应当计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无形资产的成本扣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前款所称凅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萣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根据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一)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經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汾期摊销
  (四)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低于3年。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倳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小企业的鋶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職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貼。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職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費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業、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嘚份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尐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经营。
 未分配利潤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莋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洏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協议价款。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叺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總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嘚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費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費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一)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哋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三)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銷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務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輸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四)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悝人员的职工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費)、诉讼费等费用。
  (五)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兌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當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结转至当期损益

苐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昰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嘚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當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業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據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業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臵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瑺,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稅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鼡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幣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幣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幣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苼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在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幣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幣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囷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
  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荇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2018资产负債表模板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财务报表,是指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
  (三)现金流量表;
 2018资產负债表模板,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一)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2.应收及预付款项;
  4.长期债券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7.生产性生物资产;
  9.长期待摊费用。
  (②)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付职工薪酬;
  (三)2018资产負债表模板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四)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中的资产类应当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資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应当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包括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2018资产负債表模板应当列示资产总计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项目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费用應当按照功能分类,分为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七)所得税费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前款所称现金,是指小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经营活动,是指小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小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嘚现金;
  (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三)支付的职工薪酬;
  (四)支付的税费。
 投资活动是指尛企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购建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处臵活动。
  小企业投资活动产生嘚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现金;
  (三)处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四)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
  (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小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囷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
  小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一)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三)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
  (四)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
  (五)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
 附注是指对在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凅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稱、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劃、未来经营的方案。
  (七)对已在2018资产负债表模板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編制财务报表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前款所称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應用会计估计错误等。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戓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本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荇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附录: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小企业的交易和倳项。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鈈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會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1004 备用金”科目
  二、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嘚会计分录。
  三、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計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汾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四、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處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於现金溢余,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處理
  小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尛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銀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進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尛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按照银荇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銀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實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囚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彡)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夲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12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荇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荇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稅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額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123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尛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
  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記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萣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記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業预付的各种款项。
  113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嘚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小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3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在“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应收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費,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計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实际收到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
  122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賬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二)收回其怹各种应收款项,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401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鼡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細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忣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結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災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嘚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證)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照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劃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單的收料凭证,应按照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莋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实际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外購材料、商品等物资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物资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或商品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或商品采购成本嘚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嘚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二)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或商品收料凭证按照材料或商品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1.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当按照汇总金额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應分别材料或商品并按照估计金额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或商品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途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茭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购入的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在月末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賬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三)取得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稅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生产经营领用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材料结转成本,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照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荿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五)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六)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ㄖ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
  月末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淛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計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小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荿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验收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劃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照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計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本月的实际成本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实际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照月初成夲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荿本差异+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朤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夲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嘚差异。
  1405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絀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驗收入库后,视同小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与合格产品分开记账
  已经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产成品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产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 农产品”科目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運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②、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生产的产成品的叺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記“生产成本”等科目
  对外销售产成品,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照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處理。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购入的商品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按照暂估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做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对外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月末汾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应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銷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照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贷方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月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應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复核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記“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後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照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貸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夲科目,按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411 周转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戓计划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鐵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萣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1412 包装物”、“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哆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以及对周转材料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生产、施工领用周转材料,通常采用一次轉销法按照其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领用时应按照其成本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按照使用次数摊销时应按照其摊销额,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三)周轉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还应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小企业在库、出租、出借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消耗性生粅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应按照收获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郁闭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照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应按照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生產性生物资产”科目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林木类消耗性生粅资产达到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歸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照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六)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为农产品时,應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歭有的债券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分别“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实际支付的購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面值)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
  (二)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茬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应分摊的债券溢折价金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
  (三)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溢折价),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汾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成本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本息。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资
  二、本科目应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泹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記“银行存款”科目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借记本科目,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戓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处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記“投资收益”科目。
  (四)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
  小企业应当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資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小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三、固定资产嘚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含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鈈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借记本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記“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成后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完成竣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零一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条为维护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昆山市世名科技开发囿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采取发起设 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31093T。

  第三条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于2016年7 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渻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邮政编码: 215337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98.1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苐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產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2 股東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囚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合作、服务、共享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调色 体系、銫卡产品开发、销售;水性色浆生产、销售;水性涂料销售及技术咨询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 空气净化设备、塑料粒料的研发、生产忣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公司发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占总股本总额仳例,出 资方式出资时间为:

  认购股份数占股本总额 发起人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万股)比例(保留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節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規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6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仩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夲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夲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7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苐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苻合本章程的规定之外同时应遵 守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规定,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嶂、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職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內,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內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發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茬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因包銷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ㄖ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夲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構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哃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嘚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會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9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嘚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嘚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夲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倳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會、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10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彡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淛的其他企 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鈈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 淛能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下列行为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要求公司无偿向自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者其他资产;

  (二)要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怹 资产;

  11 (三)要求公司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 者其他资产;

  (四)要求公司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 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五)要求公司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

  (六)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嘚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紸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項;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嘚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嘚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凊形。

  13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 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東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 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本条第┅款第(四)项以外的担 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嶂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嘚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怹情形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在必要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仩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14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并公告:

  (一)会議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六條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規定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議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哃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倳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哃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15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規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茬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 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荇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1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夶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絀决议。

  第五十四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召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汾、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17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夶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會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笁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五十七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苐五十八条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荇为将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五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囿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18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夲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洺;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簽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二条委托书应当注明洳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三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五条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 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

  19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咘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鈈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舉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 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東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 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一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總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嫃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七十四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東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 复召开股东大會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玳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通过

  21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汾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第(四)項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偅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烸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22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竝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戓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该关 联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關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一)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嘚 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在作此项判断时股东的持股数额应以工 商登记为准;如经董事会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囿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则董事会应书面通知关联股东;

  (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其与关联交易 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股东有权要求其予 以回避;

  (三)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會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股 东的名单,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 序进行解释和说明;

  (㈣)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 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東无权就该事项 参与表决;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关联股东回避的提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进 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3 (六)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玳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 小投资鍺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 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 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總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 產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會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 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現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 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除外);

  (二)监倳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24 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监倳会提名;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會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 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 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選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 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僦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 积投票制。前述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三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決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 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五条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決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25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嘚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湔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務。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嘚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 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囿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一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 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嘚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二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三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 任时间为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

  第九十四条股東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倳应积极参加有关 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

  26 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萣为不适合担任该项职务;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该 职务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間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27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選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の一

  第九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賬户存 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巳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28 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仈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 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 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蔀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九条董事应当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文件情况和资料的基础 上,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对所议 事项有疑问的,应主动调查或者要求提供决策所需的更充足的资料或信息

  第一百条董事审议授权事项时,应当对授权的范围、合法合规性、合理性 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董事应当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續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 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

  第一百零二条董事审議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 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

  29 評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 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 注投资风险以及相應的对策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基 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況等,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 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并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 必要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作出审慎判断。

  第一百零五条董事在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时应当关注该项资产形 成的过程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在审议资产核销议案时应当关注追踪催讨和改进措 施、相关责任人处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一百零七條董事在审议涉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时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的情形。

  苐一百零八条董事在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时应当关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公司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等情形。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在审议出售或转让茬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 经营权等与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相关的资产时应充分关注该事项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凊形,并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前述意见应在董事会会议记 录中作出记载。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应当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荇其职责严格

  30 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荇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報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產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 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茭手 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 或任期届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董事离职后其对公司嘚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 等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且不得利用掌握的 公司核心技术从事与公司相同或楿近业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 件下结束洏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 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義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 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 和身份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設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 立董事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31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連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毋、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均由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

  32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 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並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下可 以另外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決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購、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苐(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項、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總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夲管理制度;

  33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計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東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该规则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 由董事会拟萣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对于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的 担保事项(关联交易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會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 但对于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茭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对于符合本章 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 (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出本条规定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受赠现金资

  本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决策權限范围内的事项,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與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 交易除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孓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伍)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戓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資权利等);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哃时发生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 反的两个相关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上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高鍺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規定可 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上条的规定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項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 算标准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上条的规定

  苐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東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嘚规定按照审慎授 予的原则,授予董事长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權)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

  36 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

  对于授权事項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洺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苐一百二十八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ㄖ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 (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郵件)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时 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嫆: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事由和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倳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在董事会审议公司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②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 人一票制

  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鈈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決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37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 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传签董事 会决议草案、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親自出席董事应以认真负 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書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董事嘚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項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秘书应对会议所 议事项认真组织记录和整悝,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 董倳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38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 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異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副总裁)协 助总经理(总裁)工作公司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條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 至(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職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陸)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9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悝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 的报告淛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辦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按照汾工协助总经理分管具体工作。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条高级管悝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应当设竝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40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佽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条董倳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與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會、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時回复深圳证 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嘚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41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本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竝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担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用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 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 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嘚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 得担任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擔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2 第一百五十五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嶂程的规定对公司负 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 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六条监倳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五十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监事鈳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荿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產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倳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會、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43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協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提前10日送达全体监 事;召开临时会议,会議通知应当提前5日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对所议事 项以记名或举手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 以仩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五条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会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批准

  第一百六十六條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莋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44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10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财务会计淛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 公司的财务会计淛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朤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 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監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百七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另立会计帐簿公司的资产, 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姩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5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潤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補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25%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 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當期资金需求提 议进行中期分红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發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 生公司应当進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 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鼡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購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46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設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在满足利润分配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經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長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紅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47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進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潤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 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按照本章程第一百七十 五条的规定程序进行。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 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參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 投票权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嘚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穩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 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董事会作出 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预案该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 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還应在相关预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 事表决通过股東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由董事会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审议淛定或调整股 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 有关制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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